正和博弈:高等职业教育利益主体的诉求
2016-02-17宗诚,王常文
职教论坛 2016年16期
正和博弈:高等职业教育利益主体的诉求
宗诚、王常文在《江苏高教》2016年第2期中撰文,用正和博弈理论分析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利益主体的诉求,阐述了平衡高等职业教育主体间利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了高等职业教育主体间利益博弈现状,并提出了正和博弈实现的基本条件。
平衡高等职业教育主体间的利益是指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和行业企业等高等职业教育所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共同参与“以合作伙伴关系为基础”遵循高等教育的规律合理而准确地定位和协调各方主体利益,明确各主体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融合式全流程协同育人。不同主体之间需求平衡需要政府的参与,需要确立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应发挥育人的作用和责任,高校应树立现代学校制度理念、创建品牌意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领行业发展、适应产业需求。零和博弈是指整体的利益不变,一方所得为另一方所失,即“此消彼长”。非零和博弈有两种形式:负和博弈及正和博弈。负和博弈是指参与者均无所得,或者所失大于所得;正和博弈是指参与者通过互利互惠,使得各方利益都有增加,或者至少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其他参与者利益不受损害。就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政府主体之所“得”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其他主体之所“失”。在短期内,看似属于“此消彼长”的关系,但长此以往,利益主体都将面临巨大的潜在成本,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状态可称之为“负和博弈”。
博弈参与者之间的“互惠共赢”才是博弈最佳的结果,政府为主导角色,社会为反馈角色,高校为运行主体角色。正和博弈是指博弈主体借助沟通与协商的平台,通过合作而化解零和博弈或负和博弈带来的负面结果。要想实现正和博弈,就要具有共同认可的博弈规则、稳定的协商谈判平台和开放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三个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