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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精神贫困问题及解决路径

2016-02-17白慧玲中共山西省委党校资料信息中心太原030006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社会贫困地区个体

白慧玲(中共山西省委党校资料信息中心,太原 030006)



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精神贫困问题及解决路径

白慧玲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资料信息中心,太原030006)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加大,贫困地区百姓的生活水平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但农村老龄妇女的精神贫困状况并未随之发生明显的改观,主要表现为情感缺失、盲目信教、贫困思维等。究其成因,既有政府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原因,也有个体层面的原因。鉴于此,必须做到政府、社会和个体三方联动发力,方能使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的精神贫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关键词〕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精神贫困;政府;社会;个体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艰巨任务,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这一论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及留守人员的高度重视。相关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有半数以上的老龄妇女居住在农村,她们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社会支持面窄、经济依赖性强,精神需求满足度较低,在贫困地区更是如此。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随着近年来国家对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的加大,百姓的生活水平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但农村老龄妇女的精神贫困状况并未随之发生明显改观。因此,加强此方面的研究,探索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精神贫困问题的解决思路,对于丰富该群体的精神生活、促进和睦家庭乃至和谐农村建设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也可为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政策提供有价值的咨询和参考。

一、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精神贫困的特征分析

与老龄男子相比,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在劳动能力、承受压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均存在劣势,其精神生活状况更令人担忧,主要呈现出如下特征:

二是从地域差异来看,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的精神贫困问题较城镇更为突出。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差别,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的生活质量远低于城镇老龄妇女,其精神满足程度也有着很大的差别。2010年的相关调研数据表明,农村老龄妇女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3.8年,比城镇老年妇女低1.0年;农村老年妇女的丧偶率为38.6%,比同期城镇老年妇女高出5.4个百分点;处于“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状态的农村老龄妇女的比例分别为18.7%和3.9%,远高于城镇老龄妇女。由此可见,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由于经济收入少、文化资本存量低、健康程度不佳、丧偶孤独感强,其精神贫困问题要远远严重于城镇老龄妇女。

三是从年龄差异来看,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的精神贫困问题严重于同地区年轻妇女。与年轻妇女相比,农村老龄妇女大多文化观念陈旧,对新事物新思想往往接受程度低。一方面,她们不能及时适应当前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常常因观念碰撞与年轻一代产生隔阂,致使家庭矛盾特别是婆媳矛盾频发,进而对老龄妇女的精神情绪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在当前时代,人们社会地位的获得不再依靠年龄和经验,而是依赖经济能力、学识修养和社会关系等,显而易见,农村老龄妇女由于缺乏这些要素,其社会地位必然下降。相反,农村年轻妇女具备的这些要素相对较多,社会地位自然上升,此种情况的普遍存在必然使老龄妇女出现精神失落、盲目信仰等精神贫困问题。

二、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精神贫困的表现形式

在当今贫困地区农村中,老龄妇女精神贫困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急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总体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一)情感缺失

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作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她们的情感诉求主要建立在和谐的情感关系基础之上,如依靠子女亲情、夫妻感情和邻里乡情等情感维系。但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变,传统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等尊老理念被逐渐摒弃,为了增加收入以改变家中生活境况,子女们纷纷离开父母外出打工、做生意,导致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子女膝前尽孝”的情感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同时,在贫困地区,由于农村老龄妇女丧偶率较高,受封建思想和世俗舆论的影响,其再婚难度非常大,使老龄妇女的晚年精神生活颇为孤独。此外,快速推进的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对传统的以血缘、亲缘、宗族等为纽带的村落社会关系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使得农村邻里较多地关注自家私事,邻里关系较为脆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老龄妇女精神需求的满足。

(二)盲目信教

在当今贫困地区农村中,有相当一部分老龄妇女盲目信教,且人数有日趋增多之势。究其原因,一是该群体自身大多经济负担重、文化程度低、健康状况差、安全感弱,为了缓解身体不适、增强归属和安全感、寻求精神寄托,部分农村老龄妇女开始信教。二是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多元化价值观念的快速传播使得传统文化受到巨大冲击,受当地信教历史悠久、周围信教者众多及他人鼓动等因素的影响,不少老龄妇女成为教徒。笔者在实地走访中发现,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的宗教信仰主要为佛教和基督教,她们相信只要其虔诚地信奉佛菩萨或耶稣,就能摆脱痛苦,为自己和家庭带来好运。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较低的文化程度加之宗教信仰行为的非理性,使得部分人有可能加入一些秘密宗教组织,地方政府机关对此应加以重视。

评书相传起源于东周时期,近代评书公认的是起源于明末清初的柳敬亭。黄宗羲在《柳敬亭传》中不仅指出“柳敬亭者,扬之泰州人,本姓曹”,还通过考证,道明两宋时期说书艺人众多。这表明在数千年的历史中,评书艺术传承脉络清晰,绵延不息。

(三)贫困思维

恶劣的自然条件、落后的经济文化、祖辈的贫困史以及当前城乡二元体制等的存在,使得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形成了一种刻板的认识,即自身贫困是命中注定,是无法改变的事实。秉持着这种贫困思维,该群体中的大多数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和创新,从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的交往范围非常有限,其人际圈通常局限于家庭和邻里街坊,加之参与社会活动较少,无法获得充分的社会支持,其所思所想常常与现代社会观念格格不入。长此以往,她们只能从同样贫困的家庭成员、邻里街坊那里吸收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相迥异的贫困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脱贫致富的歩伐。更令人担忧的是,该群体还担负着照顾和教育农村留守儿童的责任,其影响不可小觑。

三、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精神贫困的成因探寻

导致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精神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拟从政府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政府层面

近年来,为满足和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央及各部委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老年文化工作的意见》《老年人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些政策大多适用于城市及发达地区农村的老年人群体,在贫困地区农村却很难实行。不可否认,近些年来,贫困地区政府在引领农民脱贫致富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并不能因此掩盖其存在的问题,如重物质扶贫,轻精神扶贫;重视救济式地“输血”,忽视开发式地“造血”。扶贫必先扶志,治贫必先治愚,否则扶贫难以取得长期成效。尤其在对待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精神贫困问题上,有的地方政府因认识不到位而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地方政府因财力不足无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有的地方政府虽制定了政策但落实不够,使得这一问题积小成大、久拖未决。

(二)社会层面

当前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的精神贫困问题之所以未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社会宣传不够是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国家扶贫目标压力的影响,各级政府往往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贫困地区农民生活的改善上,新闻媒体也多是配合政府工作围绕消除物质贫困进行宣传,对贫困地区农民尤其是老龄妇女的精神贫困问题较少予以关注,未能引起全社会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部分新闻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如将某些老年人进行坑蒙拐骗的个别案例大肆宣传,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群体的形象,不利于激发社会公众对老年人的爱护和同情,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人们对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精神贫困问题的关注。

(三)个体层面

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自身素质不高是导致其精神贫困的根本原因。首先,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年纪大、身体差,经常忍受病痛折磨,同时多数人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需要依靠家人和社会救助,易产生焦虑抑郁等不良精神情绪。其次,该群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水平素质低、社会支持面窄,当其遇到生活中难以解释的现象或事件时,无法诉诸科学知识及社会支持,选择求神拜佛自然在情理之中。再次,人际关系不和谐尤其是婆媳关系不和,常常使该群体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必然导致其精神状态不佳。

四、消除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精神贫困的有效路径

按照中央要求,到2020年我国现有7 000多万贫困人口必须全部脱贫,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物质层面的脱困有具体指标可以衡量,精神层面的脱困则属于软指标,需要相关部门付出更大的努力。笔者认为,在较短时间内使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的精神面貌有较大转变,必须做到政府、社会和个体三方联动发力,方能取得预期效果。

(一)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

解决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精神贫困问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和复杂的工程,政府部门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一,本着“扶贫先扶志”的扶贫理念,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突破贫困思维,对症下药,带领群众实现脱贫致富。如晋北地区某国家级贫困县的扶贫工作队“授人以渔”,抱团共圆“扶贫梦”,走出了一条“扶得起,能发展,富起来”的扶贫新模式,其经验值得各地借鉴。第二,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兴建一批适合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学习娱乐的活动设施和场所,确保老龄妇女“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三,严格监督惩戒机制,对肆意挪用扶贫款、侵占百姓权益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惩处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文件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各界的联合协作

笔者认为,要想营造全社会关注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精神贫困问题的社会氛围,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掀起一股“尊老、敬老、爱老、为老”的热潮,形成一种“在家孝敬父母,出门帮助老人”的良好社会风气;二是成立老年妇女协会,使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在活动过程中加强社会交流,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以开拓视野、强健身心;三是举办各类巡回演讲演出,多形式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对该群体的精神贫困状态有正确的认知,齐心协力共助她们突破贫困思维,摆脱物质和精神的双贫困。

(三)成员自身的自强主动

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要想消除精神贫困,关键还是要解放思想观念,勇于与时代接轨,提高自身适应社会的能力。首先,增强自主学习能力。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可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媒工具,也可以参加当地的扫盲班、职业技能培训班等班次学习各类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其次,积极拓展人际交往圈。可通过参与老年健身操、休闲益智打牌以及农村集会、庙会等活动,以拓展自身的人际交往圈,满足精神需要。再次,实现“老有所为”。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妇女大多存在贫困思维,有强烈的宿命感和自卑感,因此,可以通过帮助他人来增强自信,如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流浪汉和流浪儿童缝衣服、煮饭等,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5-12-08(1).

〔3〕崔学华.农村老年妇女精神贫困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以河南省岗村为例〔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6):48-52.

责任编辑婉莹

〔作者简介〕白慧玲(1988-),女,山西五台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资料信息中心研究实习员。

〔收稿日期〕2015-员2-20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6)01-00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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