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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建设探析
——基于《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思考

2016-02-17高葵芬童顺平

职教论坛 2016年1期
关键词:章程高职院校

□高葵芬 童顺平 韩 秾



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建设探析
——基于《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思考

□高葵芬童顺平韩秾

摘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颁布将对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带来新的契机和挑战。目前,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处于地位“倭”化、职权“虚”化、主体“弱”化等尴尬处境。尽管高职院校对新的《章程》做出了积极的调整,但章程建设仍然存在“趋同化”现象。基于诸多问题,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应平衡内部权力结构,提升高职学术权力;加强章程制度建设,根据《规程》,制定符合高职院校办学特点的学术委员会章程。这将为推动高职院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奠定基础。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内部治理结构

2014年3月,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下称《规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国家规范,它确立了学术委员会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要求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的职权,突出了教授治学[1]。这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作为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如何加强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建设?这无疑是一个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是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当务之急

“学术委员会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教授治学的象征。”[2]加强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将有效推进高职院校学术的发展,促进高职院校回归大学的本质,推动高职教育质量的提升;同时,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的完善,为高职内部治理结构注入新的内涵,将推动建立合理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为高职院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法理依据。《规程》指出: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可以参照本规程,结合自身特点,确定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3]。尽管《规程》没有对高职院校如何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但《规程》对高职院校加强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依据。

由于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属于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属于行政权力主导型管理模式。高职院校特有的发展背景模糊了高职院校的学术特性,高职院校行政权力被推崇,学术权力被忽视,在内部治理结构中学术委员会一直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如何进行高职院校“去行政化”改革,还高职院校学术属性,加强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是当务之急。

二、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尴尬处境

(一)学术委员会地位“倭”化

高职院校作为大学的重要类型,本质属性是学术性。大学的学术性本质属性决定了在大学内部管理中,学术权力应处于主导地位。学术权力是维护大学品性的最后堡垒。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当前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中行政权力高涨,学术权力式微。在行政主导模式下遭到挤压,高职院校学术权力被边缘化。诚如刘绍斌教授所指出的:“在当前我国行政权力主导的管理体制下,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着教育行政化学术权力行政化倾向,强势的党政管理行政权力常常干预甚至越位代替学术权力的学术管理职能,致使学术权力呈现边缘化现象”。[4]学术权力的边缘化,致使学术委员会地位的“倭”化。具体表现在:一是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在重大学术事务中没有独立决策权。在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中,遇到重大学术事务,学术委员会并不具有最高决策权;学术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必须经过院(校)长或党委会审议确定后才能生效。二是学术委员会所做决定没有强制性。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机构,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象征性权力存在,不像其他管理机构和二级院系,没有行政级别和行政权力,没有经常性的部门设置与经费保障,缺乏权力应有的强势地位,其所做出的决定、决策,没有行政权力的认可和执行就很难被执行。

(二)学术委员会职权“虚”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指出:“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5]《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条指出:“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6]由此可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已经明晰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至少应包括学术事务决策职权、审议职权、评定职权和咨询职权这四大权限,很明确指出了学术事务决策职权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首要职能。但事实上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的一些职权被虚化了,“虽然公办高职院校内部也建立了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但大多是作为咨询机构,主要的学术事务是由行政权力来决定的。”[7]目前国内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大多是作为咨询机构,对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只是起到了咨询作用,并未具有高等教育法所授予的审议权,主要的学术事务还是主要由行政权力来决定。如何消解这种困境,维护学术领域内基于学术的基本规范,成为高职院校发展中不得不思考的难题。

(三)学术委员会主体“弱”化

学术委员会是落实教授治学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架构的重要途径。但长期以来,高职院校行政权力被推崇,学术权力被忽视,加之高职院校内部学术机构不完善,学术权力长期处于羸弱状态。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高职院校普遍教授数量不多,在行业、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名家、名师更少;一些由中专、中师等升格转制而成的高职院校甚至只有2-3名教授。这直接导致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主体“弱”化。其一,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由于缺乏教授,尤其是缺乏专业领域受同行认可的高水平专家,专业整体实力不足以维护其权威,致使学术委员会没有足够的权威和实力做出令人信服的决策,间接影响了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自身的发展;其二,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于专业影响不足,往往导致其话语权受限,话语份量不足,对自身的专业身份和不可代替性难以产生高度认同,因之不能很好地尽委员义务、争学术权利。其三,组织结构不健全,运作机制不健全。高职院校普遍没有学术委员会常设机构或日常管理机构,一般都会“挂靠”在科研处等行政机构,没有建立一套诸如例会制度、日常职能、与正式组织如何协同互动相互监督的规章制度等。[8]

(四)学术委员会章程“趋同化”

高等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高校,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和教育特色。笔者对国内八所公立高职院校的《章程》进行比对(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所,一般高等职业院校4所)发现:各高职院校章程内容大同小异,如在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及运行机制趋同化比较明显。章程的制定基本照搬普通高校的章程,未充分体现高职教育职业性属性以及高职院校自身特点。

三、《规程》颁布以来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建设进展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高等学校现有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与本规程不一致的,学校通过经核准的章程已予以规范的,可以按照学校章程的规定实施;学校章程未规定的,应当按照本规程进行调整、规范。[9]”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颁发之后,各高职院校以其为范本陆续制定各自的《学术委员会章程》。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主要以章程制定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章程可以理解为制度。高职院校对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是基于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并在以下几方面达成了共识: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学院的学术事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发挥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必须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质量和学术水平等,在此基础上鼓励学术发展,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同时,各高职院校对新的《章程》做出了积极的调整(以2014年颁发的章程为分析样本):第一,强化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弱化了行政机构的权力,强调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校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务中处于主导地位,不仅是咨询和评审机构,而且还是决策机构,这比早期学术委员会极少提到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是一个历史进步。并且,明确学术委员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能够独立行使其权力,并且规定其职责范围,对职责范围进行不同层次的划分。第二,调整学术委员会人员结构,人员构成除了要求广泛性,还考虑到学科代表性,以平衡不同学科和专业的差异,体现学术委员会的公平公正,提高专任教授的比例,降低党政人员的比例,使委员“双肩挑”的现象不再普遍,减少了双重身份带来的角色冲突,最大程度地保证学术的纯粹性;另外,建议有适当比例的青年教师,使整个机构更年轻化,更有活力。第三,在完善运行制度上,将例会制度通过章程的方式明确下来。在投票制度上,可根据事项性质灵活采取无记名或者实名制投票方式;尤其是实名制投票方式在学术界几乎达成共识,可加深委员对手中权利的认识,要求他们秉承客观、专业、公正的精神做出决定。同时,对学术委员会公示、复议、会议记录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方面增加学术决议的公正、民主和透明化,另一方面体现了对学术的尊重和谨慎。学术委员会对全体教职工负责,需提交年度报告并由校长做出说明,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并提出可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学术委员会不再是神秘的机构,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的作用,避免暗箱操作和霸权学术。

四、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建设策略

(一)平衡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结构,张扬学术权力

绝对的权力容易失控,任何权力都需要限制和平衡。高职院校内部最主要的权力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与之相应,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关键是如何科学配置这两种权力,即解决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失衡的问题。“学术同样也是高职院校的本质所在。在院校治理结构中,学术权力体现着这种本质。”因此,要改变高职院校行政权力至上,学术权力微弱的现状,需要重新平衡学校内部权力结构,张扬学术权力。首先,赋予学术委员会应有的地位和权威,落实学术委员会职权;制定并完善符合高职院校办学特点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提振和张扬学术权力。其次,应处理好学术委员会与校长及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并且实现三者协调配合是内部治理结构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解决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的关键,可以形成党委监督、领导,学术组织决策,行政组织执行,实现三者的相互制衡[10]。最后,建立科学的学术权力运行机制,调整学术权力内部关系,构建以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为主体的多元学术组织体系,充分保障和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核心地位和指导作用。

(二)完善章程,制定符合高职院校办学特点的学术委员会章程

目前高职院校章程制度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高职教育具有自身发展规律,不能全部照搬《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应结合院校自身特点,进一步明确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定位、职能范围、组织架构、成员构成、运行规则以及监督机制等重要内容,制定符合高职院校办学特点的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明确职能定位。《规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具有审议(决策)、评定、咨询及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4类职权,同时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最高学术机构的定位。因此,学术委员会是独立行使最高学术权力的机构,学术委员会不宜挂靠在学校科研处等行政机构,而应将其作为学校一级的权力机构,充分发挥其学术审议、学术评议、学术评审、学术交流与学风维护等职能。同时,应制定关于学术委员会的章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地规定学术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职能、地位及其与决策机制其他组成系统的关系、运作方式和学术委员产生和罢免的办法,健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11]。

第二,完善学术委员会组织架构。“从本质上讲,学校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科层组织,多半应归为专业组织。”[12]高职院校应以专业为基础、为基点,为唯一单位。高职院校学术组织形式和结构模式单一。高职院校学术组织形式和结构模式单一。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可以考虑在校(院)一级学术委员会下成立院(系)二级学术委员会,专业层面设学术委员会小组(主要是处理专业内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形成“校(院)、院(系)、专业”三层面松散型的组织结构。各层面学术委员会在其职能范围内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分工合作,相互协调。

第三,提升学术委员会主体成员综合实力。一方面,高职各层面学术委员会成员要考虑各学科、院(系)、专业的覆盖面,突出职业性特点,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包括职业发展领域专家和专业教育领域专家,使其成员构成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鉴于高职学术委员会成员处理一些全校层面的综合性事务能力仍然不足,应促进教师群体专业化的发展,加强高职教育本质规律研究与实践,提高理论研究实力,推动独立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提高专业影响力。

第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保障和监督机制,保障学术权力的正确运用和规范运行。从保障机制来看,应从人力和物力等各个方面对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给予保证,应设有专项经费保障学术委员会正常运作。从监督制度看,要建立投诉申诉制度、公示制度、问责机制、考核机制等系列配套制度,包括学术委员会在开展重大的学术决策及处理学术事务时,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如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都应列席参加;决议正式公布前的公示及复议;决策运行之后的问责机制等[13],以保障学术权力正确、规范运用。

参考文献:

[1][6]赵婀娜.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N].人民日报,2014-2-20(12).

[2]冷凝.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教授治学功能——访我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杨卫院士[N].新清华,2004-06-18(2).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EB/0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402/xxgk_163994. html.

[4]刘绍斌.高职院校学术权力边缘化与重构设想[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4):15-18.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法[EB/0L].http: //cib.synu.edu.cn/chuangxian/xyhd/2011040202/ topic5/02.doc.

[7]周衍安.公办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102-104.

[8]艾飞飞.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构建及其运行——基于学术委员会章程文本的分析[D].复旦大学,2012.

[10]刘婧.提升学术权力与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完善——基于辽宁省三类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文本的分析[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13(2):31-35.

[11]苏宝利,吕贵.审议方向·参与决策·监督控制——谈学术委员会在高校决策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3(7).

[12]王小梅.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管理模式研究与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07(5):37.

[13]黄泽龙,刘璧玉.去行政化背景下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建设思路[J].西北医学教育,2013(5):858.

责任编辑宋庆梅

作者简介:高葵芬(1975-),女,福建龙海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学报编辑部副主任,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童顺平(1981-),男,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韩秾(1990-),女,漳州城市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教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01-00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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