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践探索研究
2016-02-16陈华文陈淑君
陈华文, 陈淑君
(1.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省非遗研究基地,浙江 金华 321004;2.浙江师范大学 图书馆,浙江 金华 321004) *
中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践探索研究
陈华文1,陈淑君2
(1.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省非遗研究基地,浙江 金华 321004;2.浙江师范大学 图书馆,浙江 金华 321004)*
摘要: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始于2007年6月,到目前已经走过了8个多年头,共在全国各地不同地区和民族设立了18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从设立后的规划编制到实施保护,当然还有边编制规划边保护以及在申请过程中就进行相关的保护工作,有针对性地形成了自身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一些工作理念、工作经验和保护成果。本项目的研究就是在对17个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书面问卷调查和前期实地观察与调研基础上形成的。除了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践探索经验进行总结外,课题组还提出了对于今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形态;文化生态区;保护;实践探索
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现状
(一)文化生态区的理念、生态博物馆的实践及最初的对策讨论
20世纪80年代初已经有人就我国的自然区域建立生态保护区提出了建议,[1]而对于文化生态学及其与民族或区域文化关系的研究,也在同期开始进入我国人类学民族学学者的视野。陈为的《文化生态学与海南黎族》[2]就是解释黎族文化与生态关系的研究,但它非常明确仅仅是对于文化与生态关系的讨论。1987年,钠日碧力戈的《民族社会的文化生态》[3]关注了民族之间内在的文化生态平衡主要在于精神文化、物质文化一体的生态体系,他是较早对于文化生态自身作为整体或一个体系进行考察与探索的学者。之后,相关的研究与讨论逐渐增多,主要集中于民族生存与文化生态之关系、文化与自然生态之关系和文化生态系统内生存在的讨论等3个方面。2000年有人提出要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4]目的是抵御发达国家的强势文化、霸权文化,这应该是国内最早提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①之后,各民族或各种文化形态所在地要求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呼吁就不断出现并成为学术界关注与研究的对象。2005年开始了全国性的非遗保护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一些开展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的地方,则争取建立地方性的文化生态保护区。2007年,针对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问题从学理角度开展较全面讨论的刘魁立先生,在《文化生态保护区问题刍议》[5]中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内涵和建设原则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对于生态保护到区域划定的文化生态区保护,是从特殊的民族生态文化保护到具体或普遍民族文化生态保护的一种发展和成熟。
当然,不可否认,1995年开始于我国试点进行的生态博物馆保护模式,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起着巨大的影响作用。从1995年到2007年,短短12年时间里,快速建成了10余座生态博物馆,它们分布于我国西南的贵州、广西、云南和北方的内蒙古等少数民族集中聚居的省份。“我国生态博物馆的模式基本为根据少数民族的分布状态,指定相关村寨或一定的区域为博物馆,在博物馆内建立资料信息中心,收集、保存和展示村寨或群体的实物和社区的历史,供学者查阅和研究;通过社区居民的文化自觉实现社区文化的传承”。[6]
我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是建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一深山上的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梭嘎是乌蒙山腹地的一个苗族村寨,社区内生活着一个苗族的分支,共有4 000多人。梭嘎人仍然生活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延续着古老的、以长角头饰为象征的独特苗族文化,因此又被称为“长角苗”。村寨处于男耕女织的传统状态,由寨老、寨主和鬼司共同管理,寨老是最高领袖,寨主是行政领袖,鬼司是精神领袖。梭嘎人信仰山神,每年三月祭山、祭树、祭祖先,他们没有文字,还处于结绳记事阶段,保留着独特的婚丧和祭祀仪式,音乐舞蹈别具风情,刺绣艺术十分精美。1998年10月31日,梭嘎生态博物馆正式开馆,并对外开放。②这种划定村落为区域进行传统文化整体性保护并使之存续于现代社会之间的方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的理念形成和保护区的设立,产生了非常直接的影响。
2006年浙江省开始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于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同年6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指出:“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者特定区域,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应当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为了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工作,2006年11月,浙江省文化厅委托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承担了这一对策的研究工作。对策研究于2008年年底完成,除提交浙江省文化厅的有关职能部门外,还透过多种渠道提交给了文化部和国家非遗保护中心的一些成员。对策研究的一些原则和理念,后来在文化部制订的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政策过程中,都有所体现。
当然,各种非遗保护工作实践,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对于一些独特的文化群体或文化区域的保护工作,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提供了足够的动力。
(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
2007年3月30日-31日,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研讨会在福建厦门举行,会上国务委员陈至立讲话,在阐述闽南文化的独特性之外,要求做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于是,在2007年6月9日,文化部设立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中国设立的第一个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从此开启了中国式保护非遗的实践探索独特方法和途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主要包括泉州、漳州、厦门3个设区市,人口1 390多万,面积2.52万平方千米。此区域比较完整地保留了闽越文化、古代中原文化和海洋文化遗存,并与近现代工业文明相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闽南文化体系。而设立保护区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运用闽南文化资源,在促进两岸交流合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祖国的统一大业服务。
在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同时,文化部设想在全国设立10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一工作陆续展开,并在很短的时间里进展迅速。截止2010年11月已经完成包括:
1.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福建省,2007年6月);
2.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安徽省、江西省,2008年1月);
3.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省,2008年8月);
4.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川省、陕西省,2008年11月);
5.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广东省,2010年5月);
6.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湖南省,2010年5月);
7.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浙江省,2010年6月);
8.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省,2010年6月);
9.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东省,2010年11月) ;
10.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省,2010年11月)
共10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请批复。此后,这一工作由于各省市自治区热情很高,很快突破了此一数量限制,到目前为止,已经通过审批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区域(单位)达到了18个,③地域涉及13省、1直辖市、1自治区,相关的主要民族有汉族、藏族、土家、回族、蒙古族、撒拉族、羌族、土家族、苗族、傈僳族、纳西族、白族、彝族、普米族、阿昌族、傣族、壮族、布朗族、拉祜族、侗族、瑶族、毛南族和仫佬族等23个。
《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这里的文化形态就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存在的一种具有独特发生发展历史、与自然生态环境等紧密相连,拥有可以被概括或提炼的文化特质或特色的文化形式。因此,非常明确,这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都像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一样,有着各自不同的特色鲜明的文化形态且存续状态都相对良好。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新安理学、新安医学、徽派朴学、徽州戏曲、新安画派、徽派篆刻、徽派版画、徽州工艺、徽州文书、徽派建筑等文化为典型,以区域内的非遗为核心,文化形态独特,体系结构完整的区域;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融合了汉、藏、土、回、蒙古、撒拉等多个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它以唐卡、雕塑、堆绣、剪纸、壁画、藏戏等特色文化形态为典型代表的区域;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以海洋为依托而生长的耕海牧渔的渔猎生产、养殖、晒盐、商贸、海防及渔农互动的各种生产、生活、信仰、节日、祭祀、饮食等独特的文化形态为代表的典型区域等,不管是汉族为主体,还是各个不同的少数民族为主体的文化生态保护区,都有着各自在相关区域内可以被概括中提炼的特色文化形态。这些特色文化形态在本质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如语言、生产、生活、历史传统、各种技艺及其传承、风俗习惯等,以及具有不同表达方式或个性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等。通过保护这些特色鲜明的文化形态,就可以达到保护或存续文化多样性的目的。
(三)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的编制
文化部规定,在正常的程序进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之时,相关的区域必须制订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这个纲要不仅要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文化”作出定义,也要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保护措施、保护目标、保障机制等做出概括性或原则性的叙述,同时还有一个相关图件和内容的附件。文化区通过文化部的评审之后正式下文,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才开始进入实践探索的保护阶段。
当然,许多保护工作,实际上在保护区申报之前或之后,一直在进行之中。而保护区设立之后,最为重要的就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文化部要求规划的时间是15年,分近中远期,实际上是五年为一周期。早期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就像这一保护方法一样,处于实验阶段,因此是摸着石头过河。虽然有一个纲要,但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常常遇到一些不是太容易解决的问题。在专家咨询过程中,也会出现各执一词的现象。最早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福建省,其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修订之后才在2012年获得原则通过。黄南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也出现差不多的情况,多次修订、多次论证、多次协调,才获得原则通过。这说明不管是文化部聘请的相关专家还是文化部非遗司,对于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和把关,都是非常严格的。原因就在于,总体规划是对于一个区域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体,并且将自然生态环境、自然景观、资源及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所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各种文物保护单位等,统一纳入到这一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中进行整体的、有序的、可以控制的、互相作用的保护,是一个从来没有遇见过的工作。这就决定了,人们必须在探索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然后提出一些规定和原则,于是大部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总体规划总是处于一再修订却又很难获得专家一致赞同的窘境。从另一方面来看,总体规划的难产,也使得文化生态区的实践探索处于半停滞状态。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践探索
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践探索问题,除了上述提到的,实际上涉及的面非常广,也很复杂,尤其在一些具体的工作层面,更是各有各的不同,没有一个完全可以概括的规律性的内容。为了对7年多来不同保护区工作上有一个总体上的把握,课题组设计了14个问题,提请各保护区回答。共收回17个保护区22份答卷,大部分回答了14个问题。同时,课题组结合不同时间对黄南州热贡艺术、徽州文化和海洋渔文化(象山)等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直接考察或调查。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已经进行的实践探索工作,在以下10个层面进行讨论。
(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建设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虽然已经走过7个年头,但在管理机构建设方面,应该说总体上并不令人满意。
第一,建立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虽然在课题组所调查的17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有11个已经建立了领导小组,有的甚至是在生态区批复之前就已经建立。但在一些跨两省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没有建立相关的协调机构和机制,一些跨两地市级以上区域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没有建立可以协调两个区域执行一个生态区规划或条例的领导机构。还有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地市或县市级层面各自建立相应层级的文化生态保护区领导小组,各自行使权力。另外,有的仅仅在非遗保护中心设立名义上的负责人,具体工作都由更小的单位,尤其是县区级单位去做。形成了同一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政策制订、工作推进、保护措施、保护力度上差异极大的现实。当然,这些领导小组大都不是一个实体的机构,每年都不一定有定期的工作会议,也很难形成一些具体的工作决议,因此,实际上在文化生态保护区中的工作组织、领导、管理或执行等方面,都没有任何保障。有的领导小组虽然建立了办公室,但同样不是常设机构,对外有个牌子,却没有人员,也没有编制,基本上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
第二,具体工作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执行机构。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来看它不是一个实体性的区域,只是在形式上根据文化形态和一定的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它与行政区域的重叠,仅仅是限于文化形态上的。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后,有一些地区是跨越行政区域的,大的如徽文化生态保护区,跨安徽与江西两个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跨四川与陕北两个省。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则是跨两地市的,如何建立一个在领导小组之下的执行机构,就显得非常重要。但目前这方面完全缺乏,跨省的各自保护,跨地区的也是各自建立一些适应自身工作和需要的制度,按照自己的财力和工作思路进行保护,像同一个生态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活动,尤其是传承人的补贴,保护区内的不同县市、地市就存在明显的差异,除国家级是统一标准外,省级、地市级和县市级的传承人补贴,有的是5 000元一年,有的是2 000元一年,有的还有年龄上,甚至还有性别上的规定。由于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具有独立建制的机构,致使文化生态保护区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执行力度也差异巨大,最后往往会成为一种追求政绩的工具和摆设,实际保护工作推进非常迟缓。
第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保护需要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强力协调机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是一种整体的,对于生态区各种文化形态,包括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生态环境和各种资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进行整体保护的系统性工作,目的是通过相关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的整体保存的同时,让非遗得以传承的自然环境、资源和文化遗产,得到同步的保存,最后使非遗在文化基质核心得到保存的基础上有序传承。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没有地方一级政府,哪怕是通过地方一级政府建立的一个强力机构来协调文化遗产、自然生态与资源等不同所属部门。目前隶属于不同部门局面、各自都存在利益交织,不同的保护对象还拥有不同的法律、条例或规章制度进行保护的现象,要做到使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文化遗产、自然生态环境、各种资源等协调保护来达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的、可持续的、可解读的整体性保护,是非常困难的。
第四,由于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来协调和规范保护工作,因此,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规章制度,包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直接依赖的文化遗产、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相关资源的保护等,即使出台了,在执行过程中也大打折扣。原因是文化部门在地方政府的序列中不是强势部门,文化的重要,尤其是在保护时期,大约看到的只有付出,没有收益的这种现象,不会得到以经济发展为唯一指标和标准的主要领导的重视。社会上所谓“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的现象,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同样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文化部门认为不能拆的文化场所或特殊文化空间,在这几年的城镇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屡屡被拆的现象,就是我们今后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还会时常遭遇的。
因此,可以非常明确地说,最重要的领导小组类的管理机构并不完善。目前,只有黄南州的热贡文化在领导小组下属建立了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副州级机构;海洋渔文化(象山)建立了管理局,但只有科级,且因为与文化局合署,管理与执行能力,也同样非常有限。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章制度建设
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来说,设计并制订好有关生态区保护的规章制度是生态区向前推进并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和最为重要的保障。从我们的调查情况来看,这方面的工作,各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存在巨大差异。
就我们所调查的17个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有9个没有出台一个规章制度,除了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滞后的原因之外,也有自身的原因。因为,有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已经通过文化部的论证并开始实施,但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制订,却没有一个提前量。已经作了部分规章制订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关制度的建设,也不是很全面。像闽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出台了两个制度,一个是《福建省闽南生态保护示范点建设方案》,另一个是《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际上仅仅是对于示范点工作的一个规范文件。对于整个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推动作用非常有限。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从安徽一方面来看,依据的是《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这是适用于全省非遗保护的;另一个是《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实际上是对于传统村落保护的,与非遗有关,但不是专门的;第三个是《黄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不完全是管理制度。实际上,有关生态区的规章制度,本质上没有涉及。江西情况稍好点,出台了如《婺源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婺源文化生态保护小区和非遗传承单位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生态区的非遗保护的。
热贡的情况更好一些,他们出台了4个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规章制度,即《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条例(暂行)》《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示范户、示范村、示范单位守则》《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综合传习中心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省级以上民间工艺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非常有针对性,也与此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工作相匹配。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与热贡有些相似,制订了多个保护条例等的规章制度。但由于根据两个地市级的区域,分头制订,甚至由县级单位制订各自的生态区保护条例和实施办法,区域的完整性没有得到落实,因此,整体性保护原则受到一定影响。
可以这样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章制度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一些根本性的如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条例或办法、建设条例或办法等规章制度,基本上也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保护与建设工作,很难向前推进。
(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人才引进和使用
人才是保护工作的核心与灵魂,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非常复杂且工作量巨大,有许多是专业性和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因此,引进或通过培训使具有专业性的人才服务于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但目前,这方面的工作进展迟缓。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中的3个地市级单位,漳州有3名非遗编制的工作人员,但还需要兼做其他非遗保护工作,厦门与泉州则没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专门工作人员。作为第二个成立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主要部分安徽黄山市,则没有引进人才,也尚未设立专门单位从事保护区的各项非遗和相关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江西的婺源比较好,有一个10个编制的非遗保护中心,但同样是兼做其他非遗保护工作的;另外,还有一个婺源文化研究所,可以从事相关文化的研究。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由于情况特殊,引进的人才也非常具有特色,如绵阳市引进了羌族日常用语相关人员3人、羌族多声部相关人员3人、羊皮鼓舞老师1人、羌族歌舞相关人员8人、释比老师1人,其中一大部分是关于羌族文化传承的。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也存在同样的情况,为了传承格萨尔文化,引进了2名格萨尔艺人。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则将撒叶儿嗬省级项目传承人谭学聪作为特殊人才引进。
据统计,目前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非遗中心等一类机构的共有5个,另外有3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了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局,合署办公的情况比较普遍。但专业性很强的非遗管理与保护人才,则普遍缺乏。硕士以上拥有非遗专业背景的人才几乎没有,这对于文化生态区,尤其是与非遗相关的文化保护,包括有针对性的研究等工作,很难展开。
(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展示、传承等场所的建设与使用
由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展示、传承等场所的建设是与非遗项目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即使没有生态保护区的特别要求,这一类工作也在稳步地推进之中,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遗展示、传承等场所建设工作比较好,且在保护过程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与展示、传播的效用。
从17个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调查情况来看,每个保护区都非常明确地进行了展示、传承场所的建设工作,且取得了不小成果。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厦门建设了综合展示馆,另外还建有民俗、“漆线雕”“珠绣”“石雕”等专题展示(博物)馆;泉州市从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分两批命名了1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展示)馆。漳州市则建立了7个文化生态保护展示点、两个展示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安徽区域,已经建立20家展示馆,但偏向博物馆性质,江西则已经建立小型综合展示馆,同时,还建立了朱子龙尾砚文化园、华龙木雕展示馆、长径傩舞展示馆、甲路抬阁展示馆、婺源民俗博物馆等非遗专题展览馆,设立了蚺城、朱子、大畈、江湾、汪口、甲路、辛田、秋口、虹关等11个区域性传习中心。热贡除已建立州热贡艺术馆外,还建有龙树画苑、热贡画院、仁俊热贡雕塑院等13个传习中心,开展热贡艺术的保护、传承与传播工作。
其他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区,在这方面的工作同样非常突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在绵阳市已经建立展示场馆3个,非遗传习场所9所;在阿坝州建有3个博物馆,23个传习所。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建有1 个大型展示厅,9个展示点,10个传习所。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州级建有传习所34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龙山县苗儿滩镇捞车河村土家族织锦技艺传习所),州级生产性保护基地12个,对于传承与生产性保护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已经建立一个综合性展示馆,并在多所学校建立传习场所(基地)。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晋中市共建成非遗展示场馆18个,传习所32个,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太原市清徐县利用现有场所建立1个综合性传习中心;吕梁市已经建立4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传习中心,30个传习所,并且已经全部投入运行;太原市则建立28个传习所,总占地面积达2.92万平方米。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则根据文化特殊性,建有潍坊风筝博物馆、高密博物馆民俗厅等16处高标准的非遗专题博物馆(展厅),总建筑面积达2.3万平方米,实物藏品2.9万多件;另外建有非遗展示厅10余个,首批市级非遗传习场所66处。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有电子展厅及实物展厅在内的6个非遗展示场馆。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除建成大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南涧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馆外,另外建立了9个传习所。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延安地区已经建成传承基地9个,传习所16个,其中民间投资建设非遗传习所2个;榆林地区在全市12个县区文化馆都建立展示非遗的展厅,并同时已经建成15个非遗传习场所。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14个,传习场所310处,其中215处传习场所是生态区建立后新建的。全州共有2 339所学校(学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应该说传承与展示工作,做的是相当有声有色。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根据文化特色和具体情况,遴选了6个河池铜鼓文化生态保护村作为特殊保护单位,建有6个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5个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6户河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示范户。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则建立展示馆12个,传习所共34处。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除了在2012年就建有格萨尔博物馆外,还有19个传承场所开展格萨尔文化的传承与传播活动。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则在不同地区建立各种展示馆与传习场所等,到目前为止,在恩施州的宣恩县有8个展示场馆、来凤县建有6个展示场馆、咸丰县建有10个非遗展示场所、鹤峰县建有7 个展示馆、巴东县建有1个非遗实物展厅、建始县建有6个非遗展示场馆,同时,恩施市在城乡各处还设有15个非遗展示场馆、利川市12个展示场馆。同属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五峰县则建有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长阳县建有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10个非遗展厅等。
目前,17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建有的这些展示馆、展示场所、传习所或基地,包括生产性保护基地等,都在保护区的非遗展示、传习与宣传传播过程中,起着区域文化展示的窗口、非遗传承的桥梁、文化沟通的纽带作用。另外,保护区内还有大量的综合展示馆和专题展示馆及专业性的传习场所,还在不断的建设之中,尤其是纳入总体规划之中的综合展示馆和重要的传习场所等的建成,必将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遗展示、传承、传习、宣传和传播等,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于对非遗场所等维护和资金投入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是一种综合的、整体的保护,既有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也有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还有许多与非遗保护、传承相关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其中一些非遗得以传承的非遗活动场所等物化形态,需要精心地保护、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这一工作许多保护区都做得相当不错,投入的资金也非常大。
从我们的调查情况来看,有15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有不同程度的各种资金投入,有的量比较大,而有的则相对不多。像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3个地市级单位这方面的投入都非常巨大。厦门市各级(包括民间)建立、修缮非遗传承的场所约30处,投入资金1 000多万元;泉州市从2011年6月开始下拨“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开办经费”,每个非遗传习所责任主管单位1万元,总额70万元;2012年下拨每个非遗展示(博物)馆开办经费2万元,计16万元;2013年12月下拨市第二批非遗展示馆、传习所开办经费34万元(每个展示馆2万、传习所1万),总计120多万元;漳州市的历史街区示范点于2012年启动古城示范一期工程,完成年度投资2 800万元,建成古城入口广场和延安南步行街道路改造等一批工程项目,实现漳州灯谜艺术博物馆等一批特色文化项目植入漳州古城。2013年重点实施漳州古城示范二期工程、中共福建临时省委旧址、漳州侨史馆、府埕文化特色街和漳州小吃街等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亿元。这些场所和街区,与非遗保护有着内生性关联,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保护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于以传统村落、徽式建筑等为主的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来说,所依托的相关投入会更大。安徽方面,从2009年起设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资金,2009-2013年,国家及省财政共安排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5 637万元。2008年以来,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共投入资金45.6亿元,其中“百村千幢”工程(含自然生态环境整治)投入44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程投入1.6亿元;江西方面,分批设立了江湾村(豆腐架)、汪口村(三雕)、大畈村、砚山村(歙砚制作技艺)等13个文化生态保护小区,每个保护小区分别投入30万-5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传统风貌、民俗风情保护工作。这些非遗场所和相关建筑等物质遗产或自然遗产的保护,在本质上改善了非遗的存续环境和整体状况。
实际上,每个文化生态保护区都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进行非遗场所和相关项目等的保护的。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近些年来投入986万元用于13个综合性传习中心维护和传承热贡艺术、黄南藏戏、六月会、和日石刻等非遗技艺保护工作;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绵阳市和阿坝州,也根据不同的情况,保护相关的非遗场所和项目。绵阳市的北川,在传承场所建设方面共投入1 305万元,其中羌年口弦传习所575万元、古羌茶艺传习所550万元、古羌水磨漆传习所180万元。这些资金有850万为政府投入,主要用于修建传承场所、日常修缮、消防安全设施等项目;传承人自己投资455万,主要用于传承场地的内部装饰、工具材料购买、传承资料编写等。平武县政府投资共计3 180万元,用于修建传承习所、日常修缮、内部装饰、传承工具材料购买,其中羌绣传习所1 800万元,羌族上刀山、斗牦牛、跳曹盖传习所80万元,平武剪纸、平武民俗博物馆1 300万元。阿坝州因为所有非遗传承场所都是灾后新建,目前还未涉及维护修缮情况,但因为州县财政比较困难,相关的运转经费还没有落实。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的相关维护和保护的经费则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每年500万元,主要用于古民居保护,非遗文化空间和场所保护等。目前,为了建立县级非遗数据库、汉乐演艺厅、非遗展厅,已经共计投入资金900万元。
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区则根据自身财力,量力而行地进行相关的保护工作并投入资金保护各种非遗场所和非遗项目。如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州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用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各县市根据自身财力,安排5万-20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开展传统民俗节庆活动,按大节30万元,小节10万元给予补助,每年每县支持2个传统节庆活动。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从2010年起,每年年底从非遗专项保护经费里对年度优秀传承基地进行1万-2万的奖励和补助。2013年起,配合宁波市文化部门,对市级以上非遗项目开展“三位一体”保护,对每个项目的传承基地下发1万元的基地建设经费,目前已累计投入21万元。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从财政部、文化部下达山西省第一批(2012年度)“保护区”保护资金共计590万元用于8个传习中心的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各县(区、市):其中,太原市小店区综合性传习中心100万元;太原市清徐县综合性传习中心90万元;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县、孝义市四个综合性传习中心330万元;平遥县两个传习中心70万元。2013年度财政部、文化部下达山西省第二批“保护区”保护资金有955万元用于传习场所建设运营的补助资金。其中,为已建成的综合传习中心拨付运行经费625万元:含文水鈲子传习所70万元和交城滩羊皮传习所35万元;建设经费330万元,主要用于灵石县和昔阳县两个综合传习中心的建设(含晋中市非遗剧种传习中心50万元)。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则侧重于展示场馆的建设,目前全市累计投入约8 000万元,已建成潍坊风筝博物馆、高密博物馆民俗厅等16处高标准的非遗专题博物馆(展厅)。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则用1 000万元将大理州群艺馆旁四合院改造成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另外,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延安市财政先后于2012年拨款90万元、2013年拨款75万元、2014年拨款128万元,三年共计293万用于全市市级非遗项目保护及传承场所维修、保护;榆林市目前共投入近2 000万元用于场馆的建立和非遗场所的维护工作。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则分别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1 341.8万元,文物修复修缮经费2 365万元,社会文化基础建设经费1 191万元,以达到综合或整体上保护非遗的目的。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则投入2 600万元建立首家格萨尔博物馆,并从2010年至今,先后投入150万元新建和维护、维修传习所10家。
这些保护工作的持续进行和不断的资金投入,极大地改善了非遗存续的物质文化条件、自然环境状况,并对非遗传承、传习和展示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协调保护向前推进。
(六)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传承人的保护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活态性或原真性保护,包括从传承过程中达到保护目的的生产性保护等,都离不开传承人对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显的非常重要。目前,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主要采取三种基本的方式。
第一种,根据传承人的不同级别,给予不同的经费补助。一般是国家级10 000元,而省级的则根据不同省市的情况和标准实行补助。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厦门市,国家级传承人由国家财政直接支付外,60岁以上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3 000元由省财政支付,其他省、市级传承人111人每人每年也是3 000元补助,由市财政支付。泉州市从2014年开始,市财政对60岁以上的市级传承人予以每年2 000元津贴,并考虑逐年扩大津贴范围及提高津贴标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安徽部分,国家级是固定的,省级传承人则由省财政每年补助3 000元。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绵阳市部分是,国家级10 000元,省级每人每年5 000元,市级2 000元;阿坝州各县有所不同,茂县对州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3 000元的补贴,县级传承人每人每年2 000元的补贴。黑水县州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1 000元的补贴。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的补助力度比较大,国家级是10 000元,省级传承人也是10 000元,由省财政出资。其中,大埔核心区对传承人又增发了补贴:其中国家级每人5 000元,省级3 000元,市级2 000元,县级1 000元。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国家级10 000元,省级3 000元;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国家级10 000元,省级6 000元。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是10 000元,省级传承人由省里补助5 000元;州级传承人由州级财政补助3 000元;县级传承人由县级财政补助1 000-1 200元。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除国家和省级传承人由国家、省固定的补助外,州级传承人补助2 000元,县级传承人由各县确定补助。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延安市,国家、省级传承人之外,市级每人每年2 000元,但榆林市尚未落实。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传承人,对应国家级、省级、州级是10 000元、5 000元、3 000元的补助,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后,黔东南州部分县市级传承人也分别给予了800元至1 000元的补助。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恩施州除省级以上的固定补助外,州级是以命名的民间艺术大师形式,给予每人每年1 200元的补助,五峰县是市级传承人每人每年400元,长阳县是根据年龄不同确定补助的,2009年开始,县财政对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高龄优秀传承人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1 000元。非常明显,上述对于传承人的补助或补贴是基于传承人认定基础上的一种根据传承人不同级别的差异化补助,采取的是每年固定补助方式。除个别文化生态保护区外,一般是就高,不兼取;有时则有年龄限制或同时兼有性别方面的差异化对待。
第二种,采取奖励的方式,对于优秀的传承人进行传承补助。如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绵阳市区域,对优秀传承人在各种固定的补助之外,视实际传承情况再进行适当补贴。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设有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年底对优秀传承人发放3 000-4 000元的传习补助和奖励,以激励传承人进行活态的传承。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除国家级、省级的固定补贴外,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开展潍坊市民间艺术大师评选活动,对评出的民间艺术大师,实行每年奖励3 000元,分批次每人连续4年补助奖励。同时,开展保护区非遗模范传承人评选活动,对评出的模范传承人奖励3 000元。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五峰县,每两年表彰一次优秀民间传承人,表彰金额从数百元到1 000元不等;长阳县对县级优秀传承人一次性发放1 000元奖励等。奖励的方式是一种差异化的激励机制,它产生的示范作用主要在于鼓励优秀的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并带动更多的传承人参与到传承活动中。
第三种,采取慰问的方式,一次性地对传承人进行补助。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如在节日或特殊的时间对传承人进行慰问,既可以是实物的形式,也可以是现金的方式。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泉州地区,2009年春节前夕,文化主管部门召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迎春座谈会,给市级传承人发放慰问品;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五峰县人民政府每年都对高龄、骨干、灾病传承人进行慰问,慰问金从200元到500元不等,这种慰问的方式,虽然花费不多,但由于在特殊的时间点上进行,所起到的作用是及时和巨大的。
另外,一些保护区还对传承人外出展示或传承活动,实行专项补助。如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五峰县,在2010年南曲传承人陆先模赴河南淮阳参加中原八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交流时,县保护中心一次性为其提供支撑性经费7 000元。后来,每年文化遗产日和组织参加各类非遗项目展演展示活动,县里都对参与展示或传承活动的传承人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资助。
应该说这些补助和奖励,对于传承人的传承活动起到了激励作用,并带动了更多的传承人参与到传承活动中来。
(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数字化保护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数字化保护是运用数字科技对文化生态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在维护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活态性,保护以非实物、非物质形式出现的文化形态方面有明显的优势,是传统文化生态保护方式的重要辅助。数字化保护采用数字采集、数字存储、数字检索、数字虚拟、数字出版等方式对文化遗产、文化事象加以记录和整理,这既有利于建设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方便文化遗产的检索和管理,也有利于建立数字综合展示馆和网站,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播与展示。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大都还处于起步的探索阶段,保护的方式方法主要集中在下述方面。
第一,购置各种数字化保护的工具。应该说这是最基本的,诸如摄影器材、照像器材、录音器材等,电脑、存储设备等。从对17个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调查的情况来看,有16个或明确或可以从工作中感受到拥有上述各类硬件设备。一般的情况是县市级以上的非遗保护单位,都由地方财政进行配置,有的由省级财政来支付。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黄山等区域,就利用中央、省级财政扶持,投入200余万元给各市非遗保护中心配置专业摄像机、照相机、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还在原有基础上投入100多万元对数字化保护中心进行硬件设施的改造。除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还没有这方面的设备购置外,其他文化生态保护区多少不等地都完成了基础数字化设备的添置。这些设备的添置为数字化保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进行数字采集、记录与存储。从非遗保护一开始,记录与存档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早期更多的是采用纸质记录方式,部分用照片等,当下更多的是采取数字采集、记录和存储。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漳州就对全市95个项目和138位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并建立数字化档案。目前正在进行漳州市传统老剧本的记录和保存工作。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安徽区域已经完成全部国家级项目的采录,省级濒危项目采录工作正在进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北川地区完成了大约20个非遗专题片拍摄;而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则对非遗四级名录项目进行数字化记录;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已经完成湘西苗族鼓舞和湘西土家族织锦技艺两个国家级项目数字化保护工作试点项目的信息采集工作;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区已完成四级名录的数字录入;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延安地区,出版了《陕北民歌集粹》《陕北说书音乐》等音像碟片;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已完成国家级、省级11个项目的数字化采集工作;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长阳县目前已录制完成了《土家族女民间故事家孙家香》及《长阳山歌》《长阳南曲》《土家吹打乐》《都镇湾故事》《土家族撒叶儿嗬》《廪君传说》《长阳竹枝词》《长阳情歌》《土家风情》《土家打喜》《长阳道教科仪音乐》等民间艺术的电视专题片,等等。这些工作对于后续的综合网站建设,尤其是综合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的建设提供了第一手材料,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建立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网站。从调查的材料看,目前有8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了或是综合性或是专门性的网站。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厦门、泉州就建立了非遗中心网站;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绵阳市建立了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网站;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建立了果洛格萨尔文化网站;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则在建立赣州市“非遗”网站同时,下属12个县级单位也建起了“非遗”网站,初步形成了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群。另外,有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区则建设专题性或专业性的网站,如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投入上百万元建立了州政府热贡文化网、热贡唐卡网站、热贡艺术网、热贡旅游网等相关的网站;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已经建成下关沱茶制作技艺数字化博物馆网站;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在黔东南州文体广电局政务网中建立了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专栏等。这些网站或专栏的建立,在保护、保存、传播、宣传生态区的具体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宣传展示非遗保护工作等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四,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数据库。数据库的工作对于数字化保护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在保存、记录、存储、研究等方面,是一种具有综合意义的指标性工作。目前,大部分生态区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始了综合性或专业性数据库的建设,一些是融入更大数据库或建立子数据库等。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早,目前在厦门地区已经建立了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在漳州对全市95个项目和138位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并建立数字化档案,目前正在进行漳州市传统老剧本的记录和保存工作。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黄山地区各县区已经建立本区的非遗数据库;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由管委会建立了生态区非遗数据库;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茂县在2013年7月完成非遗数据库的建设;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的大埔核心区初步建立了大埔县非遗数据库;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则完成数据转换并录入浙江省统一的非遗数据库中等。但另外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区则没有开始这方面的工作,或仅仅处于创设和起步之中。有些文化生态保护区虽然在规划中已经纳入,但由于经费紧张和技术性比较强,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等,工作进展并不令人满意。
非遗数字化保护是一项特殊的,也是长期的工作,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中国非遗保护的一种探索和独创,需要我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化保护方式或模式,不仅要有人才,也要有经费等保障和实践的时间保证。
(八)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三进”工程进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进”工程指的是“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目的是通过学校教育达到传授、普及、宣传、传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在中小学学生中培养传统文化,主要是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达到保护与传承非遗和优秀传统文化。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一个特殊的区域,不仅非遗集中,而且各种传统文化形态特色鲜明,民众对于区域内优秀文化认知度高,认同感强,通过“三进”工程,可以更全面、更深入地展示非遗和生态区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要性,达到“学校积极参与非遗保护,非遗文化教育从小抓起”的目的。“三进”工程的工作所有的文化生态保护区都在做,有的是重视教材,有的是重视进课堂,有的是重视非遗传承人的亲临讲课与技艺传授。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厦门市有150多所学校参与,最广泛使用的教材是《闽南方言与文化》;泉州市有数量不等的中小学参与(未统计),编写《泉州南音教程》等10多种;漳州市有11个社区,12所学校参与“三进”工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安徽方面,已经建立一批校级传承教学基地,并编写《黄山区非遗基础教程》;江西方面,在多所学校建立非遗兴趣小组,编写《古韵新姿——婺源非遗进校园读本》供相关学校使用。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采取的方式是,在青海民族大学开设了热贡艺术本科班,在黄南州民族高中、州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了热贡艺术中专班,在同仁县2所小学开设了唐卡绘画课,直接将非遗技艺培训与教育相结合,让更多的人参与非遗保护中来。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阿坝州,甘堡乡小学编写了《博巴森根》校本教材,茂县的羌语进入17所中心校,3所中学,对于民族文化传承起了很好的导向作用。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已开设非遗课堂的学校,均聘请了传承人进学校上课,如新港小学的鱼灯制作,茅洋学校的农(渔)民画,丹二小、东陈小学的剪纸,爵溪职业技术学校的爵溪渔鼓,象山职业高级中学的象山竹根雕等。其中东陈小学、茅洋学校还编制了校本教材。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是组织非遗进学校、进课堂,2013年一年之中,就组织非遗进校园10余次,组织演出391场次,发放项目培训教材近2万册,培训中小学生超过20万人次,效果也非常不错。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三进”工程做的很有特点,成效也非常不错。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编写了地方教材《美丽的湘西我的家》(已经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鉴定为优秀成果)、《苗文课本》1-4册,并录制了相配套的教学光碟(已被中国文字博物馆收藏)。这两套正式出版的教材已在吉首市和双语教学点普及使用。全州各级中小学校已编写完成的校本教材共有164种(套),双语双文教学推行4年以来,所涉及的5个县8个乡镇13所试点学校,现已培训学生3 200余人。同时生态区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音乐、美术、体育课相结合,形成艺术大课间。现全州已命名15所学校为民族文化传承实验学校,22所学校为民间美术“蒲公英行动”实验学校,1所学校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实践活动中增强了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实践活动中得以活态传承。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非遗校园薪传工程,在奎文区育华学校、高新区清平小学等6所学校建立市级非遗传承教育基地,进行民间文化教程试点工作,并在40余所中小学开设了传统艺术、传统技艺校本课程,均有非遗传承人授课,每年有近万名中小学生参加非遗学习、教育活动;另外,在潍坊市技师学院实践探索非遗职业化教育模式,开设潍坊核雕、年画、风筝、嵌银髹漆4个非遗职业教育试点项目,由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教授专业课程,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类似的方式,在其他文化生态保护区同样存在。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三进”工程,基本上依托非遗项目所在地学校开展非遗教学传承,目前已实现阿尺木刮、德钦弦子、迪庆热巴、迪庆锅庄等非遗项目进校园的工作。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基本采用的是传承人进校园亲自授课的方式,像白族大本曲项目,每周由大本曲传承人赵丕鼎等到学校教中小学生演唱大本曲。巍山打歌则编成中小学教材,由该项目的国家级传承人茶春梅每周固定进学校授课。弥渡民歌除了编成中小学教材外,同样由该项目的国家级传承人李彩凤每周固定进学校授课。南涧跳菜项目则专门进行职业教育,编成教材,由鲁朝金等传承人直接授课。另外,白剧传承人分期进校园到小学和中学对学生进行白剧普及授课和白剧进校园专场演出,非常受学生欢迎,效果也非常好。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延安地区,开展“民间艺术四进课堂”活动,即陕北民歌进中小学音乐课堂,安塞腰鼓和陕北大秧歌进中小学体育课堂,农民画进中小学美术课堂,剪纸和布堆画进中小学手工课堂。并组织人员编制了相关的“民间艺术四进课堂”特色教材。定期组织传承人进课堂对学生们传承技艺,破解了“非遗”项目后继无人的难题。在榆林地区,横山县已经编写了乡土教材,在榆林市实验小学和高新一中则将非遗项目排在学生的课程表上,规定必须学习,学校还要求每个学生在毕业时必须会唱几首陕北民歌,会跳陕北大秧歌,会剪纸,会腰鼓等。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在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后,黔东南州台江、榕江、黎平、从江、丹寨等县已编制乡土教材,推动民族文化进校园。目前,全州共有2 339所学校(学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几乎达到普及的程度。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重点在采茶戏与兴国山歌进校园工作;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则是教材的编写、传承人讲授等相结合来实施“三进”工程。像长阳县,截止目前,已经编印了《我们在故事中成长》系列校本教材共6册,分不同年级不同的内容各印刷了1 000册共计6 000册,供学生使用;通过“三进”工程,都镇湾镇有5 000多名学生会讲故事,资丘镇、榔坪等乡镇有近2万名学生学会了喊山歌、唱南曲、跳撒叶儿嗬,可以说,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民间艺术爱好者和传承人。
(九)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于非遗宣传、普及和研究工作
建立非遗,尤其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文化认知、认同,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中来,从而更好地保护与传承非遗,教育是重要的手段之一,而非遗的宣传、普及和研究工作,同样非常重要。从我们的调查来看,除了两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明确表示没有这方面的工作之外,其余都对非遗的宣传普及与研究工作相当重视,有的还做得的非常出色,主要集中在下述三个方面:
第一,召开各种研讨会和座谈会,扩大影响。大部分这类会议或者由生态区,或者由地方政府,或者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共同举办,有的地方还多次举办各种不同内容和类型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像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厦门市,举办了“闽南文化论坛”“海峡两岸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论坛”“闽西南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闽台送王船文化论坛”等多场学术交流活动;泉州举办“闽南文化的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表演艺术传承人暨高甲戏柯派丑行表演艺术研讨会”“海上丝绸之路与蟳埔民俗文化”“泉州打城戏抢救保护专家研讨会”等;漳州则在2012年6月由闽南师范大学承办了全国台联 “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讨论会”。2014年4月由漳州市委党校与闽南文化研究院举办“漳台关系与闽南古文化学术研讨会”等,这些学术研究和讨论,提升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了地方和民众保护非遗的积极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则采取与国内外联合的方式进行研究,开展学术研讨,像安徽就与韩国安东市开展了“徽学与安东学比较”合作课题研究,并多次举办文化生态区保护论坛;江西则与香港中文大学、复旦大学等著名高校合作,开展了多项课题研究。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绵阳地区,举办系列论坛,如“羌文化与旅游融合交流论坛”3场,“羌文化民俗传承与发展”系列研讨5场;阿坝州的理县举办了两届藏羌文化研讨会,茂县羌城召开了“中国首届羌族释比文化研讨会”“羌文化传承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研讨会”等,极大地推动了羌族文化的研究与保护工作。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于2013年9月16日至17日,由浙江省文化厅和象山县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浙江省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与发展座谈会,把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为它出谋划策。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召开复排传统晋剧研讨会、广誉远召集老药工召开非遗传承座谈会;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了全国文化艺术重点课题《潍坊民间艺术的文化生态研究》,2013年还作为分会场承办了山东省文化生态保护区现场会等。另外,大理、陕北、黔东南、客家文化(赣南)、格萨尔文化(果洛)、武陵山区(鄂西南)等文化生态保护也都有举办相关学术研讨会的工作。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则采用走出去的方式,2014年3月,在天津图书馆举办热贡艺术研讨会。6月,在上海复旦大学,8月在北京大学举办热贡艺术论坛等,效果和影响都相当不错。
第二,编辑出版各种研究成果,宣传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各种非遗项目。以著作等形式出版的成果,对于宣传和提升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知名度,扩大非遗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是一种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区,应该做得非常出色。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泉州市,就编辑出版了《泉州地方戏曲丛书》16卷、《弦管指谱大全》《明刊戏曲弦管选集》《清刻本文焕堂指谱》《袖珍写本道光指谱》《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60年》《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观》《泉州花灯研究》《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知识读本》《泉州漆线雕》《泉州刣狮》《泉州口传养生文化》等50本资料性或学术性著作,既有研究,也有资料性的著作,可以为今后的研究服务,还可以为资料存档等提供方便。漳州市则通过自身组织或借助于社会各界研究力量编写出版《漳州文化丛书》《漳州与台湾关系丛书》《文化漳州丛书》《闽南记忆丛书》《漳州民间故事丛书》《漳州锦歌丛书》等闽南文化系列丛书;编辑出版《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龙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东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等项目名录;编写出版《闽南话漳腔词典》《漳州木版年画》《根在海这边》《吾乡吾土》《守望故园》《关注传统美术——木版年画集》《漳州姓氏》《漳州与台湾族谱对接指南》《邵江海口述歌仔戏历史》《林桃剪纸作品集》《黄素暨漳浦剪纸世家精品集》《土楼旧事》等数百种优秀非遗读物。不仅丰富了非遗研究的资料,提高了地方文化的知名度,还推动了非遗保护向纵深发展。这类工作,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也同样得到开展,在江西的婺源,就完成出版了《活着的记忆—婺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录》丛书、《婺源的宗族、经济与民俗》丛书等研究成果,另外,还由婺源文化研究所和婺源文化研究会等参与组织和研究,出版了《龙尾砚赏析》《婺源民俗通观》《婺源三雕赏析》等专著10余部,丰富和充实了非遗保护的资料。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则通过组织专家学者对国家级的代表性项目进行梳理,已经形成四部专门性的书稿。上述研究或资料的编辑整理并出版,对于树立非遗保护与非遗知识的宣传,都具有正面意义和价值,对于强化人们对生态区保护和非遗传承等,都是其他工作所不可替代的。
第三,成立各种研究机构,鼓励专题研究。在生态区的保护中,利用本土专家资源建立研究机构,是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项目及保护研究最直接和有效的途径。目前,大部分文化生态保护区都已经建立相关的研究机构,有的是老牌的,如闽南文化研究院,级别也高,力量很强,对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项目和保护研究,都是非常好的智力支持。而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区则通过各种方式建立研究机构,支持非遗保护工作。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江西婺源地区就建立了婺源文化研究所和婺源文化研究会,参与徽州文化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则先后成立大理州白族文化研究所、大理学院民族文化研究所、大理州文化艺术研究所、南诏史研究会、白族学学会、彝族学学会等民族文化研究机构和社团,直接或间接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遗研究和保护工作。
从本质上来看,上述三种方式各有自身特点和作用,学术研讨等,常常使非遗研究和保护拥有深度;学术著作和资料的出版,使非遗知识和保护工作得到更全面的普及和展示;而研究机构的建立,则可以使非遗研究与保护更加持久并获得智力支持。
(十)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其他实践探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的工作是一项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性实践,没有前人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不同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或创新手段,对各自的生态区进行个性化、差异化的保护。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泉州市,将行政区划内的不同区域设定20个重点保护区域进行保护,每个重点保护区域由地市和县区分别投入10万元作为首期费用,这些重点区域实行的是整体性保护,相当于在生态区中建立更小的生态区,实行差异化的整体性的保护。
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安徽部分,重点侧重于传统村落和古民居的保护,区域内开展“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截至2013年,工程累计投入资金60亿元,完成了101个古村落的规划编制,实施了101个古村落和1 325幢古民居的保护利用工作,认租、认领、认购古民居467幢,形成了事业、产业方面的新型业态19类964处,建成了湖边古村落、秀里影视村、黎阳故邸等13处集中保护地,达到了以传统村落保护存续带动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目的,实现村落、古民居与非遗保护协调推进与发展的良性循环。而在江西这边,主要采取的以下特殊保护方式:一是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工程。对原有资源消耗大、污染较严重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同时,通过实行十年禁伐天然阔叶林、“改燃节柴、改灶节柴”、农村水源污染专项整治等生态保护工程,有效保护了婺源良好的生态环境;二是实施建筑徽派风格改造工程。要求全县新建民居按徽派风格建造,设计图纸由政府免费提供。对历史上已建成的非徽派建筑,政府逐年投入资金分批进行改造,近年来,投入徽改资金超过2亿元;三是实施保护小区建设工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区域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小区,采取县、乡、村共建的模式,整体保护小区内的生态环境、传统风貌、民俗风情;四是实施非遗生产性保护工程。对歙砚、三雕、傩面、工艺伞等非遗产品生产企业给予用地、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对其开展传承活动提供经费补助;为参与非遗生产性保护的企业与个人提供宣传、展示、展销平台等。这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极大地激发了民众自觉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则采取示范式的模式先行先试的保护方式,从2013年起,在生态区各县开展了非遗示范户、示范单位、示范村创建活动,目前,全区有各类非遗示范户102(村、单位)个,其中非遗示范户80户、非遗示范村19个、非遗示范单位3个。同年,举办了首届热贡唐卡绘画大赛活动。这种方式所具有的示范作用,带动了更多的民众参与保护行列,形成了保护马太效应,使保护进入一个良性的、可持续的进程。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的是以活动带传承的保护方式,生态区通过千对新人游北川(羌族婚俗) 文化活动、舞龙巡寨文化活动、万人沙朗文化活动、羌族情景歌舞《禹羌部落》常态化展演、巴拿恰民俗文化常态化展演、大禹祭祀文化活动、转山会民俗活动、羌族饮食文化活动、乡镇民俗文化大巡游活动、庆羌年大型民俗文化活动带动羌族文化的传承,最终达到保护与存续羌族文化的目的。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四个一百”和“十个一”工程,“四个一百”工程即培养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高级人才工程、评选扶持100名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工程、认定100幢具有民族历史价值的典型民族建筑工程和保护100个重点民族文化村寨工程。“十个一”工程即建立一个多彩贵州民族音乐创作基地,办好一个“中国贵州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节”,建设一个原生态国际旅游城市——凯里,着力推出一台最具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歌舞,建立一个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研究中心,建立一个原生态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建立一个原生态民族文化产业园,建立一个原生态民族工艺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一批原生态优秀旅游城镇,创作一批原生态民族文化文艺作品。通过实施“四个一百”和“十个一”工程保护措施的落实,增强了黔东南州内各民族人民对本民族文化价值的认同,增强了群众对本土文化保护的自信心,壮大了文化传承人队伍,逐渐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我良性循环发展的良好局面。
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恩施州采取寻访命名“恩施州民间艺术大师”活动,对48名大师进行奖励性补贴,提高他们传承非遗的积极性;另外,还通过乡一级建立更小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强化整体性保护。而在长阳县,则是通过比赛、宣传展示、组织文化节庆活动和举办民族体育比赛等,来保护、传承生态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践探索的思考
(一)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需要强化管理与机制建设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来说,一个特殊的管理机构和一些具有针对性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将是决定文化生态区实验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目前,生态区规划编制滞后,工作推进迟缓,各种文化形态、自然环境与非遗之间协进式保护缺乏关联性,都是因为在生态区建设初始阶段,就缺少从制度方面,必须建立起一个跨越文化行政职能部门的特别机构,而光靠文化行政部门,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中的文化遗产、自然生态与环境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生性互为前提和共同传承的保护,是无法做到协同一致的。因此,建议在今后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请过程中,要求申请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区域,必须建立一个能够协调和保证协调文化遗产、村落保护、独特的文化空间保存和自然生态与环境等共同而独特的文化形态,尤其是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生共荣存续的机构,名称可称为“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但必须是一个实体性的机构,以保证各项保护工作的开展;并且这一机构必须由本区域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如果不能建立一个类似的机构,并确保它能行使保护区内协同保护的职能或使命,文化部将不予批复设立相应的文化生态保护区。
同时,文化部也应该制订相关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条例,以保证或促使已经建立或今后将建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尤其是具体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条例,以便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有规章制度可循的前提下,行使保护区的各项保护工作。从更具体的层面来看:
第一,建立一个具有实体性质的领导机构。这个机构必须由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同时,要有工作条例等进行规范,定期举行会议,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进程和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和督导有关政策与法规条例的执行,切实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第二,建立一个具有独立建制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机构。这一机构对于保护区内的各项工作依法展开的同时,协调并指导相关的部门在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保护工作,相关协调过程中的矛盾,直接向领导机构报告,由主要领导依法、依规解决。这一点热贡与象山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但执行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由工作机构制订统一的文化生态区保护的条例、规章制度。不管是在两个省之间建立的还是在两地市级以上区域建立的保护区,应该拥有统一的保护条例和规章制度,执行统一的标准,以保证保护区的工作是科学的、公正的、公平的和可持续的。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要协调不同行政区(县市级)的工作
目前所建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都比较大,有的涉及两个省,而大部分虽然是在一个省区的范围之内,但涉及两个地市以上的行政区划,如何协调这些不同行政区划之间的保护工作,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从已经建立的保护区情况来看,条例不一,执行力度不一,方式方法不同,甚至政策上也存在差异性的情况,还是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第一,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以保证各种规章制度或政策,在一个保护区内是统一或一致,这非常重要;第二,建立一个具有执行职能的保护机构,由这一机构统一完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保证保护区内的各地市或各县市在遵守或执行政策、规章制度方面具有一致性;第三,今后需要建立的保护区,在保证文化形态的独特性之外,要限定更小的范围,如在地市级或县市级区域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保证先行先试工作的协调性和整体性保护的有效性。
另外,加强协调保护的目的,在于对文化生态保护区中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生态与环境、各种自然资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间进行协同并进、有序和整体的保护,从而使文化生态保护区真正成为一个整体保护的区域。而我们知道,目前我国行政区域中行政执行能力最直接、最强和最基层的就是县市级单位。因此,协调县市(区)级单位的保护工作,或在一个单一的县市级单位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最容易完成整体性保护、协同保护。目前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践探索过程中,最有特色的工作就从县市级单位中开始,而最具有争议性的政策不一或自行制订相关保护条例以保证县市级区域的独特性,也是由这一行政区域产生。所以,无论出于哪一种保护需要,县市级保护区域的协调,都必须作为优先考虑的问题。
(三)文化生态保护区要强化展示场馆、传承场所等建设
《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每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建设一个国有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突出的是展示非遗的重要性。目前,部分文化生态保护区已经规划在建,部分则是原有的展示馆改建,而有部分则还没有,至于展示场所的建设,也缺乏必要的规范性。那么,如何实现展示场馆、传承场所的有序和规范建设呢?课题组认为需要从下面几点入手:
第一,作为强制性的规定,必须要明确每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在第一个五年规划期间完成国有综合性非遗展示馆的建设,且建筑面积不能少于5 000平方米,以保证所有省级以上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等得到展示机会和场地。同时,作为非遗展示馆,明确规定不能以原有的博物馆进行改建或挂牌合署。
第二,国家级非遗项目必须建立传承或展示场所。对于国家级非遗项目,文化生态区有义务加强传承与展示工作,以让更多的公众了解或参与到保护行列中来。对于省级及以下项目,鼓励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展示或传承场所,以改善或提升项目、传承人的传承与展示能力,保证非遗在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保护期间环境、空间和存续不会恶化。
第三,维护或修缮相关的非遗传承空间、文化场所。群体性传承的非遗项目往往需要依托传承空间、文化场所,这些空间与场所往往并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保护序列,需要由文化生态保护区加以维护与修缮,以保证非遗和相关文化的传承。为此,文化生态保护区可以委派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巡查监管,落实必要的经费,保证定期进行维护与修缮,以使这些空间或场所能够服务于非遗或特殊的文化形态的传承。
(四)非遗核心的项目与传承人保护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是非遗项目,而非遗项目得以传承的最重要主体是传承人,因此,保护非遗项目与非遗传承人,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最重要的工作。从当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实践来看,这种核心地位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确认和落实,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于非遗项目与传承人的保护与非遗生态保护区相比,从保护制度、保护措施、保护力度等方面看,都没有明显的区别。为此,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从非遗项目与传承人对于保护区建设的重要性入手,建立特殊的规章制度,采取特殊的方式方法进行保护。
1.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项目与传承人保护的规章制度,保证非遗项目与传承人的权益。生态区的非遗项目与传承人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与灵魂,需要以制度的形式确认他们的地位,保证他们正常有序地得到传承。目前,这方面的规章制度,有的已经在规划中列入,但遗憾的是还没有一个正式颁布。
2.加大支持与资助力度,保证项目的保护和传承人的有序传承。目前对于每个国家级或者省级以上项目保护的资金并不确定,而且也不太充裕;对于传承人的资助,除了国家级、省级有一定的保证之外,其他级别的非遗传承人的资助力度都不大,无法保证传承人全身心地投入到非遗项目的传承中。为此,建议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大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与资助力度,从年度平均资助到平时的传承或外出的传承展示等,都应加以规范,并提高额度,以示文化生态保护区与其他区域的区别。
3.增加荣誉性激励机制,鼓励传承人授徒传艺,开展传承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传承人进行评比,鼓励优秀,奖励先进。表彰突出贡献者,相关的荣誉与传承人的场所建设与投入、传艺学徒的资助、政治与生活待遇的提升等相结合,让传承人传承好非遗,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中来。
(五)加强数字化建设与规范
任何文化都有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非遗也一样,保护只不过是延长或在变异的基础上延续项目的生命,因此,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随着现代技术的进步,数字化保护成为今后非遗保护、保存一种最便捷、最直观、最接近真实的一种保护方式。作为整体性保护的示范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数字化保护方面有许多工作可以做。但目前这方面由于缺乏必需的人才,人们对于数字化保护的理解不够深入或专业而流于形式。
第一,需要引进数字化保护的技术性人才,解决现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数字化保护中的短板问题。高校与社会上这方面的人才比较充裕,但必须有机制保证进入文化生态保护区从事这一工作。如何解决,各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可以各显神通。
第二,强制性规定必须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官方网站。目前部分文化生态保护区已经建立了类似的网站,但不够专业,不能反映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保护的全貌,对于保护工作的推动与促进作用都非常有限,因此,有必要强制性规定建立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名称上完全一致的官方网站,以保证相关工作的开展和相关资料的数字化保存。
第三,强制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综合性数据库。规定每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数据库,以便保护区各种文化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利于保护与研究工作开展,服务于数字化记录、数字化展示、数字化传播及数字化创意等。
第四,建立数字化保护中心,制订数字化保护条例等,以便规范数字化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协同推进。
(六)加大宣传普及与研究的力度
我们应该建立研究就是保护的理念。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必须重视研究工作,同时,加大宣传与普及力度,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区保护中来。
1.制订宣传普及与研究的规划。目前,这方面的工作规划性不强,没有将宣传、广播、电视、自媒体等纳入系统中来,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从非遗项目到传承人,从生态区保护到优秀传统文化体系建设,从文化保护到自然环境保护,从个体保护到整体保护等进行系统的宣传与普及,逐步推进。另外,还须在研究上下功夫,制订五年为周期的年度研究计划,从学术研讨到研究著作或普及性读物乃至系统性的教材等,逐步推开,形成系列。
2.建立与地方高校、研究机构的联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可以单独、联合或合作建立研究机构,由文化生态保护区资助,进行保护过程或保护区的具体项目、传承人或文化事项等的研究,获得地方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智力支持。
3.建立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研究会。由文化生态保护区牵头组织或自发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研究会或专业的研究机构,开展相关内容或问题的研究,提升保护质量。
4.建立持续开展的生态区保护论坛。每个文化生态保护区都应该建立一个保护论坛,每年或每两年举行一次,可以就一个具体问题也可以就综合性的文化现象、非遗保护开展学术研讨, 以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提升保护质量,扩大学术影响,增加生态区的知名度。
(七)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国家监管机制
国家监管是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保证,通过国家监管可以达到落实规划实施、保证制度建设、保证资金到位和使用规范、保证非遗保护为核心同时又与物质文化、自然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又能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保护工作优秀的保护区进行奖励等。
第一,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每年工作总结与汇报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规划的实施等开展,通过总结,查核规划实施是否到位,工作进展和是否有创新的举措等,及时发现问题或不足,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二,建立两年一次的检查制度。由文化部组织专家,每两年对具体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工作中需改进的具体问题。
注释:
①同文认为:“民族文化生态就是指民族文化中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等等共同形成的结构系统,以及与自然地理和社会环境的关系。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要保护民族文化生态结构的合理性与均衡性,民族文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协调性,使其在既定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环境中继续生存和发展,作为一个民族的标志性形象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
②参见《梭嘎苗族生态博物馆》,《中国博物馆通讯》2005年7期。
③增加的为:11.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省,2011年3月);12.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西省,2012年5月);13.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贵州省,2013年1月);14.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广西,2014年1月);15.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江西省,2013年1月);16.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省,2014年1月);17.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湖北,2014年9月);18.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庆,2014年11月)等。
参考文献:
[1]刘新田,卢喆,林永凯.大兴安岭呼中自然保护区的学术价值及其利用的探讨[J].自然资源研究,1983(4):73-78.
[2]陈为.文化生态学与海南黎族[J].未来与发展,1985(5):52-55.
[3]钠日碧力戈.民族社会的文化生态[J].内蒙古社会科学(文史哲版),1987,8(6):38-40.
[4]包泉万.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势在必行[J].理论与创作,2001(1):31-33.
[5]刘魁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问题刍议[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3):9-12.
[6]陈华文.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的对策报告[M]//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集刊:第三辑.北京:学苑出版社,2010:67.
(责任编辑傅新忠)
A Study on China’s Cultural Ecological Reserve Practice
CHEN Huawen1,CHEN Shujun2
(1.ZhejiangBasefor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ZhejiangNormalUniversity,Jinhua321004,China;2.Library,ZhejiangNormalUniversity,Jinhua321004,China)
Abstract:It has been 8 years since the beginning of building cultural ecological reserves back in June 2007, while now there are 18 cultural ecological reserve experimental areas across the country in total. In the process of the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of cultural ecological reserves, work ethos has been developed, work experience has been acquired and a lot have been achieved. This project is a study based on surveys and on-site observations of 17 cultural ecological reserves. We summarized lessons learned from this practice, and proposed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ecological reserves.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ulture type; cultural ecological reserve; protection; practice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35(2016)02-0001-1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委托项目“我国文化生态保护与实践探索研究”(14JFWH09)
作者简介:陈华文(1959-),男,浙江武义人,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非遗研究基地主任,教授;陈淑君(1964-)女,浙江温岭人,浙江师范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收稿日期:201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