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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比较与反思

2016-02-15费菲

职教通讯 2016年13期
关键词:行业协会中国反思

费菲



中德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比较与反思

费菲

摘要:德国的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是非常完善的,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历史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中国行业协会历史悠久,但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却没有德国那样明显。通过对中德两国行业协会发展及其各自在职业教育发展历史过程中的作用进行比较分析,对行业协会如何更好的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进行了反思。

关键词:行业协会;职业教育发展;作用比较;反思;中国;德国

西欧行会制度是西欧中世纪最重要的产物之一,行会是商人以及手工业者的团体,也是承载中世纪职业教育的主要载体,并作为连接政府、企业以及职业院校的中介组织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继续发挥着积极作用。德国的行会模式在整个西欧地区乃全世界都堪称完善,德国行会不仅在各个生产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广泛的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发展。本文运用历史的视角对中、德两国行会在职业教育产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进行了论述与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进行了反思。

一、德国行会制度的发展演变

德国行会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在中世纪的欧洲,市镇伴随着村落公社的衰落而逐渐兴起,商业和货币经济的兴起进一步刺激了手工业的复兴。因此,在城市中出现了进行专门化生产活动的各种各样的手工作坊,在此基础之上,各行业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纷纷聚集起来,成立各自的组织,行业协会滥觞于此。

商品经济的持续发展促使中世纪城市在集市贸易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为当时西欧各地区的手工业及商业中心,作为手工业和商业组织的行会也因此遍布西欧以及世界许多地区。德国的行会组织完善程度在当时是其他任何国家无法比拟的。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德国素有“欧洲走廊”之称,是贸易的聚集地,商业和手工业都十分繁荣,优越的地理位置促进了行会组织的完善;另一方面,德国政治生活长期处于分裂状态,提升了行会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使行会组织在德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显得格外重要。[1]

18世纪的产业革命是促使西欧封建行会衰落直至消失的决定力量。产业革命的兴起带来了科学技术前所未有的进步,而行会对内依靠劳动章程管制对外实行行业垄断的历史职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也日趋明显,各种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冲击导致了西欧封建行会的逐步消失。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德国行会作为主要社会经济组织控制德国城市经济生活的特权却延续到19世纪中叶[2],这与德意志帝国的晚生有着很大关系。直到19世纪70年代国家统一后,四分五裂的政治局面得到扭转,政府有能力加强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最初的商业行会、手工业行会也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被同业行会、工会所取代。

目前,德国的行业协会组织程度仍旧非常高,德国行业协会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大类:(1)是工商会,是按地区跨行业的组织,是德国最早也是最大最重要的行业协会之一,代表了国家绝大多数企业;(2)是工业联合会及所属的行业协会,它是由工业部门的私人企业组成的;(3)雇主协会,这是雇主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自愿联合的组织,不同行业的企业主在地区和州组成行业协会,继而在联邦一级成立联邦雇主协会,再由这些协会联合成立雇主协会联邦联合会。[3]

二、德国行会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分析

德国职业教育与行业协会结缘由来己久。德国职业教育起源于古代学徒制,学校职业教育是在行会学徒制和行会教育基础之上兴起的。行业协会从早期的学徒制培训到后来的“双元制”职业教育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早在学徒制时代,行业组织就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参与到学徒的培养培训中。虽然在行会发展过程中为了防止竞争,适应小规模经营的手工业经济,行会制度对招收学徒的规模进行了限制,手工学徒训练主要是在师傅的作坊或家中分散进行,规模较小,但是这种行会学徒制已经成为了德国职业教育的发端,并为德国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生奠定了基础。从中世纪到19世纪中后期德意志统一,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行会组织作为德国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各种行会制度维持着学徒制职业教育的发展。

19世纪70年代,德意志民族结束分裂局面,统一后的德意志政府开始加强对经济的干预,但基于学徒培训制的传统及新生国家财政负担等方面考虑,没有过多地干涉由各行业主导的职业培训。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以及大工业生产方式对传统手工业的冲击,传统学徒制在提高学徒文化素质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等方面日渐显露弊端,行业专业进修学校随之产生,许多城市明确要求学徒有义务到职业学校接受教育[4],同时,也对企业参与职业培训,承担培训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随之产生。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所谓“双元”是指职业学校与企业双方共同参与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行业协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现代德国行业协会主要在法制框架下参与“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作为一个对行业内企业带有强制性的组织,在“双元制”的管理机构中,各行业协会依然负责企业内职业教育的许可、咨询、考试及监督等主要职责,通过企业与学校不同的环境与教育方式作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既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普通文化知识,又具有较强的技能操作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德国行会组织在“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过程发挥了如下作用:(1)参与职业教育管理与决策。德国职业教育的管理机构有联邦、州和地区以及行业协会三级,行业协会属于第三级[5],是职业教育最重要的自我管理机构,联邦政府授权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进行全过程监督。2007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最后修订稿从法律角度对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规定,并明确了职业教育培训的主管机关不是教育主管部门,而是德国的各行业协会。[6]由此,各行业协会在德国职业教育管理与决策中获得了广泛的参与权,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2)参与职业教育过程的实施。行业协会主要通过审查培训合同、确定“双元制”培训时间、组织各种考试、对职业准备教育、职业教育及职业改行教育进行监督、为参加职业教育者提供咨询等方式参与职业教育的运行。(3)参与职业教育教师管理。德国“双元制”的职业教育体系决定了其师资结构的双元性,进而决定了教师教育管理体制的双元性,联邦教育部、各州文教部管理、各行业协会和教育企业遵循《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实训教师进行具体管理工作,联邦政府通过《职业教育法》委托和授权各行业协会以自我管理的方式实现对实训教师教育的管理。

三、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及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一)我国行业协会发展历程

对于我国行会的起源,学术界众说纷纭。早在春秋时期,行会在我国就已经作为经济组织出现,但有明确文字记载的行会却始于唐代,特别是唐宋时期,“行”已经颇具规模,并具有了行会特征,但此时的“行”并没有严格的行规来规定作坊的生产和销售,也没有学徒制的出现,不存在关于学徒的入学、学习、生活、出徒等方面的严格规定和完备制度。[7]宋朝时的“行”不是在商人自发的情况下成立的,而是与官府的外部强制力有关,主要作用是为官府提供服务,此时的行会内部也没有任何关于营业活动管制的规章制度[8],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时的行会并非有组织的商业机构。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行会应产生于明清时期。明末清初,伴随着资本主义萌芽在我国东南沿海出现,社会经济得到了较长时间的发展,行业细化以及手工业种类的增多使行业组织活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但基于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特征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行会组织,不可避免的带有明显官办色彩,并扮演着维护行业垄断利益的角色。清末民初,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的入侵,闭关锁国政策瓦解,各通商口岸的被迫开放在瓦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国与外国通商的日益频繁。“开眼看世界”的先进人士看到了国外商业和手工业行会在各国经济发展以及对外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加之目睹了中国行会的落后状况,企图对我国行会进行变革,但在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行会没有规范化化发展基础的前提下,一系列的变革在毫无实质性进展的挣扎中宣告结束。[9]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计划经济下,市场的调节作用得不到施展空间,各种市场中介组织也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这一期间可以说是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沉寂期。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与完善,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逐渐分离,社会力量日渐活跃,客观上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10]

(二)我国行业协会的历史特点及其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关系

与德国行会相比,我国行会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官办色彩和封建色彩。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虽然在历史的长河里存在过短暂的分裂以及朝代的更迭,但封建统一政权的存在是主流,政权的稳定是国家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自汉代以来官府一直奉行“重农抑商”政策,但工商业经营又是政府收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来源,于是政府对盐、铁、茶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部门进行垄断性经营,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手工业也为政府所主导。[11]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各行业内的“行会团体”完全是便于政府派遣、征税以及管制的依附性工具。因此,各“行会团体”一开始就具有官营性,其主要目的是巩固皇权领导,这是商业、工业及其行会组织具有官营性的原因。封建宗族性也是中国行会的一个重要特征。[12]师徒关系或宗族式制度、文化信仰上的祖师崇拜、管理方式上的惩罚制度,都深深打上了封建宗族性的烙印,到明清时期,行会制度一度成了宗族制度在行业内的复制,行会内部制度不是“法律”而是“族规”。其典型表现是自我封闭、家长专制、内部联合、一致对外、保护垄断、反对竞争。行会制度的官营性以及宗族性决定了行会的控制者和领导者产生于文人士大夫,“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念让他们在享受着工商业和手工业带来的利益的同时,也鄙视着工商业和手工业德发展。因此,传授手艺技术的职业教育不可能成为一种独立的教育而产生。这样的行会制度以及社会背景下,我国不可能像德国那样由行会诞生职业教育。

但我国职业教育的产生并又非自发,而是在另外一种外力推动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起始于清末洋务运动,行会在其发展过程中作用并不明显。此后,职业教育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完善和发展,而行业协会的发展却是几经波折。建国后的计划经济体制也并没有为行会作用的发挥提供一席之地。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行业协会才逐步得到发展。可见,在我国,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的诞生和发展过程中并未向德国一样起到直接和巨大的作用,行业协会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并不同步。近年来,随着行业协会的发展以及职业教育体制弊端的出现,人们逐渐认识到要发展职业教育,必须实现职业教育的理性回归,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

四、对我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反思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行业协会作为连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职业学校的中介组织,理应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有责任发挥其协调各方的职能,国家也通过一些政策对其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层面,行业协会却只能在体制外参与职业教育,在参与水平、参与方式以及参与程度上与发达国家都有着很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受行业协会与职业教育发展的传统关系的影响,我国行业协会与职业教育联系不够密切

制度经济学领域有一个“路径依赖(Path-De-endence)理论”,其提出者道格拉斯.诺斯曾用简洁的语言将此理论概括为“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其现在的可能”[13],最初的条件或选择对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等各方面的变迁的具有极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如同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种选择的路径,就可能绝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纵观我国行会以及职业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政府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唐宋时期行会作为辅助政府税收和管制的团体被要求成立,在漫长的历史时期,行会作为政府服务的团体而存在,行会精英也绝大部分来自官府的士大夫阶层而不是直接参与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群体。我国现代意义的职业教育也产生于政府的主导之下。不管是行会组织还是职业教育的产生,都在政府的主导下各自行使着各自的职能。这种行会与职业教育分离的状态犹如一种已经被选择的路径一直延续到经济体制改革后,虽然之后渐渐认识到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但行会只能在有限的条件下通过各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而不可能对职业教育有领导权和话语权。德国行会是城市斗争的产物,是各阶层为争夺经济权在各个行业自发形成的维护行业利益的社会团体,职业教育产生于行会内部,并服务于各行业的发展,行业协会一直对职业教育发展拥有主导权,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后来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中。

(二)我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必要法律保障

虽然从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到2005年《关于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和职责再到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这一系列政策法规力求实现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以改变职业教育与现实相脱节的问题,但目前我国法律对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责规定不明确,而校企合作的形式多为企业与职业院校直接合作的形式,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影响力相对微弱。德国行会参与职业教育,一直是以法律作为保障的,如2007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了“职业培训的主管机关是手工业行业协会、工商业行业协会、乡村经济行业协会等各行业的协会”,赋予行业协会职业教育主管机关的地位。职业院校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组织,而企业则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组织,二者在合作的过程中往往会因利益问题产生矛盾,行业协会作为沟通政府与企业的中介,能够在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过程中发挥协调双方利益的作用。政府应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和权利,否则,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只会流于形式。

(三)行业协会自身发展不健全,没有能力独立引导职业教育的发展

根据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生成机制可将行业协会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由于政府让渡部分行业管理权而成立的;另一类是企业自发组建的。前一类行业协会产生之初就具有极大的政治依附性,与政府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是政府辅助行政的工具,而此类行业协会也热衷于充当“二政府”的角色,没有真正发挥连接企业和职业教育之间桥梁的作用;而第二类行业协会虽然数量众多,但主要作用在于规范行业内部无序竞争,对外没有话语权。总体而言,我国行业协会自身发展相对不够成熟,在行业内部缺乏较强的影响力,自身也面临着经费不足,管理松散等问题。因此,由行业协会独立引导职业教育发展在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程度之下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附于国家行政力量。

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职业教育的实践性对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时间短,经验相对不足,德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经验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鉴,但基于两国行会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和基础不同,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应结合我国行业协会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要解决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以及行业人才需求相脱节的矛盾,促进校企合作深入开展,国家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行业协会、企业以及职业院校各方权责利,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行业协会深度参与的运行机制,积极推动行业协会以自身优势参与职业教育并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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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栋梁]

作者简介:费菲,女,浙江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基本理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6)13—00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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