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功能的探析
2016-02-14元剑
元剑
(长治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山西 长治 046011)
金融业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功能的探析
元剑
(长治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山西 长治 046011)
金融企业员工的劳动是否也与生产有形产品的工业企业员工一样,共同体现着作为普通劳动者创造剩余价值的功能,是经济学界和企业管理领域争论不休的话题。事实上,尽管金融业劳动与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有着不同于商品生产劳动的特殊性,但作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这种劳动同样耗费了人的体力和脑力。因此,金融业从业人员的劳动不仅能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而且已经在为全社会创造着巨大的物质财富。这一点,可以从劳动创造价值的一般性与与劳动的二重性得到证明。
金融企业;活劳动;剩余价值
革命导师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的两大发现,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现实。其中,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提出的最主要的观点——剩余价值学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仍然闪耀着真理的光辉。国内外主流经济学界,不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抱有怎样的偏见,都不能忽视剩余价值学说的巨大影响力。
不可否认,尽管《资本论》一书中对于不生产有形商品的服务业即“非生产劳动”领域也进行了一定解释与论述,但其对于剩余价值的研究视点主要着眼于生产有形商品的工业部门——即“生产劳动”领域的。对此,理论界传统观点认为,服务业没有生产出有形商品,故而并不创造价值,只实现商品价值;服务业的营业收入是从生产部门劳动者所创造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而来的;服务业劳动者所提供的无形商品(服务)的价值只是由生产有形商品使用价值所耗费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上述观点表面上虽有其合理之处,但并未彻底抓住当前市场经济的客观实际,也不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此处便以金融业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功能为代表,说明非生产劳动与生产劳动一样,也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一般活劳动。
一、金融业劳动具有创造剩余价值的功能
作为服务业的代表,金融业劳动也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金融企业从业人员的劳动同样耗费了人的体力和脑力。因此,金融业劳动不仅能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而且已经在为全社会创造着巨大的物质财富。要想正确认识金融业劳动的价值与剩余价值创造功能,必须先从劳动创造价值的一般性与金融业劳动的特殊性,以及二者的结合层面来研究。
(一)从劳动创造价值的一般性分析金融业劳动的性质
马克思在解释劳动价值论时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201劳动过程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二是有明确的劳动对象;三是拥有劳动资料。三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生产资料是由劳动对象与劳动资料共同构成的,而活劳动只有抓住了生产资料,才能从可能存在的使用价值变为现实中发生作用的使用价值。从这一角度来看,企业开展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劳动过程既表现为生产使用价值来满足人们的需要,也表现为有价值的商品的生产过程。它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进一步说,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还要生产剩余价值。
如果将金融业劳动置入劳动的一般性来加以分析,可以发现,金融业劳动同样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金融企业员工(金融业从业人员)的活动或劳动本身是有目的的;二是金融从业人员同样有具体的劳动对象——货币;三是金融从业人员开展金融服务工作时,也使用着经过加工的劳动资料和从事劳动所需要的大量物质条件。
商品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市场的出现,从而也导致了在市场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商人出现,与之相同,资本市场也会出现专门从事资本交易的商人——银行家。马克思认为,“银行制度,就其形式的组织和集中来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精巧和最发达的产物。”“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出现在市场上的货币资本,会越来越不由个别的资本来代表……而是越来越表现为一个集中的有组织量,这个量和实际的生产完全不同,是受那些代表社会资本的银行家控制的。”被银行支配的货币资本,“根据每个特殊部门的生产需要,被分配到不同部门之间。”[2]413显然,在马克思的精确表述下,金融业的劳动性质已经展现得相当清晰明了了。
(二)从劳动的二重性说明金融业劳动也是无差别劳动的组成部分
从劳动的二重性来看,金融业劳动也可以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一点,与生产商品的劳动并无不同。在具体劳动上,金融业劳动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相一致,都是具有具体形式的劳动,所不同的只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在转移旧价值的过程中,改变了商品的存在形式(外观与使用内涵),而金融业的劳动没有改变货币的存在形式。在抽象劳动上,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凝结在社会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而金融业劳动也是凝结在社会总劳动中的无差别劳动的一部分。根据银行从业人员和个体经验,可以从金融业劳动的具体过程来感受金融业劳动也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1、金融业劳动是为企业、社会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
金融企业首先要吸收居民储蓄存款和对公业务存款,还要受理企业贷款申请、考察和审批项目,并且灵活有效调度资金,发放贷款、跟踪监督贷款使用,按时收回贷款本息。从存贷两个角度说明,金融业劳动的过程是为企业、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各种金融服务的过程。
2、金融业劳动也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价值的过程
与生产产品的一般活劳动相同,金融业劳动也包括了旧价值的转移、补偿和新价值的创造。旧价值的转移可以看作为了给企业和社会提供金融服务而耗费的各种生产资料的价值,例如账簿、办公用品、密码箱、密押机、运钞车、计算机、通讯工具等;旧价值的补偿则是指金融企业从业人员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所付出的抽象劳动形成的,体现为金融企业员工体力和脑力的无差别劳动的耗费和凝结,以薪酬、福利等形式补偿了劳动力的价值。新价值的创造主要表现为金融企业从业人员的劳动要实现价值的增值,使经营的货币能够产生更多的货币,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
二、金融业劳动的特殊性
我们承认金融业劳动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并不等于说它与商品生产劳动没有任何区别。事实上,金融业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还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金融业劳动是复杂劳动或倍加的简单劳动
从世界范围内的金融业发展历程来看,金融业曾经经历了中介金融、信用金融和资本金融三个阶段,目前已经进入到产业金融阶段。金融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并成为了第三产业的龙头。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所描述的十九世纪中叶的商品生产劳动相比,金融业劳动的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正在逐步向产业化、信息化、网络化进军。由此看来,金融业劳动必然成为复杂劳动或倍加的简单劳动。
(二)金融业劳动具有与商品生产劳动不同的形式
首先,金融业劳动不像一般产品加工工人或建筑工人的劳动。金融业劳动是把货币通过吸收居民储蓄存款和对公存款的形式吸收进来,再按照一定程序发放出去,并及时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其经营活动的成果是货币的增加。此外,金融业劳动不像商品生产劳动一样凝结在商品之中,而是凝结在整个金融服务提供的过程中乃至金融企业完整的经营活动中。
(三)与一般商品生产劳动相比,金融业劳动面临的风险更大
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发放出去,能否按期收回,蕴含着巨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这对金融企业管理者的决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开展融资,如何调动和使用资金,如何分辨优质客户资源,如何科学评估和考察企业项目,如何有效地监管企业等等,每一个环节无一例外都潜藏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正如管理决策学派创始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教授所指出的,决策者的主观理性是有限度的,决策所依据的信息也同样是有限的[3]78。金融企业的决策者们,更不能忽视这一点。
三、金融业劳动创造价值与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已经越来越深刻地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金融业劳动在为企业、社会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不断地转移着旧价值,同时也在创造着新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它所创造的价值直接补偿了金融业从业人员的劳动力价值,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则成为了银行的平均利润。
(一)金融业劳动创造的价值以金融企业从业人员薪酬的形式补偿了劳动力支出
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力的价值就是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里所生产的商品价值,其具体表现为工人的薪酬。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1]193证明了劳动力价值同一般商品的价值一样,也是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具体地说,劳动力价值取决于三方面因素:一是维持劳动者本人生存基本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二是维持劳动者家属生存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三是劳动者的教育训练费用,此外还受到历史和道德因素的影响。金融业的劳动力价值也不例外,也表现为薪酬待遇。金融企业从业人员的劳动力价值同样是其在必要劳动时间里所创造的价值。
(二)金融业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银行业的平均利润
以金融机构的代表——银行为例,其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收入,主要有贷款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销售差价收入、租赁收益、汇兑净收益及其他营业收入。其经营支出则主要包括存款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经营费用、管理费用、汇兑净损失及其他营业支出。根据财政部2010年颁发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净利润计算公式如下[4]477: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利润总额(税前利润)×所得税税率
净利润=税前利润-所得税
就某一个银行或金融企业而言,当年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上年利润调整,再加上盈余公积补亏,减去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就是年末未分配利润也即纯利润。就金融业整体来说,金融业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正是所有金融企业的平均利润。
(三)金融业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机制的复杂性
按照马克思对劳动创造价值理论的解释,一般商品生产的价值特别是剩余价值的原理有两种:一是以延长劳动时间为主要手段的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二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要手段的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然而,金融业劳动所生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很难用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理论来解释。主要原因在于,金融业劳动所生产的价值特别是剩余价值的大小,不仅与金融企业从业人员的劳动时间长短及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有关,而且也与国家政策、市场变化以及金融业服务对象——企业的管理水平等有关,而这些恰恰都是金融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决策者所难以控制的。因此,金融业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主要与金融企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内控制度、决策水平以及风险防范能力密切相关,而远非简单地延长劳动时间或提高劳动生产率就能达到。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3]西蒙.管理行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88.
[4]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Yuan Jian
(Historical Culture&Tourism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Changzhi University,Changzhi Shanxi 046011)
(责任编辑 王建华)
F014.392
A
1673-2014(2016)06-0006-04
2016—05—26
元剑(1974— ),男,山西阳城人,硕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管理学相关理论与教学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