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鹿部”鄂温克人历史上的氏族制度与狩猎区域的划分
2016-02-14董联声
董联声
(内蒙古扎兰屯市工商局 内蒙古 扎兰屯 162650)
氏族是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自然形成的最初的人类共同体,有共同的祖源,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和经济组织。据史料记载,鄂温克人的氏族制度最迟起于公元前二千年即铜、石器并用时代至夏商时期,它的全盛时期是在母系氏族社会阶段。约在十七世纪之后,随着父权制的确立,氏族公社的组织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鄂温克人的氏族制度逐渐从全盛走向衰落直至几乎灭亡绝迹。但是,被他人称为“雅库特”、清朝末年被清廷称为“使鹿部”的鄂温克人,由于从史以来就游猎于茫茫林海之中,几乎长期与世隔绝,从事丰歉不定、极不稳定的狩猎生产,在他们之中从未产生剥削和阶级分化,没有进入阶级社会,始终保持着比较落后的原始生活方式,直到解放前夕即1945年仍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庭公社解体阶段。因此,在这部分鄂温克人中,氏族制度没有全部消亡,其余部分一直延续到近代。
氏族,“使鹿部”鄂温克语称之为“奥毛克”(东北通古斯诸民族称“穆昆”)。氏族酋长,“使鹿部”鄂温克称之为“基那斯”(东北通古斯诸民族称“穆昆达”)。氏族的成员,大体由以下三种不同成员组成:1.本氏族中相继出生的男女,这是构成氏族群体的支柱;2.被收养和被接纳进来的人;3.与本氏族男性婚配而来的妇女。两个以上氏族形成部落。
被称作“使鹿部”的鄂温克人的氏族制度最高形式为氏族大会,氏族大会没有定期,根据需要,随时可以召开。氏族大会的主要权限和内容是:1.选举或罢免氏族“基那斯”即氏族长。氏族长不是世袭制,需要选举新的或罢免原来的氏族首领,即可召开氏族大会推举产生或罢免;2.登记和修续族谱。这是氏族大会的一项十分重大的内容,主要内容是公布辈份、添补新人员、删去死亡人员或被开除人员;3.决定是否收纳新氏族和收养子嗣;4.汇报狩猎生产情况和划分狩猎区;5.解决本氏族内出现的矛盾纠纷,协调与其他氏族间出现的问题;6.处理氏族内部成员出现的错误行为;7.保护本氏族团结一致,如果发生本氏族成员被杀害事件,本氏族将对侵害者进行血族复仇。
氏族长即“基那斯”既不实行终身制,也不实行世袭制。氏族长必须是有威望、有能力、办事公道、有丰富狩猎经验的老年男子,青年男子或妇女绝不可以担任这一职务。氏族长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敖教尔”(习惯法)管理氏族内部事务;2.公布和修改、续写、保存本氏族族谱;3.协调与其他氏族间的关系和狩猎区域的划分;4.管理教育本氏族成员遵纪守法,处理犯错误的氏族成员;5.分配狩猎区域,对狩猎者进行分工。
从事狩猎生产和饲养驯鹿的这部分鄂温克人,历史上曾分布于贝加尔湖周围和贝加尔湖以东、勒拿河上游森林苔原地带。据资料记载和老人们回忆,约十七世纪末即1695年前游猎于勒拿河流域森林苔原地带的这部分“使鹿部”鄂温克人,有着较健全的氏族公社组织,12个较大氏族中均有各自的氏族长,并由统一的部落酋长统领。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前后,他们之中的 4个氏族即布利托天氏族、卡尔他昆氏族、索罗共氏族和给力克氏族,在部落酋长的率领下开始向东移动。这一时期这个部落的部落酋长即“基那斯”叫瓦西里·牙克列维奇。他们曾在黑龙江支流阿玛札尔河一带徘徊移动,之后渡过黑龙江上游额尔古纳河,逐步移动到野兽较多的大兴安岭西北麓漠河、阿穆尔河、贝尔茨河、根河流域即近代游猎区域的广袤原始大森林之中。不久,另一大氏族索罗托斯氏族也从勒拿河流域迁到这里,与他们融合在一起。在这一段历史时期内,这 5大氏族之间开始逐渐分化,首先在布利托天氏族中分化出一个新的固德林氏族,索罗共氏族也分化出玛嘎罗夫、特吉孟、恩快衣、索木孙 4个分支。这样,游动到大兴安岭西北麓的鄂温克人,共有 6大氏族及索罗共的4个分支,共约400余人。1761年,这部分鄂温克人的部落酋长即“基那斯”瓦西里·牙克列维奇死去,从这时候开始,他们之中再没有产生新的部落酋长,部落组织的残余从此逐渐消亡。虽然部落组织开始消亡,但是由于他们是根据河流划分狩猎区域的,因此,这种特殊需要使氏族制度日益巩固和日趋活跃。各氏族在本氏族首领的统领下,各自选定狩猎区域进行狩猎生产。直至十九世纪末期至二十世纪初期,随着与外人开始广泛接触和交往,他们之中的氏族制度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以氏族长和氏族成员会议为主要内容的氏族制度完全淡化,逐渐失去了实际意义。
以狩猎为主要生产方式、被称为“使鹿部”的这部分鄂温克人,各氏族之间相互居住很远,一般相距几十公里至几百公里不等,这是由于逐水而居、飘泊游移的游猎特殊需要所决定的。但是这部分鄂温克人历史上就有互访的习惯,以加强交往和通婚。他们之间的互访,多以“乌力楞”—— 由血缘关系为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原始家庭公社为单位。每到春夏之季,互访的“乌力楞”成员带上最好的猎产品和其他礼物,成群结队集中起来,互赠礼品,点起篝火,举行聚会,通宵达旦进行晚宴和歌舞。这种访问多半是两个氏族中的青年人举行订婚、结婚仪式时进行,也有许多是为了探亲而互访的。
鄂温克人称氏族这种社会结构为“奥毛克”,“奥毛克”由若干个“乌力楞”所组成。氏族首领都是由全体氏族成员公推选举出来的,一般由本氏族内年高德厚、具有丰富生产经验和狩猎技能的男人担任,有时还选出一个副首领为他的助手。十五、六世纪萨满教开始兴起,鄂温克人由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发展为萨满崇拜。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萨满”,既有男性“萨满”,也有女性“萨满”,“萨满”在氏族中威望很高,并且只有他(她)才有权解释“敖教尔”(习惯法),因此“萨满”经常被选为氏族首领,即由萨满兼任氏族长。氏族首领的任期年限无定数,但不能终身任职,更不存在世袭。氏族首领不脱离生产,没有任何额外报酬,也没有任何特殊权利,平时同其他氏族成员一样从事狩猎生产,靠自己的劳动参加分配。每年春季打鹿茸时节,即五、六月份,氏族长将召集各“乌力楞”首领和氏族成员会议,处理氏族内部事务如划分和调整狩猎区域、公布本氏族族谱、解决内部纠纷、批评有过错的氏族成员及改选氏族首领等。氏族首领如不称职或道德不好,氏族成员可以在氏族会议上罢免或重新选举。在调查者即本文作者调查时(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初期),尚健在的几位老一辈鄂温克老猎民还都记得,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即民国初年,曾有一个叫瓦西里的氏族长每天沉缅在酒中不替大家办事而被大家罢免。
被称为“奥毛克”的氏族由若干“乌力楞”组成。“奥毛克”人数多寡不同,其组成的“乌力楞”多少也不同。根据秋浦等人的《鄂温克人原始社会形态》一书记载,约在十九世纪末,各“乌力楞”的组成情况和游猎区域是:由布利托天氏族成员组成的只有一个“乌力楞”,主要沿额尔古纳河南岸游猎,以河为名,称做“古纳千乌力楞”(“千”是鄂温克语“人”或“人们”之意);由固德林氏族成员组成的也只有一个“乌力楞”,主要沿亚格鲁其河游猎,以河为名,称做“亚格鲁其千乌力楞”;由索罗共氏族分化出来四个分支即玛嘎罗夫索罗共、恩快衣索罗共、索木孙索罗共、特吉孟索罗共,各自组成一个“乌力楞”,冠以人名的叫做“玛嘎罗夫索罗共乌力楞”,离河远或住在山中的叫做“恩快衣索罗共乌力楞”,离河近处的叫做“索木孙索罗共乌力楞”,认为自己是纯粹的或未经分化的称做“特吉孟索罗共乌力楞”;由卡尔他昆氏族成员组成的也只有一个“乌力楞”,称做“特吉孟卡尔他昆乌力楞”,意思与“特吉孟索罗共乌力楞”相同;以给力克氏族成员为主组成的一个“乌力楞”,只有一户;索罗拖斯氏族成员组成一个“乌力楞”也只有一户。
由此可以看出,同一氏族或同一氏族的各个分支的若干个体家庭组成的“乌力楞”即是以血缘为纽带联结在一起的、由若干个个体家庭组合在一起的大家庭。“乌力楞”既是生产生活单位,也是共同消费的单位,是一种典型的家庭公社性质的社会组织。
“乌力楞”的首领,鄂温克人称做“新玛玛楞”,也称“新玛楞”,意思是“公道人”“正确者”,也就是这个组合家庭的家族长。家族长“新玛玛楞”是本“乌力楞”全体成员选举出来的,必须是有丰富的狩猎经验的优秀猎手即为人勇敢、有魄力、有办事能力、能说会道的老年男人。因此,“新玛玛楞”一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新玛玛楞”接受氏族首领的领导,每年五月参加氏族首领召集的各“乌力楞”会议,向氏族长报告本“乌力楞”的狩猎情况和存在问题。“新玛玛楞”在本“乌力楞”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本“乌力楞”有关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事务,并负责联系其他“乌力楞”和划分狩猎区。全“乌力楞”会议是最重要的会议,必须由各户的老年人和成年男子参加。而“新玛玛楞”也没有任何特殊权利,和大家同样参加狩猎生产,一同平等地分配猎物,是一个普通劳动者。如果不称职或办事不公道,全“乌力楞”成员可召开“乌力楞”会议来批评他或者撤换他。
二十世纪初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这部分鄂温克人中的“乌力楞”这一原始的社会组织逐渐蜕化,家族内共同的经济联系和社会单位慢慢被个体小家庭所代替,个体家庭逐渐成为最基本的生产生活单位和消费单位。
被称为“使鹿部”的这部分鄂温克人的狩猎生产,有文字记载以来一直是根据氏族来划分狩猎区的。每个氏族都有自己较明确的狩猎区域,如果进入对方的狩猎区域狩猎,则被认为是极不道德行为而将受到谴责。但有婚姻关系的氏族成员,则欢迎到自己的狩猎区域狩猎以表示友好。各氏族之间为了狩猎方便,或是自行选择狩猎区域,或是结合在一起共同选择狩猎区域。狩猎区域的划分主要以河流为界,逐水而猎,逐水而居,因此,他们曾分别被称为“金千”“茂千”“孟辉千”“好高牙千”“亚格鲁其千”等等,意思是“住在×××岸的人们”。据作者调查,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这部分鄂温克人狩猎区域的划分大体是:当时的6个氏族,分三部分进行狩猎生产,一部分是索罗共氏族、给力克氏族和后来迁来的索罗拖斯氏族,游猎于漠河、老潮(槽)河、呼玛尔河即今黑龙江省漠河县、呼玛县西部一带;一部分是布利托天氏族的一支和卡尔他昆氏族,游猎在今黑龙江省呼玛县西南杜林河、克坡河一带;布利托天氏族的另一支和固德林氏族游猎在贝尔茨河(今激流河)、阿巴河、根河、得耳布尔河一带即今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原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市(原额尔古纳右旗)的广大山区。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这部分鄂温克人在不同地点和俄罗斯商人进行交易,因而很自然地分成了三部分:被称为“阿穆尔千”的索罗共氏族、索罗托斯氏族大部主要游猎于漠河、阿尔巴吉河一带;被称为“贝斯特拉千”(又称奇乾千)的固德林氏族游猎在贝尔茨河北部、乌玛河、漠河一带;被称为“古纳千”的布利托天氏族和给力克氏族主要游猎在贝尔茨河南部。据老猎民回忆,这一时期,不仅游猎区域不同,所戴的帽子也有很大区别,根据所戴帽子式样即可分辨出所属氏族。“阿穆尔千”猎民戴的帽子最漂亮,帽子是用驼鹿皮制做的,颜色鲜艳,还有两个驼鹿耳朵;“贝斯特拉千”猎民的帽子用灰鼠皮制做的,“古纳千”猎民的帽子是用各种颜色的彩布缝制的,上面还缝制成一个灰鼠的头,戴时歪戴着。从帽子的样式上即可分辨出是哪部分鄂温克人。
1944年,为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残酷压迫和统治,“阿穆尔千”中的索罗托斯氏族8户45人渡过额尔古纳河迁到前苏联境内原祖居地。这一时期,剩下的“贝斯特拉千”的固德林氏族和索罗共氏族一部分游猎到了乌玛尔河、阿巴河上游和贝尔茨河北部一带;卡尔他昆氏族和固德林氏族一部分游猎到贝尔茨河上游;被称为“亚格鲁千”的固德林氏族一部分游猎到阿巴河中游南北两岸;被称为“古纳千”的布利托天氏族游猎到贝尔茨河上游支流好高牙河流域;被称为“孟辉千”的卡尔他昆氏族游猎到贝尔茨河支流孟辉河流域;被称为“金千”的给力克氏族游猎到贝尔茨河支流金河流域。不久,这部分鄂温克猎民大部分游猎到野兽较多的贝尔茨河流域广大地区。这时,这部分鄂温克猎民基本上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留在漠河一带游猎的索罗共氏族,即“阿穆尔千”;另一部分是迁至贝尔茨河流域的被称为“贝斯特拉千”的布利托天、卡尔他昆、给力克和新分化出来的固德林以及索罗共氏族一部分。1957年至1962年,游猎于贝尔茨河流域的这部分鄂温克人陆续定居于当时的额尔古纳旗(今额尔古纳市)奇乾乡(旧称乌启罗夫),并建立了奇乾鄂温克民族乡。1965年9月23日,根据他们自己的愿望,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4个氏族35户计136人全部定居于今根河市(原额尔古纳左旗)境内贝尔茨河畔的敖鲁古雅地区并建立了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从此,结束了几千年来钻野林、吃兽肉、住“撮罗子”、居无定所、飘泊游移的游猎生涯。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以氏族划分狩猎区域的形式已被彻底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以狩猎小组为狩猎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在近代狩猎区内游猎,以狩猎为主,同时饲养驯鹿。据 1982年的调查,这时这部分鄂温克猎民共分为 3个狩猎点,以谢力杰依为组长的狩猎组在满归镇以北贝尔茨河上游拜拉马坎河一带狩猎并饲养驯鹿;以马克辛姆为组长的狩猎组在阿龙山镇以北乌鲁吉气河一带游猎并饲养驯鹿;以哈协为组长的狩猎组在贝尔茨河上游敖鲁古雅河一带狩猎并饲养驯鹿。至1991年冬,仍有3个狩猎点,即以拉吉米为组长的狩猎组在阿龙山镇以北贝尔茨河中游乌鲁吉气河一带游猎,以哈协为组长的狩猎组在满归镇以北拜拉马坎河一带游猎,以格列什克为组长的狩猎组在满归镇以北孟库伊河一带游猎。这一时期,这3个狩猎点共有猎民33人,共饲养驯鹿933头。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社会进步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历史上曾从事脆弱的狩猎生产的这部分鄂温克人已逐步放下了手中的猎枪,实行“发展旅游业兴乡,特色养殖业富民”的民族经济发展战略,狩猎生产已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据2005年末的调查,居住在敖鲁古雅地区的鄂温克人(包括散居在外地的本地鄂温克人和居住在本地的外地鄂温克人),共有232人,仍分为4个氏族,即布利托天氏族,简称姓“布”;卡尔他昆氏族,简称姓“何”或姓“葛”;索罗共氏族,简称姓“索”;固德林氏族,简称姓“古”。
如今,曾以游猎为其主要生产方式的这支鄂温克人,已由原始社会末期阶段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目前形式上仍存在的氏族只表明血缘关系和姓氏,并无实际意义。这部分鄂温克人的生产结构成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专门从事狩猎生产的猎民已不存在,不再划分狩猎区域,主要沿贝尔茨河中游和敖鲁古雅河流域饲养驯鹿,实行多种经营。2003年8月,党和政府帮助这部分鄂温克人62户(其中本地鄂温克人常住人口51户共115人,不含居住在外地的本地鄂温克人和居住在本地的其他地区鄂温克人),由敖鲁古雅地区全部搬迁到根河市郊区,住进了统一建造的砖瓦房屋,实现了生态移民,永远结束了千百年来漂泊游移、居无定所的游猎生活。这部分鄂温克人或饲养驯鹿,或从事商业、加工业、养殖业等各业生产,狩猎业已基本不存在。因此,狩猎区域的划分完全消亡,形式上仍存在的氏族只是躯壳和形式,没有了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