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与学前教育专业发展
2016-02-14李浩泉吴永忠
李浩泉,吴永忠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与学前教育专业发展
李浩泉,吴永忠
(凯里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贵州凯里 556011)
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形成期、省级统一考试期和国家统一考试期。现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笔试及面试内容,未能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所获得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能力水平,应根据有利于引导学前教育专业向更科学、更合理方向发展的要求进行改革。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势必会从招生、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等方面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学前教育专业应根据这一考试制度对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等做出必要的调整。
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培养模式
2015年7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至此,参与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①(以下简称“国考”)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到了28个,离全面实施“国考”制度已为期不远。“国考”制度的全面实施必然会对我国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产生影响,本文拟就此展开讨论。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确立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伴随着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产生而产生。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发轫于1985年5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指出:“在此之后,只有具备合格学历或有考核合格证书的,才能担任教师。”[1]7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进一步以法律形式明确“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2]3。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再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指出了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要求:“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3]4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的分类、适用、条件、考试、认定、罚则等做了详细说明。《教师资格条例》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明确指出: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的科目、标准以及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4]54。从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作为一种制度正式确立。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制度及其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颁布之后,由于教师队伍情况复杂,所以并没有立即得到贯彻实施,而是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办法》。199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开始开展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1993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所有在岗在编教师直接核发教师资格证。1998年,教育部开始在上海、江苏、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试点工作。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接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与教师资格认定配套的各省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省考”)制度正式形成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一) “省考”的报考人员
参加“省考”的人员有三类:一是1994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在岗在编的学历不合格教师;二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三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即将毕业的在校生。
(二) “省考”的考试科目
“省考”的考试科目,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指定的是“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而对于报考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这两科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比如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考的可能是“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是“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是“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法”。
(三) “省考”的考试形式
报考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一般需要先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委托的相关机构组织的培训,然后再参加“两学”考试③。这两门课程的合格证,报考人员也可以通过自学考试获得,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即将毕业的在校生还可通过选修的方式获得。
三、“国考”制度的历史背景、实施过程及主要变化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具体办法是由“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5]38。2011年,教育部颁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颁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32个笔试科目的考试大纲。2012年教育部又颁布了幼儿园、小学、中学3个学段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大纲。至此,“国考”制度基本形成。
(一) “国考”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如前所述,在“国考”制度确立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的是“省考”,教学能力测试则大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在考试的科目、内容、形式以及执行的尺度等方面并不统一,从而造成教师资格考试的社会公信度低、含金量不高,教师职业的准入门槛太低等问题也被社会广为诟病。2008年,华中师范大学周洪宇教授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实行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的建议”的提案,提出“为了规范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保证教师队伍质量,推动教师队伍健康发展,应尽快制定《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实行国家教师统一资格考试”[6]。
(二) “国考”制度的实施过程
2011年,教育部颁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决定在浙江、湖北两省进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下半年,浙江、湖北两省的教师资格考试开始实行“国考”。此后,河北、上海、广西、海南于2012年加入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行列,山西、安徽、山东、贵州于2013年加入,吉林、江西、陕西、福建等省于2014年加入,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5年加入。
(三) “国考”制度的主要变化
“国考”制度与“省考”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 考试形式的变化。以前是各省自主命题,如今是全国统考。
(2) 参考对象的变化。以前是非师范教育类学生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参加考试,而师范教育类学生毕业时可直接获得教师资格证,现在则把师范教育类学生纳入参考人员的范围。
(3) 考试科目的变化。以前一般只考“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即主要考查参考者对教育理论的掌握程度,现在既要考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及教学能力,还要考综合素质。
(4) 考试内容的变化。以前一般都指定有参考书,或编印有专门的培训教材。现在只颁布国家统一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没有指定参考书,也没有编写相关的教材。
四、“国考”制度与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
“国考”制度实施之后,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只有通过考试才能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那么,“国考”是否能较好地反映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呢?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国考”的考试内容与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拟合度上来寻求答案。
(一) “国考”科目“综合素质”的相关课程设置
“综合素质”是“国考”的两门笔试科目之一,可是在目前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几乎没有与之相关的课程,更谈不上所开设课程针对性强弱的问题。根据《〈综合素质〉(幼儿园)笔试大纲》,幼儿园“综合素质”科目主要从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五个方面进行考查[7]。其中,“职业理念”部分占综合素质考试的15%,但各种版本的学前教育学教材中大都没有该部分内容;“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分别占10%、15%,但目前各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大多没有开设相关的课程,即使少数院校以选修课方式开设有教育法律法规解读课程,其针对性也有待提高;“文化素养”占12%,主要考试内容为文化常识、中外科技史和文学史上的代表人物及其重要作品等,目前仅一般院校开设的儿童文学课程与之有一定相关,学前教育专业开设的课程大多与该内容无关;包含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写作能力等在内的“基本能力”占48%,但目前各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大多没有开设与之密切相关的课程,也没有进行专门的训练。
(二) “国考”科目“保教知识与能力”的相关课程设置
“保教知识与能力”的考试内容涵盖学前儿童发展、学前教育原理、生活指导、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的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共七个模块,能力要求分为了解、理解、熟悉、掌握、运用五个层次[8]。其中,“学前儿童发展”部分占考试总分的33%,其内容基本包含在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课程中,但学前卫生学作为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的前导课程,考试中几乎没有涉及;“学前教育原理”“生活指导”和“教育评价”,分别占考试总分的31%、5%~8%和3%~5%,考试内容基本都包含在学前教育学课程中;“环境创设”和“游戏活动的指导”在学前教育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大多数院校都分别开设有专门课程幼儿园环境创设和学前儿童游戏,但在“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中两者分别仅占总分的5%和8%;“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是幼儿园教师最基础、最核心的素质,因此大多数院校一般都开设有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等课程,可是在“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中这些课程的内容仅占总分的12%~15%。
(三) “国考”面试的相关课程设置
“国考”面试主要涉及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交流沟通、思维品质、了解幼儿、技能技巧、评价与反思共八方面的内容[9]。其中,“职业认知”“评价与反思”和“了解幼儿”各占面试总分的10%,考试内容基本都包含在学前教育学课程中;“技能技巧”仅占面试总分的10%,其内容涉及弹、唱、画、跳、讲故事、手工制作等,学前教育专业开设的与之相关的课程有音乐基础(内容包括视唱、练耳、乐理等)、舞蹈基础、钢琴、美术基础(内容包括素描、色彩、水粉等)、手工、幼儿舞蹈创编、幼儿歌曲即兴伴奏、幼儿实用简笔画、幼儿玩教具制作等课程,至少在25个学分以上,考试的分数占比与学生在校所付出的努力之间显然存在很大反差。在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实习、见习、职业技能训练都占有重要地位(一般见习、职业技能训练每学期至少各安排1周,实习时间少则3个月,多则一学年),可是它们在面试环节所占的权重却非常低。
五、“国考”制度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影响
“国考”制度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将会产生全方位的影响,突出表现在招生、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三个方面。
(一) 招生方面的影响
如上所述,“国考”未能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所接受的各种专业知识与专门训练,这样必然会增大考试结果的偶然性。也就是说,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参加一些专门培训或短期的知识记忆性突击学习,也可以顺利通过“国考”,这必然会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产生冲击。非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有多种就业去向,而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一般只有一种就业选择,因此这样的“国考”可能导致选报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越来越少。同时,让没有经过学前教育专门训练、靠突击考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来从事学前教育事业,其后果不言自明。
(二) 课程设置方面的影响
长期致力于科举文化研究的厦门大学刘海峰教授曾说,有考试就必然有应试,因为有高考招生制度存在,所以应试教育就必然会存在。为了让更多的学生能顺利地通过“国考”而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相关院校不得不被动地对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做出调整。这种调整包括课程门类的调整和课程开设顺序的变化。课程门类的调整,一是增加那些在“国考”中分值权重大的课程的学分;二是增开一些“国考”中要考而现有课程设置中没有的课程;三是对“国考”中分值权重小或基本不考的课程,大量减少其学时或直接将其取缔。课程开设顺序的变化是指为了让更多的学生能顺利地通过“国考”,打破课程体系内在的逻辑顺序来安排课程,因为学过后马上就参加考试效果最好。这种调整与变化,尽管有些是必需的、科学的,但从总体上看,它极可能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 培养模式方面的影响
学前教育对幼儿园教师素质的特殊要求,决定了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模式的独特性,即在注重学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因此,在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般都安排有大量的实习、见习以及以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为目的的教学活动。比如,对于弹、唱、画、跳、讲故事、手工制作等技能训练,仅靠有限的课堂教学难以使学生有明显提高,必须让学生利用大量课后时间进行练习,而为了督促学生练习,提高练习效果,还要组织开展各种展览、表演、竞赛等活动;为使学生加深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加感性认识,做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必须安排学生到幼儿园见习;为让学生在入职后能尽快适应保教工作,一般在其临近毕业时安排较长时间的实习。但是,这些耗费学生大量时间和精力的专业综合能力训练在“国考”中并不显得那么突出,为了应付“国考”,学校就有可能被迫对其做出弱化调整,这显然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尤其是专业综合能力的提升。
总之,制定“国考”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提高教师“准入门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整体上看,推行“国考”制度确实能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准入门槛”,尤其对于非师范教育类人员获取教师资格更是如此,也应该如此;但是,它未必能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幼儿园教师在综合素质上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没有经过专门系统训练的人员,即使通过“国考”获得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也未必能够胜任幼教工作。因此,在学前教育专业根据“国考”制度对其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等做出调整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改革和完善“国考”制度,使之更好地发挥引导学前教育专业向更加科学、合理方向发展的作用。
注释:
① 在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所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包含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本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等提法也如此。
② 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主要指教育理论考试,不包括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大多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③ 因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因此简称“两学”考试。
参考文献:
[1] 国家教育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教育体制改革文献选编[G].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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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贾本乾,王可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讲座[M].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
[4]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中小学管理文件选编[G].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6] 周洪宇.关于实行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的建议[EB/OL].(2015-07-28)[2015-12-13].http://www.hongyu-online.com/ showinfo.asp?id=5529.
[7]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素质》(幼儿园)笔试大纲[EB/OL].(2015-08-08)[2015-12-13].http://www.ntce.cn/a/kaoshitongzhi/bishibiaozhun.
[8]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考试中心.《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笔试大纲[EB/OL].(2015-08-08)[2015-12-13]. http://www.ntce.cn/a/kaoshitongzhi/bishibiaozhun.
[9]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EB/OL].(2015-08-09) [2015-12-13].http://www.ntce.cn/a/kaoshitongzhi/mianshi biaozhun/.
〔责任编辑 张继金〕
2016-01-08
贵州省省级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重点项目(14ZZ031);贵州省省级本科教学工程(教学内容与课题体系改革)重点项目(13JK032);凯里学院校级本科教学工程(教学内容与课题体系改革)项目“教师资格‘国考’视域下的师范类本科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改革与实践研究——以贵州省地方本科院校为例”
李浩泉(1969―),男,四川剑阁人,教授,博士;吴永忠(1969―),男,贵州榕江人,教授。
G451.1
A
1006−5261(2016)05−01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