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教育改革的演绎逻辑与推进路径
2016-02-14王举朱美霞
王举,朱美霞
新时期中国教育改革的演绎逻辑与推进路径
王举,朱美霞
(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河南开封 475004)
新时期,中国教育改革的演绎逻辑是社会发展的深度转型导致教育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公众对教育改革的关注度日趋升高,教育改革的内在联系日益增强,教育改革目标的制定与实施走向理性和务实。新时期教育改革的推进路径应是:注重调节利益诉求,兼顾人和社会需要;沟通教育改革与社会改革,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教育改革法律体系,引导教育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完善教育改革评价机制,及时调整和修正改革方案。
新时期;教育改革;演绎逻辑;推进路径
我国的教育改革业已进入深水区。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改革时说:“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国家深化改革,绝非易事。中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样的表述同样适用于新时期的教育改革。协调好教育改革与社会改革的关系,进而推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是目前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标。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预示着中国教育改革即将开启一个新的篇章。2013年1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其主要精神要旨为:要用系统思维、全局意识和全球视野认识改革,用普遍联系观点设计改革,用统筹兼顾办法推进改革,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保障机制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形成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整体合力。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和指导。由此,中国教育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随之形成和遵循着不同的演绎逻辑和推进路径。
一、中国教育改革的历史嬗变及不足
(一) 中国教育改革的历史嬗变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发展状况在教育领域的回应,我国的教育改革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1. “四有”和“三个面向”阶段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我国的教育本质是社会主义,教育功能的实现要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主要依据;教育的发展要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主要方向,在此基础上,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为目标。该文件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明确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又多又好地培养人才,提高民族素质;逐步下放基础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以地方保障为主,逐步推行和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优化中等教育结构;强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高等学校招生体制和毕业生分配制度,赋予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2. 素质教育阶段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指出,要以战略的眼光确立教育的优先发展地位,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全面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水准和科学文化素养。1993年2月颁布实施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教育改革的总目标,即以面向新世纪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建立为背景,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形成各阶段各层次教育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以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该纲要还提出了一系列教育改革措施,如明确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具体目标,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等体制的协调发展;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优化教师结构,采取各种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教育投资及经费的使用、合理分配机制,增加教育投入;等等。
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这在我国教育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1999年1月,《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出炉,为我国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绘制了蓝图。《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核心是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内容包括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体育和艺术教育体系,促进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教育共同发展,提高高等学校的知识创新能力,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等等。自此我国的素质教育进入全面推进时期。
3. “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阶段
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教育首次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被重点论述,从此教育改革成为促进社会公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要路径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同样将教育改革的目标指向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并提出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从而“教育公平”“人民满意”“终身学习”等关键词成为引导教育改革的主要价值取向和要求。
2010年7月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了教育改革的动力是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是实现教育公平,核心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目标是实现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的转变,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提供思想引导和智力支持,为此特别强调要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 中国教育改革的不足
考察我国教育改革的历史,在肯定其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其不足。
1. 学校等部门对改革的认同感有待强化
我国的教育改革是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主导下自上而下进行的。这种模式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革的效率和推进力度,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但由于处于教育改革具体执行层面的学校等部门的改革诉求难以得到有效回应,客观上会降低其对改革的认同感和推行改革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2. 教育改革的系统性亟须加强
在教育改革初期,由于需要在短时间内提高改革效果,快速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化解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教育改革常常采用“局部突破”的路径。这种路径有效解决了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矛盾,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更多深层次矛盾的不断涌现,只有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增强教育改革的系统性和综合性,方能破解教育改革难题,推动深水区的教育改革。
3. 教育改革的主体结构需要完善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教育改革是以政府主导,教育研究人员参与,学校、学生、教师、家长被动配合的主体构成模式。”[1]这种模式“使各级政府行政官员特别是教育行政官员处于改革的核心、主导和主动的地位,具有很大的责任和权力,而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及更广泛的社会利益群体从总体上处于边缘、依附和被动的位置”[2]。因此,如何进一步扩大一线群体的改革主动权和参与权,整合不同利益群体的具体教育利益需求,将是新时期教育改革的主要努力方向之一。
二、新时期中国教育改革的演绎逻辑
(一) 社会发展的深度转型将导致教育问题层出不穷
教育改革是对现有社会及教育矛盾的回应和解决方案。目前,我国已进入社会发展的深度转型期,以此产生的社会深层次矛盾和教育问题层出不穷,新的教育改革需要以此为基础和前提制定自身的改革方案,规划自身的改革进程,评价自身的改革效果。这是一个围绕社会深度转型不断调整和更新教育改革价值观的发展过程,以增强教育改革之于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有力诠释力和指导力。
(二) 社会公众对教育改革的关注度日趋升高
教育改革是一个关乎公众利益、影响公众生活质量的社会公共议题。在新时期,社会公众对教育改革的关注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存的物质条件得到满足后,会对能够影响自身生活质量和精神满足程度的教育产生更高的追求,尤其表现在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教育公平、教育正义和教育质量提升等形式性与实质性兼备的教育诉求上。因此,新时期的教育改革将要更加直接面对社会不同阶层公众的高度关注、批评与审视,由此完成自身的改革使命。
(三) 教育改革的内在联系日益增强
教育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社会工程。新时期,面对更加复杂的社会发展情境和多元的教育利益诉求,单一的、相对封闭的教育改革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要求。教育改革的内在联系性亟须增强,这无疑是新时期教育改革的重要趋势和主要特征之一。因此,新时期的教育改革应从整个教育领域出发,探求教育发展的规律,明确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进而构建教育改革的运行机制。
(四) 教育改革目标的制定与实施将走向理性和务实
改革作为一种美好的期许与愿望,应深深扎根于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之中。教育改革既要有理想主义的情怀,又要具备现实主义的运作因子。相对于以往的教育改革,新时期的教育改革将更加明确其目标、任务的层次性,追求目标设计的现实合理性,充分吸收更多利益相关主体的真知灼见,注重改革方案程序运行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教育改革目标得以有效实现。
三、新时期中国教育改革的推进路径
区别于以往的教育改革,在新时期,我国的教育改革将主要遵循以下推进路径:
(一) 注重调节利益诉求,兼顾人和社会需要
教育改革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各利益群体对教育利益的诉求。因此,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对现有教育资源、教育利益存在格局的再调整和再分配。纵观历史,在价值取向上,教育改革经历了从政治统管到经济本位的转变,而经济本位的教育改革是用“教育的经济动机和经济目标填补政治动机和政治目标被淡化后留下的‘真空’的价值取向”[3]198。现阶段,在社会多元化趋势日趋明显的背景下,教育改革的价值取向也要随之发生转变,尤其是要改变过去教育改革以社会功能实现为主要目的的旧模式,转而追求人和社会共赢共生、双向滋养、互相促进的教育改革新模式,从而使教育改革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有效建构的双重价值与意义。
(二) 沟通教育改革与社会改革,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教育是培养人的特殊社会领域。教育改革是社会改革的一部分,但也有其特殊性和相对性。在功能方面,二者是互相影响、相互支撑的,因此,沟通二者的内在关系而非简单地生硬“嫁接”就成为新时期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在考察各国的教育改革实践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有助于教育改革成功的三个主要有关方面:一是当地社区,尤其是家长、校长和教师;二是公共当局;三是国际社会。过去的许多排斥现象都是由于其中的一方或另一方参与不足造成的。自上而下或从外部强制推进教育改革的种种尝试显然都失败了。”[4]14教育领域存在着相互影响的诸多要素和关系,协调各种要素和关系以形成教育改革的合力,有效发挥改革的整体功能以破解教育乃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是新时期教育改革的着力点。
(三) 构建教育改革法律体系,引导教育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为教育改革立法,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共识和趋势,因为它是保证教育改革规范有序进行的保障。在诸多教育改革法案中,最有名的当属英国的《1988年教育改革法》。该法分为学校、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内伦敦的教育、其他一般性的规定四个部分,主要针对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但也涉及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管理、教育经费等方面的问题。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是《1944年教育法》颁布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是英国教育史上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促进了当代英国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教育改革的专门性法律。在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宏大背景下,构建中国特色教育改革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只有构建教育改革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使教育改革置于有法可依的社会情境下,提高教育改革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有效避免教育改革仅仅停留在口号宣传或形式性实施阶段。
(四) 完善教育改革评价机制,促进教育改革更新换代
教育改革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教育改革的内容与方式方法亦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评估应当预期并描述社会效果,以尽可能在早期实行管理,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卷入所有群体以平衡变迁带来的成本和收益。”[5]67教育改革是动态的活动过程,其价值和意义也只有在过程中才能得以体现。在教育改革活动开展的过程中,需要用动态的监测机制取代原有的结果式测评体系,在动态生成中搜集教育改革的信息和数据,通过反馈及时调整和修正改革方案。
总之,在新时期的教育改革中,我们应摒弃保守观念,增强创新意识,以一往无前的改革态度和魄力及时终结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改革内容与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发展及人才培养实际,催生新的改革观念和改革措施,开拓新时期中国特色教育改革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王举,范国睿.论教育改革的理性化品格[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3(3):63―69.
[2] 石中英,张夏青.30年教育改革的中国经验[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22―32.
[3] 廖其发.当代中国重大教育改革事件专题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
[4]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5] C. 尼古拉斯·泰勒.社会评估:理论,过程与技术[M].葛道顺,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张继金〕
Deduction Logic and Promote Path of Chinese Education Reform in New Period
WANG Ju, ZHU Mei-xia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4, China)
Under the grand background of deepening education reform, the education reform will based on gradually increase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public attention to education reform gradually increased, the intrinsic link of education reform are increasing.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education reform aim is moving toward reasonable and pragmatic. The promote path of education reform in new period should focus on the regulation of interests, human and social needs, communication between education reform and social reform,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in education field,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standardization of education reform, perfect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education reform and ajusting education reform.
new period; education reform; deduction logic; promote path
G40-011.8
A
1006−5261(2016)05−0129−04
2016-03-1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教育学青年课题(CAA150123);2014年度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2014-JSJYZD-002)
王举(1980―),男,河南泌阳人,副教授,博士;朱美霞(1982―),女,河南项城人,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