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2016-02-13沧州市编办
● 沧州市编办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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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北省沧州市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强化监管职责,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强化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监管职责,整合监管机构
强化职责、组建机构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其核心是打破原有的审批监管体制,整合审批职能、强化监管职责,实行审监分离。沧州市组建了行政审批科,作为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唯一机构;组建监管科,实施对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市本级29个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将审批事项统一归并,组建行政审批科。组建行政审批科后,行政审批职能承办科室由111个减少到29个,人员编制由1039名减少到186名。同时,对市本级33个承担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部门,在组建行政审批科的基础上,强化监管职责,组建相应的监管科,监管科由36个增加到78个。此外,相应地修订了政府部门的“三定”规定,在职能转变部分,进一步明确部门现有的保留、下放和委托管理、转移和转变管理方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调整部门事项255项;在主要职责部分,与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政府相关部门“三定”规定相衔接,对应部门责任清单和工作实际,调整事中事后监管职责306项;在内设机构及职责方面,实行审批科室与监管科室的分离,内设机构明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责256项。
二、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
健全的配套制度体系是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必要保障。一是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监管原则、监管内容、监管措施和保障机制等方面对审批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各级政府部门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明了方向。二是对应权责清单,建立监管制度。一方面,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权力边界,健全追责体系。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锁定45个市直部门的政府权力2508项,市本级责任清单涵盖40个市直部门的管理职责3702项。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应权责清单梳理汇总四类需要监管的审批事项,编制部门监管内容清单,分类制定相应监管制度。共汇总监管内容653项,分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65项。例如,体育部门对体育经营活动、体育类民办非企业、体育社团管理、公共体育设施全民健身工程及体育系统行政执法等分类制定监管制度7项;外事部门对旅行社设立许可、A级旅游景区(点)等级评定、星级饭店评定及因公出国(境)审批等分类制定监管制度6项。三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建立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同时,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理顺执法关系、推进综合执法,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例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开展了“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发改、工商、国土、环保等部门加大对区域产品整治力度,2015年共组织专项执法活动40多次,查处违法案件450起,查获违法产品价值3800多万元。
三、创新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
创新监管措施是提升监管效能的有效载体。一是完善日常监管。督促政府部门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方式,依法加强日常监管。例如,工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强化对农资商品的质量监测,共随机抽检农资样品286个批次,查出不合格农资商品136个批次;农牧部门围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点农资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万个次,检测各类样品6.2万批次。二是加强风险监测。鼓励部门建立重点领域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例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重大风险源动态监控机制,健全了风险源评估确认、挂账销账、月报告、筛选核查、考核评价、责任倒查和互查互学等制度;环境保护部门积极推动重点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通过强化实时监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明确重大隐患的分级分类标准,对重大隐患的上报、立项、跟踪督办、复查验收等提出严格要求。三是强化新技术运用。积极引导部门把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特征,强化信息技术运用,探索实行全方位“智能化”监管。例如,城市管理部门建立了“数字城管平台”,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截至2015年底,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共立案15万件,结案14万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大力推广“药安食美”社会共治平台,让消费者通过这一平台了解需要购买的药品、配方乳粉、酒类的真伪和来源,包括餐饮单位后厨的操作情况也一目了然,同时还能对食品药品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投诉和举报,随时随地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是推进信用监管。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例如,住建部门健全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将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强化对其日常行为的动态监管,做到了管控结合、综合治理;工商部门健全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公布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强化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开展了企业即时信息抽查、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等。五是探索有效的监管新模式。例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断推进“监管模板化”新模式,2015年修订完善了26个行业(领域)的监管(监察)模板,增加了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监管模板,并将其纳入高危行业监管范围,全年运用监管模板检查企业915家次,查改安全隐患和问题4568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管,推行“1+1+监管人员+协管人员”的监管模式,推行电梯安全“五位一体”网格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