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 促进编制结构优化调整
2016-02-13中央编办三司
● 中央编办三司
改革创新 促进编制结构优化调整
● 中央编办三司
编者按:
2016年9月27日,中央编办在西安召开了严控总量创新编制管理交流推进会。中央编办有关司,海关总署人教司,陕西省、河北省、上海市等地方编办,福建省司法厅作了重点发言。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经验交流和推广,本刊从2016年第12期起开设“严控总量创新编制管理”专栏,陆续刊登交流推进会上的发言。
一、编制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层级和部门两个层面
目前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量总体是适应管理工作需要的,各省(区、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配置大体合理,造成行政编制紧张的主要原因是结构不合理。一方面,行政编制层级配置不尽合理,省、市两级较宽裕,县级普遍紧张。另一方面,部门分布不合理,各级党政机构普遍较多,造成编制资源配置分散,人浮于事与人手不足并存的矛盾突出,各部门都感到编制不够、人手紧张。据统计,地方省级平均有厅级机构150-200个,地级市平均有处级机构约100个左右,县级有科级机构50个左右。省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平均7000名左右,均摊到每一个部门不到100人;地市级行政编制平均2000名左右,均摊到每一个部门约20人;县级行政编制平均500名左右,均摊到每一个部门不到10人。有限的编制资源因部门林立“撒了芝麻盐”。
二、结构调整是内部挖潜化解编制紧张的重要手段
地方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量目前不具备重新核定的条件,机构编制部门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是,既要控制总量,又要保证发展。结构调整是必须要走的一条路。这次结构调整基本是以省为单位统一部署,也有一些市、县自己出台了调整措施和办法,成效很好。各地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带有共性的政策问题,我们将研究有针对性的办法,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结构调整和内部挖潜。
结构调整与行政体制改革结合,阻力会小,能够收到综合效应。各地普遍推进的综合行政执法等改革,有效保证了各级政府行政执法对人员力量的需求。城管执法改革,保障了城镇化发展和城市管理的需求。
各地各级党委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大体相似,编制的分布配置总的看基本相同。各地在行政编制使用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基本都差不多,各地的经验可以相互借鉴。
三、控制各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是一项长期工作,需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手段
一是坚持定期(如五年)重新给部门搞一次“三定”,根据工作任务变化重新核定编制。很多地方都这么做了,可以调控出一些编制。
二是坚决推行大部门制。特别是市县两级,职能相近的机构尽量不要分设。现在有些方面机构设置分散,如农业,国务院一个农业部,地方分为农业、畜牧、乡镇企业,有的还有农机、农垦,编制分散配置在所难免。
三是在部门中推行“大处室制”。尽量整合业务相近的处室,减少非业务处室。有的地方确定业务处室和非业务处室比例,精简内设机构,把编制向重点方面、中心工作倾斜,值得借鉴。
四是搞好职能评估。职能配置是编制配备的基础,要运用科学手段搞好职能评估,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由单纯的管控数量向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动态调控的转变,探索形成“职能有转有变,机构有设有撤,编制有增有减,人员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体系,真正实现机构编制的科学量化调整。
四、严控机构编制重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加强管理是严控的基础。机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重要原因是有些地方一直以来管理不够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严格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机构编制。个别地方仍然存在未履行程序自行设置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必须坚决纠正。机构编制管理犹如一座堤坝,一个地方开个小口,整个管理体系就有可能被冲乱。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必须要严格遵守。二是要逐步纠正目前机构编制管理中的不规范现象。如挂牌机构实体化问题,市、县设部门管理机构问题,混编混岗问题。管理规范了,控编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真正做到控制住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