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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方法论推动社区矫正实践创新

2016-02-12吴善积广州市司法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16年8期
关键词:司法局服刑人员社工

吴善积(广州市司法局局长)

应用科学方法论推动社区矫正实践创新

吴善积(广州市司法局局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历经考验磨难无往而不胜,关键就在于不断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习总书记还指出:“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要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这就意味着,首先要坚持创新,同时在创新的过程中还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广州市于2006年开始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并于2010年全面推行。对于这项全新的工作,在实践工作中需要解决很多实际的困难和问题。广州市司法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为指引,运用科学方法来分析形势、把握趋势、谋划大势,探索和回答社区矫正实践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推动实践创新,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坚持科学统筹的系统思维,规范队伍阵地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各项工作任务相互交织,只有坚持系统思考、科学统筹,才能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广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的刑罚属性,以队伍建设系统化、整体化为抓手,采取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力量保障,一方面坚决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

一是建立健全专业执法队伍,体现刑罚执行威严。市、区、街镇分别成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同级党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担任成员单位,每个司法所安排具有正式政法编制的公务员负责监督管理等业务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成员单位互相配合,基层司法所具体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另外,广州市司法局自2008年起,从市属强戒所(原劳教所)先后选派7批99人次司法警察,派驻到各区参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有效增强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威慑力。二是建立健全司法社工队伍,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在专业执法队伍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为了完善工作分工,广州市司法局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建立司法社工队伍,以贯彻落实中央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草拟了《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广州市、区两级财政每年投放在司法社工项目体系上的经费共2000余万元,由司法社工分担教育矫正方面的辅助任务,有效缓解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压力。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团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方针指导下,一方面由司法社工组织的专业社工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在实务工作中引进社会工作理念和专业矫正方法;另一方面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中执法队伍与辅助队伍的合理分工。三是完善阵地建设,构建工作平台。面对社区服刑人员明显增多、监管难度不断加大的趋势,广州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部署,大力推进区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建设,目前在10个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配套出台了管理办法,实行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上墙公示,在各中心设立了监督管理工作室、教育矫正工作室、驻区司法警察工作室、报到室、监控管理室等,明确了中心的职能(包括办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登记和法律文书交接事宜,安排社区服刑人员前往司法所报到,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训诫警示教育或集体约谈教育,审核批准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等级的确认和教育矫正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司法所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个别教育措施等),打造集报道登记、训诫教育、电子监管、矫治帮扶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综合执法平台。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辩证思维,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习总书记指出:“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要抓关键、找重点,战略上勇于进取,战术上稳扎稳打。我国在2003年才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国外社区矫正工作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国内对缓刑、假释人员的监管也有较长时间的摸索,对国内外的工作经验进行适当的总结、借鉴,有助于进一步把握社区矫正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工作,接受矫正的对象是经法院判决的服刑人员,跟监狱的刑罚执行属于同一性质,仅仅是执行地点不同。社区矫正这一本质属性,要求我们以监督管理为核心,着力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不断优化工作措施,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

一是构筑“电子围墙”,提升监管科技水平。广州市司法局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络和政法专网为基础,坚持方便实用、提升监管效能为核心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快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2011年建设了广州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为重点社区服刑人员配发定位手机实施动态监管。2014年,按照广东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全面应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各区司法局为司法所配备指纹人脸识别仪、执法记录仪,通过“人防”+“技防”加强日常监管。2015年以来,为解决手机定位监管容易人机分离的问题,探索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电子手环定位监管,将新接收矫正期在半年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以及被列为管控重点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监管范围,努力构筑监管全方位、无死角的“电子围墙”。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试用和完善,广州市司法局于2016年5月12日全面铺开电子手环定位监管工作,已对15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了电子手环监管,年底前将把全市在册30%以上社区服刑人员列入监管范围。二是做好常态化监督管控,筑牢安全稳控防线。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各项日常管控措施以及分类管理、按季考核的管理制度。注重发挥居(村)委会及矫正小组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第一线作用,结合全市平安社区、平安细胞建设,将社区服刑人员管控纳入社区综治网格化管理和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上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了矫正宣告、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驻区司法警察训诫谈话、不批准出境报备、违法出境情况定期核查、突发事件处置以及档案管理等执法环节的10多项工作制度,统一规范了从衔接接收到解矫宣告的整个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三是建立检查考评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坚持以社会问题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的思维与视角,积极发挥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将社区矫正工作绩效纳入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采取成员单位联合执法检查、季度工作汇报、不定期日常抽查、敏感时期专项排查、年终集中考评等多种形式,以检查、督导、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其中,集中考评是由市综治办、市司法局的领导任组长,公检法司等部门派员组成考评组对各区开展检查考评。通过检查考评,加强了公检法司四家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配合,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规避执法风险,提升工作效能。

三、坚持未雨绸缪的底线思维,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习总书记指出:“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其核心是居安思危、有效控制危险因素和负面因素,而不是降低标准、得过且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预防重大恶性事件、维护社会安全是一条底线,必须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风险评估工作,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善于未雨绸缪、见微知著。

一是实现量化评估,有效评估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罪风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科学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分类矫治,是社区矫正风险控制的关键内容和科学基础。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中,探索使用科学化的评估量表,由工作人员在社区服刑人员首次报到时对其进行测评,根据谈话内容填写评估量表,并对问卷内容进行统计分析,撰写社区服刑人员评估报告,对矫治方案进行设计,填写《社区矫正个性化介入方案》,针对可以改变的需求因素(如认知模式、家庭问题、较低的自信心等),设计更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选择不同的监管措施及矫治项目。二是分级分类矫正,有效改变犯罪人员思维行为模式。现有研究表明,如果对低风险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高强度的监管和矫治,反而会增加他们的重新犯罪率;对高风险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高强度的监管矫治,则能有效降低他们的重新犯罪率。因此,社区矫正风险控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根据初始评估结果,对不同风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不同强度的监管和矫治。例如,对于低风险和高风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报到间隔时间方面会有所区别,高风险的社区服刑人员会被要求参加更多的矫治项目。此外,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是体现社区矫正惩罚功能的矫正措施,也应该针对不同级别的人员执行不同的标准和强度。三是探索心理矫治手段,不断创新对重点人员的教育矫治模式。一方面,上好“入矫第一课”,在社区服刑人员首次到区司法局报到时,由驻区司法警察对其进行初始谈话教育,同时由区司法局每月安排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通过学制度、明义务、立规矩,使其清晰知晓社区矫正期间的行为规范及违反规范行为的后果。另一方面,加强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通过外聘医生、专家,与医院、高校、心理咨询机构合作等多种模式,以及加强心理矫正个案分析、成立回归人员心理援助中心、建立涉诉未成年人心理测评与矫正基地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适应社会能力。同时,广州市司法局结合本地实务经验,充分运用犯罪心理学、法学、社会学多个学科的知识,研发了包括认知行为疗法等10种社区矫正专业方法,编印成书面向全国发行,并组成培训团对全市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司法社工开展轮训。目前,区、镇街两级社区矫正工作者及司法社工能够灵活运用专业方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治,矫治效果良好。四是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执法高压线。在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和教育工作中,特别是对于具有高风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发现其违反监管规定时,及时予以训诫教育,情节严重的及时予以警告,提出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建议,依法依规严肃处置。2014年以来,广州市各区司法局共向社区服刑人员发出书面警告227人次,先后有42名社区服刑人员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四、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实践创新所面临的困难和对策

如上所述,在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分别是队伍建设问题、监管措施问题和风险评估问题。广州市司法局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的指引下,应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在这三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面临着如下的问题:

一是缺少专门机构。《刑事诉讼法》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市司法局设置了社区矫正工作处和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作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和临时机构,均不是独立的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区(县级市)司法局仅有1~2人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要履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建立执行档案、处理突发事件等18项职能;基层司法所仅有2~3名工作人员,既要承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8项职能,又要履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调查评估、矫正宣告等11项工作职责,同时还要参与街(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极易导致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工作流于形式,直接影响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甚至出现脱管、失控现象,增加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给社会治安稳定埋下隐患。二是执法力量薄弱。全市只有20名从强戒所抽调的司法警察,派驻全市各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执法力量与社区服刑罪犯比例为1:190。驻区警察既要深入到司法所参加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宣告,又要开展训诫谈话,组织警示教育,还要配合区司法局追查脱管和强制带离违反禁止令人员等执法工作。每个区仅2名司法警察,长期处于高强度、超负荷运转,执法力量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三是教育矫治效果不理想。虽然部分区司法局、司法所因地制宜,建立了一些教育基地和社区服务基地,但受场地、人力、资源等因素影响,普遍存在教育内容零散、形式单一,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两个八小时任务难落实等现象,教育矫治效果不尽理想。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继续坚持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等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进一步推动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创新。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阵地建设。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的要求,大力推动在市、区两级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市、区两级成立社区矫正专职警察执法队伍,配强工作力量,继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的工作机制,以中心为平台,由区司法局、驻区干警组成专业执法队伍,由司法社工组成专业辅助队伍,由社会热心人士组成志愿者队伍,三支队伍分别在监督管理、教育矫治、社会化帮扶三方面发挥专业特长。司法所、驻区干警将全部精力放在监督管理工作上,确保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又可以发挥社工、志愿者的专业能力,由他们承担教育矫治方面的辅助性工作,解决“两个八小时”等实际问题,加强工作合力。二是全面推进监管教育信息化建设。依托市政法网加快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建设进度,全面推广应用广州市基层司法平台及一体化综合平台。全面推进电子定位监管工作,进一步扩大电子手环适用范围和定位监管范围。全面推行“社区服刑人员在线教育学习平台”,以线上个人自学为主、线下集中学习为辅的教育模式,增强监管教育的实效。三是大力推进循证矫正工作。循证矫正模式在社区矫正领域中的应用和实践,是指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治的过程中,应该以科学证据为参考,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设计、执行具体的矫正措施与方案。由于循证矫正的核心是使用科学证据来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因此,要大力开展评估研究,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政策实践的效果进行测量,并使用科学证据来指导实践,也就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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