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网络时代的现实诉求
2016-02-12徐爱花
徐爱花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思政部,太原 030031)
公民教育:网络时代的现实诉求
徐爱花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思政部,太原030031)
〔摘要〕公民教育与网络参与的有机结合,有助于实现网络社会的安定、有序、健康发展,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具有公共精神与公共品格、参与能力和参与热情、世界眼光和包容意识的现代公民。由于网络信息的即时性与多元性消解了传统价值模式,网络参与的草根性与匿名性导致了网络文化与低谷化倾向,网络空间的自主性与弱规范性弱化了网络公共精神,因此,网络的健康有序发展呼唤着公民教育。
〔关键词〕公民教育;公共精神;网络参与;社会理性
公民教育最早兴起于古希腊时期雅典式的奴隶主民主社会,在西方资本主义形成和发展时期被强调并且推行,现代西方国家公民教育体系已较为成熟,公民的个体素质、公共意识、参与精神都推动这些国家实现了社会治理方面的良性循环。而我国也在五四运动时期引入了此项教育,并在学校教育中有所体现,但由于后来内部军阀混战,外部强敌入侵,加之新中国成立之初西方列强对我国的封锁,公民教育的发展步伐较为缓慢。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近些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政府权力的逐步下放以及网络时代的繁荣,要求我们大力培养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客观、理性、参与、包容的公民是实现政府善治、社会秩序稳定有序、网络行为自由却自制的必然要求。
一、公民教育的目标指向
我国的公民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民教育是指为满足特定社会和国家的需要,通过学校教育及其他多种途径,有计划、有组织地把社会成员培养成合格公民的实践活动,可以说,一切为了培养和提升公民的思想、文化、气质、修养、道德、素质等而进行的活动都可以称为公民教育。狭义的公民教育则专指在学校实施的提升大学生公民素质、公民修养、公共行为等方面的知识。大力推行公民教育,有利于培育具有公共精神与公共品格、参与能力和参与热情、世界眼光和包容意识的现代公民。
(一)培育具有公共精神与公共品格的现代公民
公共精神萌发于古典时期的希腊。希腊城邦里生活的公民们以民主的方式治理公共事务,同时他们对于公共生活当中公平、正义、理性、节制等公共精神的追求成为了后人学习的楷模。公共精神是指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并且对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和公共规范能够达成一致共识。公共精神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必要基础,现代政治又为公共精神的提升提供有利条件。公共精神首先表现为公民对于政府决策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另一方面则是对个人私利的超越,对他人和社会的热切关注。
(二)培育具有参与能力和参与热情的现代公民
现代意义上的大国由于人口数量庞大不仅没有充分的条件实行直接选举,而且必须保障公权与私权的绝对分离,因而以权利制约权力,以参与保障权利才是真正维护公民利益的有效途径。在我国,随着公民教育力度的不断加大,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有力地推动了各级政府的民主决策。近年来随着各种自媒体尤其是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各级政府积极推进网络问政,极大地激发了我国公民通过网络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等方面的热情。
(三)培育具有世界眼光和包容意识的现代公民
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曾指出,“全球的相互依存关系呼唤一种新的战略、思维方式及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协作努力”〔1〕。福柯也指出,“当今世界之事正在使人们的世界观整体化、全球化”〔2〕。这就是说,全球问题的解决,需要具有一种具有全球意识的新人,该目标的达成必须依靠教育来实现。美国当代著名的全球主义者纳斯鲍姆也曾指出公民教育的关键就是把公民培养成世界公民,这是一个必须在早期就开始的过程。公民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激起公民积极的意向来面对和挑战传统。公民教育拒绝狭隘的民族主义,要培养的是具有世界眼光和包容意识的现代公民。
二、网络行为的弱约束性对公民教育的影响
公民教育着眼于培养和教育具有公共精神和公共品格、能够客观理性地进行网络参与的新时代公民。目前,网络行为的弱约束性对公民教育还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信息的即时性与多元性消解了传统价值模式
网络的兴起和繁荣使得广大公民可以通过网络接触海量的信息,每天真假信息如潮涌来,很多人难以分辨信息的真假,造成判断的迷惘,正像萨托利所言:“就数量而言,问题大概不是信息太少而是太多了。”〔3〕网上信息不光是海量的而且是多元的,很多青少年通过与网络的亲密接触实现了自身的社会化,这种网络生存方式揭开了个性化的私人空间与价值多元的公共空间相连接的时代,网络一端连接着一个个彼此独立的个体,另一端则是纷繁复杂、多元交织、真假难辨的信息与文化的世界。“在网络化生存中个体不但可以摆脱现实社会关系与人伦秩序的制约,而且可以利用网络互动技术特征对权威化的传统价值模式提出挑战”〔4〕。由于我们的价值传播方式有时局限于单向的灌输,而网民在网络上可以实现双向交流,他们倾向于选择自己感兴趣且易于接受的价值观,从而放弃了曾经通过传统教育的方式习得的价值观和价值模式。
(二)网络参与的草根性与匿名性误导了网络政治舆论
互联网的虚拟性、随意性和匿名性使得网络成为某些个人与组织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通过网络发布假新闻、假消息,或者把某一地发生的极端事件冠之以另一地,使民众对一些政治信息难辨真假,容易消解民众对政治系统的可预测性,导致对政治系统的不信任滋生。互联网的草根性决定了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络活动的参与者、政治事件和社会事件的裁断者,“网上公民”群体的公民能力参差不齐,一些草根公民尽管有参与社会生活的热情,却又缺乏对一些事件和新闻辨别真伪的能力,容易人云亦云,成为某些网络推手的工具,对社会秩序的安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网络空间的自主性与弱规范性弱化了网络公共精神
网络是人们出于交流与生活工作学习的便利而建立起来的,参与网络活动时,人们必须确定自己通过网络需要干什么、怎么干,真正做到为自己做主、为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即要做网络的主人而不是奴隶。这种网络空间的自主性对公民个人独立意识的培养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网络的弱规范性使得网络空间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形,一些人利用网络时常兴风作浪,一再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在网上传播有害信息,从事违法行为,制造“网络雾霾”,成为阻碍网络健康发展的负能量。网络公共精神就是要求公民在进行网络活动时,个体需要与公共事务并重,不能以个人的狭隘眼界和功利目的损害网络公共空间健康有序的环境,同时更要具有关怀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和事业的思想境界与行为态度。
三、网络的健康有序发展呼唤公民教育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37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面对网络快速发展的新态势,必须大力加强公民教育,通过公共精神与公共品格的塑造,以推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一)网络时代呼唤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的网络参与者
网络道德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延伸,也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网络上的折射,所以网络道德并不是脱离社会现实而新产生的道德形式。鉴于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中的基本价值的高度一致性,人们在通过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也必须遵守现实社会的交往准则和规范,恪守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及对美好事物的追求,这样才能形成和谐的网络社会,并且与现实社会协调发展。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需要更多话语权的时候,网络确实成为人们自由发表言论的重要场所。在这个空间里,合理表达自己对社会现象的看法,对政府相关决策和职能部门的诉求都是合理的。但是凡事皆有度,如果超出合理的限度,以一种偏激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看法就可能适得其反。在近几年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很少能看到理性的分析与思考,多数情况都是所谓正义之士对当事一方无理的谩骂、谴责和侮辱。从最早的“虐猫事件”开始,到“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到“央视实习生”事件,再到“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这些网络暴力事件事后被证明几乎都是通过网络推手的推动引起网民热议,再在网上发酵,最后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和伤害。为此,除去法律的约束外,更多时候需要公民教育的参与,只有通过多种途径培养能够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的公民,才会减少甚至避免网络暴力事件或者其他网络失范行为的发生。
(二)网络时代需要青年成为“舆论领袖”和社会理性的代言人
“网络意见领袖与受影响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则是依靠双方持续对某一共同内容的关注以及受影响者对自己所推崇的意见领袖及其言论的关注”〔5〕。最新的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整体的75.1%: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29.9%。中青年包括在校大学生大部分都是随着网络发展而成长起来的新网民,熟悉网络运作规律,能够熟练使用网络媒体及其他多种自媒体,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访问网络,向网络发布、分享信息。由此可见,中青年网民可以成为“舆论领袖”和社会理性的代言人,客观、公正、理性地分析社会热点、舆论焦点。比如近期发生的魏则西事件把百度又推上了风口浪尖,有网络意见领袖在引导说如果把百度搞垮,谷歌去而复返,受害的最终还是中国人,因为我们会在使用网络搜索时不知不觉间受到西方意识形态的影响,而百度毕竟还是我们中国人的兄弟。但是归根结底,这种朴实的情感并没有找准问题的关键,我们当然欢迎百度,但是网络信息的监管、网络管理漏洞的改善已经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事情。如何让某些知名网站在盈利的同时也能保持其社会责任和职业良心才是至关重要的。对于网民而言,形成自己独立理性的判断不被某些所谓舆论领袖或者意见领袖左右也是极其重要的维护网络健康生态的方法之一。
(三)网络时代要求青年成为更好实施网络政治参与的新网民
公民进行政治参与非常必要,因为一方面可以对政治体系提供支持或者施加压力,体现公民意志对于国家的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活动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公民积极进行政治参与也说明政府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可以保证或者推动政治体系的有效运转。网络政治参与是互联网发展欣欣向荣的结果之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推进了诸多重大公共决策的实施,互联网正逐渐成为传递原生态民意反映民众诉求的重要渠道。人们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国内外重大事件和重要资讯,发表政治见解进行信息交流。网络政治参与的常态化使得网络已经成为公民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和工具。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是积极引导公民去要求、去享有一种“资格”,是积极地“做公民”,而不仅仅“是公民”,所以没有政治参与就没有公民。公民参与的主动性与公民的权利意识息息相关。一方面,公民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会增强他们对自身合法权利的关注;另一方面,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也会加强其政治参与度。我们应该通过公民教育,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只有让更多公民明确自己享有的诸多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权利并且积极参政议政,才能促进社会的民主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638.
〔2〕Rechard Falk. Global Vision:Beyond the New World Order 〔M〕. Cambridge,MA:South End Press,1993:41.
〔3〕乔·萨托利.新民主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117.
〔4〕杨立英,曾盛聪.全球化、网络化境遇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12.
〔5〕网络意见领袖的来源、类型及其特征〔EB/OL〕.(2012-02-06).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2_02/06/12321420_ 2.shtml.
责任编辑白慧玲
〔中图分类号〕G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6)03-0089-03
〔收稿日期〕201远-04-19
〔基金项目〕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TSZ201412)。
〔作者简介〕徐爱花(1980-),女,山西定襄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思政部讲师,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