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
2016-02-12刘甜
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
2015年,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按照司法部党组总体工作部署,依法理财、严格管理,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宏观指导,不断提升各地司法行政工作计财装备水平
(一)做好地方经费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督促各地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政策倾斜,使中央财政用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转移支付资金大幅增加。2015年,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含监狱、戒毒)财政拨款收入达到227.57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181.56亿元,增长了4倍。“十二五”时期,用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中央财政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达到58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了34.04亿元,增长了1.4倍。2015年中央财政用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12.1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12倍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二)做好五年规划实施和编制工作。认真总结司法行政系统“十二五”规划实施总体情况,推广实施情况好的省份的经验做法,对困难、问题较多的省份进行督办。积极参与“十三五”规划起草,主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反复沟通协调,多次报送系统情况和项目建议,报送的项目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的认可。
(三)加强制度建设。按照部长办公会的部署,制定并印发《司法部部属协会和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部属协会和基金会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范管理。修改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调研听取地方司法厅(局)的意见建议,并形成征求意见稿送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司法部财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部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和司法所用房建设。全国司法业务用房“十二五”规划进展顺利。截至2015年11月,规划建设的3 093个司法业务用房项目中,已有1 581个下达了中央预算内投资48.93亿元,占投资总额的70.62%,累计建设规模326万平方米,平均每个市、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面积达到2 000平方米(不含办公用房面积);在司法部的积极协调下,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下达120个司法业务用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5.05亿元的基础上,还下达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个安置帮教基地项目,总投资达5 8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 411万元),这也是中央5号文件出台以来,第一次下达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从司法所用房建设来看,2004 ~ 2010年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建设专项规划累计下达了25个省(区、市)29 741个司法所投资计划,总投资20.94亿元,平均每个所建设资金7万元,极大地改善了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的设施条件。“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2 652个司法所用房项目,截至2015年11月,已下达投资项目1 298个,累计完成投资4.2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868个,投资1.2亿元,平均每个所共投资33万,是“十一五”期间的4.7倍。
(五)做好装备配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过考察调研和综合评审,在《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中新增了36家监狱、戒毒警服生产企业,并向社会公布,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修订《司法行政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经部内多次酝酿讨论、反复修改,征求了公安部治安局、地方司法厅(局)以及部机关有关司局的意见,修订工作基本完成。
二、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狠抓预算编制和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保证部机关和直属预算单位正常运转。
(一)做好预决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决算培训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成预算审核编报、预算分配下达、预算执行监督、预算项目清理、预算追加、决算编报、决算批复、部门预决算公开及结转结余资金批复等工作。遵循“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在历史数据基础上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持续性,向财政部报送了2016年“一上”项目及2016 ~ 2018年中期规划,认真编报《2014年度中央部门决算报表》和《2016年度中央部门预算》。在财政部组织的评比中,司法部2015年预算编制、2014年决算编制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均获得二等奖。
(二)做好经费支出审核工作。认真做好部机关各司局业务经费、部机关日常运行和人员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部机关正常运行和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顺利完成工资、津补贴调整,养老金制度改革和职工住宅物业费、取暖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截至2015年10月,部机关公务接待累计支出32.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41.8万元减少了23%;公务用车累计支出167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46万元减少了32%;因公出国(境)费用累计支出231.4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为重点工作争取追加预算。积极与财政部进行沟通,并得到财政部大力支持,追加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专项经费、司法行政学院维修资金、燕城监狱重要罪犯监区改造工程经费等。
三、加强审计监督,积极做好整改工作
积极配合审计署国资监管审计局做好对司法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的审计工作。做好审计协调联络和后勤保障,按要求及时提供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开展信息系统基本情况统计并汇总报送有关表格。做好审计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发通知,督促各单位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加快整改进度,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按时向国务院、审计署报送整改报告。
(司法部计财装备司供稿 刘甜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