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教结合” 研究进展与反思
2016-02-12顾齐洲孙国友
顾齐洲,孙国友
体育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特别是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西方经济发达的国家,往往也是竞技体育强国。他们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有一套完备的后备人才培养体制。这一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把教育和体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既能得到文化知识的教育,又能根据个人的特长,不失时机地挖掘自身的运动才能,在运动领域实现自己的价值”[1]。“体教结合”是针对我国的国情和体育发展的现状,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指导,将体育与教育相结合,为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而提出的体育教育方针[2]。下面就国内有关“体教结合”的研究进行综述。
1 关于“体教结合”的必要性研究
1.1 从体育的发展规律看,必须实行“体教结合”
体育政策是国家和有关部门根据我国的国情与体育发展的规律和现实情况制定的一系列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措施和规则。体育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4]。随着体育发展方向和大环境的变化,关于体育方面的政策也要随之改变。只有这样,体育的发展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在制定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遵循体育自身发展的规律。
教育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体育,体育是教育其他方面进行的重要先决条件[5]。体育的发展也离不开德育、智育和美育的支持。只有将体育和教育结合起来才能促进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遵循体育和教育之间的规律,探索体育和教育的联系性和交融性,实现“体教结合”,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6]。
1.2 从体育自身来看,“体教结合”是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伴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体育因其独立性和集中性,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运动员素质问题、退役后的就业问题、训练中的接受能力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制约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也让我们看到竞技体育蓬勃发展之后的一些担忧。
面对这些体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所需要做的是提高教练员、运动员的科学和文化素质,实现“体教结合”。这不仅可以有效解决运动员退役后的生存问题,而且能够提高运动员的整体素质。从体育发展的历程来看,“体教结合”的实施,开启了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新阶段,实现了我国体育和体育教育事业新的探索和改革,掀起了体育事业发展的新的篇章。
1.3 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面看,“体教结合”是必然结果
在各行各业的发展中,最重要的、起主体作用的就是高素质的人才,体育事业的发展也不例外。体育的发展不仅代表了全面提高的我国综合国力,还是国民综合素质和精神状态的象征,因此,体育的发展需要高水平人才的参与[7]。高素质的人才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增添了动力。这里的“高素质人才”不仅指的是运动竞技素质人才,还指科学文化、思想政治、竞技体育素质均衡发展的人才。从新中国的体育事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我国运动员专业水平毋庸置疑,但是在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教育方面还有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以后体育人才的培养上不仅要重视他们的专业体育水平,更要兼顾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实现体育与教育的融合,推动我国体育运动员素质的提高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如果我们继续把“教体结合”仅仅看着是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两家之间的“关系磨合”,回避利益格局的不合理固化问题,那么竞技体育和学校教育将依然是“两条道上跑的车”,始终不会有真正的“交集”。
1.4 从各国体育事业的成功经验看,“体教结合”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受到很多限制。这需要我们静下来,借鉴其他体育大国体育人才培养的经验、教训,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和体育事业的人才培养路径。
美国一直以来都是竞技体育大国,其体育人才素质很高。美国体育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不能只依靠专业运动队,还要实行教育、体育相结合的办法。[8]美国采取自治管理的办法,通过小学、中学、大学连贯的教育培养体育人才。中小学运动员参加训练和竞赛要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中学生运动员上大学要和其他学生一样,必须参加大学的统一入学考试,而且运动员每天的训练时间最多为四个小时,每周不能超过二十个小时。这些规定保证了运动员的学习时间,为他们的全方面发展提供了保障[9]。因此,大多数美国运动员退役后既使不依靠自己体育专业也能找到工作。在澳大利亚,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主要依靠俱乐部和地方学校,将体育与中小学教育结合。在德国和法国,体育人才的培养坚持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利用高校高水平的运动员和运动设施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体育人才[10]。
这些竞技强国运动员的培养充分体现了体与教的紧密结合。不只是重视运动员专业技能的培养,还将体育渗入到学校教育中,促进运动员自身的全面发展。这种体教相融合的发展模式,促进了本国竞技体育的蓬勃发展,并且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培养了坚实的后备力量,还吸引了更多人参与到竞技体育中[11]。
2 关于“体教结合”的可行性研究
目前,我国体育方面的“体教结合”的实施还处于不成熟阶段。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现状以及政府的政策措施,“体教结合”的全面、深入实施还是值得期待的。
2.1 国家教育改革为“体教结合”提供了必要条件
现阶段,我国大力推行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学校素质教育改革。一方面,中小学阶段实行“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在提高学生入学率的同时,促进了学生包括德智体诸方面的均衡发展[12];另一方面,不断促进高等教育教育水平的提升,给予各个高校更多的自主权,依据本地区、本学校的特色设置专业。
我国这些关于教育制度的改革给“体教结合”、体育人才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培养空间。各大院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主、灵活地培养体育人才。这样不仅有利于开发各地区、各学校的体育资源,还能吸引高素质的体育人才,充分有效地利用各地各学校的体育资源。
2.2 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为“体教结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其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程度。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 、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经济总量已达到世界第二。在竞技体育发展方面,国家不再是只强调“金牌效应”和“荣誉效应”,而是将体育的发展变成了满足人民需要的一项事业。发展体育事业不仅仅要求运动员的体育素质的提高,还需要他们的知识水平、文化素养的提升来代表国家、影响社会的价值取向。
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体育人才的全面培养提供了可能。在体育人才的培养方面,国家加大了资金、技术方面的投入,建立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而且为体育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更全面的资源。鼓励运动员提高自己的素质,调动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
2.3 国家政策为“体教结合”提供了重要保障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发展体育事业上一直贯彻“体教结合”,而且国家为保障体育和教育的结合,还制定了许多政策予以保障。
1987年1月3日,原国家体委发布《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的通知》: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前三名和世界纪录创造者可免试进入高校学习;1995年,中国派出代表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13];2002年,中共中央发布文件指出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基础。我国现在实行的体育政策是科教兴体方针,加强体教结合,逐步形成与我国发展相适应的体育方针。我国保障“体教结合”政策的贯彻、施行为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引了正确的方向。
3 关于我国“体教结合”的路径研究
在体育事业的发展中,国家制定了很多的方针、政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探索“体教结合”的正确路径,不断实践。[14]
3.1 创新“体教结合”的观念和管理
在体育事业发展的观念上,要改变“金牌先行”的旧观念,不能给运动员施加太大的压力。不论是训练中还是比赛上都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生命、价值为根本。“体教结合”的主体是人,它强调尊重人、发展人。要想实现“体教结合”的理念就必须创新体育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
在体育事业的管理方面也要实现创新。训练与学习矛盾的解决历来是学校践行“体教结合”的难题。各地区、各体育学校要科学地管理运动员的训练,实现训练时间和学习时间的合理安排。国家要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有效地利用各地区的资源。各地区要形成自己的特色,发挥自己在地域和人才方面的优势,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要协调管理,认真贯彻“体教结合”,打造富有特色的体育教育 。
3.2 国家、地方要提供积极的政策鼓励
在贯彻“体教结合”中,不仅需要保障方向和政策上用人机制的实施,还需要中央和地方在具体的政策实施中给予优惠,并形成相对稳定、成熟、连续的机制,如国家和地方在资金方面支持一些有特色的学校在兼顾学生学业的同时发展学生体育特长,并在升学、学校硬件设施配备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倾斜;地方要对培养体育人才的基层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生活上给予帮助,建立奖励制度,让这些管理者和教育者能够潜心教学。在办学方面,国家和地方要采取鼓励、支持的态度,支持高校建立自己的体育队伍,不断培养后备体育人才。
3.3 积极整合资源,国家要为各地区提供理论指导
国家在体育资源调配方面,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给各个地区协调分配体育资源。在各个阶段对各地区的体育发展状况和资源进行评估,以便适当的调配[15]。适时地帮助各地区、各高校建立自己的评估、管理系统,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聘请高水平的教练,优化体育管理机制。对经济落后地区的“体教结合”给予优惠政策。
3.4 地方、学校改善学生评价制度,为学生运动员提供良好的物质支持
在体育学校的教学过程中,不应把参加体育赛事的名次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学校应该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综合有效地评价制度,引导学生运动员合理分配时间,实现学习和训练均衡、协调发展。地方和学校应该建立多种奖学金制度,奖励在学习、训练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同时给予他们在生活和训练中及时的帮助和引导,促进学生运动员的身心发展。
4 关于“体教结合”存在的问题及其困境研究
我国“体教结合”发展中得到了多方面的支持,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体教机制”的不成熟,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发现和解决。
4.1 政策实施方面,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贯彻不一致
我国“体教结合”进入实质性阶段后,改革的进度和力度都不乐观,甚至出现了停滞。这主要是由于体育和教育部门理念、政策相背离所导致的,而且“‘体教结合’模式涉及到体育局与教育部门双方责、权、利等多个敏感点”[3]。教育部门将“体教结合”视为丰富教学的重要手段,体育部门把“体教结合”当做解决体育人才培养、安置的良方。两个部门在管理和具体实施方面都各行其是,不能很好地配合与协调,都把“体教结合”当做是自己额外的工作。在政策落实上不积极、不努力,遇到事情互相推诿。两个部门各自为政,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也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4.2 体育竞技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以“举国体制”为主,由国家负责统一选拨、培养和训练,以提高运动员的成才率。这一举措在很长时期内确实保证了我国在国际重要赛事中获得了优异成绩。然而竞技体育作为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公共财政负责经费支持和配置,并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收入的增加而提高经费投入量,以保障体育竞技的软硬件条件就显得捉襟见肘。“教体结合”则需要打破这一传统做法,提高体育人才选拔、培养、训练以及经费筹备上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然而,竞技体育队伍在出行比赛差旅、营养饮食补给、伤病医疗、器械设备等方面需要较大的经费支出,对资金需求较高。
当教育体系和体育体系进行资源共享时,“教体结合”的资源只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才能满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需求。但由于目前我国教育体系和体育体系的融合性水平较低,缺乏“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在实行“教体结合”时以体育体系为主体,导致教育体系的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实施“教体结合”时对体育体系有着较大的依赖,且容易出现经费不足的情况,导致“教体结合”在长远性、稳定性发展上存在瓶颈。因此,高校必须立足自身办学特色和大学办学条件,多元化融合办学资源,提高“教体结合”效益。
体育竞技赛事通常按年龄分段,因此,在赛事的时间和分组方面通常会出现一些矛盾。在体育学校中,大多只重视体育运动的训练,安排学生大量进行训练,学生很多应有的学习时间被体育训练挤占。而且很多体育学校将比赛成绩与奖学金评定、各种奖励挂钩,冒充、造假的行为时常出现,不利于真正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体育精神的培养。
此外,在体育事业的发展中应强调统一和一致性,但是更希望各地区突出自己的优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真正实现“体教结合”,而不是一味地追成绩、求统一、喊口号,最终也没能实际性推进“体教结合”的进程。
5 评价与反思
“体教结合”是我国体育进一步发展必须完成的任务,也是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必由之路。“体教结合”不是单纯的将体育和教育嫁接在一起,而是需要在“以人为本”方针的指导下,将体育和教育真正融合,在训练和学习的过程中,切实提高运动员的专业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16]。
我们在“体教结合”的工作中不仅要看到改革三十多年来取得的成绩,更要在此基础上看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教育与训练矛盾,地方真正贯彻的程度等,只有面对现实,找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推动“体教结合”的实施和体育事业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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