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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的推进路径

2016-02-12李雯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治化法治法律

李雯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资料信息中心,太原 030006)

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的推进路径

李雯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资料信息中心,太原030006)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点在基层,基础也在基层。社区是整个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最基层单位,其法治化建设关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当前,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还存在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法治化宣传教育不到位、治理主体关系不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落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区法治化进程。为此,推动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应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理顺党组织、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强化专业法治队伍建设,以法治建设为城市社区保驾护航。

城市社区;法治化;治理主体;推进路径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其重点在基层,基础在基层。基层是直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公共事务管理体系中的最低层次,在城市主要就是指社区。目前,国内比较公认的社区概念为:社区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由具有相同利益关系、相互交往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共同构成的一个社会实体。城市社区是整个社会的细胞,是现代社会基本关系的聚合处。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城市社区要实现治理法治化,各利益相关主体必须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依据法定原则、规章制度,共同参与社区治理,使其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方向前进。

一、城市社区法治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求

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涉及许多相关利益主体,需要其相互配合,互相促进,才能取得切实的效果。城市社区法治化不仅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动实践和重要途径。

(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需要加强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原有的社会职能脱离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形成了“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局面,其中许多职能都由街道社区来承接,城市社区成了宏观政策与微观实践的结合点,民众的各种诉求集中反映在这里。这就要求城市社区必须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整合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尽快使城市社区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加强社区的法治化建设,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

(二)维护基层政权稳定需要加强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

在推进改革发展中,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改革、发展、稳定这一全党工作的基本方针。城市社区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最基层单位,城市基层政权组织在法治化建设过程中,承担着维护群众权益、协调社会组织功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它是我国城市社区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城市社区稳定、发展的关键。目前,全国不少城市确立了“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实行管理重心下移。“三级管理”的实质就是把街道作为一级政权管理部门来建设,同时相应地赋予其行政管理权限。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顺应了这一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强化基层的依法管理,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稳定。

(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加强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

城市社区是一个国家、社会构成的基本载体,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微观空间,遵循改革发展的相关规律,走行政性与社区自主性相结合的混合型管理之路是城市社区发展的必由之路。和谐的城市社区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进程的快慢,直接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也直接关系此后的城市改革进程。加强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能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二、影响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的不利因素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城市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拍手称快。然而,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特别是许多涉及法律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阻碍了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健康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工作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现有城市社区的法律规范即《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89年12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而它又是在1954年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基础上制定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许多法律法规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需要。实践中,城市社区的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面临许多新挑战,对如何确立多样化的城市社区管理主体及其地位、各级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权力该怎样定位、参与日常管理的城市社区居民有什么样的权利与义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协调统一管理与业主及物业公司相关联的一些事务等问题,都没有相关的立法工作跟进,滞后的法律法规拖慢了城市社区的法治化进程。另外,个别城市社区的自治公约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出现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冲突、不同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的不协调情况,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城市社区的法治化建设步伐。

(二)法治化宣传教育不到位

有些城市社区法治化宣传教育主体没有过多地考虑城市社区居民个体的差异性及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因而,其法治化宣传教育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持续性。还有一些宣传教育主体平时忙于一些事务性工作,加之宣传教育经费不足,很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系统化、科学化培训,导致部分城市社区人员整体上法治素养偏低,依法办事能力欠缺,在无形中阻碍了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三)治理主体关系不顺

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治理仍处于政府主导的初级阶段,许多行政事务依然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这个自治组织承担着。社区服务主要还是由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供,真正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还没有切实实现。与此同时,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层面还未理顺,参与社区依法治理的组织运作体制机制也未形成。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形势下,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帮助、社区居民自治还没有实现高度融合,社区法治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各自为政”现象时有发生,统一协调的法治化建设进程难免受到影响。

(四)人才队伍建设乏力

专业的法治人才、专业的法治队伍是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支撑。目前,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严重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在政策上还没有给予更多的倾斜,没有为社区法律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与规划。如一些社区条件差,环境不好,待遇低下,难以招聘到优秀的专业法律人才。即使招聘到一些人才,有不少人也会在短期内调离岗位,影响了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的推进。

三、助推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的有效路径

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保持社会稳定,必须实行法治,依法行政。一直以来,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加速现代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现阶段,针对我国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在逐步推进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寻求行之有效的方法路径。

(一)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推进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的前提是健全的法律体系。我们应根据不断变化着的社区治理的实际需要,适时制定助推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良法善法。一是立法要紧跟时代发展,确实依据社区治理过程中的不同领域、不同情况、不同问题,适时制定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尤其是制定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来具体规范新成立的群众团体组织及业委会等自治组织。二是立法要民主。要针对主要包括社区居民在内的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社区代表,从真正反映社区实际、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来立法,并注重其操作性,使其成为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的遵循。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法规、规章与市民公约之间的关系。城市居民和社区的群众组织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组织的公约、条例时,一定不能和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冲突,要在规范的法律、法规框架内活动,决不能以自治公约为幌子,损害百姓权益、社区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

(二)加强城市社区普法宣传力度,大幅提升居民的法治素养

应将普法宣传教育作为城市社区管理的一项长期培训任务并形成相应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在社区内大力开展以人为本的法律服务活动,始终坚持把学法用法同维护稳定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社区要经常性地采用多种方式对居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注重运用微博、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创新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采用集中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由教育型宣传向服务型宣传的转换、单向式宣传向互动式宣传的转换、单项性宣传功能向整合性宣传功能的转换,进而增强城市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有效提升城市社区居民的现代法律文化素养。

(三)进一步理顺党组织、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

在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中,只有正确理顺党组织、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才能更有效地推动社区法治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协调党组织、街道办、居委会、业委会以及社区内市场组织之间的关系,必须坚持以下思路:党组织是主要的引领者,政府只是起主导作用,社区的自治发展是长远趋势、必然趋势。政府应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不越位、不错位,正确定位自己的角色,同时法律法规应给予明确界定。实践中,要以城市社区自治发展为平台,不断建立健全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共生共长机制体制,从而在制度上保障社区自治发展的进程。

(四)强化专业法治队伍建设,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在加强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过程中,要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招聘和吸引一批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包括律师、法学者及司法工作人员等,在社区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事务咨询队伍,有效提升社区各层级管理人员的法治能力。此外,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强化网络平台的公共法律服务。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可以在社区内多个服务点设立便民法律服务站,扩大法律服务辐射面,降低法律援助服务的一些相关门槛设置,进而力促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进程。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求城市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要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近几年,城市社区管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法治化建设程度依然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的建设与发展。为此,我们应不断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最好是在国家层面尽快出台一部综合性的“社区管理法”作为城市社区法治化建设的指南,使城市社区的法治化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前行,进而促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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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剑敏.城市社区政治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吴群刚,孙志祥.中国式社区治理: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

〔8〕吴亦明.现代社区工作〔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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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203(2016)04-0093-03

2016-06-16

李雯(1961-),女,山西临猗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资料信息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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