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为啥清空历史订单数据
2016-02-12朱梓明
文/朱梓明
【质量沙龙 第27期】
“饿了么”为啥清空历史订单数据
文/朱梓明
“3·15”晚会第一个曝光的案例是“饿了么”网站的外卖服务。报道说,在“饿了么”网站上,餐馆的照片看着干净正规光鲜亮丽,实际却是油污横流,不堪入目……老板娘用牙咬开火腿肠直接放到炒饭中,厨师尝完饭菜再扔进锅里……“饿了么”平台引导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实体照片,甚至默认无照经营的黑作坊入驻。
被曝光后,“饿了么”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它除了发表声明、开展线下督查外,还将部分用户订单数据清空。
对此,“饿了么”的官方回应是出于减轻服务器压力的考虑,所有订单情况仍保存在“饿了么”后台数据库,用户可通过电话查询。而据《北京商报》报道,被清空订单用户的共同点是消费过涉嫌违规商家的外卖。
根据上述信息,笔者想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做番分析。
清空数据原因之推测
世间万物,皆有因果。“饿了么”在特殊时刻采取非常措施,必有其原因。翻阅《食品安全法》,笔者大胆猜测,如果报道属实,“饿了么”清空用户订单数据的目的是为了躲避巨额行政处罚和避免陷入消费者维权的汪洋之中。
“饿了么”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了其法律责任,即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饿了么”如果未履行法定义务,行政责任方面,将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在民事领域,可能会遭到消费者索赔,要求其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众所周知,不论是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计算,还是民事维权中消费者损失的确认,都离不开用户订单数据这一证据。“饿了么”此刻将部分用户订单数据清理,难免让人浮想联翩,难免让人怀疑其有隐瞒数据的可能。
法律后果之分析
不论是行政处罚还是民事赔偿,都离不开证据。“饿了么”删除部分用户订单数据的行为能否实现所推测的防患于未然之目的?笔者认为,单纯从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和损失赔偿的角度来说,民事责任无法躲避,行政责任可能降低。
1.为何说民事责任无法躲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目前,“饿了么”声称其删除数据是减轻服务器压力的考虑,所有订单情况仍保存在“饿了么”后台数据库。因此,只要消费者在其他相关证据的佐证下,一旦“饿了么”在诉讼中不提供数据,法院一般会推定消费者的主张成立。也就是说,一旦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饿了么”无法躲避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为何说行政责任可能降低?
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机关对其认定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如果要实施行政处罚,必须调查并收集“饿了么”有多少违法所得的证据。一般情况下,这方面的证据储存于“饿了么”数据后台和消费者的消费终端之中。如今,“饿了么”将部分用户订单数据清空,单方面拥有了这部分数据。在此情况下,行政机关有可能因执法权的限制和行政相对人全力配合的缺失而无法获取该数据,也有可能所获取到的违法数量要比实际发生的违法数量要少,其认定的违法所得额相应的也将比实际小得多。
企业得失之评判
“饿了么”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个典范,我对其充满好感;其所代表的互联网、大数据的商业模式,是未来商业发展的大势,我对其充满期待。即便在其大举扩张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理应勇于面对、敢于担当,学会依法处理,而非找借口、耍技巧。因为,“饿了么”删除部分用户订单数据的行为,有可能使得企业避免损失部分金钱,但也会让其沾上失信污点,失去消费者的信任,遭到市场更大、更猛烈的惩罚。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读者互动
本专栏内容在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qasm)同步更新,欢迎读者与我们交流互动。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仍需完善
有米有面:外卖O2O作为新兴商业模式方便了消费者的生活,值得鼓励,但野蛮生长和寡头竞争之下极易发生偏移,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蚊子不怕小: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应当在政府的帮助下规范其平台上餐饮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下一步要探索多方参与监督,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的长效保障。
今天不请假:外卖食品不同于打车、洗衣等服务,消费者较难根据实际体验来判断质量。因此,交易当中依然有“店大欺客”及其他利用信息不对称而牟取超值收益的操作空间,需要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网络订餐平台法律意识淡薄
阿克蒙德:“饿了么”用户服务协议中注明“因网站上订餐、订外卖交易平台的特殊性,饿了么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资料、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小青叶:在商家准入关上,网络订餐平台审核不严格,存在引导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实体照片,默认无照无证的黑作坊入驻等问题。
师傅等等我:有些商家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甚至办理假证照,还有些餐厅会频繁改店名甚至转让。这都是线下商家存在的问题,即使没有网络订餐平台,这些问题餐厅依然存在。事实上,引导商家伪造证件、默许无照经营等问题并非“饿了么”独有,而是在外卖O2O普遍存在。
(本栏目内容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