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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行业的有序发展

2016-02-12文/王

质量与标准化 2016年4期
关键词:净化器能效净化

文/王 康

【团体标准系列报道 第2期】

为了行业的有序发展

文/王 康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国务院颁布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根据方案,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以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一、市场需求激增 行业乱象显现

近两年,随着城市环境空气PM2.5污染的严重加剧,人们开始真正意识到良好空气品质的重要性。空气净化器作为一种专业改善室内空气污染的家用电器,备受消费者的关注,一时间,市场上的所有主流产品几乎脱销,我国的空气净化器市场也开始呈现爆发式的增长。

然而,空气净化器行业中也出现了一些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无序竞争现象。比如,市场上的不少品牌,在产品销售和推广时,会附带针对产品的“检测报告”。但实际上出具这些报告的检测机构,采用的检测依据大多是参考国家室内空气标准、微生物检测标准等,而非专业的空气净化器技术标准。当时,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在测试方法、性能指标上已经不能满足行业的发展需求,同时在国内也没有一个更先进、更能满足市场需求的相关标准供企业选择。

即使是采用空气净化器技术标准的企业,也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如采用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检测诸如除甲醛的性能指标,往往测试结果不佳。所以有些企业转为采用该标准中没有规定的甲醛去除率来宣称产品的性能。此时企业往往会想尽办法得到良好的测试结果,譬如要求检测机构将推荐性国家标准中的30 m3实验舱缩减到1 m3,将1 h净化时间延长至9~10 h。这样一来,产品的净化数据就能轻松达到销售时声称的95%以上。

对于消费者来说,本身就很难理解专业性的指标,更别说去分辨其中的“奥秘”。而类似于“适用面积”这样消费者看得懂的指标,在当时的国家标准中并未涉及,这就让许多企业有机可乘。对“适用面积”随意宣传,导致刻意夸大宣传的现象比比皆是。

2013年4月,空气净化器(中国)行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召集了行业内的骨干企业,正式发布并实施了APIAC/LM01-2013《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该标准是国内第一个涉及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的团体标准,主要针对适用面积、PM2.5洁净空气量、能效评价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解决了我国空气净化器产品检测评价方法不统一的问题,有效规范了联盟内企业的行为,进而有效地整顿了行业恶习。2015年10月,新版的团体标准T/310106001-C001-2015《室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技术要求》完成了申请并修订,提出了在一定适用面积下的去除率的评价指标,更加方便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空气净化器。

二、保护消费权益 推动行业自律

联盟历经近一年的研讨和交流,得出以下结论:空气净化技术已较为成熟、行业配套齐全、入门门槛不高;空气净化器行业一直处于参与企业多、产品类型多、评价方法多的状态,致使消费市场上竞争无序的现象显现。同时,联盟通过在2012年开展的公益活动中收集的近500份调查表的意见反馈,发现了消费者对空气净化器产品选择上的困惑主要集中在适用面积和净化能力两个指标。此外,消费者还希望看到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统一并且通俗易懂的产品评价结果,以便消费者进行自主选购空气净化器产品。

为此,联盟各成员单位达成共识,即统一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统一实施产品质量检测以及统一在产品规定位置使用“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是联盟为推动和实现行业自律、促进技术进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综合性服务。

联盟内的空气净化器企业,包括飞利浦、松下、3M、大金、夏普、美的、远大、格力、三星、Blueair等知名企业参与了APIAC/LM01-2013《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的起草和制定,这些企业的总销量超过空气净化器市场份额的80%。

联盟制定该团体标准时,特别设置了PM2.5洁净空气量、能效等级等指标,明确规定:在满足待机功率≤2.0W的状态下,空气净化器将按照能效比实测数值划分为五级。当能效比≥6.00 m3/(W·h),其能源效率等级是一级,即是最好的;当能效比介于2.5和3.4m3/(W·h)之间的,其能源效率等级是五级,即最末级;当能效比<2.5m3/(W·h),则可视为不合格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这比修订后的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中对于能效比的要求更严。同时,每台空气净化器均应标明相应的适用面积、PM2.5洁净空气量、能效比和能效等级。

标准中针对产品适用面积的规定将对消费者的选购起到指导性作用。消费者在选购净化器产品时,可参照产品上统一的适用面积标识,根据自己所需的室内净化面积选择不同等级的产品,不再需要去一味关心那些诸如“洁净率高达99%”“室内20分钟见效”的夸张宣传。

联盟还设计了一个独特的联盟标识。标识上清晰地标注了CADR值、适用面积和能效比等级这三大指标;制造商与型号也在标识上有所体现,通过扫描标识上的二维码,便能进一步了解到产品的检测标准依据及检测机构名称。联盟推出这一标识旨在帮助消费者在选购时能够在短时间内了解产品的核心指标,做到真正的有据可循。

联盟还一直致力于正确引导消费者选购、使用空气净化器。联盟每年都会组织举办公益科普知识讲座,为消费者展示如何使用空气净化产品,并由专家现场答疑解惑。今年的“3·15”,联盟携手多家优秀会员企业参加了消保委主办的主题为“适应新常态,促进新消费,加快新发展”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咨询服务活动。

三、统一标准标识 规范行业发展

联盟各成员单位一致认为,通过团体标准的推广以及“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识工作的开展,将会引领中国空气净化器行业的规范发展,对行业内部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

1.统一的产品识别标准平台。通过统一的标准测试,形成统一的基本性能识别标识,在此基础上,各企业发挥自身的品牌形象、产品的性能特点和外观造型等商品属性要素,拓展市场,规避不良产品的恶性竞争,使产品市场有序化。

2.统一的消费者基础选购标准。通过以适用面积、PM2.5净化性能(洁净空气量)、能效比和能效等级等基本性能指标的识别标识,帮助消费者建立选购产品的基本概念,充分体现产品的性价比,营造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的市场氛围。

3.统一的产品性能评价基准。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严格的检测标准,为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建立品质保证纽带,既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保护了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为空气净化产品市场奠定了法律意义上的基础。

四、后 记

联盟始终致力于实现空气净化器行业的自律与发展以及有效传播空气净化器科普知识。今年五月,由联盟主办的第11届上海国际空气净化及新风技术设备博览会即将开幕,届时消费者不仅能有机会与国内外的优秀企业零距离接触,还能通过“室内空气知识大讲堂”等活动了解相关科学知识。

今后,联盟会用更多的实际行动提升我国空气净化器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作者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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