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意见
2016-02-12贵州省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4期
贵州省出台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意见
近日,贵州省印发《贵州省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明确了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方式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放权领域及探索方向。一是明确创新的基本原则,即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控制总量、优化配置,区分功能、分类管理,加强监督、突出效用。二是明确严管的主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从严控制批准新设立事业单位,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新设立的事业单位需按照“增减平衡、撤一建一”的方式批准设立;完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区别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强改革过渡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三是明确创新的放权领域。鼓励在事业编制总量内探索跨行业、跨系统、跨区域、跨层级优化配置事业编制,赋予各级编办更大的政策空间。在教学、教辅、科研、医技、医辅等内设机构设置方面赋予高校、医院部分自主权。四是明确改革的探索方向。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其行政级别;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推动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推进事业单位购买公益服务,逐步取消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保障的工勤编制,后勤服务保障及新增的公益服务事项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实现由“以钱养人”向“以钱养事”转变。
(贵州省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