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与“清”是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要求
2016-02-12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4期
“亲”与“清”是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要求
2016年3月7日光明网刊登了韩振峰的文章,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政协会议分组讨论时提出的新型政商关系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把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要求概括为“亲”和“清”二字,体现了党中央对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坚定决定和信心。“亲”,体现了党中央对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性、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的鲜明态度。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所以必须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实现这一目的,离开工作上的“亲”是不可能做到的。“清”,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严格要求。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全体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勤务员,而不能公私不分,失去底线。“亲”与“清”具有内在统一关系。“亲”与“清”既是内涵各异、彼此不同的,又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政府管理者首先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体现好党和政府对民营企业家的“亲”;同时又要有原则、有底线,绝不能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建设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反对“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两种倾向,切实促进双方亲清结合、公私分明、各司其职、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