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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健全政府职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2016-02-12李浙闽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4期
关键词:权责职责事项

● 李浙闽



宁波健全政府职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 李浙闽

党的十八大把“健全政府职责体系”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为推进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明确了方向。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结合中央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逐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优化权力配置,并以两张清单的实际应用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发挥其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撬动效应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方式,有力地推动了政府职责体系的再造进程。

一、改革探索:定原则、全覆盖、强管理、立机制

一是明确权责清单编制原则。自2014年起,宁波市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启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坚持五项原则。第一,职责法定原则。权力清单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任清单同时参照部门“三定”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没有合法依据的,一律予以清理。第二,简政放权原则。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的放权力度,凡是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尽量下放基层管理;对可以面向市场和社会组织的职能转移事项,逐步通过直接取消、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转移。第三,便民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第四,权责一致原则。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落实违规用权的监督问责机制,防止行政权力异化。第五,问题导向原则。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为导向,明确职权范围,厘清责任边界,强化监管服务,着力解决“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推进权责清单全面覆盖。出台了《关于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各级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以及部门的主要职责、职责交叉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权力清单反复比对规范、查漏补缺,按照统一口径进一步规范权力事项,做到权力事项名称规范、口径一致,同时,积极整理增补目录样本外的事项,确保权力清单的完整规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权力事项全部入库。2015年9月下发《关于推进权责清单责任清单向乡镇(街道)延伸覆盖的指导意见》,重点理顺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及其派驻机构、村(社区)之间的关系,理清职责交叉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功能定位,着力解决基层权责不一致、职责边界模糊的问题。截至2015年底,市县乡三级政府已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覆盖。

三是强化权责清单运行管理。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建设,完成了统一权力事项库和统一办件库落地、权力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电子监察系统部署、电子证照库搭建、数据交换体系完善等工作。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同时,大力推进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入库和网上运行,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做好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不断叠加公共支付、预约挂号、办事进度等便民服务应用项目。目前完成权力事项入库50096项(其中市本级5620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运行。

四是建立权责清单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积极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在权力“瘦身”方面,对法律法规修改和中央、浙江省历次简政放权涉及的权力事项,及时通过权力运行系统进行比对更新,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停止实施,下放的事项积极做好承接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责任清单“强身”方面,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部门职责为依据,确定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同时结合简政放权、机构改革等工作,对法律法规调整、部门“三定”规定变化、工作中新出现的职责交叉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及时梳理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促进政府高效运转。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制度建设,出台《宁波市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权力清单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监督检查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改革成效:权力瘦身、责任强身

宁波市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加快了政府改革步伐。协同推进放管服,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方式,让政府的权责边界更加清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更加顺畅,部门履职更加公开规范和高效惠民。

一是通过权力瘦身,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有效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积极转变政府理念,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政府管不好、管不了、不该管的事情剥离出来,有效激发了社会活力。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零”,在权力清单清理基础上,再次取消36项,调整99项。取消投资项目核准改备案30多项,部分城建、社会事业等项目进一步由核准转为备案,核准项目比重进一步降低;承接国家下放投资核准权限17项,下放至县(市)区政府投资核准事项共5项(类),权力重心加速下移。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梳理工商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152项,形成《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汇总表》,确保市场主体及时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取消、免征和停收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等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土地登记费等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减轻企业负担1亿多元。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将“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领域开展了购买服务试点。

二是通过责任强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重点,细化监管措施和流程标准,创新监管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出台《宁波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党政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文件和规定,积极推进构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食品安全“两网五体系”、安全生产“四级五覆盖”监管等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覆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梳理行政执法行政权力目录,分三年逐步划转250项左右执法事项,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并存的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信息共享,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建立“互联网+”的监管模式。

三是通过完善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方式,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结合权责清单向乡镇(街道)延伸覆盖,加强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及其派驻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党群服务等职能。将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行使更方便有利的事项下放给县(市)区有关部门实施,在文广系统试点行政审批县市同权同批模式改革。加快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整合效能监察、环保、国土、物价、质监等26条政务服务热线,推动管理流程再造。探索试行“五证合一”、“三联动审批”、“零等待”承诺审批制、推进落实集中审批等措施,全市范围内已有16500多家企业取得新版营业执照,100多家工业制造企业当场取得许可。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为群众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环境。

三、改革建议:以清单明边界、定职责、促运行

随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不断完善,政府职责体系的管理手段将更加多样、有效,也使政府职责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成为可能。

一是以清单明边界,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建立市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的评价机制。对市场和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进行分析评价,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行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等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对于部门新提交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先进行评估,凡是市场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承担的,不得作为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理由依据。强化政府监管和服务职能,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上来。对于通过取消、转移等方式让权给市场、社会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细化监管措施和流程标准,强化部门责任,避免管理缺位。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项,逐步交给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承担,积极促进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等领域。

二是以清单定职责,优化部门间、层级间的权责关系。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相对统一的行政权力和部门职责基本目录,区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重点,并作为层级间权责调整的重要依据。市级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职能,侧重于行政决策和监督;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更加突出执行职责。同时,继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深化和延伸覆盖,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开发园区与所在县(市)区之间、党群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增强政府职能体系的完整性。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权责一致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会商联动机制,根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和承接能力,有针对性地上收和下放部门职责,确保政府部门间、层级间职责左右衔接、上下对接、分工合理、运转顺畅。探索改革事项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衔接机制,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的领域,政府在管理过程中要减少干预;取消、转移的行政奖励、行政确认等引导鼓励类事项,应调整有关财政资金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以清单促运行,确保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发挥“大数据”在政府治理方面的作用,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与各层级、各部门自行研发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提取反映部门权责清单的相关要素,对部门履职情况、工作量、工作效率、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流程效能评估。整合各类政府服务管理平台,进一步细化部门行权履职各环节的具体任务、行为标准、受理时限、工作人员、投诉渠道等,方便行政相对人知晓和监督,推动部门减少不必要的管理环节。建立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各部门结合权责清单运行情况,重点就职责履行情况、权力事项监管情况、权责对应情况、职责交叉情况、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情况和部门转变职能调整职责建议等事项,定期提交履职报告。探索完善工作目标考评机制,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作为各类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部门落实权责清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力量定期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问责。

(作者系宁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注:压题图为象山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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