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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

2016-02-12王建洲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中国共产党

王建洲



论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

王建洲

(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摘要:面对国内外的复杂形势,中国共产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遭到严峻挑战。要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原则。加强网络信息预警管理、加大网络舆论引导力度和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网络传播力,是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的三个重要维度。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中国共产党;网络舆论引导力

网络是信息空间,也是文化环境。网络空间越来越成为各种社会思潮传播、激荡的前沿阵地,也越来越成为意识形态交锋、斗争的重要场所。当前,在“网络地球村”的变革中,地缘政治向网络政治延伸,网络空间利益盘根错节,斗争形势错综复杂,特别是国外敌对势力的“遏制中国”思维和以资本主义价值观为核心的思想文化渗透,对中国共产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构成严峻挑战。同时,经济社会深刻转轨转型和对外开放带来的思想观念空前活跃,也在很大程度上挑战着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阵地上的主导权。因此,各级党组织在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主导权意识,切实完善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实施主动导引、科学管理和有效治理,守住网络思想阵地,清洁网络文化环境,特别是要广泛、持续传递正能量。

一、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的重大意义

(一)国家安全的战略保障

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对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发挥着战略性保障作用。当今的国际竞争,不仅是经济、科技、军事等“硬实力”的竞争,而且是文化、信仰、精神等意识形态“软实力”的较量。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网路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交锋和竞争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尖锐。作为执政党,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首先表现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国家安全法,首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其中,“网络空间主权”可以解读为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网络社会的体现、延伸和反映。这不仅是党领导人民维护国家主权、网络安全和文化权益,更是以法律形式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

实际上,早在1962年9月,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主席就深刻地指出:“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1]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信息网络化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都在加强本国政权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不但在国内强化意识形态主导权,而且通过网络技术优势,不断地向其他国家推送、渗透所谓的“普世价值”。例如,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借助网络技术优势向世界各地“推销”他们的政治模式和意识形态,特别是在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后,美国开始实施针对中国的“西化、分化”图谋,其最终目的是颠覆党的领导。表现在意识形态上,就是反对马克思主义,通过网络渗透,逐步弱化党对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从而使党丧失对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和影响力,误导中国人民放弃共产党的领导、放弃社会主义道路、放弃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主权。毋庸置疑,要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就必须重视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看好网络空间,守住网络阵地。

(二)社会发展的价值引领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状态;同时,也带来了观念上的新问题和思想上的新困惑。在思想文化领域,正确与错误、光荣与耻辱、先进与落后的观念交互存在,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意识有死灰复燃趋势。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正和消极腐败问题的存在,极容易引起人们情绪上的波动、心理上的冲突和思想上的困惑,直接引发网络中的偏激言论和现实中非理性行为。

网络是现实社会的极大延伸和重要表征,意识形态斗争尖锐化和社会思潮多样化的双重叠加,经常直接呈现在网络社会中。各种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在网络空间中的交流、交融、交锋越来越频繁和激烈,“众声喧哗”的场面中不免有杂声、噪音,一些错误、反动思想甚至急于在网络中“抢滩登陆”并占据一席之地,妄图争夺广大网民的关注,进而控制社会舆论。例如,网络社会中曾一度演绎着质疑革命先烈的段子:“黄继光堵枪眼不合逻辑”,“刘胡兰是好娃,就是反应慢了点才会被杀的”,“雷锋事迹系伪造”……如此荒谬的恶搞论调,犹如优美乐章中的几个杂乱音符,不仅稀释了广大网民浓厚的社会主义热情,而且撼动了群众对英雄人物和历史事件的积极而中肯的评价。各种扭曲、调侃、哗众取宠式的歪理邪说,对网民特别是对青年网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历史观、国家观具有极为消极的影响。

现阶段,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就是要确保社会稳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和价值引领,确保“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

(三)个人生活的精神家园

毛泽东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2]依此推论,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核心就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阵地上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网络文化基础。实现“三个巩固”,最根本的就是在网络文化中切实树立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用“中国梦”激发和汇聚广大网民同心同德、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

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阐述了意识形态灌输论,强调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3]列宁还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学说则是从有产阶级的有教养的人即知识分子创造的哲学理论、历史理论和经济理论中发展起来的”,“也是完全不依赖于工人运动的自发增长而产生的,它的产生是革命的社会主义知识分子的思想发展的自然和必然的结果。”[4]由此推断,正确的思想信仰和社会信念,更不会在网络中自发和凭空产生。只有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作用,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网络化,促进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创造和生动实践在网络世界中可观、可感、可闻、可知,才能不断增进网民群体的政治认同、理论自信和情感共鸣。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网络意识形态自发论,切实坚持网络意识形态灌输原则,不断改进网络灌输的艺术和方法,大力弘扬主旋律、广泛传播正能量,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风清气正、积极健康的网络精神家园。

二、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的基本原则

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需要从更新观念和健全制度两个方面着手,把更新观念和健全制度贯穿于党对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的全过程,实现主导权运行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在这一基本前提下,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还必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使错误意识、腐朽思想在网络空间中失去传播和扩散的“土壤”。为此,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就要坚持和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法治思维原则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5]在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中,强化网民法纪意识和政法素养是巩固党的主导权的基础性内容。对于这项工程,我们既要从战略上树立自觉性,从全局高度来认识;也要从战术上增强坚定性,从社会现实来践行。

1.在普及法纪知识中巩固党的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从普及途径上看:各级党组织要积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公告栏、宣传栏以及宣讲会等多种途径宣传和普及网络法纪知识;从普及方式上看: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创新和深化网络法纪知识的普及方式。例如,通过举办以网络法纪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画比赛、征文比赛以及专题讲座、研讨等活动,切实用法纪知识武装网民头脑。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因为法纪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以,各级党组织大力宣传和普及网络法纪知识,并在网络行为中率先垂范,本身就是在掌握和巩固网络意识形态的主导权。

2.以党纪国法的实质内容巩固党的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从实质内容上说,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本身就是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在《宪法》《刑法》 《国家安全法》 《保护国家秘密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体现;有关网络方面的法规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互联网新闻服务管理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中都有专门规定。党内“法纪”则主要是指《党章》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三严三实”政治要求等。从网民角度来说,学习和遵守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反映在行动上,就是在网络阵地上追随党的主流意识形态,接受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从执政党角度来说,则是以法律形式把网民群体的行为纳入到党主导的主流意识形态发展轨道上来。

(二)底线思维原则

要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就要讲原则、顾大局,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原则。“马克思主义必须在斗争中才能发展,不但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必然还是这样。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6]在网络社会中,同样演绎着“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比较与斗争。所以,对于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决不可以毫无原则地听之任之、不闻不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底线思维是以底线为导向的一种思维方法和心态,要求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客观分析每个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妥善解决问题。”[7]由此可知,“底线思维”是对党的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的整体性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自觉顺应网络传播规律,客观分析网络意识形态中每个环节、每个层面可能生发的问题,妥善处置不符合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各种问题,对网络中的非马克思主义采取“零”容忍。

在网络意识形态阵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客观上就必须“通过具体管理规定和措施安排,把握好政治底线,要求不碰底线,在底线基础上划出红线,严禁踩触红线。”[8]这在客观上就是“倒逼”党和政府进一步完善网络警察制度。网络警察的首要职责是依法做好网民教育、重点网民的管控、网吧等网络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网络公用账号使用实名登记制度、网站的设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网络警察不仅要对广大网民和网络运营商实行必要的法律监督,更要对网络舆论进行正确、有效的引领、引导,切实维护党中央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理论权威。

(三)系统思维原则

意识形态领域本来就错综复杂,网络意识形态更是盘根错节,只有全面考量、整体谋划,才能驾驭全局、协同推进。与传统意识形态斗争相比,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特征。针对这些新特征,我们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原则。

1.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网络意识形态往往是“在网络的虚拟性中暗藏着社会的现实性”、“信息扩散极大地突破了时空局限”。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既要着眼当前网上虚拟空间,不断完善“治标”机制;更要着眼网下社会现实,解决群众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治本”策略,从而使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得到持续巩固。

2.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越来越呈现出“在斗争方式的和平性中隐含着交锋的激烈性”、“在技术的依赖性中交互着信息渠道的便捷性”等特征。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内容复杂多样,“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尤其值得警惕。为此,各级党组织应坚持系统思维,进行系统设计,积极创新“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模式,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与互联网络技术优势的深度融合。这里的焦点工作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党的各级组织要采取宣传教育、理论培训、案例分析、专题研讨、工作考核、人才引进等方式,着力培养一批既精通思想政治理论,又掌控网络技术的高级复合型人才,为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奠定组织基础。

三、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的重点任务

放眼全球,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加紧了对网络意识形态的控制,妄图争夺世界范围内的网络信息、网络舆论和网络思潮的主导权。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和语言优势以及不合理的经济政治旧秩序获取了巨大收益,而且大有物质强势基础上的文化攻势。对此,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建立网络意识形态的“防”、“攻”结合机制,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是应对挑战和壮大自身的必然选择。

(一)加强网络信息预警管理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在信息发布和传播中的地位愈发不可替代,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增强,而且由于网络边界的无限性、模糊性,世界范围内的信息掺杂在一起,鱼目混珠,真假难辨,当然也包括一些敌意的、不健康的信息和宣传,直接威胁到我国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9]由于网络信息传播具有高度开放、跨越国界、无政府性等鲜明特征,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网络向全世界输出资本主义文化产品,对民众进行“润物无声”的西方价值观洗礼,诱导国人怀疑和否定自己的传统文化和主流价值观。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正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慕课(MassiveOpenOnlineCourse)。慕课在给我国青少年学生提供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往往也夹杂着西方价值观的内容,无形中侵蚀、毒害着青少年的心灵。要打赢这场意识形态网络战,就必须建立科学的网络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预警管理。要对网络信息的传播进行检测和监控,对信息传递实行法治化管理,以防范和化解网络使用中的意识形态风险。

1.科学设置预警环节。当前,我国在网络技术方面已经研发了大批应用软件。然而,它们往往只限于防范某一方面“黑客”攻击者,对于大规模的意识形态渗透没有明显效果。境内外一些机构、组织或个人,仍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公共网络中随意地输入信息。这些具有特殊目的的信息传递,虽然不是通常的网络安全系统所要检测的内容,但却是意识形态安全防范的重要对象。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包括检测、统计、分析、研判、预测等环节。

第一,在检测和统计环节:对网络信息进行严格过滤,以网络端口为首要关口,利用路由路径控制系统追溯、查究和统计信息源;健全网络信息跟踪系统和实时监测,统计特殊、重点信息并对其进行处置,全面掌控网上信息动态。第二,在分析和研判环节:对网络信息发布和渗透手段进行分类汇总、系统研究和技术分析,快速查出毒害信息的发布规律、分布网站、集中时段和多发地段,从而根据毒害信息的滋长规律和分布时空,实施有效的布防。同时,研判信息对冲的总体态势,为研发防范性技术提供依据。第三,在预测环节: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施高频次的信息反馈,对各类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做出评估和预测,搜集和汇总不同类别的信息在网络社会的蔓延趋势及其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冲击力和影响度。这五个环节环环相扣,组成一套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整体协调的预警机制。

2.深度开发核心技术。科技时代,信息尖端技术是巩固党的意识形态主导权的关键要素。为了防范意识形态风险,我们要重视从技术层面对信息内容进行过滤、防控。这就需要提高网络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创造网络信息渗透检测技术优势。在这一领域,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法(Meta-synthesis)是值得大规范深度开发的核心技术。它是把专家组织、相关数据、信息体系和计算机有机地结合起来,组建一个高度智能化的人网互动、人机结合的体系。利用这一体系,可以对各种各样的信息途径及其流通趋势进行实时监控。而网络信息渗透检测技术,则以发现渗透技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创造网络信息渗透检测技术优势的关键所在。这实际上是通过加强技术的严密性,提高信息预警的科学化水平,也是提高党在网络社会的执政水平。

(二)加大网络舆论的引导力度

网络舆情事件高发是转型社会和网络时代叠加期的普遍现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加大网络舆论引导力度,在文化多样性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元化指导地位,在价值多元化中形成普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便成了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的“常态”。

1.加强网络发言人的深度引导。网络发言人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实质上是传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网络社会的延伸和渗透,其背后应有一个完善的团队和定型的机制,涉及网络言论的收集与搜集、汇总与整理、分类与分析、交办与处置、回应与反馈等环节。其实质是党和政府针对网民的质疑,以实名方式进行直接和快速的解释与沟通。作为一种柔性的社会治理手段,网络发言人是一个对话机制和交互过程。第一,网络发言人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舆论研判能力,从纷繁复杂的信息之中筛选出真实的关键性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将真相公布于众,充分满足网友们的好奇心和知情权,减少炒作余地。第二,发言人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能够以足够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取得网友的信任和共鸣,舒缓网络舆论的心理压力,最终实现一种心理认同和情感共鸣的效果,凝聚网络社会的普遍共识。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很长时间内,社会舆论多元化、价值冲突尖锐化的网络意识形态现状,难以发生彻底的改观。不断完善的网络发言人制度,将是实现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引导作用的重要抓手。

2.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引领作用。在正式渠道的网络传播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有时不易被理解和接受。而“意见领袖”既顺应网络规律,又适合受众口味的表达方式,常常能受到网民的欢迎和接受。所以,基层党组织应在网民群体中践行“群众路线”,培育“意见领袖”,以掌握和主导社会各阶层的价值诉求。

(三)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网络传播力

新时期新阶段,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最根本的是要使马克思主义以更具融合力的网络信息、更丰富的文化符号、更广泛的社会认同创造自身的文化优势,提升自身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力。

1.注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网络创作,提升其文化力。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应面向网络前沿,积极吸收网络文化的精华成分,以网络文化内涵的升华,铸造自身的文化浓度。网站最具活力的是公众论坛,网民们在虚拟社区中建立了密切联系,特别是BBS系统为网民搭建了思想交流、文化交锋的宽阔舞台。许多网民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很高的专业素养,他们在“接地气”的工作实践中眼光敏锐,见解深刻。他们的网络论调有偏激之嫌,也有不系统之处,但可能代表一批人的观点,为理论工作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提供了现实依据。理论工作者可以有针对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植于网络文化创作,实现“对症下药”,提升理论的文化力和传播力。

2.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网络包装,提升其传播力。“在意识形态的网络传播中,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他们将意识形态通过包装渗透在传播的各个层面,让受众自觉和不自觉地认同于西方价值观。”[10]为此,我国网络工作者不仅要研究如何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入网络传播,进行理论内容和网络形式的不断更新,突出形态鲜活、包装美观、风格气派;要研究各阶层网民的信息接收习惯,寻求他们的关注点、疑虑点和兴奋点,激发网民的政治热情,使广大网民心悦诚服地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3.讲究最新理论成果的网络扩散,提升其感染力。当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应尽快进入日常网络空间,以更多更大的网络支持,凝聚自身的价值势能。为此,我们要积极倡导著作权(Copyleft) 意识,抢占网络意识形态高地。“Copyleft”一词最早来源于软件领域。早在1983年,理查德·斯泰曼(RichardStallman)作为自由软件运动的先驱者,就创设这个术语,内涵为:“思想资源共享,源代码共用”。它赋予使用者运行、拷贝、发布、学习、修改和改进软件的权利,其目的是使整个人类社会受益。就巩固党的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而言,过分强调著作权,也许会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最新成果网络化传播的障碍。它通过法律和技术的操控,阻断了思想扩散,禁锢了理论创新:由于缺乏畅通的信息渠道,大量文化资源被闲置,难以发挥应有的价值;同时,一些能够汇聚这些资源的网络,由于没有得到授权而不能满足网民的需求。突破这种藩篱的基本途径,则是赋予网络行为者复制、发布、评论、修改等文化自由及相关的网络权利。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的网络传播,必须突破著作权保护壁垒,少一点利益观念,多一点著作权意识,扩大信息共享平台,从而使“高大上”的作品在网络中不断被拷贝、大规模扩散,使正能量话语体系在网络中流传开来。

参考文献:

[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194.

[2]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50.

[3][4]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7、317-318.

[5]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5-10-30.

[6]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30.

[7]跟习近平等七常委学习底线思维.http://cpc.people. com.cn/xuexi/n/2015/0814/c385474-27460741.html.

[8]张彦.完善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制度[N].光明日报,2015-02-04.

[9]侯彬.试析“网络民主”特征及其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5(01).

[10]杨文华.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生长规律的生物学探析[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1).

责任编辑:许如江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994(2016)01-0094-05

收稿日期:2015-12-28

作者简介:王建洲(1981-),男,河北栾城人,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讲师;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本文系河北省讲师团系统2015年度科研课题《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研究》(20159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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