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视角下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基于H省校园法治教育的实证考察
2016-02-11陈焘赵雨濛
陈焘 赵雨濛
(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河北保定071003)
基层治理视角下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基于H省校园法治教育的实证考察
陈焘赵雨濛
(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河北保定071003)
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阵地,高校校园法治教育存在着定位模糊、理论教育实效欠佳、体验教育有待拓展等问题,应坚持现代法治教育观,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为根本出发点和目标,科学构建大学生法治教育体系,着力推进法律原理的领悟力教育,不断增进法治实践的体验性感知,使法律知识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修养和品性,外化为行为自觉和法治习惯,切实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基层治理;法治意识;校园法治教育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核心在于将一切社会关系纳入到法治框架内,以法律法规作为主体间性的最大公约数,社会主体在其自身存在结构中,以法律作为推测与判定“他性”的可靠依据,由此达到私法领域的契约自治以及公法上的法秩序。由此可见,现代化治理是以治理体系规则化和治理方式法治化为核心的法律化治理,“其基础在基层,重点和难点也在基层”,只有基层与地方的法治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才能从根本上弥补法治中国建设的“短板”,最终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一、基层治理与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多维联接
(一)历史维度:基层治理中大学生的主体性
“大学生”是某个时期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但从历史角度来讲,他们也是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他们必将走上工作岗位,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其中大部分将扎根于基层或者从基层做起。因此,任何时期的大学生群体都是基层治理的人才资源,大学四年以及研究生教育只是他们人生的一个片段,他们必将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主体性作用。法治化的基层治理赋予当代大学生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一方面,作为当代大学生,有责任、有义务提高法律素养,以大学生应有的文化涵养、道德水准和良好品性,在社会舞台上展示出新一代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由这些已经接受、正在接受以及未来即将接受高等教育的高素养的‘原子体’凝聚成法治中国的‘集群’,共同推进法治文化的形成;另一方面,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当代大学生以较高的法律素养亲身参与到执法、司法乃至立法等各个领域”,他们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否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这种素养尽管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得到锻炼,但主要源于学习生活中特别是大学阶段形成的惯性思维,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法治意识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的集中体现。近期发生的“雷洋案”将某公安分局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包括新华社等在内的国内主流媒体、学者、民众纷纷对公安机关执法过程提出质疑,并从法律角度提出案件本身存在的破绽,乃至导向对暴力执法等饱受诟病的现象的热议。试想,如果执法人员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时时刻刻能够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和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案件破绽将不复存在,“雷洋之死”或许能够避免或者即便出现意外死亡也不致于引起社会各界针对执法行为和公权力掀起的轩然大波,这样的案件将会成为法治框架内的一个普通事件而得到民众的广泛接受。网上未披露该案执法人员的信息,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目前国家机关中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已大幅减少,尤其是每年新进的人员至少是大专以上学历,也就是接受过高等教育,他们的法治意识直接关系到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关系到基层治理的法治化程度,这些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是法治化治理的直接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
(二)现时维度:大学生群体面临的法治考验
“法治是一种规则之治,主张以完备的规则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依据,以规则的准确适用作为社会调控的基本手段,从而形成与既定规定相一致的秩序”,“从内涵上看,法治思维是一种价值思维、规则思维和程序思维”。高等教育是专业教育,大学生主要学习的是专业知识,系统的法治教育相对较为缺乏,遇到问题时习惯于以惯常的思维(包括不正确的、不成熟的思维)去审视,甚至明知违法乃至犯罪仍铤而走险,这表明,当代大学生普遍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法治考验。价值层面,法治不仅蕴含着公平、正义、秩序等,而且体现为对生命、尊严和财产的充分尊重以及理性、宽容、风险、责任等应有的良好品格。就校园生活而言,很多大学生尚不懂得尊重他人的劳动,不具有强烈的规则意识,上课迟到早退缺勤、不叠被子、我行我素,将不良习气当作“个性”和“风格”,戏称为校园“新常态”;无知识产权意识,论文抄袭盛行;对规则熟视无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激情有余而风险意识不足,既展示了朝气蓬勃的一面,又表现出责任后果意识淡薄,不会冷静地面对问题,也不会较好地保护自己等等。这些校园现象,折射出大学生对“法治”的领悟较低,甚至认为法治离自己很遥远,或者狭义地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作为法治意识强弱的衡量标准。殊不知,一方面,一切细小而司空见惯的行为,均可纳入到法治理念中,均是法治意识强弱或法治素养高低的体现;另一方面,生活事件若超越必要的限度,就会演变为法律事件,将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新媒体时代既为大学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难以预料和控制的风险。作为网络媒体的主要参与者,大学生更需要具备强烈的法治意识,一言一行保持必要的谨慎和警惕,以法治思维判断和识别可能存在的陷阱(比如微信、QQ中泄露个人照片等隐私,网友约会等),逐渐养成理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砥砺符合法治理性的个人品性。
(三)实证维度:大学生矛盾纠纷的法律考察
某种意义上,大学生所处的环境(包括校园内外)均可称之为“基层”,大学生不仅是未来基层治理的直接主体,在当下基层治理中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突出地体现为其面临的法治考验演化为现实的社会矛盾纠纷,对这些矛盾纠纷的预防与解决当属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大学生校园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从马加爵案到药家鑫案,从朱令铊中毒到复旦大学投毒案,一方面,这些案件中大学生的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犯罪情节令人发指;另一方面,大学生犯罪也呈现出高智商化、隐秘化等新特征。这些恶性事件反映出一些大学生的生命意识异常淡薄,心智不够成熟,心态不很平稳,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纠纷后,不能通过理智、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一旦出现过激情绪,就会走向严重犯罪的极端,甚至表现为不计后果、“激情杀人”。此外,作为基层治理单位的高校,也面临着以下几类与大学生人身或财产安全有关的矛盾纠纷或事件,考验着高校的依法治理能力和大学生法治意识:一是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造成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比如“我爸是李刚”案、校园内猥亵强奸案;二是大学生在校外(包括网上)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件,比如误入传销组织、遭受诈骗、受到敲诈勒索案;三是大学生管理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比如因作弊、夜不归宿、不上课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采取极端方式要挟老师或高校的事件;四是大学生发生意外事件引起家长围堵高校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既与我国目前的治安环境等社会因素有关,也与高校的法治化治理水平有关。除了确实高校存在过失的情形以及一些意外事件外,更多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薄弱,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对自己或他人生命尊严的敬畏和尊重。目前,高校普遍将安全稳定放在首位,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去抓,除了充分保障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因外,还担心发生意外事件引起家长的哄闹以及媒体的不当渲染,特别是若发生了学生自杀等事件,高校将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这些现象表明,一方面,“我国绝大多数学校所构建的仍是主体单一性、空间封闭性、时间滞后性的校园安全管理系统,没有形成政府、学校、社区、家长、媒体等利益相关方的联动机制,各方的信息成孤岛状态,缺乏连接沟通的有效路径”,导致社会各界给予高校的责任过大,甚至将大学生涉及的矛盾纠纷中应归于社会的、个人的因素均集中于高校,使高校成为矛盾中心和舆论焦点;另一方面,这也凸显出一些大学生人文涵养尚待进一步提升,法治理念尚待进一步深入,对“法”和“法治”的领悟尚待进一步升华。由此可见,大学生作为矛盾纠纷的直接当事人或相关方,其法治意识状况关系到以高校或大学生为中心的基层治理中,与大学生有关的社会矛盾纠纷的数量、性质以及化解方式,甚至可以说,如果大学生具有足够的法治涵养,大多数矛盾纠纷将会避免或以平和的方式解决。
二、校园法治教育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大学生法治意识状况,既事关未来的基层法治化治理,也对现时以高校或大学生为中心的基层治理具有重要影响。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校园法治教育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为深入了解校园法治教育现状,我们以H省为例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02份,回收率为90.2%。其中,性别比为男生占62.78%,女生占37.22%,这与该省工科院校较多有关;因大二学生普遍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且社会性活动最为广泛,问卷调查以大二学生为主(64.56%),同时兼顾大一(14.33%)、大三(19.44%)、大四(1.00%)和研究生(0.67%);调研对象以“非法学专业”为主(92.18%),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大学生对校园法治教育的普遍认知状况,调研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作为分析我国校园法治教育的原始资料。调查结果显示,尽管校园法治教育受到了一定重视,但与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以及基层治理中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
(一)法治教育定位模糊
对于个人而言,法治教育是一种涵养教育,其目的在于通过较长时间的集中学习教育,促使人们从认知层面升华到行动层面,从而养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法律知识学习只是法治教育的一个层面、低级阶段或者说必经过程,终极目标是内化为个人的法治素养。目前,我国高校的法治教育普遍停留在知识层面,将法治教育定位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没有从更高层面对法治理论、法律原则、法学原理等这些更具根本性的问题向学生讲明讲透。由于法治教育目标模糊、错位或被矮化,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大学生对法治教育的基本认知和兴趣。调查数据显示,尽管81.22%的被调查者认为大学生有必要学习法律知识,但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广泛,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的仅占55.27%,33.63%的被调查者明确表示“一般,是日常生活中可有可无的一部分”,而选择“几乎不用,法律只是一些抽象的理论”的也达到9.54%。与此相比,表示对法律知识“兴趣一般”的高达69.71%,选择“不感兴趣”和“非常不感兴趣”的分别为13.36%和2.12%,仅有14.81%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感兴趣”。另一组数据“您所在的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的选项中,居于首位的是“学生积极性不高”(56.76%),比居于第二位的“教学方式单一”(38.03%)高出近19个百分点,进一步印证了大学生对校园法治教育的基本态度。因此,为什么要在高校开展法治教育、校园法治教育应当教给学生什么以及如何开展教育,这些已不仅仅是操作层面的问题,更是涉及到高校法治教育目标定位的根本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作为“指挥棒”,便无法统一教师与学生的思想,无法引入高效的教育方式方法,无法达到法治教育的预期效果。
(二)理论教育实效欠佳
自2005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思修与法基”)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必修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法治理论教育的任务。对此,36.30%的被调查者表示,除了“思修与法基”外,其所在高校未开设法治教育课,34.41%的学生表示“不知道”,仅有29.29%的被调查者表示额外开设了法治教育课程,但在访谈中得知,这些所谓的“法治教育课”不仅是“任选课”,而且要么是部分学生选修了法律系所开设的一些课程(比如《公司法》《律师实务》等),要么是在一些公选课中附带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就业指导”课中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讲解,“创业指导”课中对创业法律知识的讲解等)。由此可见,大部分高校未在“公选课”中开设专门的法治教育课,法治教育的理论认知主要源于“思修与法基”的课程教学。对于绝大多数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而言,他们对“法治”的直观认知来源自该课程的学习。然而,该课程教学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到校园法治教育的实效。针对“您认为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对于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效果如何”,认为“有效果,但效果不大”和“没效果”的分别为54.24%和13.50%,合计达到67.74%,仅有26.56%的大学生表示“效果很好,有利于提高法治意识”。究其原因,一是课程设置层面,“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治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一方面,学时被大大减少,选择“18学时及以下”的占33.46%,选“19-36学时”的为47.86%。另一方面,法治教育有意无意地被忽视,52.91%的被调查者表示,教师在讲授这门课时“思想道德教育所占比重大”。二是课程内容方面,“法基”部分尽管内容包罗万象,但罗列式的结构,无法在学生脑海中形成一定的知识逻辑体系,而且课程内容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存在交叉或重复,与高中《思想政治》课中的法治教育衔接不够或未形成知识或理念的梯度,一方面容易导致学生对课程学习形成“疲态”,另一方面,教师授课时往往对公共部分一带而过,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现象。三是师资力量层面,由于“思修与法基”课归属于“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授课教师中法学专业出身的非常少甚至没有,他们对法治的理解相对较浅薄,更擅长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四是学生层面,尽管表示对“思修与法基”课“没兴趣,这门课没什么用处”的仅占23.78%,而46.67%的被调查者表示“有兴趣,在这门课上有所收获”,表示“有很大兴趣,在这门课上收获颇丰”的也达到22.67%,但与相近学时的专业课相比,绝大部分大学生对该课程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比专业课少,表示“比专业课少”的占39.18%,而“比专业课少很多”和“几乎没有投入”的分别为25.31%和20.87%,仅有14.65%的被调查者表示“与专业课差不多”。而一些高校对该课采取开卷考试方式,进一步助长了学生应付考试的风气。
(三)体验教育有待拓展
法治意识和素养的提升,除了理论输入外,更重要的是实践体验。与高校的艺术文化、体育文化相比,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尚未形成较为浓郁的法治文化,没有建立相对完备的法治教育体系,也未建立针对全体大学生的大众化的法治教育平台,法治体验在高校较为贫瘠。主要表现为:一是“第一课堂”以教师讲授为主,照本宣科,教学方法单一(选此项者占38.03%,在“校园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居于第二位),缺乏互动性和吸引力;二是课堂讲授内容以识记性知识为主,由于授课教师非法学专业出身,对法律案例的掌握不够,无论是理论讲解还是法条解读,均较为枯燥,不贴近大学生的实际生活;三是尽管43.64%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的学校存在法律兴趣社团,但这些社团举办的活动相对较为传统,包括模拟法庭(40.95%)、法制作品征集(20.64%)、普法宣传(19.32%)和法制知识竞赛(18.87%)等,且这些活动局限于校内,社团主要是“为了办活动而办活动”,并未将提升大学生的法治体验作为根本目标,模拟法庭的趣味性重于法理性,难以实现法治教育的效果,甚至非专业化的模拟容易对大学生形成误导;四是大学生直接参与法治体验的机会少,无法全面而切身地感知或参与法治实践。调查显示,除了上述校园内传统的法治活动外,52.23%的被调查者表示学校从未举办过法治教育活动,而选择“一次”、“两次”和“三次及以上”的分别仅为31.31%、11.43%和5.03%;五是网络成为大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热点法治事件为大学生校园法治教育提供了良好契机,但高校普遍缺乏对舆情的引导分析,良莠不齐、错综复杂、是非难分的网络舆情容易对大学生客观冷静地分析法律事件造成干扰,甚至给大学生造成过分夸大社会黑暗面、不信任法治的负面影响;六是一些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行政色彩较浓,“管理——服从”的单向权力思维仍较牢固,难以向大学生真切地传递民主、程序、沟通、正义、关爱等法治意蕴,导致法治教育与日常实践的割裂。
总之,校园法治教育中知识灌输重于直接体验、理论宣讲重于案例解析、行政化管理重于法理性合作,大学生参与法治实践体检的渠道较窄、机会较少,尽管掌握了法律知识,也难以通过直观体验上升到理性认知,内化为个人法治素养。
三、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路径
(一)科学构建大学生法治教育体系
大学生法治教育应当“以法律素养培养为根本目标,旨在通过深化受教育者的法治信仰、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使法治成为受教育者自身素养的一部分,内化为自身的修养和品性,外化为行为自觉和法治习惯,进而从根本上纠正传统法律教育观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有失偏颇的法律认识,使教育者从与‘法治’的割裂乃至对立走向有机统一体。”因此,首先,应确立培育大学生法律素养为导向的现代法治教育观,从法哲学层次上对法的一般理念、价值、功能等具有深刻的理解,真正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实质,将之作为学习法律知识和规范行为的统领。其次,建立适合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大学生对现行的法治教育教材总体上持肯定态度,认为教材“较好,各方面综合而言还算全面且较实用”和“很好,我很喜欢读,内容丰富且很有实用性,课后也经常翻看”的分别占44.08%和30.26%,但仍有19.74%的被调查者认为教材“一般,内容平淡”,46.98%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高校尽管开设了法治选修课但较少,无法满足大学生的法治学习需求。对此,可在现行“思修与法基”课的基础上,整合法治教育内容,同时探索建立完备的法治通识教育课程体系。70.25%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这表明大学生对法治课程具有较大的兴趣,而且51.50%的被调查者也明确表示想选修与法律有关的课程,因而可构建包括法治原理、法律常识、法律实践、法律实务等在内的法治课程模块,避免法治课程过于专业化、抽象化,超出大学生的理解力以及脱离未来的工作需要。再次,建立以校内法律专业教师与校外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等在内的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向学生提供专业化的法治教育。最后,改革目前由学生处(17.61%)、安全保卫部门(20.38%)、教务处(6.26%)、班级(21.83%)、所在学院(11.50%)、学生社团(11.35%)等多头开展校内法治教育的架构,整合资源,建立以专业师资队伍牵头,以专题讲座、法治沙龙等为主要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培育以学生自主自愿为基础、以法治教育质量为牵引的校园法治文化。
(二)着力推进法律原理的领悟力教育
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素养提升根本在于对法律原理的理解和领悟,而不仅仅在于对具体法律知识的识记。因为“机械识记性的法律知识很容易随着时间的推延而遗忘,对法律理论、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理解和领会将是对学生思想的洗练和价值观的升华,如果能够深入人心,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将是终生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认为校园法治教育“非常重要”的内容,居于首位的是“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75.52%),然后依次为“了解法律救济途径”(67.91%)和“增强法律意识”(63.68%),而“普及法律知识”(62.22%)居于末尾,这表明,大部分大学生对待法律的态度从实用主义逐渐迈向素养提升,已着眼于将法治教育作为塑造个人理性人格和现代精神的基本途径。因此,“现代性的规定特征在于具有自主性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以及视法律为准绳的理性主体的生成。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过程中,把自主性的理性主体的培养视为教育的价值目标。”无论法学理论还是部门法的教育,均应结合案例将法律原理讲透,诸如民法的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原则,刑法的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原则以及诸如契约自由、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代理等,只有大学生将这些基本问题弄清弄懂,才能真正地读懂、理解法律条文,才能从博大精深的法律中汲取精华,真正地理解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才能对社会主义法治形成全面而正确的认识,从“法律万能论”或“法律无用论”的错误认识中解放出来,客观地对待法治,理性地对待生活,主观上自觉地融入到法治中国建设的征程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展示个人法治涵养,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践行和诠释现代法治精神。
(三)不断增进法治实践的体验性感知
调研数据显示,高校校园法治课主要采取的是“传统的教学方式”(64.02%),同时也存在“让学生来讲解课堂内容”(20.08%)、“公开讨论”(10.98%)和“播放电影”(2.27%)等方式,而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法治讲座”(25.48%)、“校园宣传栏、黑板报”(24.07%)、“法制知识竞赛”(13.09%)、“主题辩论”(12.79%)、“法治教育图片展”(11.28%)、“发放宣传单”(8.56%)、“影像观摩”(4.53%)等,对于这些法治教育形式,大学生最感兴趣的前三项依次为“影像观摩”(67.18%)、“法治讲座”(39.25%)和“实践演练”(36.59%)。但现实中大学生最感兴趣、最能增进体验性感知的“影像观摩”在高校法治教育中的运用非常低,而代之以脱离具体法治情景的理论讲解、知识灌输、法条识别等,这不仅无法充分调动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造成法治教育与具体实践的割裂。终极意义上,法律意识并非对“法”的实践性认识,而是对待世间万物的态度,是对自然法则和生命的一种终极感悟,因而,大学生法治教育应当是“一种教人尊重生命、享受生命和实现生命价值的教育”,是以敬畏法则为内容的、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自我养成教育。体验性感知是丰富大学生法治阅历的一种有效方式,应争取每位大学生至少参与一次体验性法治教育活动。比如,通过庭审旁听或网络庭审直播,真切地体会司法审判;组织大学生参观法院、监狱、戒毒所等,了解显性的或物化的法治文化;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开展法律咨询或与律所合作进行短期实习,辅助或直接参与案件处理过程;可能的情况下,旁听审委会、检委会等对案件的讨论流程和方式等等。通过这些场景体验,一方面,拨开法治在大学生心中的神秘“面纱”,拉近大学生与法治的距离;另一方面,亲历性体验有助于促进理论知识的转化,特别是感知过程中所获取的心理体验,是无法通过替代性方式完成的,而这种体验正是增进大学生的法治领悟和塑造法治人格的重要元素。
四、结语
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对于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深远的意义。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阵地,高校需要站在人文情怀的制高点上,坚持现代法治教育观,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为根本出发点和目标,构建科学的法治教育体系,着眼于法律原理领悟,创新形式开展法治体验教育,不断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法律功底扎实、法律素质过硬的社会主义建设者,通过“人”的因素来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龚咏梅.社团与政府的关系——苏州个案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李占英.基层治理的现实困境及法治化路径[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
[4]姜波,陈焘.基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
[5]梁平.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N].河北日报,2016-05-11.
责任编辑: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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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922.2016.05.24
1009-6922(2016)05-87-05
2016-07-25
陈焘(1984—),男,甘肃庆阳人,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基层治理与大学生法治教育;赵雨(1994—),女,湖南湘乡人,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学生,主要研究方向:基层治理法治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治理中社会矛盾化解与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3BFX009);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项目《信息时代大学生校园法制教育实证研究——以保定市为例》(项目编号:2015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