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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马克思的政治批判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16-02-11李艳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人民出版社黑格尔恩格斯

李艳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青年马克思的政治批判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李艳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政治批判;主题思想;当代价值

青年马克思的政治批判思想闪烁着自由和智慧的光芒,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从《莱茵报》时期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再到《德法年鉴》时期,青年马克思的政治批判思想在辩证吸收黑格尔哲学以及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的基础上逐步展开并走向成熟。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今天,青年马克思的政治批判思想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在21世纪的今天,马克思的思想仍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闪耀在人类的思想上空。这与马克思主义所体现的批判特质和马克思本人的严谨治学是分不开的,“批判”二字几乎贯穿了马克思一生的思想,即便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的设想也是:“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1]。从宗教批判到政治批判,从法哲学的批判到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从批判黑格尔到批判费尔巴哈,马克思的思想在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基础上逐渐成熟,逐渐高出于他的一切同时代人之上。青年马克思之所以选择政治批判为研究主题,这与他生活的政治环境和接受的时代思想是密切相关的。

一、青年马克思政治批判的思想渊源

(一)时代特征

马克思曾提到:“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2]今天,我们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马克思的哲学就是他所生活时代的思想精华。19世纪初,马克思诞生于德国莱茵省的特里尔市。这一时期,英国的工业革命和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为了推动欧洲历史发展的两大潮流。在德国,一方面受工业革命的影响,资本主义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另一方面,与同时代的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德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十分落后,德国人民依旧处于封建专制的普鲁士政府统治之下,处境悲惨。普鲁士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地位,大肆逮捕德国的进步人士,镇压革命,同时实行严厉的书报检查制度,扼杀进步自由的声音。青年马克思深受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启蒙思想的影响,他所向往的是自由民主和人权法治,他所关心的是祖国前途和人民命运。然而德国的政治现状与马克思的政治理想格格不入,试问,这样一个崇尚自由,思想先进的青年怎能不对现实的政治有所表态呢?“哲学是在它的敌人的叫喊声中进入世界的;然而就是哲学的敌人的内心也受到了哲学的感染,他们要求扑灭思想火焰的求救哀嚎就暴露了这一点。”[3]所以,马克思的早期思想毫不掩饰的显露出了对普鲁士专制统治的不满和对当时政治体制的批判。

(二)思想渊源

正如恩格斯所言:“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小提琴”[4]德国的经济发展虽然落后于同时代的欧洲大国,但却以在哲学上的发展成为了资本主义的同时代人。德国是一个专注思考,充满思辨精神的民族,在英国的产业革命和法国的政治革命爆发同时,德国也发生了哲学革命,这场革命可以说开始于康德,形成于黑格尔,终结于费尔巴哈。青年马克思深受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以黑格尔为出发点,由一个理性的黑格尔主义者经由费尔巴哈实现了从唯心到唯物的转变。

在马克思转到伯恩大学之际,黑格尔已经逝世,但他的思想在德国仍有着巨大的影响。马克思在阅读了黑格尔的大量著作后开始转向黑格尔,去钻研黑格尔哲学的神秘殿堂。在《莱茵报》时期之前,马克思可以看成是一个理性的黑格尔主义者。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尤其是理性主义对马克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至于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早期政治批判的黑格尔身影。例如马克思继承黑格尔的思想认为国家的本质就在于理性,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是不可亵渎的。

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理性崇拜在遇到现实的物质利益问题时产生了矛盾。这一时候是马克思苦恼纠结的时期,而费哈巴哈著作的出现,让马克思找到了批判的视角,从此脱离了黑格尔的神秘主义哲学。1842年前后,费尔巴哈出版的《基督教的本质》(1841年)、《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1842年)、《未来哲学原理》(1843年)极大地鼓舞了马克思。关于这一点,恩格斯提到:“它直截了当地使唯物主义重新登上王座,这就一下子消除了这个矛盾……那时大家都很兴奋: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5]可见,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对当时马克思进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二、青年马克思政治批判的主题思想

青年马克思的政治批判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以《莱茵报》时期的论文为标志,主要体现了马克思的理性主义国家观和普遍自由的思想,这一时期可以视为早期批判的起点;二是以克罗茨纳赫时期为标志,这一时期马克思由社会舞台退回到安静的书房,收集和研读了大量的历史资料,重点研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并展开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猛烈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这一时期的思想成果;三是《德法年鉴》时期,这一时期,马克思将政治批判的主题继续深化,逐渐意识到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从而提出了人类解放的伟大思想。

(一)批判的起点:“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1842年,马克思担任《莱茵报》编辑。这一时期,马克思的思想带有浓厚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色彩,他的政治批判视角集中在法律和实现人民自由的问题上。马克思在《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中强调:“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6],法律最本质的价值就是自由,法的制定是为了实现和保障自由,而不是限制和践踏自由。

早在马克思的第一篇政论性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他就意识到了国家法令对贫苦大众的压迫。1841年,普鲁士政府颁布了新的书报检查令,该法令要求书报检查不得阻扰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马克思一针见血,指出了这里的严肃和谦逊的真实含义,所谓“严肃”就是按照官方规定的风格去创作,舍弃自己的风格;所谓“谦逊”就是让人们接受现状,不允许过多的探讨和阐明真理。但这一切显然违背了人们的创作自由,也违背了探讨真理的精神。因为,“真理像光一样,它很难谦逊。”[7]马克思激愤的谈到:“我是一个幽默家,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激情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没有色彩就是这种自由唯一许可的色彩。”[8]这样的法令,本质上是对自由的限制和人民的压迫。

法律与私人利益的关系在马克思的另一篇重要论文《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得到揭露。马克思深刻的批判了林木占有者的贪婪本性和自私虚伪性,“小偷盗窃了林木占有者的林木,而林木占有者就利用小偷来盗窃国家本身。”[9]他意识到现实的国家和法律只不过是庇护私人利益的工具,“私人利益非常狡猾,它会做出进一步的结论,把自己最有限和最空虚的形态宣布为国家活动的范围和准则。”[10]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的批判显然与他之前所信奉的理性主义国家观相矛盾,他在同原有思想的斗争中逐渐走向批判的深处。

(二)批判的核心:揭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为了解决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遇到的“苦恼的疑问”,尤其是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1843年,马克思来到克罗茨纳赫,正式从社会舞台退回到安静的书房。这一时期马克思阅读了大量的历史著作和文献资料,开始为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做准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下简称《批判》)就是这一时期的理论成果,也可以视为马克思政治批判第二阶段的代表著作。

对于《批判》的历史地位,目前学界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是《批判》作为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开端是得到普遍认可的。马克思在做了大量的准备后第一次对黑格尔进行了全面的批判,从唯心主义的国家观到神秘主义的论证方法。也正是在这一批判中,马克思论述了国家观的思想,而国家观中最根本的就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的政治批判思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他不再以普遍理性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也不再简单的认为国家是合乎理性的社会存在,他开始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上探寻出路。“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11]马克思批判黑格尔从逻辑学出发的抽象的国家观念,认为其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他肯定了黑格尔将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贡献,但问题又在于黑格尔希望设置一个中介来调和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矛盾,到底需不需要一个中介的调和?或是要怎样才能实现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统一?在此,马克思将批判的视角转向了人学的领域,即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对立延伸到人的本质的二重化。个人在国家中的公民角色与在市民社会中的成员角色是相异化的,个人的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相分离。“因此,国家的公民和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市民也是彼此分离的。因此,人就不能不使自己在本质上二重化。”[12]毋庸置疑,人在市民社会中的生活是不自由的,也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解放。既然政治批判深化到了人学的角度,在接下来的发展中,马克思的政治批判将实现新的更大的突破。

(三)批判的目标:实现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

《莱茵报》的查封并没有阻挡马克思政治批判的脚步,1843年底,为了出版一种彻底改造社会的刊物,马克思与卢格开始筹备《德法年鉴》的创刊工作。正是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发表了两篇重要的文章:《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第一次深入考察了政治解决与人类解放的关系问题。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的二重化恰恰是政治解放带来的,所谓政治解放可以理解为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这一革命的进步性在于把人从封建专制中解放出来,获得政治上的平等,但是人们在社会中的不平等并没有消除,私有制依然存在并成为了政治国家的前提,人从一种不自由的体制中解放出来但又陷入了另一种不自由的境地。所以,马克思在这里提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作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13]

那么,如何实现人类解放的伟大重任?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到了实现这一伟大历史使命的现实力量:无产阶级。“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素朴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14]马克思在这里精确地论述了革命理论同无产阶级斗争相结合的观点,揭示了实现政治解放的精神武器和物质武器。

三、青年马克思政治批判的当代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指明了方向。在科学理论的伟大指导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仍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矛盾,我们必须深刻的认清当代国情,明确我们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在这个时候,科学理论的武装作用显得尤为重要。青年马克思在政治批判思想中所体现的自由与法律、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问题都可以为新时期国家的建设发展提供指导依据。这也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时代性,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依然能够回归经典,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答案。

(一)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环节,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法制基础。通过解读青年马克思的政治批判思想,我们就能从中发现社会主义国家法律运行的规律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它所定义的“自由”、“平等”、“安全”和“财产”是狭隘和孤立的,在实质上也是不平等,不自由的。“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15]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就是要体现人的自由,保障人的自由,它所遵循的也应该是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过程中,我们有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法治政府的构建,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人权的切实尊重和保障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是法律保障功能的体现。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法律的惩治功能。法律保障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并不意味着无拘无束,恣意妄为,任何人触犯了法律的界限,脱离了法律的轨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社会主义国家,尤其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惩贪污腐败现象,这样才有利于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二)有利于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6]其中,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是总目标指引下的重要子目标。马克思在《批判》中所阐释的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正好可以为我国当今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青年马克思在政治批判中虽然没有提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样经典的唯物史观表述,但是他看到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批判了黑格尔将市民社会消融在国家之中的唯心主义方法论。坚持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就是坚持经济与政治的二分,这就启示我们在处理现实的经济与政治改革问题时,要区分对待,明确经济与政治的差异,看到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源自于经济社会的矛盾不能简单依靠国家来解决,而要回归到现实的经济生活本身去解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取决定性作用和使政府更好的发挥作用,这一决策正好印证了马克思关于经济与政治的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既要将经济职能与政治职能区分开来,也要同时发挥市场经济的决定作用和政治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

(三)有利于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7]现实的个人从事生产和交往活动,创造着属于人类自己的历史。根据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力量。我们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青年马克思的政治批判思想始终贯穿着人民思想的主题:为人类幸福事业而奋斗终身的职业理想,为劳苦大众争夺自由的尖锐批判,为实现人类解放事业的坚定信心。这一系列关于人的自由与解放思想仍彰显着理性的光辉和时代价值。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强调:“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8]可见,在任何历史时期,人民群众的伟大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从我国古代的王朝兴衰到近代的革命运动再到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建设,都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伟大作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19]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历史推动作用。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更要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和国家也要加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路线。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伟大变革。一百多过去了,哲人已逝,思想犹存。在资本主义国家,福山的历史终结论最终破产,一次次惨烈的经济危机使得西方开始“回到马克思”、“重读马克思”;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用实践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和时代性。而青年马克思的政治批判思想就是这一伟大理论的开端,仍然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6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2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21.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1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28.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71.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7.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69.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55.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50-251.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40.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43.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6.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71.

[1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46.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9.

[19]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39-40.

(责任编辑:吴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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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5955(2016)04-0017-04

2016-11-10

李艳(1991-),女,湖北宜昌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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