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经典著作中的女性解放思想研究
2016-02-11张超颖
张超颖
马恩经典著作中的女性解放思想研究
张超颖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著述颇丰,阅读其经典文本可以发现,对女性解放问题的研究散见于其中。马恩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解放的视角展开对女性解放问题的论述,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分析以及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追溯,探索妇女受剥削、受压迫的根源,寻找解放妇女的路径,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理论学说。
关键词:经典著作;女性解放;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经济在19世纪得到飞速发展并迸发出强大生机,但同时也为社会带来剥削和贫困。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无产阶级承受着资产阶级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导致其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日益尖锐,这也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客观的社会条件。马克思主义女性解放理论是马恩关于如何使在社会和家庭中处于被压迫、被奴役地位的妇女获取解放的理论,这些对女性生存状况的关注与思考,散见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之中。
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异化”与妇女
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事实出发,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着重对异化劳动问题进行论述,明确指出工人与自己所生产的劳动产品之间的异己对象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财富的积累、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产生各种异化,侵蚀着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以及人自身。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为女权马克思主义者提供了宝贵的理论资源,异化理论所提供的潜在的女性视角得到众多学者的认可。女性解放的关键在于女性之为人的本质的解放,是女性作为人的价值的实现。关于“异化”与女性之间的联系,马克思并未过多阐述,后来的女权马克思主义者通过对马克思的异化理论进行深刻剖析,将其与女性生活实践结合,对异化与女性之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劳动”通常存在于家庭之外的公共领域,家庭属于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劳动”的主体通常是男性工人,所以一开始异化劳动的概念是站在男性立场提出,主要针对公共领域的“劳动”。而女性较多活动于家庭之中,从事私人领域的家务劳动。1969年,加拿大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玛格丽特•本斯顿(Margaret Benston)从马克思的经济概念入手提出家务劳动问题,引出在女权马克思主义者内部持续长达十年的家务劳动论争。一些女权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家务劳动创造的是使用价值而非价值,因此女性所从事的私人领域的家务劳动是相对而言非异化的劳动,并且这种非异化的劳动可以成为妇女批判异化劳动的依据。与之相左的观点则认为,由于家务劳动是预先被指定给妇女的,这种被预先指定给特定群体的形式本身就是一种异化。从社会性别分工的角度来看,妇女通常是被动地被指定到缺乏创造性、创新性,又缺乏选择权的某些重复、繁琐、孤立的工作之中。
传统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地将那些直接参与资本主义生产、领取工资的工人看做是被异化的群体,而妇女则是非异化的。但在女权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异化问题不仅存在于女性的家庭劳动之中,而且影响着女性生活的方方面面。西蒙娜•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在《第二性》中就表达出她对女性异化问题的关切。她认为,由于分工及女性身体、生理的原因,女性从一出生便处于“他者”地位,而这种“他者”地位最终导致女性内在地、全面地异化。事实上,女性并非真正了解和拥有自己的身体,但是她们却在自己的身体上耗费如此之多,使身体成为一种物品,女性便同自己的身体相异化。并且,女性不能自由决定生育几个孩子,不能控制自己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这使她和自己的再生产产品相异化。在父权制社会,孩子的教育通常按照父权制社会的文化形态塑造、培养,于是女性的母职也发生异化,异化已经渗透到女性的日常生活之中。
由此可见,女性的异化是同存在于其中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结构密切相关的。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为女性解放理论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为女权马克思主义者探寻女性受压迫的原因、争取女性解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主义私有制对女性的奴役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是1845年11月至1846年8月期间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完成的。《形态》是马恩唯物史观形成的标志,在书中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被广泛探讨、运用。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并未在《形态》中针对女性话题展开连篇累牍的论述,但历史唯物主义成为研究女性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在揭示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同时,指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女性的奴役,并对女性解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出预见。
从“抽象的人”到“现实的人”的转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费尔巴哈从理性的、情感的范围内而不是现有的社会关系入手去设定“人”,他的“人”并非是“现实的、历史的人”,而是“感性对象”,是抽象的“人”。马克思、恩格斯所谓的“现实的人”,是指“不是处于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于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这个概念中包含着三层意思:这种“现实的人”是基于自身需要和社会需要而从事物质生产和实践活动的人;他们处于他们所从事的物质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之中;他们是有发展性的能动的人。只有把人看做是现实的人,才能正确把握人及其活动的本质,把握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然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随着分工的发展,女性越来越脱离“现实的人”,成为被奴役的对象。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人”出发,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女性所受的压迫进行剖析。
首先,马克思在《形态》中指出,男女在性行为方面的分工是最早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需要、偶然性等而自发地或‘自然地产生的’分工”。[2]由于分工的不同,男性主要从事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并且能够创造价值,对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做出贡献。他们占有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成为整个家庭、国家的“掌权者”。而女性则更多的处理家庭这一私人领域的相关事务即家务劳动,而这些劳动通常是无偿的。由于在经济贡献上不被认可,女性要依附于男性获取的劳动报酬生活,女性在家庭中被丈夫看低,在社会中被排斥在公共领域之外,由此造成在家庭及社会中的从属、被边缘地位,女性群体的这种生存状态并不符合马恩的“现实的人”的状态。
其次,正如马恩所言,“现实的人”是处于一定的关系中的人,这种关系包括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当人们要进行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活动时,人同自然之间产生某种关系;而每个人都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必然要发生人与人之间的某种联系,这就是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由人创造而生,一旦形成便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对于生活于私有制社会中的女性来讲,她们与这种“现实的人”相距甚远。在同自然的关系方面,由于女性被局限在家庭之中,重点从事家庭劳动,只同自然界发生极其有限、甚至可以忽略的联系;在同社会的关系方面,女性极少被公共领域允许,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者被默认为属于男性,无论是权利的享受还是义务的履行,都成为男性的事业,女性只负责家庭内部的关系建设,并且依然是从属性的存在。
最后,马恩所描述的“现实的人”是发展的、能动的,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这种描述仅适用于男性。男性能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在改造世界的同时通过吸收、学习前人的优秀成果,实现对自我的改造与提升,如此良性循环,既实现自我的发展,又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然而,在这些和谐发展的场景中,女性依然是被忽视的群体。在私有制社会中,妇女扮演的角色是家庭的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妇女的家务劳动并未被尊重,妇女也无法能动地去实现任何一种自我的发展、提升,注定承受被奴役的命运。
三、《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根源的追溯与总结
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关于女性解放的一部极具代表性的著作。在这本书中,恩格斯追踪至史前时期,对各种家庭形态及其变化进行研究,对其中的女性地位的演变进行分析,并提出实现妇女解放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根据恩格斯的观点,“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3]根据两种生产理论,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父权制展开批判,在《起源》中对史前时期和成文史时期进行比较研究,对家庭的血族关系以及物质的生产关系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展开讨论。
在史前时期,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维持种族延续是一件艰巨而重要的事情,于是家庭的血族关系成为占据社会主导地位的关键因素。摩尔根在对过去的家庭历史进行考证的过程中发现,的确存在一个原始的状态,“那时部落内部盛行毫无限制的性关系,因此,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4]这种原始状态得到巴霍芬的重视,但他也只找到一个相较这种状态晚得多的一种形式——群婚制。在群婚制家庭中,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确定的是孩子的母亲,“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5]由于原始蒙昧时期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出现群婚制各种形式的婚姻形式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因为在生产力低下的社会中,劳动力的数量决定着社会资源的产量,而且由于当时人对自然界还很陌生,没有掌握改造自然的本领,人类的死亡率远远高于生育率,所以种的繁衍能力的强弱是决定一个种族能否存活下去的关键。当生育成为最重要的生产活动时,女性作为育儿机器创造最大的劳动价值,同时因为这种巨大的劳动价值而备受崇拜。由于世系要根据女系来确定,女性便拥有某种统筹的权力,在当时社会中的女性会比男性更多地参与社会事务,在这一过程中,相比男性拥有劳动工具而言,女性拥有整个社会协调管理与控制,所以在这一时期,女性有着高于男性的地位。
到了成文史时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工具的改进,相对个体的生产方式出现,人们对群体的依赖性减弱;由于原始农业出现,人们有了相对稳定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原始共产制逐渐解体;在长期与自然的较量过程中,人类掌握更多自然规律及生存规律,可以运用主观能动性创造和利用工具,提高了对生活资料的采集能力,并且婴儿死亡率降低,女性的劳动价值被削弱;由于物质资料的生产成为社会发展的基础,畜群的驯养和繁殖使男性获取更多财富,剩余产品的涌现,使私有财产制度随之形成。这些累积的财富在催生出家庭经济的同时,也赋予了男子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私有制的产生使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集中于男性,男性为保证纯正的种族的延续和财产的继承,要求女性的忠贞,便产生一夫一妻制,资产阶级一夫一妻制使女性完全臣服于男性的统治,成为男性的私有财产。
综观历史发展,恩格斯认为,正是由于物质生产条件的改变刺激私有制度的产生,进而影响到家庭关系的结构,使女性成为被奴役对象。资本主义一夫一妻制使家庭成为私人领域,妇女被囿于私人领域从事不被社会认可的家庭劳动,从而无法参与社会生产,导致其价值无法被认可、地位无法提高。因此,应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和父权制,使女性走出家庭、进入社会生产的公共领域,使家务劳动和儿童抚养社会化,最终实现女性的解放。
四、《共产党宣言》:女性解放的宣言
在《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马克思也一度谈及女性问题,并且主要是与对家庭的论述联系在一起的,但其对实现女性解放的指导意义不能被忽略。《共产党宣言》不仅是无产阶级解放的宣言,也是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女性解放的宣言。
在《宣言》中资产阶级家庭关系被描述为赤裸裸的金钱利益关系,在《无产者和共产党人》中,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指责共产党实行公妻制的行径进行了辛辣的批驳,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者是把自己的妻子看做单纯的生产工具的。他们听说生产工具将要公共使用,自然就不能不想到妇女也会遭到同样的命运。”[6]而事实上,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的婚姻实际上是公妻制。”[7]恩格斯也就此做出严厉反击,他认为公妻制是资本主义社会才会存在的状况,卖淫是私有制的基础,它会随着私有制的消失而消失,而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为了消灭私有制、消灭公妻制。
在《宣言》中马克思表达了对人的本质的深刻认识,这些是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理论的前提,只有深刻理解人的解放的思想,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解放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并不认为人的主要动机就是获得物质财富;不仅如此,马克思的目标恰恰是使人从经济需要的压迫下解脱出来,以便他能够成为具有充分人性的人;马克思主要关心的事情是使人作为个人得到解放。”[8]人类解放的过程就是要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地发展的过程。“一个种的整体特性 、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9]所以,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把个人的自由发展看做是共产主义的重要特征和人类美好的理想,“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人类解放的目标,也应该成为妇女解放的评判标准,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无法实现的。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家庭中的妇女身处社会底层,饱受双重压迫:资本家与男性的压迫。首先,在资本家面前,她们要出卖自己的体力劳动为资本家赚取剩余价值,以此换取少之又少的工资,长期忍受资本家的剥削和奴役,来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所需。另一方面,她们甚至还要出卖自己的肉体,被迫接受资本家的欺压、侮辱。其次,在男性面前,从社会领域来讲,妇女和男性拥有不平等的社会、法律等地位,在社会生活各领域均处于从属地位;从家庭领域来讲,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并不比其社会地位的情况更好,她们无权决定家庭中的重大问题,甚至要忍受丈夫的暴力,不仅成为丈夫的奴隶,甚至成为整个家庭的奴隶,成为奴隶的奴隶。
对于妇女、甚至于全人类来讲,妇女的解放,并不是要使女性变为男性或者取代男性,更不是让女性去束缚男性。妇女需要的解放是一个能给予两性自由的制度,是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2][6][7][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3.82.290.290.56.
[3][4][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30.41.
[8]陈学明.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319.
(责任编辑 马树颜)
中图分类号:A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16)01-0032-03
作者简介:张超颖,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 (邮政编码 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