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视角
2016-02-11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陕西 西安 710000)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视角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陕西 西安710000)
党建工作责任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也是从制度机制层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职责不明,措施不力;投入不足,保障不够;考核不实,问责不严。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做到:注重思想建党,强化责任意识,筑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想基础,着力解决“不愿抓”的问题;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责任体系,以敢于担当负责的精神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谁来抓”的问题;立足基层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在正视现状中找准关键突破点,着力解决“抓什么”的问题;规范制度建设,强化保障措施,创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载体,着力解决“怎么抓”的问题;明确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办法,构建科学考核评价体系,着力解决“抓不实”的问题。
党建工作;责任制;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根本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话强调,“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各级党委必须把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尤其是各级组织部门从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实践过程和实际成效看,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工作中仍存在诸多与中央要求和现实需求相脱节甚至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本文主要基于抓基层党建工作视角,以西安市为范例,通过问卷、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实地调研,简要总结当前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做法,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初步提出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对策建议。
一、西安市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做法
根据中央部署要求,中共西安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积极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在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主要做法集中体现在“四个坚持”:
(一)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区县、镇(街)各级都建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职能部门力量,分解细化落实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下级党组织书记专题汇报,交流经验,解决问题。2015年,全市从机关单位抽调820名干部下派到后进村级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指导基层党建工作,明确驻村时间至少一年以上,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坚持“双向述、年度评”。早在2008年,着手试行村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双述双评”制度,明确村级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组织分别进行述职,不召开由上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参加评议测评大会,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十八大后,推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市委率先带头,常委会每半年听取各区县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2013年,广泛实行区县、镇(街)两级党(工)委书记“双向述职”制度,即每年按要求向上一级党委常委会述职同时,还要向本级党代会代表作专项述职,接受代表质询和评议,并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评价,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普遍都联系1-2个党建工作薄弱、工作难度较大的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重点联系指导党建工作,通过抓后进、育示范,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效果。与此同时,市委注重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每年举办轮训班次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素质。坚持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保障基层党建工作运行经费。
(四)坚持“重考核、促落实”。坚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逐年加大党建工作考核权重,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评先评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不断完善领导约谈制度,对落实党建工作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党建工作责任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也是从制度机制层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严格对照中央赋予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内容,各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同程度存在重视不够、职责不明、工作不力、制度不全、效果不佳等问题。从我们调研情况看,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点:
(一)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从组织领导角度来看,抓基层党建工作“谁去落实”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虽然各级都推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但一些党委主体责任尤其是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不明、落实不力、追究不严,有的地方党委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等,导致很多部门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形同虚设、名存实亡。比如,我们调研发现,有不少单位主要领导认为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相比,抓发展是硬的,抓党建是虚的,抓发展立竿见影、政绩突显,抓党建则看不见、摸不着,不容易出显绩,考核也不是“一票否决”项目,抓与不抓一个样,只要经济工作做好了,党建工作也就好了,有一好遮百丑的倾向,从内心里没有真正重视党建工作。还有一些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及负责人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无所适从甚至不知所云,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把处理日常事务作为“主业”,而把党建工作看作“副业”。比如,在我们走访的5个部门党委(党组)中,有3个部门党委书记没有履行好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在360人参加的调查问卷中,对“党委(党组)、支部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认为“普遍存在和部分存在”的有192人、占53.3%;对“党委(党组)、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为“不重视”的有149人、占41.4%。
(二)职责不明,措施不力。从安排部署层面来看,抓基层党建工作“怎样落实”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近年来,围绕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西安市各区县、镇(街道办)党(工)委都建立了系列党建工作制度,但实际运行过程中,现有的相关规定并没有针对每一层级党组织的不同职责进行明确分类,造成基层党组织对各自落实党建责任制的具体职责不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分管副书记以及党务人员对各自的职责任务也不清楚。比如,我们在一个街道办调研发现,党工委书记把党建工作安排给副书记、组织干事或组织委员“分管”后,自己既很少关心指导也不及时督促检查,甚至不闻不问、不查不看、不管不顾,并没有履行落实责任制的“主管”义务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当然,也有不少地方定了一些好制度,研究了一些好的政策措施,但都是停留在一般号召上,满足于会议开了、文件发了、要求提了,简单地以“硬件建设”代替开展活动、单纯以“制度上墙”体现工作成效,到头来什么也落实不了,所有好的政策办法都滞留纸上、悬在空中,就是落不到实处。调研还发现,有的地方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思路和点子不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新形势下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能力不强、作风漂浮,不深入实际,没有认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上级督促严了抓一阵子,不督促就不管了,抓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基层党建工作许多重点难点问题在原地打转转。
(三)投入不足,保障不够。各地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上普遍没有明确标准和硬性要求,存在“可投可不投、可多投可少投”现象,加之基层党建工作没有配套项目推动,导致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缺乏必要的经费物资保障。我们在一个镇党委座谈感到,一些基层党组织因缺少人力、物力、财力等客观因素,以及负责人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具体经办人跟踪不紧、工作不力,往往不少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载体创建活动有始无终,有安排无结果,只部署不落实,经常是“鞭打慢牛——催一点动一点”被动、应付式地开展工作。比如,在人力投入上,有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党委副书记职数减少到一人,同时兼任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的精力投入不足,配备的党务干部也都兼任2至3项其他业务工作,精力不能集中,而且基层党务干部工作任务重,经济待遇差,政治盼头少,导致这些人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性、创造性不高,落实力度不大,仅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还比如,在财力投入上,很多地方党委没有单独党建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涉及诸如党支部活动开销、党员学习支出、党建工作试点创建等项目建设,没有专门保障经费,往往只是从其他渠道挤拼,导致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越来越难以协调落实。座谈调研时,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直言不讳地说:“干事要花钱,没钱难成事。党建工作既没有项目支撑,又缺乏工作运转经费,上面每年给的经费根本不够用,在落实党建责任制时只能‘有多少力办多少事’,这种体制机制肯定很难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
(四)考核不实,问责不严。在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设置上,难以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和衡量标准,定性多、量化少,务虚多、务实少,针对性不强,任务量化指标较为笼统,导致在实际考核评价中难以定位,考核概念化模糊化,甚至可能出现工作做得好考核结果不理想,工作落实较差的考核结果靠前,本末倒置。比如,我们在一个区走访调研时看到,区委在考核办法实际操作上,其中涉及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仅停留在查资料、看图板等层面,办法相对简单,主观随意性大,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好”与“一般”差不多,“一般”和“差”没两样的现象,这种考核方式弱化了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约束力。同时我们发现,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尤其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没有形成诸如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严格“一票否决”式处罚处分,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奖惩措施落实不严格,往往是党建考核一结束,结果就束之高阁,奖惩依据还是以经济指标为主,没有在综合考评中凸显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走过场”。对此,我们来到这个区所属的一个街道办实地查看发现,2015年因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过失,受到责任查究和党政处分的领导干部不少,但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近年来还没有任何人受过任何处分。这就充分说明,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真正发挥考核这根“指挥棒”作用并不明显,层层跟踪问效问责相对较差。
结合实地调研掌握的情况,认真分析当前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既有诸如制度本身不健全、不完善以及制度执行力不强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基层党组织及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落实、主动作为不够等方面的主观因素。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
第一,自觉意识不牢、能力素质不强是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直接原因。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没有自觉重视党建工作的意识。有的驾驭全局能力不强,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负有直接责任,但在现实中部分党组织负责人不能把党建工作纳入全盘考虑、统筹安排,工作顾此失彼。另一方面,一些基层党务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不少乡镇党委书记、党务人员是“半路出家”干部,对党务工作不熟悉,大部分时间疲于工作和应酬,不注重自我学习充电,甚至受市场经济和不良风气影响,价值取向偏离组织要求,不乐意接受、不愿意参与党建工作,让他们自觉担起抓基层党建责任落实更是无从谈起。
第二,考核目标无法量化、责任担当难以追究是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主要原因。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对党建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了基本原则。但在区县、镇(街道办)两级,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的内容难以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和衡量标准,也没有制定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办法。有的虽然制订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哪些情况下要追究责任、追究的执行主体是谁;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所负的责任怎样界定,界定的依据是什么;责任追究分哪几种类型、各类型对应何种情节和性质、所依据的党内政策法规是什么等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细化量化目标责任约束,造成工作评不了位次、拉不开档次,真正落实责任制就成为一句空话。
第三,激励保障不足、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甚至缺乏执行力是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重要原因。从调研情况看,不少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落实在党建工作方面经费预算更少,阵地建设、党员培训教育、党建活动组织开展等党内活动受到限制,其根本原因就是各地在经费投入上普遍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硬性的要求,没有固定的投入机制。从主观能动性上分析,有的基层党务干部担负着复杂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但由于激励措施不到位,严重制约着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从党务工作特征上看,党务工作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劳动,劳动成果是间接的,其劳动价值有时容易被单位领导所忽视,很多时候,责、权、利的不一致也直接影响了党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走访调研时,一位镇党委组织委员埋怨说:“当前从事综治、纪检、计生等工作同志都可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而从事党务工作特别是搞基层党建人员则没有任何奖励,一个人一旦失去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这样哪有心思和干劲协助抓责任制落实?”此外,在落实党建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方面,比如领导责任、经费投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检查通报、激励奖惩等制度本身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还有的制度执行不力,难以贯彻落实,刚性制度约束有时成为一种摆设,等等,这些原因都直接导致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走形变样。
三、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对策建议
紧扣实践工作经验,结合实地调研成果,我们认为,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关键在于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责任追究,始终按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努力实现由“要我抓”向“我要抓”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转变。基于此,初步提出以下五条对策建议:
(一)注重思想建党,强化责任意识,筑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想基础,着力解决“不愿抓”的问题
一是增强政治自觉。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战略思想,通过多种形式学习教育和组织引导,不断提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想认识,既以新的思想认识推动责任落实,又以责任落实深化思想意识,用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从内心深处把抓党建工作贯穿于一切工作全过程,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二是树立强烈的主业主责主动意识。牢记“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担当,自觉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真正把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改变“口头重视、实际忽视”的问题。
三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坚决克服把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机械割裂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项工作具体摆布上,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抓好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好党建也是最大政绩”的正确政绩观。
(二)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责任体系,以敢于担当负责的精神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谁来抓”的问题
坚持以明确划分各级党组织及负责人抓基层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筹抓、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党务人员直接抓的“四级”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分层落实集体责任、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和共同责任,真正把党建工作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纵向到底层级责任体系,以及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行业系统具体指导、有关方面积极履责的横向到边齐抓共管基层党建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集体责任”。紧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抓党建必须抓责任制,抓责任制必须抓责任人,抓责任人必须抓书记”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对本地或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制,对涉及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党组织必须先明确界定各自工作职责,然后再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到人、量化到岗,用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二是明确“第一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地或本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三带头”职责,即对本地或本单位党建工作思路带头参与制定、党建专题会议带头部署、党建工作制度带头执行,并督促、指导班子成员履行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职责。
三是明确“具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分管(专职)副书记是本地或本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牵头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过程督促和总结检查。
四是明确“直接责任”。各级组织部门或干部人事处(科)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或本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紧扣各自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统筹抓好基层党建日常业务工作。
五是明确“共同责任”。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肩负起共同责任人的职责,按照领导小组赋予不同单位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定各自职责任务、规范要求和完成标准,以共同负责担当的实际行动保证责任制分工落实。
(三)立足基层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在正视现状中找准关键突破点,着力解决“抓什么”的问题
一是准确把握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紧紧围绕中央赋予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具体内容,科学定责明责,从宏观上找准抓党建工作的目标方向,确保履行责任不跑偏、不走样。
二是破解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形式,规范组织运行模式,建立以镇(街道办)党(工)委为核心、村(社区)党组织为基础、党员干部为骨干的民情联系服务制度,推广党员干部下基层包村联户、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民服务、群众办事干部代理等做法,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健全村级民主管理、民主协商制度,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夯实基层党员干部责任。从我们调研情况看,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最终还是要通过落实基层党员干部责任来检验和体现,只有抓住最基层的党员干部这个关键的“神经末梢”,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对此,建议在乡镇推行党员干部驻村联户制度,对驻村干部工作内容作详细规定,实行以工作完成率、服务到位率、群众满意率为主要内容的“三率”考核制度,月度公示、季度排名、年度定级,提高乡镇干部指导党建工作水平。在村(社区)实行“以诺管人”岗位目标管理办法,把乡镇(街道)中心工作、为民服务事项纳入党员干部年度承诺清单,引入群众主导和乡镇(街道)参与的双重监管考评体系,采取“一季一督、半年一考”,将考评结果与经济报酬、入党推优以及退出机制等奖惩措施相挂钩,常态激发基层党员干部生机活力。
(四)规范制度建设,强化保障措施,创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载体,着力解决“怎么抓”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自己联系点指导工作,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大力推行党建指导员制度,向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下派“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帮助开展基层党建工作。
二要坚持和完善抓基层党建工作“双向”述职评议制度。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部门中层干部及党员群众代表专项述职,并接受“两代表一委员”视察、询问,把评议结果与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以此强化党组织书记自觉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担当。
三要建立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上级党组织采取点名督导、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对问题较重、整改不力的下发督查通知,限期给予整改;对催办、督查后仍然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组织书记严肃处理,进一步调动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四要实行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长机制。鼓励各级党组织通过财政拨款、企业赞助、社会募捐、党费返还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弥补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不足问题。
(五)明确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办法,构建科学考核评价体系,着力解决“抓不实”的问题
一是明确考核内容。突出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将党建考核的比重适当增加,或先行开展党建考核,将该考评等次作为其他考核等次获得的前置条件。在方法上,分地区、分领域、分层次制定考核内容,把涉及党建责任制落实的一些关键性实效指标提炼出来,量化纳入总体考核范畴,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可以把一些影像资料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但不作为评判的主要标准,以便更直观地评价活动开展效果,促使被考对象更加重视活动的数量与质量,实现对务虚工作的量化。
二是完善考核办法。注重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组织部门按照当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组织实施;年终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进行,由被考评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群众代表,围绕考核内容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定量计分。
三是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那些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履职尽责落实,考核评议中群众反映好的要充分肯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实施财政拔款、干部提拔重用、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四个挂钩”。在此基础上,再将考核结果与党建经费拨付相挂钩,在转移支付中增加一部分新的资金投入,形成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对考核优秀的进行资金奖励,对考核较差的扣除原有转移支付资金。
四是从严从实追责问责。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思想不重视、精力投入少、不真抓实干,甚至喊空口号、摆花架子、造“盆景”作秀,评议考核中群众反映差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党建工作考核排名靠后,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担负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徐国栋)
The Problems in Carrying through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 for Party Building and the Countermeasure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 Building
Research Program Team ofDepartment of Organization,CPC Xi’an City Committee
(DepartmentofOrganization,CPCXi’anCityCommittee,Xi’an,Shaanxi710000,China)
The party building accountability system is a concrete embodiment of carrying through the Party’s managing itself and strengthening party discipline,a powerful guarantee for ensuring the persistency and effectiveness of party building,and also an important measure for achieving the target and tasks of party building from the layer of institutions and mechanisms.In implementing the party building accountability system all around the country,there exist the following problems:unclear cognition,insufficient emphasis;vague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weak measures;inadequate input and guarantee;defectiv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accountability.To carry through the grassroots party building accountability system,we should:pay attention to the party building ideologically,strengthen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and lay a solid ideological foundation for carrying through the party building accountability system,so a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being reluctant” to do this work;explicitly define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tasks of every position,perfect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and ascertain the subject responsibility with the spirit of taking responsibility proactively,so a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who takes charge”;set foot upon the actual situation,emphasize the key points and difficulties,and find out the solutions to crucial issues,so a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what to do”;normalize the institutional building,enhance the guarantee measures,and ascertain the media of the accountability system,so a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how to do”;and explicitly define the contents of evaluation,perfect the methods of evaluation,and construct a scientific evaluation system,so a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low effectiveness”.
party building;accountability system;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2016-04-22
课题组组长:钟健能(中共西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组长: 薛振虎(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成员:李连永(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张 凯(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董 翔(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干部)、曹 珂(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干部)、彭 皓(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干部)。
本文系中组部党建所2015年度重点课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问题研究”的子课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最终成果。
D20
A
1674-0599(2016)04-0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