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美丽乡村”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发展思考*
2016-02-11课题组
课题组
(中共溧水区委党校 江苏 南京 211200)
溧水区“美丽乡村”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发展思考*
课题组
(中共溧水区委党校 江苏 南京 211200)
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文化建设是“记住乡愁”的基础,是乡村发展的“软实力”。溧水区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充分重视文化建设,取得了系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文化产品占有量较低,文化娱乐形式较为单一;传统民俗活动日渐式微,农民对政府期待较高;公共文化活动新老交替明显,开展活动总体较少;村民文化需求较为强烈,老年人文化享受问题突出;文化团体发展较快,但服务质量有待加强等,存在着偏重送文化、有阵地无组织等问题,今后需要在文化氛围营造、组织建设、资金保障、创新方式方法上下功夫,更好推动文化建设。
溧水;美丽乡村;文化建设
习总书记曾指出,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的建设路子,农村要留得住绿水青山,记得住乡愁。近年来,我区按照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江苏省、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要求,大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幸福溧水发挥了重大作用。溧水区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努力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大力度推进,确保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乡愁永续,逐步形成了点上有特色、面上有规模、整体大变化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
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文化建设是“记住乡愁”的基础,是乡村繁荣昌盛的“软实力”,如何突出文化建设的力量,使乡村传统文化在转型中实现新生,使乡村新兴文化在萌芽中得到发扬,是当前我区宣传和文化工作的重点任务。
南京市溧水区委党校农村文化建设课题组在洪蓝镇随机抽取了5个行政村,每个村随机抽取20-25户农户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和访谈。整个调查共回收农户问卷110份,共访谈村组干部和普通农民30人次。经过为期两个月的调查研究,认为溧水区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充分重视了文化建设,取得了系列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相关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待于仔细研讨、深入创新。
一、溧水区“美丽乡村”文化建设的调查现状
(一)文化产品占有量较低,文化娱乐形式较为单一
溧水区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已经较高,各种现代物质生活产品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但与物质生活条件相比,文化产品的占有量却严重偏低。从随机抽查的情况来看,农民拥有的文化产品中,影碟光盘及网络娱乐的占有量较高,占到38%和30%,书籍的占有量在20%左右,其中报刊杂志占15%,其他书籍只占5%,体育器材的占有量在8%左右,其他占4%。从总体上看,文化产品的占有量较低,文化生活需要进一步丰富。
调查显示,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劳动力从耕作环节中逐步解放出来,休闲时间较多,尤其是留守在家的老年人和妇女闲暇时间大量增加。休闲时间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文化享受的丰富,85%的农民反映在休闲时间里往往无聊而且精神空虚,往往通过看电视及影碟、麻将、打牌等三种主要方式来消磨时间,22%的农民还可以听广播和读书看报。87%的农民在看电视的过程中主要集中于新闻、电视剧及综艺戏曲等,内容较为单调;而22%的农民反映打牌或麻将的过程中会有较小金额作为输赢刺激。究其原因,68%的农民反映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没有事做,不知道该做什么活动,一些电子阅览室、农家书屋等文化载体没有形成氛围,也没有引导,难以从这些活动场所获得积极健康的文化享受。
(二)传统民俗活动日渐式微,农民对政府期待较高
民俗文化是一个地区风俗文化生活的统称,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集体文化形式,包括日常生活民俗、生产劳动民俗、社会组织民俗、岁时节日民俗等。调查发现,溧水区农村文化建设之中的日常生活民俗文化有复兴的迹象,清明祭祖、扫墓的覆盖率占到90%;节庆日家族活动覆盖了占到20%;修族谱的覆盖率稳定在35%;集资建宗祠祖屋覆盖率占到30%。相较于日常生活民俗的复兴,生产劳动民俗、社会组织民俗及岁时节日民俗都在逐步的萎缩。究其原因在于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的提升及打工经济的盛行,家户经济不再以农为主,同时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出,一些优秀民俗活动形式失去了组织基础。例如舞龙、马灯、采茶舞、划旱船等溧水区优秀的民俗活动正在逐步消失,尽管溧水区在非遗保护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难以复兴。
调查显示,农民认为村庄传统民俗活动丰富和比较丰富的只占到25%,多数认为一般甚至是较差。可以看出农民对传统民俗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现状并不满意。在调查过程中,68%的受访村民认为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组织最重要,54%的受访村民认为村委会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也很重要,可以看出村民对政府及村委会的期待较高。在洪蓝镇青峰村调查时,村民对于中断了十年的春节舞龙传统报有较高的参与热情,但限于资金和人员的问题迟迟难以复兴,89%的村民期望政府和村庄能在复兴舞龙活动中发挥第一推动作用。可以看出,农民对地域性的民俗或特色文化活动内在需求较多。
(三)公共文化活动新老交替明显,开展活动总体较少
公共文化是指村庄社区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的文化产品,这是“美丽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所在。当前溧水区“美丽乡村”公共文化的供给呈现出多元的特征,政府、村庄和村民多方均已成为供给主体,但提供的形式和特点不同,村民的认同度也不同。政府供给的公共文化主要在于一些较为大型的群众文艺演出或广场活动,例如梅花节文艺演出、“幸福溧水”宣传日、“三下乡”活动等,89%的受访农民认为这些节日是积极的,对宣传溧水形象具有重要作用,但只有11%的受访农民认为自己直接参与或观看了相应的活动,一些“三下乡”中的电影放映则参与人数更少。村庄供给的公共文化主要在于一些地域特色的戏曲形式或文化大舞台等,例如花鼓戏、黄梅戏等,这些形式在于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往往根据村组的财力来确定次数。高达90%的受访村民表示愿意去现场观看,53%的村民认为这种文化形式喜闻乐见且受到欢迎。而村民自发组织的文化活动往往适应于特定的人群或需要,具有针对性同时内容也相对比较单一,例如广场舞、篮球队等。高达95%的受访村民认同和支持这些文化活动,65%的受访村民愿意参与其中,这些数据表明农民对自身创造的群体文化形式最具有积极性和热情。从多种公共文化形式的发展趋势看,传统的民俗、戏曲文化已经逐步隐退,当下政府供给的公共文化活动参与面有限,而农民自发创造和组织的文化活动正在蓬勃发展之中。但从总体上,公共文化活动的质量和数量都处于较低的层次,有待于进一步推动发展。
(四)村民文化需求较为强烈,老年人文化享受问题突出
从调查看,溧水区农民的精神文化状况总体表现良好,对积极健康的文化形式需求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文化福利总体增高。当被问及“当前文化享受总体比以前少了还是多了”,72%的受访者认为总体增长了,尤其是中青年群体的评价更为正面;69%的被访者认为文化福利总体较高,可以给到80分以上。二是村民有积极的文化需求。90%的受访村民认为应该多举办地方戏、传统民俗等活动,95%的村民期望发展广场舞、篮球队、秧歌队等活动,68%的受访村民希望建立棋牌室、活动室等基础设施,32%的受访村民认为需要完善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村民对文化的需求存在着“软肋”,主要是老年人的文化享受问题突出,原因在于村庄老年人与儿女生活空间距离较大,儿女照料存在难度,很多留守老人面临生活困境。在此现状下,受到生理条件、文化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适合老年人享用的文化形式较少,95%的受访老人希望多举办一些越剧、黄梅戏、花鼓戏等地域戏种,只有18%的受访老人在电视剧及影碟中找到自己喜欢的节目,89%的受访老人主要的娱乐活动在于广场舞或打麻将及其他牌类,96%的受访老年人认为老年人娱乐形式单调,自身孤单感较强,而几乎100%的受访老年人认为如果建立老年人文化组织将会增加老年人的文化福利。
(五)文化团体发展较快,但服务质量有待加强
溧水全区有50多支群众业余文化团队,总人数约为200人,主要有戏曲、舞蹈、唱歌、锣鼓乐队等门类。这些民间文化团体一方面努力恢复排练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民俗,另一方面也进行商业性演出,主要为村民婚丧嫁娶服务。74%的受访村民表示会在婚丧嫁娶活动中邀请民间文化班子来服务,一些村组也会邀请民间文化班子在年终时到村组大舞台进行演出。92%的受访村民表示民间文化班子来演出时会去现场观看。但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的民间文化团队难以得到政府部门的扶持,处于发展后劲不足、单兵作战的状况,总体服务质量并不高,且文化形式较为单一,而少部分民间文艺团队为了吸引观众眼球,会掺杂多种低俗文化形式,影响了文化产品质量的提升。除此之外,村民自组织的文化团体则是以公益性和娱乐性为主,属于自娱自乐的状况,例如广场舞、球类或牌类、乐器类团队等,这些组织往往组织力较差,维持时间较短。很多村庄的文化团体因为没有资金支持而面临底线维持,甚至有些已经瓦解。在调查中,村民对村民自组织的文化团队认同度较高,一些村庄100%的受访村民认为应大力发展村民自己的文化团队,活跃村庄氛围。
二、溧水区“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工作有待加强投入
一方面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及服务供给依然存在较大的缺口。溧水区作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要求每个镇区单独设置综合文化站和较大面积的文化广场,村庄设置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配备电子阅览室、棋牌室、电教室等,同时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但当前资金投入依然十分有限,镇、村的文化设施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的标准,而且镇文化站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且往往因为服务于中心工作而无法提供有效的文化管理和服务。另一方面文化开展及长效管理机制有待继续完善。文化活动的开展需要经费的保障,但在基层难以编制文化事业建设经费,尽管要求乡镇用于文化的支付占当地财政收入的1%,但实际却难以达到,文化活动的开展往往依赖于文化部门或村庄多方“化缘”,村庄文化活动室的开放及农家书屋的更新等都要依赖于项目补助,与地方经济发展不完全配备,也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美丽乡村”文化供给偏重“送文化”
当前溧水农村基层文化存在的问题与全国其他农村地区具有共通性,主要体现为“供非所求”、“两张皮”的现象。当前村庄留守的大部分人员都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 “386199”部队,他们普遍对体育场地、集体广场舞及地方特色民俗文化表演等轻松活泼的文化形式较有兴趣,“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等只对一小部分群体能发挥作用,而对大部分留守村民则意义不大。每年农村文化建设上的投资在增长迅猛,另一方面,农民依然感觉到文化生活空虚,为地下邪教以及黄、赌、毒等文化内容的渗透提供了可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优秀传统文化在农村文化建设这块阵地中影响力急剧下降。在调查中一位村民的话具有代表性:“政府给建农家书屋,用意是好的,这无可否认,但是只能是个摆设。现在村民都不去看书,一是因为没有时间拿一本书看,尤其是拿什么种植技术的书看,再说现在电视上有几十个台,很多台都有讲这方面的知识,没必要去看;二是即便去看书,书没几天就被拿走了,拿走了村干部也没有及时追回,书越来越少,最后村干部索性把门一关,谁也别想再看,农家书屋也就彻底成了摆设。”
(三)“美丽乡村”文化建设有阵地而无组织
当前我们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文化供给具有片面性,主要表现是:当前的文化供给主要强调了场馆及阵地建设,对组织建设重视力度不够。所谓组织建设主要针对的是村庄自身的“软文化”,指的是村两委在文化建设中缺位。“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不能全部依靠外力,主要还是要依靠内在的力量,即村民对文化的自发渴求,在此基础上进行支持和引导,推动村民自身组织起来搞文化建设,只有这样的文化建设才是真正符合村民需求的文化建设。目前,村民自发组织的文化生活形式包括篮球队、秧歌队、健身舞队、戏曲队等,这类文化生活形式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满足村庄内部的公益性文化形式,往往是有相同爱好和需求的村民共同组织的。村民自发组织的文化生活,因为产生于村庄内部,是村民文化生活诉求的体现,从而能够适应村民文化需要,对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有着更为实际的意义。但是,这种群众喜闻乐见、需求较大的文化形式往往没有得到充分引导和大力支持,对积极分子发掘力度不够,在组织中没有管理规范,从而缺失了可持续力,自我生长能力有限,当前大多处于“维持型”阶段,向“发展型”阶段迈进还有相当大的困难,更无法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
(四)“美丽乡村”文化管理工作存在三方面“不够”
在文化管理工作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够:其一是民间商业性文化管理规范不够。农户家庭在一些庆典活动时需要讲面子、讲排场,但是当前市场化的乐队所提供的节目存在重复性强、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的特征,对群众的吸引力不够,难以用高超的艺术水平来吸引群众,同时也难以符合农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当前乡村文化供给的主体是通过市场化运作的乐队等文化实体,这些文化实体在竞争过程中为了盈利,为了吸引观众,甚至是哗众取宠,不惜提供大量低俗化的、低级趣味的文化节目,对乡村文化生态形成严重污染;其二是乡土、民俗文化建设支持力度还不够。一方面重视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形式,尽管这些文化形式很精致,也得到了重视,却与村民自身的生产、生活、习俗、信仰等具体行为联结度不够,而一些真正“活着”的民俗文化形式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其三是对新型的一些典型文化形式重视不够。在村庄向社区化转变的过程中,一些新型的文化建设形式开始涌现,例如最近几年兴起的广场舞等,这些形式活跃了村庄氛围,有利于村民身心健康,同时减少了村民打麻将、打牌的现象,是一种可以倡导的形式,但往往缺少倡导和支持,处于自发状态,如果进一步推动,可以具有更大的积极影响。
三、溧水区“美丽乡村”文化建设的建议
当前不论是溧水区还是全国其他大多数地区,村庄空心化问题比较严重,很多留守村民享受不到与自身需求贴近的、形式活泼且有吸引力的文化形式,村庄只成了他们的一个居住地,村庄失去了文化载体,就失去了“乡愁”。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投资文化建设是一项“投资小、回报大”的“最划算”的“民生工程”。在“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中可以想方设法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出一些具有操作性、又影响长远的务实举措,来丰富“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使溧水区的“美丽乡村”建设真正做到“有文化、内在美”。现结合调查,我们提出当前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方向。
(一)“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应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
“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应坚持三个“有利于”。其一是有利于形成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当前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文化活动都能建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一些黄赌毒现象,甚至是丧礼上的脱衣舞、迷信活动、邪教组织等活动都会动摇农民的精神追求,应对这些进行严格管理,坚决取缔倡导真善美的文化形式,帮助农民建立健康、文明、积极的文化享受。其二是有利于提升村庄活力。当前随着农村物质生活的改善,私人消费性的文化享受比较发达,而公共文化生活却较为冷清,但公共文化是一个村庄社区作为有机共同体的“灵魂”所在,具有提高村庄集体生活福利、聚拢村庄精神的功效,群众在公共文化生活中可以找到参与感,感受到集体的价值和归属感。由此在推动“美丽乡村”文化建设时,应重点开展丰富多样的公共文化活动,引导群众走出家门,参与到公共文化“共建共享”之中。其三是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当前要利用贴近农民需求的优秀文化形式来抢占文化阵地,教育农民、启发农民,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培育具有乡土气息的文化人才,建设喜闻乐见的农村文化队伍,通过这一载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到乡村。
(二)“美丽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建组织”
农村文化建设必须由村民自行组织,由乡镇和村委组织成本太高,而且往往会成为“行政任务”,效果不一定好,最好的组织主体是村民自身,尤其是一些有文艺喜好和热情的村民,例如现在还有很多大集体时代的文艺积极分子或者一些热爱文艺的年轻骨干,有意愿积极组织并参与村庄文化活动;甚至还有一些民间艺人或艺术学校的教师都可以成为重要的参与力量。这些力量都能在村委的推荐或邀请下发挥骨干作用。在村委的支持下,在他们的组织下,完全可以成立村庄民间的文化协会,自发组织大家面向村庄内部表演地方戏曲、健身广场舞、集体文体活动等,有了文化协会,就名正而言顺,他们能获得自身的价值认同,也激发起热情。甚至可以通过有意愿的村民进行选举或推荐设立会长、副会长,规范协会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美丽乡村”文化建设的保障是“有资金”
村庄内部发掘了积极分子,成立了活跃民间文化的协会组织,最重要的工作是资金的支持。因为民间文化组织是自发为村民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公益性组织往往难以得到持续发展,重要的原因是公益性行为没有任何利润来源,在没有外来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就会逐步地萎缩消失。例如一些地方的广场健身舞都是由村民个人掏钱购买音响,请指导教师教授新曲目,在个人承担不起时,这一很有意义的文化形式就会消失。当前南京市针对民生工程有30万元的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但大多数村庄社区把所有的资金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用于文化建设则没有足够重视。如果在这一民生专项资金中,通过制度规范,统一要求划拨少量资金用于专项支持这些文化协会组织,给他们少量的购买活动道具、请指导教师授课的费用支持,加之有文化活动室或文化广场、舞台的场馆支持,“有钱又有地”,民间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就会有持续动力,“花了小钱”,“办了大事”,让村民直接享受到生动活泼的文化内容,他们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满意度肯定会提高。
(四)“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应积极开展“创新试点”
在建设了文化协会组织,有了资金来源支持的基础上,就需要村两委的细致工作来推动。为了保障这一文化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必须有两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其一是建立试点,逐步以点带面。任何形式的创新都有风险,都会有经验也会有教训,所以推动文化组织建设,进行专项资金划拨支持,必须选择合适的村庄进行试点,在试点中要深入观察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通过多方面的分析和研判来进一步规避问题,发扬经验,最终推动村庄文化创新工作得到顺利实施。在试点成功基础上,可以循序渐进地“以点带面”向前扩展,最终达到稳妥推进的效果。其二是将文化建设纳入村委考核,推动村委重视。可以在试点村或试点镇,将村委推动建设文化协会组织,发掘文化建设积极分子或带头人,拨付专项资金等列入考核,建立直接的奖惩机制,推动创新形式的顺利开展。
“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在创新中不求“高大上”,但求“乡土”、“内生”和“渐进”,只要将专项资金支持和文化组织建设充分结合起来,秉承努力推动、逐步发展的原则,农村文化建设便有了“春雨”,能在“润物细无声”中逐步提升村庄向社区转型中农民对自身生活状态的满意度,农民享受到自身创造的文化,村庄有浓厚的文化味道和活跃积极的氛围,“美丽乡村”才能真正记得住乡愁,新农村建设才能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的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小 冰)
2016-04-29
课题组成员:吴永胜、许玉明、张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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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071(2016)03-00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