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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少数民族农村妇女就业问题个案研究

2016-02-11郭丽艳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党校新疆伊宁市835000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妇女少数民族

郭丽艳(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党校新疆伊宁市835000)



新疆少数民族农村妇女就业问题个案研究

郭丽艳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党校新疆伊宁市835000)

[内容提要]妇女就业问题一直是我国探索如何保障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的重要问题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受制于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分工的固化、现实条件的制约,妇女就业问题一直很突出。特别对于我们新疆而言,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少数民族妇女思想观念相对保守,使新疆农村妇女就业面临更大的困境,需要探寻新模式。

[关键词]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创业就业

妇女就业问题一直是我国探索如何保障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的重要问题之一,特别是农村妇女就业问题一直是困扰妇女问题研究者的难题。就新疆而言,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当地群众,尤其是一些少数民族群众思想观念相对保守,就给新疆农村妇女就业带来更大的困境。本文立足个案调查,通过实地调研,考察分析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某村农村妇女就业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及相关思考,以期以点带面给探索新疆少数民族妇女就业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一、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就业问题现状及挑战

(一)新源县某村少数民族妇女就业情况现状调查

新源县某村辖区面积129613亩,其中耕地7408亩,森林400亩,优质草场12万亩,宅基地1800亩,办公阵地5亩。该村以农业、畜牧业为主,有两个农业小组、一个牧业小组,常住人口725户,3158人,其中妇女占总人口的46%即1453人,全村人口由汉、哈、维和回族四个主要民族构成,哈萨克455户2152人,占总人口68%。全村有小学1所,清真寺2座(哈、回各一所)。2014年人均纯收入10050元,2014年集体收入20万元。

根据入户调查,自2013年该村完成集体土地流转之后,该村妇女就业人口数仅为300余人。主要就业方向为公务人员、个体经营户、服务业人员。除了少部分通过教育实现就业的妇女之外,当地大部分的农村妇女劳动力受制于家庭、地域限制,工作活动范围基本在本村狭小的空间范围内。尽管当地妇女接受教育情况、教育程度水平在逐年得到提高,但是该村仍然还存在许多妇女不懂普通话的现象。

(二)新源某村少数民族妇女就业呈现的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虽然该村妇女就业情况较过去取得较大进展,妇女也开始有决心、有愿望逐渐走出家门,开始独立自主的就业活动,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涉及到客观环境方面的影响,也存在主观动机方面的制约。这一系列问题极大的制约了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的良性发展。

1、就业权益缺乏保障首先从当地的现实就业环境来看,当地的社会发展现状成为制约当地农村妇女就业的一大瓶颈。其中突出表现在,农村妇女就业的权益缺乏保障。尽管当地许多少数民族妇女有较为强烈的就业、致富需求,然而由于社会发展的相对滞后,导致妇女就业的渠道相对狭窄,这一点与农村男性务工人员相比则更为突出。由于当地缺乏多样的就业环境,对于文化水平、知识水平较为薄弱的农村妇女而言,更多只能通过简单的手工劳动或者勤杂服务的形式获取就业机会,然而这些就业机会往往对女性年龄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通常限制了“未婚、女性、三十岁以下、懂汉语”等条件,客观限制了许多少数民族妇女的就业愿望。

另一方面,在入户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当地村队妇女反映,从未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受调查者表示“在新源县打工也五六年了,从来没有老板跟我签过合同,也觉得签了也没啥用。”还有的妇女表示:“签了合同也不一定有用,毕竟我们都是短期工,只有能按时发工资就行。”在所有被调查的该村妇女中,目前的职业状况基本以公务员、个体经营户、餐饮服务人员为主,其中还有部分妇女是自主创业,经营商铺。这一方面说明与过去农村妇女自主创业、就业意识正在不断提高,但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就业渠道相对狭窄的现实。同时,从调查来看,农村妇女外出就业工资待遇较男性偏低也是妇女就业不足的原因之一。即使从事相同的工种、劳动量,然而往往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客观上影响了妇女就业的热情。

2、就业不稳定及劳动时间过长现象。一方面,少数民族农村妇女面临就业方向狭窄,不易就业的情况;另一方面,外来人员的进入,对当地少数民族妇女就业带来很大的冲击。随着新疆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近年来大学生毕业人数越来越多,外来进疆人员也逐年增加,农村妇女务工存在竞争压力的现象。同时,由于农村妇女承担着更多的教育子女,照顾家庭,平日的饮食起居等活动,使得她们不能确保正常的工作时间,导致招工单位不愿意招收农村妇女。同时,妇女就业多数为服务业,该行业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不固定,常常出现加班或者无休息日的情况,并且还没有加班费和其他补偿。

3、就业主观愿望相对淡薄。从主观愿望上说,大部分农村妇女都有追求更好的经济收入、提高家庭经济收入水平、获得自身家庭和社会地位的动机。然而由于,传统观念①这一传统观念表现在双重的传统影响,一方面受少数民族传统女性观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到与现代文化相对的前现代社会文化影响。的制约,农村少数民族妇女的就业主观愿望受到更多的阻碍,旧式的家庭观念、农村习气都影响了农村妇女的就业动机,在加之客观层面对妇女就业存在的种种限制和相对不公平,更是深深影响了农村妇女的就业愿望。许多当地的少数民族农村妇女宁可整日闲在家里,也不愿外出就业,从调查来看,除了自身的认识还存在误区外,还有很多则是以往的就业经历给与了许多农村妇女不愉快的刺痛,造成主观就业愿望上的淡薄现象存在。

另外,对于相对发展滞后的新疆农村地区而言,观念的滞后性不单单存在于妇女本身,在少数民族男性以及村镇社会风气中同样存在。少数民族妇女外出务工,与传统的耕种、放牧等角色相冲突,特别是少数民族男性,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解放,导致女性的这种追求自我、实现自我人生价值与传统观念、宗教束缚相冲突,使妇女在现实选择中失去很多机会。

二、制约新疆少数民族农村妇女就业的因素分析

(一)政策因素

国家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广大妇女的地位,维护了妇女的权益。可是具体到现实操作层面上,则往往存在相对缺少实质可操作性的情况。特别是对于农村妇女群体而言,查阅相关政策可以看到,尽管有不少关于女性就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但是关于农村女性就业的相关法规政策则相对缺失。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的确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就业权益,但从现实操作层面来看,实际上却不能充分的兼顾到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特别是无法涉及到农村牧区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在不断推进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形势下,像喀拉哈西特村这样的农村妇女面临成为失地妇女,面临着快速面对走向社会寻找工作的压力,她们对这一突然性的转变还没有充分的思想和心理准备,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农牧民妇女的实际困难,构建一个社会性别角度的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政策体系,从而确保农村妇女权益。

(二)环境因素

近些年来,由于地理优势以及政策优势,该村的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村委会年收益达到20万元,相对于临近村队而言收益较为可观,特别是自2013年村集体土地流转出去之后,每年村队和个人都相比以往有较可观的收益。但同时也带来不少的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以往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又没有任何技能,不断变化发展的环境使农村妇女面临新的挑战。

另外,该村虽然距离县城只有4公里,然而观念层面的现代化程度却并不高,是一个农牧民相结合的村庄,并且少数民族居多。一方面,民风淳朴,当地许多人们仍旧保持着传统社会小农经济式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保持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习惯。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现代化发展带来的一些便捷,然而在理念深处仍然停留在传统经验的基础上。特别是对于当地农村少数民族妇女而言,文化知识水平的相对低下,社会经验的相对贫乏,更加剧了这些特点。在这一背景下,使得本地少数民族妇女的观念和意识中缺少商品意识和市场意识,具体表现为安于现状、墨守成规,缺乏接受新鲜知识、新鲜事物的能力,竞争观念薄弱、工作责任缺乏。即使受到现实生活压力影响有致富挣钱的要求,但受制于环境的影响,很多农牧民妇女面对很多机遇和机会而无法把握,因而丧失了许多的发展机会。

(三)文化因素

从更深层次来讲,传统文化的制约对农村少数民族女性的就业观念影响深刻。尽管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并不断通过宣传男女平等观念、“半边天”价值观来增强妇女自身对男女平权意识的树立。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并不能完全消除,在中国绵延数千年来形成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的理念深植人心,而这种思想观念在农村地区,特别是现代化程度较低的农村地区影响就更为严重。对于新疆的少数民族妇女群体而言,特别是在传统的农牧区,由于过去自然的生产生活分工,女性的家庭地位、社会地位更加弱势,在这一系列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当地的群众无论男性还是妇女本身往往都有将女性的主要角色是以照顾家庭为核心。因此在农村少数民族妇女面临就业选择与家庭责任冲突时,家庭与职业选择的冲突往往使很多农村的女性在就业选择时退却,即使有少数妇女参与就业的,也往往面临家庭与工作的双重压力而不能兼顾。

进一步来说,除了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对广大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就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之外,现代文化洗礼不足,同样也是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的就业艰辛的一大瓶颈。与城镇相比,村里组织积极有益的文化活动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而言,由于本身文化水平和语言文字的障碍,获得有针对性的现代文化熏陶的机会更少。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的农牧民妇女往往习惯于平日靠看电视、聊家常来打发农闲时间,无形中令她们所能接触到的先进文化更为狭窄,特别是对于当地一些有就业和创业愿望的妇女而言,往往不能及时的掌握政府关于就业政策、项目扶持、资金倾斜、贷款渠道方面的讯息,不能有效争取到相关的政策性资金,在取得项目、创业指导方面陷入困境,从而影响了就业和创业信心。

除此之外,对于部分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农村妇女,在就业选择方面同样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多数这类妇女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的学生往往存在对就业期望值过高,就业偏好稳定、舒适、待遇好的工作,却大多存在对自己的能力估计不足,对就业岗位定位不准的现象。一方面通过教育学习,获得了不同于传统农村生活方式下继承的观念,具有对现代生活的渴望和走出农村的愿望。另一方面,除了少数的精英外,大多数农村知识女性并不能在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中,寻找到逞心如意的工作,经常出现毕业即失业的现象。同时,这一群体也不能适应传统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往往存在高不成低不就的状态,从调查来看,喀拉哈西特村举办免费的妇女创业就业培训,自愿报名参与培训人员稀少,不少妇女抱着即使参训也不能确保找到工作的心态。

三、关于如何改善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的思考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牧区妇女文化教育和培训政策

我们常说,妇女思想的解放程度往往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的重要尺度。妇女地位的提高不是仅仅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就能解决的,现实社会运行中,妇女能够占据何种地位,在整个社会生产生活中产生何种影响,都是重要的衡量手段。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妇女就业问题,不仅仅是增加妇女收入、提高妇女生活水平的手段。它更是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要途径。特别是对我国大量存在的农村妇女而言,文化教育的跟进,培训教育的加强则是改变农村妇女就业现状的必然方向。对于新疆农村少数民族妇女而言,改善她们的就业问题,不仅仅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更是推进新疆现代文化引领的必然环节。想方设法的提高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加强农村各个年龄段少数民族妇女的文化教育是必备之举。依托于多种形式的文化教育,除了弥补少数民族妇女在知识层面的文化的短板之外,更大程度上通过现代文化的洗礼,更新农村妇女的生活、就业理念,从而达到培育与新形势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女性。更进一步的,在持续文化教育推进的基础上,我们还要加强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资,特别是针对农村妇女,应当根据各个农村实际情况,举办一些适宜妇女就业的技能培训班,从而达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效果。

(二)积极推出和落实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创业援助政策

新疆农村少数民族妇女,除了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之外,还应当因地制宜的根据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建构适合当地妇女群体就业的新模式。通过发挥新疆少数民族妇女特有的手工艺、厨艺等技能特点,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并从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帮扶。第一,从宏观层面而言,应完善和加强关于妇女就业和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第二,提供维权服务,为农村牧区妇女创业就业进行评估和监测,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规范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的用工行为,明确用人单位在消除性别歧视中的义务和责任,妇联组织建立维权站,进行法律常识培训和宣传,增强妇女保护自己的维权意识。第三,加大对就业创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贯彻精准扶贫政策,针对不同群体实施不同帮扶政策。第四,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妇女的创业信心,积极挖掘、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的辐射带动,有效转变广大妇女创业观念,激发广大妇女的就业创业热情。

(三)探索适合新疆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的产业形态

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新疆少数民族妇女群体面临的就业困境很大程度上在于文化知识水平上的相对低下,尽管教育提升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然而从现实的操作层面而言,如何尽快的扭转这一难题,单纯依托文化教育是不充分的。根据以往研究表明:“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和失地农牧民妇女较适合从事第三产业。有数据显示,我国第一产业的平均就业弹性只有0.06,意味着农业不再具有吸收劳动力的潜力,第二产业的就业弹性为0.37,并因为机械现代化等因素的影响,还有下降的趋势,第三产业的就业弹性为0.57,保持了较高的就业吸纳能力,也就是说第三产业是目前可以吸收妇女劳动力的主要产业。”因此,解决少数民族妇女群体的就业问题同样应当通过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业作为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新疆各地具有丰富的自然风光,旅游产业是未来新疆经济增收的重要来源,全面繁荣文化旅游业,促进文化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提高旅游各要素服务水平,打造特色文化旅游业无疑是安置妇女就业的重要渠道。在这一前提下,通过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发本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为妇女创业就业创造条件。比如本文研究的个案所在地新疆伊犁新源县,哈萨克民族的刺绣产业,现在新源县已有多家刺绣合作社和刺绣公司,但是由于刺绣质量不精、销售渠道不畅,经济效益并不高,在吸纳本地少数民族妇女就业方面也就显得力不从心。今后,我们应该在这方面应该加大开发力度,组织妇女进行专业培训,以小件产品在家代加工,或者在有条件的村委会进行规模加工,让刺绣产业走上正规化管理,同时与旅游产业相结合,以此解决部分妇女的就业创业问题。

农村妇女就业的推进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关系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系统工程,更是推进新疆现代化进程之路必经环节。在当前全社会就业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下,农村妇女的就业问题迎来更大的挑战,但同时这也是很好的机遇,如何更好的发挥新疆少数民族妇女群体的独特优势,让这一群体成为助推新疆良性发展的动力,是每个研究者应当思考的课题。

[责任编辑:王开幕]

参考文献:

1、邱红,许鸣.从社会性别视角探析农村妇女向非农业产业转移[J].人口学刊,200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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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孔婷婷,张杨.农村进城务工女性就业的非TF.规化现状与负面影响[J].农村经济,2009,(5): 103-105.

社会稳定研究

[作者简介]郭丽艳(1985~),女,锡伯族,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共新疆伊犁州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教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理论。

[收稿日期]2016-03-21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87(2016)02-0032-04

doi:[DOI编码]10.3969/j.issn.1674-6287.201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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