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违法犯罪防范体系探究*
2016-02-10华婷杨纪恩
□华婷,杨纪恩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违法犯罪防范体系探究*
□华婷,杨纪恩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还改变了社会结构的组织方式和组织形态。互联网时代大学生违法犯罪呈现犯罪技术更加智能化、犯罪手段更具隐蔽性、犯罪行为更具危害性、犯罪意图更具公开性等特征。互联网在价值观负面引导、物质利益诱惑、提供网络犯罪工具、引发心态失衡等方面影响着大学生违法犯罪。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积极功能,从架构监测预警体系、构建思想教育体系、搭建技术防控体系、打造心理健康防范体系四个方面入手,构建“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违法犯罪防范体系。
“互联网+”;大学生违法犯罪;防范体系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资源组织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信息沟通、技术融合、形式创新等方面的催化作用,使其应用于社会各领域之中,形成新的具有互联网属性的体系和模式。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1]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2]“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指导传统行业体系转型的方法论,正融入国家整体发展布局,上升为引领国家发展进步的战略方向。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大学生违法犯罪防范体系遇到了新的挑战,同时也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大学生成为互联网用户中的主要群体,许多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网络之间有着更加紧密而复杂的关系,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让传统防范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得以暴露;另一方面,在“互联网+”已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才能更好地提升大学生违法犯罪防范的预判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一、互联网时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现状
大学生文化层次高、学习能力强,对新事物接受快,是学网、用网的主要人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共有7.10亿,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比例最高,占30.4%,这里面很大一部分是在校大学生。可以说,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早已融入“互联网+”模式。他们通过网络了解资讯,在线选课,查找资料,交际沟通,购物娱乐,而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更让大学生不再束缚于电脑网线,他们人人握有手机,人人实时联网,已不存在与互联网绝缘的大学生了。
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以笔者所在的湖南省长沙市为例,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长沙市高校校园内发生刑事案件780起,年均近260起,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60%。与此同时,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与网络的联系也呈增加趋势。根据公安部统计资料显示,到2012年底,我国立案调查的网络违法犯罪共有13.6万起,其中青少年犯罪达到了64.34%,而这其中在校大学生占比达到21.23%。[3]总体来说,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与网络的关系更趋复杂多样化。
一是犯罪技术更趋智能化。大学生普遍拥有高学历、高智商,他们通过网络载体实施违法犯罪,其手段更加多样化,技术更新迭代更快,相比传统犯罪更加难以防范和打击。如2011年吉林省警方打掉了一个大学生组织的高考作弊犯罪团伙,该团伙利用无线电、网络、手机等设施及相关技术手段组织高考舞弊,谋取暴利。[4]
二是犯罪手段更具隐蔽性。由于网络存在虚拟性、开放性、不确定性等因素,相较传统犯罪,网络犯罪隐蔽性强,相关的调查取证难度大。大学生通过网络实施犯罪,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并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如大学生庄某通过QQ群发红包赌博,自己坐庄,群内参赌人数超过1700人,遍布26个省市。对此,公安部成立专案组,派出5个抓捕小组分赴广东、四川、山东、山西、湖北5省实施抓捕。[5]
三是犯罪行为更具危害性。互联网融入千家万户,与社会系统的运转紧密相连,一个通过互联网实施的普通犯罪,可能影响到多个相关行业,给成百上千的人们带来各种干扰和破坏,造成难以计算的巨大损害。如2014年4月,在校大二学生葛某通过攻击国内两个大型物流网站,非法获取物流公司客户信息1400多万条,并在网上“批发销售”这些信息,事后因涉嫌非法获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刑拘。[6]
四是犯罪意图更具公开性。很多大学生将互联网作为自己公开表达思想、意愿、立场的平台,许多冲动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在互联网上留下相关的痕迹,表现出互联网时代大学生犯罪意图的公开性。如2015年8月,中国传媒大学周某被校友李斯达杀害,犯罪嫌疑人曾多次在微博中发表有违法倾向的图片和文字。[7]
上述大学生违法犯罪网络化特征,对传统的防控体系提出了新挑战,也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视角和途径。在深入了解和把握互联网时代特征及其对大学生思想、行为影响的基础上,应积极利用互联网科技,与时俱进地探索建立“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违法犯罪防范体系。
二、互联网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路径
在与大学生学习、生活高度融合的过程中,互联网对大学生群体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其中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从整体上看,随着社会文明不断进步,信息技术对大学生学习生活的积极影响无疑是主流的。互联网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了更大的学习平台和空间,聚集了极其丰富的资源,大大拓展了视野,活跃了思想,解放了个性,增进了与他人、社会的连接,为大学生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互联网的消极影响也在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如果不及时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互联网,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互联网各类不良信息侵害,那么,互联网很可能会在价值观负面引导、物质利益诱惑、提供网络犯罪工具、引发心态失衡等方面影响着大学生违法犯罪。
(一)互联网中的不良信息扭曲着大学生的价值取向。互联网以其独有的、全新的网络文化给当代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许多影响和冲击。我们从信息匮乏时代跨入了信息丰富甚至溢出的时代,每天要应对各种良莠不齐的信息。大学生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许多未加过滤的不良信息汹涌而入,容易引发大学生的价值观扭曲,成为影响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负能量。
一是互联网带来了西方文化霸权侵入。互联网发源于美国,其框架标准和运行技术基本上由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主导。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把网络作为颠覆社会主义国家新武器、新战场。纽约时报2005年发表文章预言:“过去百战百胜的中国,将在这场与互联网的大战中败北。”[8]互联网成为西方国家推销自己意识形态的主要平台。面对互联网上包裹着娱乐、民主等外衣的西方文化冲击,许多大学生由于理论根基与人生阅历的浅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非常容易被其左右,产生偏移,导致蔑视权威、无视法律、崇尚无政府主义的激进心理形成。
二是互联网导致社会不良意识形态扩散。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价值多元化和信仰缺失,这些影响在互联网上得以放大凸显。互联网开放性、隐蔽性的特点,以及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的现状,让其成为不良信息的集散地和不法行为的滋生地。网络谣言、恶搞炫富、低俗色情、网络诈骗、人身攻击等不文明现象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对大学生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大学生进入相对自由宽松的大学校园,思想开放前卫,热衷尝试新鲜事物,更容易被各式各样、光怪陆离的网络不良现象误导,导致是非观紊乱,价值取向偏移。
(二)不完善的互联网经济体系驱动着大学生铤而走险的心理行为。互联网经济方兴未艾,由于成本少、门槛低、发展快,处处充满机遇,是一座名副其实的“金矿”,吸引了众多大学生投身其中。近年来,不少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网络公司,创新网络技术,成为年轻的百万甚至千万富翁。也有一些大学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自制力和判断力较低,面对互联网监管尚不完善的现状和巨大的利益诱惑,容易铤而走险,在互联网平台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对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破坏及非法侵入。如2014年上海市松江大学城某高校两名大学生入侵校园网数据库,为200余名同学篡改晨跑数据并牟利数万元。[9]二是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如2014年重庆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近10万元的利用手机短信拦截木马盗刷网络支付的高智商网络犯罪案件,病毒作者为黑龙江的两名在校大学生。[10]三是窃取网络游戏中的账户及虚拟财产。目前法律界已基本形成共识,认为“虚拟货币或财产虽然是无形的,但在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却是真实地存在并具备传统财产的价值性、流通性特征,具有财产的基本属性,也应当认定为是刑法意义上的“财物”,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11]2014年6月,19岁的大学生郑某,利用自己的计算机特长帮助别人盗取游戏账号上百万个,最后被告上法庭。[12]
(三)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迭代便利着大学生犯罪行为的实施。家庭、学校的监督管理,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大学生的不当行为。但互联网的兴起,实际上是对人类生物性肢体和感官的进一步“延伸”,为大学生在传统外部环境的监督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和帮助。大学生网络犯罪,主要是以网络为载体实施与现实世界中相似的犯罪行为,即对于犯罪客体的侵犯本质上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犯罪,只是在犯罪过程中充分利用了计算机网络的某些特征来达成非法目的。[13]一是利用互联网侵犯财产权。如2013年海南一在校大学生陈某伙同4名青年,以发布网络虚假信息的方式先后诈骗他人钱财共计611.6万元,分别被判处3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4]二是利用互联网侵犯人身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如在多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人肉搜索”事件中,就有很多大学生的身影,他们通过BBS、聊天室、论坛、个人主页等公开板块擅自公布、宣扬他人隐私,严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三是依靠网络进行色情类犯罪。如2007年杭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女大学生网络卖淫招嫖案件;[15]同样,在2015年7月优衣库视频事件中被刑拘的5个人中,就有在校大学生。[16]
(四)浮躁、偏激的网络空间氛围障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心理健康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导致心理危机。大学生心理危机是指学生在进入高校后,面临外界各种压力和自身不成熟心理的作用,自身与环境的平衡和协调被打破,进入一种难以自控的内在冲突、紧张焦虑、压抑消沉、逃避退缩,甚至思维紊乱,导致各种异常行为产生的紊乱不安心理状态,包括自杀心理危机、违法犯罪心理危机、抑郁心理危机等。[17]如果缺乏有效引导和控制,互联网会成为促使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向心理危机转化的催化剂。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萨瑟兰(Edwin Sutherland)指出:“一般而言,卷入犯罪行为是在基本的生活环境背景下,一系列复杂的学习经验的结果,但更重要的是习得的态度和思维习惯的反映。”[18]一方面,一些大学生通过依赖和迷恋网络来逃避现实,在虚拟世界不能自拔,从而造成“逃避矛盾——矛盾更加突出——进一步逃避”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虚拟网络空间充满戾气,容易成为压垮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的最后一根稻草,成为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导火索。
三、构建“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违法犯罪防范体系
互联网时代的问题必须依靠互联网思维来解决。面对互联网时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传统的大学生违法犯罪防范体系已经捉襟见肘。因此,针对互联网时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特征,我们只有重新构筑“互联网+”模式下大学生违法犯罪防范体系,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防范于未然。
(一)主动预防,架构监测预警体系。应对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互联网虽然为大学生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但也不可避免留下了记录和痕迹,这为我们利用互联网建立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监测预警平台提供了条件。
一是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监测。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大数据是指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19]大数据分析运用技术,就是把海量数据信息进行收集、保存、归类、分析、对比等专业化加工处理,从中获得决策所需的精准信息。如美国洛杉矶警方通过大数据技术来预测犯罪,减少了33%的盗窃犯罪、21%的暴力犯罪和12%的侵财犯罪。[20]日本等其他发达国家也已经通过对特定区域内犯罪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从而有效降低该区域犯罪率。受此启发,我们可以针对大学校园这一特定区域,建立预防有力、样本充足、措施针对性强的大数据库,依法全面及时记录大学生行为规范各维度的情况,深入把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个案特征和影响因素,从而准确预判有明显犯罪倾向和意图的对象,达到有效预防的目的。虽然通过特定区域的大数据分析能在犯罪预防中产生明显成效,但也需注意并解决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预测结果不稳定、财力耗费大、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完善相关隐私保护机制,加强各高校间资源联合共享,构建科学的大数据处理模式,让大数据分析技术在构建大学生违法犯罪预防体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是围绕热点社会问题开展舆情监控。大学生社会经验缺乏,是非辨别能力不强,但又充满建设美好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常常是热情有余而理智不足,容易受到社会不良舆论影响和煽动。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自发性社会群体聚集事件都是通过互联网呼吁、手机信息转发、微信朋友圈分享等方式聚集起来并扩大规模,其中常有大学生的身影。2014年香港发生持续79天的违法“占中”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经济民生,影响香港的国际形象。此次非法活动中,就有很多大学生受反对派诱导和蛊惑,通过互联网聚集并开展行动。因此,要密切关注相关社会热点舆论,在发现苗头时,提前做好引导、解释工作,将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针对社交软件平台加强动态巡查。网络社交已成为大学生交往和生活的重要方式。大学生通过微博、微信、QQ、网络论坛等社交软件和平台与他人交流通讯、公布信息、发表意见等,是其人生观、价值观和情绪状态的具体表现和详细记录。要重点对这些大学生常用的社交软件和信息平台予以关注和检测,通过关键字监控、重点对象监控、重点平台巡查等方式,对经常发表反政府反社会极端言论、转载传播违法不健康信息、表现出危险冲动精神状态的大学生及时评估分析,对其违法犯罪倾向早了解、早介入、早制止。
(二)教育为先,构建思政教育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随着互联网越来越成为大学生学习、交往、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亟需不断增强互联网平台上的思想政治教育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当前,网络中充斥着很多导向不正确、内容不健康的垃圾信息,很容易诱导大学生误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因此,我们必须主动出击,勇于亮剑,充分利用思想武器和信息技术占领互联网思想政治教育阵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要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充分说明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一是要提升思政教育者素质。面对互联网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感到思想代沟在拉大,甚至存在着“本领恐慌”,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心想不到一起,话说不到一块”。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提升教育者素质,创新教育方法,增强教育效果的课题。新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不仅要有深厚的政治理论基础,还要熟悉互联网技术和内容,了解互联网的传播特点和规律,能够熟练运用新媒体技术,灵活、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通过组织培训、座谈交流、参观学习、集体备课等方式,帮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持续“充电”提质,保持与时俱进,始终确保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话语权和主动权。
二是要占领思想阵地。各高校及其相关部门、党团组织应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主页等途径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开展法律知识、道德规范等相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高校领导要主动“触网”,到校园门户网站接受在线访谈互动,并通过电子信箱、校长热线、网络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师生所想所思,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高校党员干部教师要自觉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开展相关研究,针对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在网上关注较多的领域和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做好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积极主动响亮发声,与社会不良现象和声音作斗争。要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发声,努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大学生的网络思想阵地,最大限度地压缩各种不良思潮和观点的传播渠道和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三是要“网上网下”结合。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各类实践活动与网络平台相结合,传统教育方式与网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一方面,充分利用新媒介优势,以大学生聚集较多的网站平台为主要“阵地”,使单向教育变为双向的平等交流;另一方面,主动聚焦大学生在网络上关注较多的热点问题,通过开展心理辅导、公开授课、社会实践等方式,实现从虚拟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的无缝衔接,更好地提升学生对待网络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与参与度。
(三)夯实基础,搭建技术防控体系。近年来,各大高校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上投入较大,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鉴于大学生违法犯罪科技化、智能化的趋势,需要不断增加高新科学技术的投入,构建适应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技术防控体系。如2015年9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信息化为契机,充分运用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快社会治安防控手段升级,为打造高校技术防控平台提供指导和遵循依据。
一是加强高校内部网络防火墙建设。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多与互联网有关,且他们主要活动场所都在校园内,因此有必要加强校园互联网的技术升级和管理。如建立校园公共网络平台,主动过滤不健康、不合法的资讯;实施凭证申请、实名注册的上网登记制度等。
二是加强高校相关电子防控设备有机融合。可将高校的智能读卡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通过互联网云端技术进行融合互通,有效提升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的效率。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技术防控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大部分由科技含量高、技术更新快的技防设备组成。这些设备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既面临着老化、损坏的问题,必须随时加以维护管理,同时还面临着技术更新迭代的需求,必须不断更新升级。因此,技防体系建设也是一项长期工程,为保障技防体系正常运转,学校应切实加强经费保障,设置专项经费用于维护管理。
(四)积极疏导,打造心理健康促进体系。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是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内在原因。积极心理学认为,人有积极的天性,只要注重挖掘大学生的积极潜能,心理问题完全有可能自愈。[21]而笔者以为,如果将积极的心理咨询疏导与互联网相结合,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匿名化,保护学生隐私。许多大学生出于羞愧、害怕心理,常常不愿意直接寻求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因此,高校可以将线上、线下心理咨询辅导相结合,为大学生提供隐私保护,让大学生有更多的心理辅导选择途径。
二是专业化,借助专家力量。学校从事心理咨询的教职员工数量有限,精力也有限,常常难以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帮助。在开展线上心理健康咨询时,通过互联网可以联系上更多专业人士,汇聚更多专业力量,为大学生提供更加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三是体系化,实施全面覆盖。建立以学校、年级、班级为单位的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网络管理中心,定期对大学生进行心理普查,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体检数据库,发现心理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和纠正,有效防控大学生心理危机及其引发的犯罪行为。
[1]李克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EB/OL].(2015-03-17)[2016-03-17].人民网,http://he.peo⁃ple.com.cn/n/2015/0317/c192235-24177313.html.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2015-10-29)[2016-03-17].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 cn/n/2015/1029/c399243-27755578.html.
[3]闫新燕.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探析[J].前沿,2013(20).
[4]马扬,姜明明.高考作弊团伙主犯是研究生[EB/OL].(2011-06-10)[2016-01-23].新华每日电讯,http://news.xinhuanet. com/mrdx/2011-06/10/c_13920890.htm.
[5]黄河.大学生退学当庄家网上发红包聚赌惊动公安部[EB/OL].(2016-07-01)[2016-08-22].中国新闻网,http://finance. chinanews.com/sh/2016/07-01/7924315.shtml.
[6]翁浩浩.大二学生成黑客非法获取1400万条个人信息[EB/OL].(2014-06-17)[2016-07-22].搜狐网,http://news.sohu.com/ 20140617/n400935808.shtml.
[7]中国传媒大学李斯达杀害周云露原因嫌疑人李斯达周云露简历照片曝光[EB/OL].(2015-08-12)[2016-04-06].环球军事网,http://www.huanqiumil.com/a/143933391744470.html.
[8]中国国防报.美报:百战百胜的中国将在网络大战中败北[EB/OL].(2006-04-03)[2016-07-08].新浪网,http://mil.news.sina. com.cn/2006-04-03/0845361467.html.
[9]孙云.大学生侵入学校内网篡改晨跑数据牟利数万[EB/ OL].(2014-05-08)[2016-03-20].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 legal/2014-05/08/c_1110602906.htm.
[10]郭雪红,孟黎宁.网上买来“木马”疯狂盗刷8万病毒作者竟是俩在校大学生[EB/OL].(2014-06-19)[2016-06-12].杭州网,http://it.hangzhou.com.cn/hlw/content/2014-06/19/content_5328656. htm.
[11]禹爱民,杨乔.虚拟币无形但“有价”网管窃取获刑三年[EB/OL].(2015-08-25)[2016-05-26].人民网,http://sd.people.com. cn/n/2015/0825/c172837-26113338.html.
[12]浙江在线-今日早报.大学生“勤工俭学”帮黑客盗游戏账号上百万[EB/OL].(2014-06-04)[2016-05-24].腾讯网,http:// games.qq.com/a/20140604/024284.htm.
[13]谈文娟.大学生网络犯罪心理初探[J].人民论坛,2010(35).
[14]邢东伟.海南一在校大学生团伙网络诈骗611万获刑[EB/OL].(2013-01-06)[2016-04-15].新浪网,http://news.sina.com. cn/o/2013-01-06/163225967600.shtml.
[15]东方卫视.杭州女大学生网上卖淫每次收入千元[EB/ OL].(2007-12-12)[2016-01-30].网易,http://news.163.com/07/1212/ 09/3VGK4ADL0001125G.html.
[16]澎湃新闻.优衣库事件女主角确系高校学生多人被抓[EB/OL].(2015-07-19)[2016-04-25].搜狐网,http://news.sohu.com/ 20150719/n417076838.shtml.
[17]杨燮蛟.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援助系统的构建[J].法学杂志,2010(8).
[18][英]詹姆士·马吉尔.解读犯罪心理学与犯罪——透视理论与实践[M].张广宇,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41.
[19]董晓婷.大数据的定义特征及其应用分析[J].硅谷,2013(11).
[20]张培.美国应用大数据预防犯罪[J].检察风云——社会治理理论专刊,2015(4).
[21][美]克里斯托弗·彼得森.打开积极心理学之门[M].候玉波,王菲,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6.
(责任编辑:林弈)
D917
A
1674-3040(2016)06-0091-06
2016-07-13
华婷,湖南警察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文写作、高校教育管理;杨纪恩,该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安全管理。
*本文系湖南省科技厅课题“长沙市高校大学生违
法犯罪调查及预防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
2014SK32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