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政治学解读
——基于政党治理的视角
2016-02-10孔川
孔川
(苏州大学 沙钢钢铁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政治学解读
——基于政党治理的视角
孔川
(苏州大学 沙钢钢铁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政党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政党治理法治化的组织形态和价值目标,政党治理法治化的内涵包括政党规章制度的法制建设、政党权力的公开规范运行和政党成员的法治能力提升三个方面。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政党治理法治化的落脚点和着力点。
法治型党组织;法治化政党治理;权力公开;运行规范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框架下,建设法治型执政党,实现政党法治化,全面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不仅是新时期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的新命题,更需要我们从政党治理的角度进行学理分析,在政党治理法治化的视野下考量法治型党组织,从而夯实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基础。
一、政党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内涵
政党治理是政党政治融合治理理念,治理理念植入政党政治的体现,是政党政治现代化的文明成果。政党治理是政党内部自我管理和政党处理与国家、政府、社会等外部关系的总和,旨在促进政党法治化建设,提高政党权力运作能力,实现政党现代化。政党治理法治化可以理解为政党治理加法治化,这既是政党把法治化作为治理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也是政党治理所体现的法治化基本特征和状态。
(一)治理的基本特征
作为政治学的学术用语,治理是与统治、管理相对的概念。在政治领域,治理一般是指国家治理。虽然学术界对治理的概念还没有达成一致,但是,治理所体现出来的独有特征却是公认的,即治理是多元主体协商互动的状态和过程。
1.治理强调主体的多元性。在政治学领域,治理的主体涉及政党、国家、政府、社会、公民等,各个主体都以不同的方式和形式参与治理。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体现出不同治理主体权利上的平等性和政治上的包容性。在强调管理的阶段,我们注重的是管理主体的权威性和一元性,突出管理的强制性和控制性,强调管理对象的服从性。在管理的思维模式下,社会发展的有序性,是以社会和公民对国家管理的绝对服从为前提的;这种表面上的稳定,是以忽视社会和公民的利益表达和权利实现为代价的。
在治理的思维模式下,我们更加注重多元主体的平等性,体现出对不同主体权利的尊重,赋予社会和公民等更多的利益表达机会和更多的诉求表达方式。现阶段,我们强调在国家治理中要注重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是基于对治理主体多元性的深刻理解。当然,我们强调治理主体多元性,并不否认治理主体力量的不平衡性。由于在资源、组织、话语、规模等方面存在力量的不平衡,各治理主体在参与治理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是不对等的,体现出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地位和作用的差异性。
2.治理强调过程的协商性。在管理的思维模式下,自上而下的“命令——服从”状态是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封闭式的单循环过程,或者说这个过程中只有来自上的命令和来自下的服从。相反,治理不再是单向度命令式的管理,而是多向度互动式的协商过程。在治理的思维模式下,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再到上下互动,是一个开放式的循环过程。治理过程的协商性和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是内在统一的,正是由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才体现出过程的协商性。而治理过程的协商性,则凸显出了多元主体的平等性,表现为多元主体之间的交流、讨论、商议和妥协。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治理过程不再是单纯的强制、命令,而是不同主体之间开展的相互协商和有效互动。
3.治理强调内容的广泛性,治理涉及更宽广的领域和范围。作为管理学最早提出的概念,治理最初主要是指公司治理。但是,治理概念一经提出,就被广泛运用到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相继提出了国家治理、市场治理、政府治理、社区治理和公民治理等概念。正是由于治理理念所独有的优势,治理成为横跨多门学科、普遍适用于广泛领域的概念。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我们突出强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正是基于治理内容广泛性的考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就包括经济领域的市场治理、政治行政领域的政府治理、文化领域的思想道德治理、社会领域的社区治理、生态文明领域的生态治理、国防建设领域的军队治理和党的建设领域的政党治理在内的七大领域治理。[1]治理内容的广泛性和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也是内在统一的,正是由于多元主体之间涉及不同的利益关注点、不同的诉求表达点和不同的权益落脚点,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权益的,无论是经济权益、政治权益,还是文化权益、生态权益、安全权益等,都属于治理关注的范围。
政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注重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政党规章制度,发挥制度建设在政党治理中的作用;更加注重加强权力的规范,完善权力的运行机制,深化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发挥党员、群众和社会组织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和监督;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的方式,提高自身法治化水平,杜绝政党人治带来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突出法治在政党中的核心地位。
(二)政党治理法治化的内涵
法治化是治理的核心要素,治理一定是法治化的治理。政党治理法治化,本质上就是以法治化的方式加强政党内部建设,处理政党与国家、政府等主体的关系。因此,不能简单地概括为政党法治。政党法治通常理解为政党法制化,主要是指加强和完善政党的规章制度建设,确保政党活动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实现政党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部分学者建议制定独立的政党法,就是把政党法治理解为政党法制化的基本体现。由于没有把治理理念融入政党政治,所以,政党法治就不能作为政党治理法治化的简单概括,只是政党治理法治化的一部分内容。为此,我认为政党治理法治化包括以下3个方面:
1.政党规章制度的法制建设。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只有构建系统完备、科学健全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才具备政党治理法治化的法制基础。党内的规章制度是政党制度化治理的前提,也是政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基础。现阶段,党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开展党内法规的顶层设计,制定党内法规的实施规划,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释废工作,就是着眼于政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基础。尤其是在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处理上,充分体现了政党治理法治化的理念。党纪主要是针对党员的要求,严明组织纪律,维护组织权威,保障党员权利,惩处违纪言行,是每一名党员都必须遵守的党内法规。国法主要是针对全体公民的要求,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实施,惩处违法行为,稳定社会秩序,是每一名社会公民都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
党纪严于国法,第一,遵守国家法律是每一名公民的底线和义务,作为执政党的党员更要体现模范性和示范性。第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只有每一名党员都严格遵守党内纪律,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2]依规治党和依法执政,是政党治理法治化在内部自我管理和治国理政方面的体现。尤其是依规治党的提出,强化了我们对政党内部治理法治化的深刻认识。在此基础上,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统一,更是突出了政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性。“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3]依规治党和制度治党都突出强调了党内规章制度的作用,充分体现了政党治理的法治化内涵。
2.政党权力的公开规范运行。政党是以执掌国家权力为目标的政治组织,尤其是执政党与国家权力紧密相连,因此,政党权力的公开规范运行,就成为政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执政党通过行使权力实现组织目标,开展国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巩固执政地位。但是,执政党在权力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权力腐败,从而降低了执政威信,影响了执政形象,弱化了执政能力,危及了执政地位。
习近平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4]权力是一个工具,正是由于权力占有资源、信息、人员、财源等,使得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具有腐败的可能性和条件性。如果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权力腐败就无法避免。
政党治理法治化面对权力腐败的困境,突出权力法治化和权力文明化的主线,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行使,以法治的形式制定权力清单,以法治的载体开展权力监督,以法治的方式确保权力公开,实现权力透明化、公开化、监督化和民主化,以权力的法治化促进权力的规范,以权力的文明化促进权力的文明。权力能否公开规范运行,决定着政党治理法治化的成效,体现着政党治理法治化的程度,既是衡量政党治理法治化的标准,更是政党治理法治化的内涵。
3.政党成员法治能力的提升。政党是由共同理想信念和信仰追求的党员组成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政党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政党功能实现的核心所在。党员作为政党的主体,一方面体现为没有党员,政党就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体现为没有党员参与政党活动,政党作用就无从发挥。党员既是构成主体,也是活动主体。在政党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党员也是实现治理法治化的主体。只有每一名党员具备法治思维,认同法治文化,遵从法治理念,树立法治观念,践行法治原则,政党治理法治化才具有坚实的基础。政党的执政权力要通过执政党的党员来落实和执行,体现在执政党成员的执政行为和执政能力中。只有不断提升政党成员的法治能力,才能有效推进政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5]党员的法治能力,一方面体现为树立法治思维,另一方面体现为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是一种法律至上的思维模式,从法律维度思考问题,凡事遵法而定,依法而行,遵守规则,维护公平,敬畏法律,敬畏权力,以法律为中心,把法律作为思考起点,作为评判标准,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法治方式是在法治思维指导下的具体行为体现,尤其是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摒弃人治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在法治的轨道上和框架内行使权力。党员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才能够真正提高法治能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政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政党治理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引领者和推动者。“以中国共产党为主导的中国政党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构件,其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程度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6]法治化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法治化是现代化的根本体现,现代化是法治化的外在表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下研究政党治理法治化,更能够深刻把握其重要意义所在。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党、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组织等不同治理主体在共同参与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实现治理主体的制度化、治理关系的规范化、治理过程的程序化和治理方式的互动化。实现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互动化的核心,就是法治化。只有以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以法治的形式固化制度建设,以法治的理念融入治理过程,才能最终实现治理的现代化。没有法治化,就无所谓治理的现代化。
我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解,主要是“体系”和“能力”两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侧重制度建设,主要是指构建更加科学、更加有效、更加系统、更加完备、更加有序、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侧重能力导向,主要是指治理主体在参与治理过程中展现的治理能力,发挥的治理水平,体现的治理效果,解决的治理困境。
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衔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机统一和有效互动的途径和桥梁,就是法治化。“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法治化,通过法治思维的训练和法治方式的养成,可以提升制度建构、凝聚改革共识、化解社会矛盾、引领治理话语权等方面的治理能力。”[7]政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治理法治化就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家治理和政党治理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和有机统一的整体。在这个治理整体中,政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核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1.这是由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地位决定的。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不仅代表人民执掌政权,行使国家权力,而且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功能,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实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带领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领导核心的确立,是近代中国政治发展逻辑的使然。面对国家独立和民族富强的历史性课题,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严肃的纪律为保障,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始终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制定正确的革命路线,以武装夺取政权、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才最终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奠定了国家建设的基础。近代中国的革命历史向我们昭示:中国共产党是现代国家的缔造者,党在组织、人员、资源、认同、权力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更加突出了政党治理的重要性。
2.这是由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倡导者和开启者,推动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自从党提出依法治国的政治宣言后,法治就成为党治理国家的核心要素。“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8]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必须首要建设法治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实现政党法治,以政党治理法治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施。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
法治是治理的核心,治理是建基于法治化基础上的协商、对话、妥协、互动的过程,也是依据法治进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的进程。法治化是治理的基础,没有脱离法治基础的治理。换句话说,治理现代化,就是法治化治理,就是在法治化前提下实现现代化的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表,法治化则是里。没有法治化的保障,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只能是空洞的宣示。法治化与现代化是相辅相成、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关系,缺一不可,国家治理现代化只能是法治化下的现代化。”[9]政党治理法治化是在政党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在积极探索政党执政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时代命题。尤其是作为国家权力行使者的执政党,选择政党法治还是政党人治,是影响人类政治文明进程的重要抉择。历史已经表明,法治以其规范性、程序性、保障性、稳定性、系统性、可预见性、可操作性等优势,成为现代政党政治的共识。不论是广义上还是狭义上理解政党治理,政党治理法治化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家现代化的基本特征。
三、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政党治理法治化的必然逻辑
政党治理法治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地位,决定了我们建设法治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必然性。建设法治型政党,实现政党法治,党才能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领导核心。把“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适时拓展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法治型政党的落脚点和着力点,是党内治理法治化的有力抓手,是新时期党建科学化的新命题。深入挖掘法治型党组织蕴含的治理法治化内涵,是我们理解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关键。
(一)法治型党组织是党内治理法治化的根本要求
根据治理内容和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政党治理理解为党内治理、党际治理和党外治理。党内治理强调政党的内部建设,党际治理强调政党之间的关系处理,党外治理强调政党与政府、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处理。党内治理法治化是政党以法治化的形式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加强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实现政党自身的法治化。法治型党组织就是党内治理法治化的组织形态,是党内治理法治化的落脚点。
1.实现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法治化。根据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党内法规建设,做好党员发展、考核、转正工作,做好党费收缴、主题党日等日常党务,实现日常党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流程化;强化党性教育,制定党内教育的细则,创新党内教育形式,以党内教育学分制为抓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意识形态教育等,推进党内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2.实现党组织权力运行的法治化。中国共产党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三级组织体系,党组织是党执政权力的行使者,是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者,在各层级组织中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因此,党组织权力运行的法治化,就成为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党内权力治理法治化,是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关键所在。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的授权行使权力,坚持以民为本的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监、权为法所限、权为民造福。”[10]党组织权力运行的法治化,就是要按照法治型党组织的内涵,依法设定权力,建立权力清单;依法行使权力,明确权力边界;依法监督权力,杜绝权力腐败;依法约束权力,强化权力制约,使党组织的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行使,确保权力始终服务于人民。
(二)法治型党组织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根本保障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基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基础,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和推动作用。基层群众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最密切,感受最直接,体会更深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直接受益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效的权威评价者。只有在基层实现治理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才有可能深入推进,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与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具有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过程,就是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过程,是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推动力量。”[11]
1.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在基层治理中,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相比,具有资源优势、认同优势、人才优势、规模优势等,党组织具有高于其他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法治型党组织,健全党组织的规章制度,规范党组织的权力运行,完善党组织的监督体系,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党组织的法治化水平才能够成为其他治理主体效仿学习的对象,成为引领和带动其他治理主体法治化的力量。
2.法治型党组织进一步优化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政治生态。法治型党组织把法治作为党组织建设的主线,促进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化、程序化,改变目前党组织建设中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监督失效、权力失控的困境。通过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以法治提高党内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杜绝制度的“天窗”和制度的“后门”,法治型党组织就可以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良好的政治生态。法治作为贯穿法治型党组织的主线,使得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既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根本保障,突出了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双重作用。
(三)法治型党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处于关键地位和发挥核心作用。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一种政治口号或者说是一种政治宣言,更多的是党在强烈的问题意识基础上,面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的执政挑战,做出的主动选择和战略应对,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不单单靠我们坚定的决心,也不单单靠领导人的坚强意志,而是依靠法治的方式落实全面,以法治的方式确保从严,以法治的方式实现治党。通过党组织自身的法治化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进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为契机和引领,就能使各级党组织自觉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质和要旨,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和关键,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鼓点敲到鼓心上,从而取得全面从严治党的巨大实效。”[12]以法治的方式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在深刻总结执政经验基础上得出的历史结论,深化了我们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党组织的权力运行,规范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确保法治成为贯穿党组织各项建设和活动的主线,就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
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路径
如何建设法治型党组织是我们研究的落脚点。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核心就是如何体现法治,使法治成为党组织建设的基本特征。法治的要义是治权,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实现权力服务人民的根本目的,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基于此,紧紧围绕法治的要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框架下,把法治作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主线,把治权作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主题,促进法治型党组织权力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建立法治型党组织的权力清单制度
1.着力权力清单的制度设计。就是通过把权力列在清单上,让无形的权力有形化,让权力看得见摸得着,以法治的形式明确权力的责任,以法治的形式划清权力的边界。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建立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已经成为政府法治化建设的有益经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可以充分借鉴法治政府的创新做法,通过梳理党组织的权力清单,促进党组织权力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建立法治型党组织的权力清单。第一,党组织只能按照权力清单上的职责履行。部分党组织以领导核心的名义,肆意放大权力,过度干涉,人为造成权力的扩张和膨胀。建立党组织的权力清单,可以进一步明确党组织的职责,划清权力边界,强化党组织的责任意识,避免党组织权力的弹性化。第二,党组织必须按照权力清单上的职责履行。部分党组织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推三阻四,不敢担当,相互扯皮,人为造成权力的不负责和不作为,造成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无奈。建立党组织的权力清单,可以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责任,避免党组织在职责面前推诿,杜绝权力的不作为。梳理权力清单,以法治的形式确定权力边界,明确党组织的各项职责要求,促进权力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是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二)深化法治型党组织的权力公开制度
1.重视权力公开的制度设计。就是把权力公开化、透明化,祛除权力的神秘性和封闭性,促进权力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和监督公开。党章已经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实行党务公开,并把党务公开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在法治型党组织的视域内,党务公开本质上就是权力公开,是党组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状态和过程,从而促进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满足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深化法治型党组织的权力公开。第一,积极探索党组织的权力决策公开。决策公开是权力公开的关键环节,也是衡量和评价权力公开程度的重要标准。没有决策公开,权力公开就是一句空话。党组织的权力决策公开,主要针对决策的过程,而不是决策的结果,要让党员群众了解党组织是如何决策的。“党务公开的关键环节就是决策环节,坚持决策前公开听取意见、决策中公开论证、决策后接受监督的原则,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和决策结果公开。”[13]党组织要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的具体程序,杜绝权力运行的随意性。把专家论证和党员参与作为权力决策公开的重要环节,党组织的决策要面向智库专家公开,经过专家学者的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党组织的决策要面向党员群众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吸纳党员群众的建议,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第二,积极创新权力公开的有效载体。权力公开的载体决定了公开的效果,有效的公开载体是权力公开的关键。党组织要继续深化传统媒体的公开载体,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平台认可度高的传统优势,侧重面向中老年群体和农村居民进行权力公开。同时,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发挥微信、微博、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平台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效率高的优势,侧重面向青年群体和社区居民开展权力公开。党组织要充分整合权力公开的传统载体和新兴载体,既根据受众特点确定载体类型,又注重发挥各自优势,使传统载体注重深度解读,新兴媒体注重反馈评价,切实把权力公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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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树勋
D262
A
1671-2994(2016)06-0069-06
2016-08-30
孔川(1984-),男,山东曲阜人,苏州大学沙钢钢铁学院学工办主任,讲师,苏州大学思想政治教育青年后备人才。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高校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研究》(2016SJB710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