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产业互联网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2016-02-10钟晓兵
王 博,钟晓兵
黑龙江省文化产业互联网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王博,钟晓兵
近年来,黑龙江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文化产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支持力度也不断增加。在“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提出把文化产业培育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这种背景下,黑龙江省的文化产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和繁荣文化产业,一方面能够更好地满足全省人民在物质条件与日俱增情况下对多层次、多样化文化的需求;另一方面,包括冰雪文化、旅游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和音乐文化在内的新兴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不断涌现,对于推动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的优化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有着明显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受文化产业发展起步相对较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等原因的限制,我省的文化产业发展还处于全国比较靠后的位置,存在发展程度不高、思想相对落后、高素质人才短缺、相关企业规模较小、发展缺乏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等问题。关于文化产业的融资问题,专家学者已经对我国文化产业融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做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同时,也有针对性地对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势以及制约因素进行了初步研究,但对于互联网时代下如何合理地运用互联网金融模式来实现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的高效融资的研究,仍旧十分匮乏,而在这一领域的小微企业互联网融资模式的研究可以为其提供一些借鉴。
参照小微企业的互联网融资,其模式大概可以分为7种类型,即: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大数据金融、供应链金融、众筹融资、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融资门户。在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过程当中,如果选用单一融资模式,具有低进入门槛优势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模式无疑是最佳选择。黑龙江省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应该积极鼓励大量第三方支付平台介入其中,广泛地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同时也应该大力支持有关文化产业在市场交易当中主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方式支付和收取各项资金,不断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黑龙江省文化产业融资过程当中的比重和地位,从而推动黑龙江省文化产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发展。
然而,在互联网金融的融资领域当中,随着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导致该领域的竞争日益加剧,利润被不断摊薄,以及大量沉淀资金无法实现合理地运作等问题亟待解决。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资金较为零散,且借款人的出借额度、期限、信用状况等参差不齐,不能形成大的合力支撑较大产业项目的发展,这不利于我省文化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反观以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信息化金融门户等为代表的银行主导的融资模式,其在很多方面都具有绝对的优势,可以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劣势进行补充。但长期以来的追求大规模的资本运作以及设置的较高融资门槛,使得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资金融通需求被排斥在外,特别是在大众创新和万众创业蓬勃发展的当下,网上小额融资和小额支付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银行在很多方面坐失其利。因此,黑龙江省在大力推进本省的文化产业融资模式的过程中,如果能实现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某种形式的融合,则可以实现本省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大、中、小多层次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进而实现互利双赢或多赢的局面。根据上文分析,主要有三种融合方案:
第一,积极扶持黑龙江省省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努力使得省内一批具备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平台机构尽快获取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准许其进行合法的第三方支付结算。这种情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黑龙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快自身的发展,特别是在支付结算方面,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提升融资规模,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和融资服务水平。但解析第三方支付平台近年来的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不难发现该模式需要长期建设。从目前来看,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国内的专业支付机构数量在不断地增长当中。由于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采用与银行之间的纯技术网关介入服务,使得支付市场严重同化,从而导致价格战在该领域打响,如果允许该类行业机构领取支付业务牌照,势必会导致更多的机构进入,不断加剧的竞争很可能会引发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的不断做大做强,使得传统银行的利益不断受到挑战,这将引起银行业的强烈反抗,特别是近年来央行一系列关于限制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业务政策的出台,使得这种情况的实现微乎其微。
第二,推动黑龙江省内各商业银行加快自身的支付结算建设。加强省内银行特别是加强省内的地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方式的建设,可以在其不断提高自身融资能力的同时也能够为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融资渠道。以网上银行等为代表的网上电子支付业务是银行在应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影响自身市场份额时主动出击的一种手段。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融资成本、抗风险性以及征信等多个方面具有许多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近年来银行业在信息化等方面的大规模投入使银行在加快自身的网上电子支付业务方面具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然而银行在实际进行操作时就必须一方面考虑到如何能在规模已经相当庞大的原有传统业务基础上抽出精力来专门从事网上电子支付,另一方面就要考虑如何能够在既定的规模成本下逐步放宽资金市场上的融资门槛,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因此,这就需要黑龙江省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也要积极推动省内商业银行在网上支付方面的改革和创新,特别是地方中小银行网上支付结算建设,因为这类中小银行一方面由于起步较晚,规模较小等因素的限制,在传统领域当中并不占优势,相比较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更倾向于通过业务服务方式的创新来实现盈利的增值,另一方面该类银行主要面对一般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门槛相对较低。
第三,积极推动黑龙江省内的各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合作,实现多赢目标。在具体的运营当中,可以由黑龙江省内的相关主管部门引导,鼓励银行以部分支付结算外包的形式将融资门槛降低,融资规模较小,且利润不高的部分外包给第三方支付机构且提供部分资金,由这些机构平台专门从事该项业务,而银行则重点从事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过程当中资金规模较大的业务。通过采用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使得黑龙江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专业化分工来实现规模效益,在日益增长的文化产业支付份额当中分享相对可观的部分,另一方面,银行可以从中获取部分相对稳定的收益。采用这种方式,既增加了省内各商业银行的收益,又推动了黑龙江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还能够为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高效稳定的发展资金,满足全省人民对精神文化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以上通过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模式的优势及主要不足,以及进一步借鉴其他融资模式的相对优势,总结出了三种能够促进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互联网融资模式的创新方式。但是,关于如何能够使以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门户为代表的银行融资模式和以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模式为代表的民间融资模式具体的有机融合,并实现最优化,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实证研究。
(作者王博系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屈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