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2016-02-10林秋晨
林秋晨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篇论文围绕新《安全生产法》,结合一定事例,阐述作者对新《安全生产法》在学习、执行和监督各方面的理解和感想。
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里程碑。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新版《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一百十四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一改旧版法律“重经济发展,轻生命安全”“重整改,轻处罚”的先天缺陷,在安全生产方针、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安全发展”战略的强化。对新法进行学习后,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电力企业作为社会稳定运行的基础,要更加注重安全,生产过程中要切切实实地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一切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以安全生产为前提,我们的企业才能创造更多的效益和取得更好的发展。
一、安全需要有法可依 新《安全生产法》提供安全保障
前不久发生在浙江温岭的一家制鞋厂厂房坍塌事故,再一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原本应当拆除的厂房,却继续发挥自己的“余热”,结果造成了一起重大事故。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固然令人扼腕叹息,但对于事故背后根源的探讨和思考并不能就此而止。此次事故充分暴露了我国法律法规相应的监督和执行相对滞后的弱点。这给了那些没有安全意识却追求更大利益的企业主想方设法逃避查处的机会。希望这种血的教训能促使全社会进行反思,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切实加强相应的监督和执行措施,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加强安全法制,保证安全生产”并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它关系到千千万万基层劳动者,这不仅需要我们加快法制进度,加强监督和执行工作,更需要广大劳动者遵纪守法,切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而新法的颁布实施,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向完善的法制建设迈进一大步。
二、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增强安全意识
当前社会,各行各业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在我们的电力企业,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社会用电需求急速增长,电力生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我们是否想过,在生产中如稍有疏忽大意,埋下隐患和祸根到头来终究害人害己,一切美好生活,企业的兴盛,甚至宝贵的生命都将化为乌有。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我们投身于电力事业,安全和生命、企业和家庭紧密相连,保证安全生产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该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重视安全生产,用我们的努力和辛劳共同浇铸安全生产的防线。
这就要求我们从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重视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安全生产是一种观念。没有安全观念的人就没有安全忧患意识,就会遭受事故的袭击。只有时刻想着安全,工作事事处处注意安全,牢记安全观念,我们才能营造安定和谐的氛围。安全是一种责任。我们工作要承担责任,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企业负责,对他人负责。这种责任源自父母不厌其烦的唠叨,源自妻儿深情的期盼,源自领导再三的叮嘱,源自同事友情的提醒,源自企业的发展与兴旺。有了这个责任心我们才能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才能真正地理解责任重于泰山的深刻内涵。
三、严格恪守新《安全生产法》 增强监督保安全
在学习体会理解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我们要明白,为什么国家会出台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依据和法律保障,但是能够保证生产安全,保证自己在工作时不出事故,还要求每一位生产工作者严格遵守新安法条例。同时,我国各领域安全管理良莠不齐,有法律,必然也就存在着违法现象,这也要求各行业领域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纪现象、行为,严加检查监督。
新《安全生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完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另一方面,新《安全生产法》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把劳动者的安全放到了第一位,强调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新《安全生产法》同时也指出,我国当前一些领域安全隐患突出,非法作业等行为屡禁不止,相应的监督和执行工作比较滞后。想要一蹴而就改变这种现状并不太现实,正是了解了现状和不足,才有了我们直面它的勇气和魄力。
新《安全生产法》奠定了安全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不是一个人的事,是公司全体员工的事,所以要求我们全体职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及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培训,使公司每位员工都能把新《安全生产法》学好吃透,提高员工个人的安全意识,这样才能打造本质安全,才能有效杜绝事故的发生。让新《安全生产法》成为指引我们安全工作的一把利剑,让安全永远伴随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