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独生子女家庭走向后独生子女家庭——“全面二孩”政策与中国家庭模式的变化
2016-02-09风笑天王晓焘
■ 风笑天 王晓焘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南京210097)
从独生子女家庭走向后独生子女家庭
——“全面二孩”政策与中国家庭模式的变化
■ 风笑天王晓焘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南京210097)
【摘要】“全面二孩”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其后果直接冲击着中国家庭,使其在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等多方面都发生变化。“全面二孩”政策下,中国家庭不再接受“强制性”的独生子女家庭结构,而可以自主选择“生育”。尽管其可能难以对现在这一代人的家庭问题作出补救,但从长远来看,“全面二孩”政策将会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降低家庭风险并拓展家庭的重要关系。在“全面二孩”政策下,中国家庭很可能会出现家庭规模上升、家庭结构变迁、家庭关系复杂化以及家庭生命周期正常化等变化。
【关键词】“全面二孩”政策独生子女家庭模式
2016年1月1日开始,全国正式启动了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新计划生育政策。这一被称为“全面二孩”的政策是继2014年全国各省市陆续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二孩”政策之后,中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这一调整不仅会对我国现代化发展和人口结构带来积极的影响,也会直接影响到中国家庭。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独生子女”政策让中国家庭走入了独生子女时代,两次“二孩”政策调整又推动中国家庭迈向“后独生子女时代”[1]。从已有研究看,研究者聚焦于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对中国社会经济和人口结构的意义,争论“全面二孩”会有怎样的政策效果[2],却很少关注直接受政策影响的家庭。除了与政策的实施效果紧密关联的生育意愿外,研究者较少关心中国家庭在人口生育政策调整中的适应与变动。在“全面二孩”政策刚刚开始的时候,厘清这一政策对中国家庭可能的影响,讨论二孩生育给中国家庭带来的变动与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标志着以独生子女政策为中心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始。在这封公开信中,中共中央从“四个现代化建设”“子孙后代的健康和幸福”以及“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出发,号召中国家庭“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政策影响之下,独生子女家庭开始在中国大量出现。
20世纪80年代初期,独生子女及其家庭以每年440万个的速度增加。80年代中期,随着国家对农村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允许第一孩为女孩的农村家庭在一定生育间隔后生育第二个孩子(一孩半政策),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增长变慢,但是城市独生子女家庭持续上升,全国每年新增独生子女家庭大约三百万个。90年代之后,城市新生人口中独生子女的比例达到了90%左右,独生子女家庭成为了中国城市年轻家庭的主体[3]。“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在中国实行了大约三十年,为中国社会带来了数量超过1亿的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深远地改变了中国家庭的规模、结构和家庭关系[4]。也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一些问题与挑战。
政策带来最明显的变化是中国家庭从多子女模式走向“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模式。根据笔者1988年对湖北5个市镇1 293名小学生家庭的调查,城市中由父亲、母亲和独生子女所组成的三口之家成为中国独生子女家庭的典型模式[5]。笔者在2007年对中国12个城市1 245名在职青年的调查发现,随着独生子女的成长,当其离开出生家庭进行求学或工作时,极易使得父母形成空巢家庭[6]。
具体地说,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家庭影响主要包括[7]:(1)家庭规模缩小。中国家庭户规模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呈现持续缩小的状态。一方面,独生子女政策通过限制家庭子女生育数量导致了家庭规模的缩小;另一方面,随着独生子女长大后离开父母,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父母进入空巢家庭,加剧了家庭规模的减小。(2)家庭结构变迁。独生子女政策使得独生子女家庭在很长时期内保持稳定;当独生子女长大后,因其多样化的婚后居住选择,中国家庭结构呈现出夫妇家庭不断上升(主要由父母空巢家庭带来)、标准核心家庭有所下降(没有兄弟姐妹各自成家形成多个核心家庭)、主干家庭保持稳定(与父母同住是重要的居住选择之一)的特点。(3)家庭关系中心化。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关系基本上围绕着独生子女展开。在独生子女的成长期,父母尽可能培育家里“唯一的希望”,独生子女就是家庭生活的中心。即使独生子女长大成家之后,父母仍然会尽可能为其提供家务劳动、孩子照管、经济支持等多种帮助。(4)家庭生命周期简单化。经典的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根据婚姻、生育和子女离家等核心事件分为形成、扩展、扩展完成、收缩、收缩完成和解体六个基本阶段,但是当家庭中被限定为只有一个子女时,扩展和扩展完成阶段同时完成,收缩和收缩完成阶段也同时完成,家庭生命周期相对简单化。独生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出生之后会长时间保持稳定;而独生子女家庭的收缩和收缩完成阶段也因为独生子女的求学或工作大大提前。
同时,独生子女政策也带给中国家庭一系列的问题[8]:(1)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养老问题。家庭养老是基础性的养老方式。当独生子女政策将家庭中的子女数量限定为1个时,家庭的养老责任完全落在了独生子女身上,养老负担明显;尤其是两个独生子女结为夫妇的“双独家庭”,需要负担四个老人的家庭养老责任。实际上,独生子女政策已经削弱了中国的“家”文化,使得家庭养老成为摆在很多中国家庭面前的难题。(2)独生子女家庭风险问题。家庭中只有1个子女,一旦该子女发生意外,就会给整个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形成“失独家庭”问题。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的失独家庭数量每年都不断增长,目前总数已经超过百万。(3)兄弟姐妹关系与亲属关系缺失问题。中国社会长期以来都有着复杂的家族文化和亲属网络,但是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之后,一代独生子女成长在缺乏兄弟姐妹关系的家庭中,他们成家之后,其子代面临亲属关系大量减少的局面——尤其是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子代的亲属关系只剩下了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祖孙关系,难免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
计划生育政策以“国家优于家庭”的思路通过政策手段直接干预个体的生育行为,很少关注家庭这一层次。独生子女政策带给中国社会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也带给了中国家庭一些问题与挑战。当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向“全面二孩”时,首要的问题就是“全面二孩”会带给中国家庭怎样的重要变化,是否能够很好地应对独生子女家庭带来的问题?
二
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一直关注着中国家庭的生育实践,毕竟,中国家庭的二孩实际生育状况直接影响着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2014年,全国各省市陆续推行了“单独二孩”政策,到2014年底时,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公布的数据表明:全国申请再生育的一孩单独夫妇为106.9万对[9],相较于政策预期的“现有1孩的单独家庭希望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例为60.8%”[10]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单独二孩”政策“遇冷”。在家庭这一层次上,出现了大量关于“生还是不生”的讨论。《人民日报》刊发了专题报道《二孩:生还是不生,这是个问题》,认为家庭的二孩生育是与社会的公共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本研究不打算纠结生或不生的问题,人口学者对计划生育调整后的生育率已多有研究[11],但是,上述政策“遇冷”和家庭层面的“纠结”提醒我们两点:(1)“全面二孩”政策之下,很多家庭的生育实践会呈现出多样化,有部分一孩家庭会选择生育第二个孩子,有部分家庭会犹豫观望,还有部分会选择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这与独生子女政策时期家庭子女数大多被限定为1个有着非常大的不同;(2)独生子女政策时期,独生子女家庭的形成——至少在政策的初期——几乎就是由政策的强制性带来的,而现在的“全面二孩”政策,从一开始就存在中国家庭自主“选择”的问题;简单地说,之前是不管想不想,都只准生1个;现在是自由选择,中国家庭可以自己选择是生一个还是生两个。
独生子女政策时期,中国家庭的实际生育水平高于政策规定的生育率,因此,中国家庭的生育意愿受制于政策,很多家庭不得不只生育一个孩子,并且将孩子作为家庭中“唯一的希望”来抚养。政策的强制性占据主导地位,在客观上带给中国社会单一的独生子女家庭。
但是,在“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时代,中国的实际生育水平已经长期处于更替水平之下,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调查表明,2013年城乡家庭期望的理想子女数量仅为1.93[12]。因此,“全面二孩”政策实行之后,中国家庭不会形成全部走向二孩家庭的局面,而是随着不同的二孩生育选择发生变异。笔者利用两项大规模调查数据讨论中国家庭在“全面二孩”政策之下的可能生育选择,发现受“双独二孩”和“单独二孩”政策影响的一孩家庭中,育龄女性大多处于25-35岁的生育高峰,但是“全面二孩”政策影响到的一孩家庭中,有一半左右的育龄女性已经超过生育高峰年龄。总体上来看,实际有二孩生育意愿的一孩家庭大约占25%-40%之间[13]。因此,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进,中国家庭会根据自身条件有“选择”地生育或者不生育第二个孩子,在此影响之下,中国家庭将呈现出独生子女家庭与二孩家庭并存并重的局面。
与人口学家仅仅关注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实际效果、呼吁推动中国家庭二孩化[14]不同的是,“全面二孩”政策给了中国家庭更为丰富的生育选择(尽管只是多生一个孩子),家庭可以根据自身和社会的状况自由调整生育意愿,这已经是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重要贡献了。若是要进一步调整生育,则有必要重视家庭这一分析单位,真正将生育分析放到家庭背景中去,认真讨论家庭的各项结构与二孩生育之间的关系。
三
“全面二孩”政策给了中国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或是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选择,使得中国家庭从独生子女家庭走向独生子女家庭与二孩家庭并重的后独生子女时代,二孩家庭是否能够缓和独生子女家庭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呢?
1. 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养老问题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进,中国的二孩家庭会逐渐增多,这将缓解独生子女政策所带来的养老问题。二孩的实际生育将增加年轻人口的数量和总人口的数量,延缓中国社会的老龄化进程,而二孩家庭在未来的“二孩”这一代,也将有更多的家庭资源进行家庭养老。但这种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社会层次上。一方面,人口学家所谓的养老问题大多是从“社会抚养”的角度提出的,是一种宏观社会层次的分析,与微观层次的“家庭中的父母养老”不能混为一谈[15]。宏观层次关注的是整个人口结构中年轻人与老年人的数量比重,但微观层次的养老问题则是对独生子女需要独立承担父母甚至配偶父母养老责任的担忧。另一方面,人口现象往往存在“滞后”效应——养老问题的缓解要在“二孩”这一代逐渐长大后才可能实现,在这之前,二孩生育带给中国家庭的并非养老问题的缓解。
回到微观的家庭层次,目前育有一孩的夫妇面临的是有一个孩子需要抚养和教育,同时自己的父母逐渐或已经步入老年需要照顾。如果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则会带来家庭压力的进一步增加。谁来“带”新出生的第二个孩子?在不少家庭,父母往往暂时没有养老需求,反过来以经济或家务的形式帮助儿女抚养小孩。因此,“全面二孩”将会带来家庭养老问题的缓解,但是对于这一代人而言,他们享受不到二孩生育的积极作用,还要面临着家庭负担的加重;二孩生育常常需要父母继续付出,更需要社会政策的进一步倾斜。
2. 独生子女家庭风险问题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二孩家庭的增多,中国家庭失去所有子女的风险会极大地降低,所谓“失独家庭”出现的可能性也会随之降低。但“全面二孩”政策对家庭风险的降低对现有的“失独家庭”不会产生任何作用。一方面,“失独家庭”指的是在独生子女的母亲丧失生育能力的年龄之后(49周岁之后),其子女因为疾病、车祸等意外原因去世,使得家庭中没有任何子女的家庭[16]。这一定义就已经清楚地表明,“失独家庭”一旦形成,其所形成的伤痛就难以弥补。“全面二孩”政策从总体上将降低家庭中子女全部死亡的风险,但是对于已有的“失独家庭”,其并不存在补救作用,仍有待国家和社会出台更多的保障措施。另一方面,上文已经提及,“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是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孩家庭并重的局面,独生子女家庭仍然会是中国社会的重要家庭形式。这意味着,由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带来的“失独”风险仍然存在,只是与现在的“失独家庭”比起来,其在数量上会大量下降。
3. 兄弟姐妹关系与亲属关系的缺失问题
“全面二孩”政策带来了二孩家庭的可能性,而当家庭中有两个孩子时,独生子女所面临的缺乏兄弟姐妹的困境将不再存在;而对于再下一代而言,其可以在父亲方和母亲方都有相对丰富的亲属关系,形成相对完整的亲属网络;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资本和社会支持网络也将更好地回到中国家庭。但是,兄弟姐妹关系的重新获得是从“二孩”这一代开始的,对于生育“二孩”的这一代人而言,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会再拥有兄弟姐妹,他们将一直保持他们的“独生子女”身份。亲属关系的重新获得则要从“二孩”的子代开始,对于“二孩”这一代,由于他们的父母很多是独生子女,他们的亲属关系将走向简单化;要等到“二孩”这一代进入到“生育家庭”开始生育下一代时,相对完整的亲属关系网络才会重新回到中国家庭。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时,已有一孩儿的女性不少年龄已经偏大,若这些女性选择“生育二孩”,则会形成政策高龄产妇以及出生间隔较长的“兄弟姐妹关系”。这一高龄产妇及其带来的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关注。
与已有学者的估计相似[17],“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将会有利于中国的人口结构和数量调整,也将有利于应对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家庭问题。但是生育政策有明显的“滞后性”,“全面二孩”政策的可能影响都要随着“二孩”逐渐长大才会显现出来,对于“独生子女”一代而言,独生子女政策的效应将长期存在。在实践中,尤其需要关注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这些效应对家庭中“二孩生育”的可能影响。
四
如果说“单独二孩”政策还带有明显的对独生子女进行政策补偿的性质[18],那么“全面二孩”政策则完全是从社会经济发展和中国人口结构均衡的角度对中国人口生育进行的又一次调控。因此,除了讨论“全面二孩”政策下的中国家庭对独生子女家庭问题的影响,“全面二孩”政策对中国家庭的结构、关系等的影响也应该得到更细致的检视。“全面二孩”给中国家庭带来的最大的变化在于部分家庭中原来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只有一个孩子,但是现在,不少家庭会选择生育两个孩子,并且二孩家庭在中国家庭中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大。伴随着“二孩”一起进入到中国家庭的是新的家庭规模、新的家庭结构、新的家庭关系,家庭生命周期也会因此出现新的变动。
1.家庭规模开始扩大
“全面二孩”政策将导致中国家庭的规模扩大,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家庭户中的“三口之家”,有很大一部分会转变为“四口之家”。
一方面,从总体上看,中国家庭户规模的变动趋势从独生子女政策开始就一直在不断缩小。1980年,中国的平均家庭户规模为4.61人,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已经下降为3.96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下降为3.46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进一步下降为3.10人。在“全面二孩”政策之下,“二孩”生育会有效扩大家庭户的已有规模,城市中典型的“三口之家”的独生子女家庭,会越来越多地转变为父母加上两个孩子的“四口之家”的家庭模式。
另一方面,“全面二孩”政策使得家庭中有两个孩子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也使得父母在年老之后空巢居住的可能性大量减少——当家庭中有两个孩子时,父母与其中一个孩子一起生活的可能性提高了。如果越来越多的父母放弃单独居住而与自己的其中一个子女住在一起,那么,因父母空巢带来的家庭户规模的减少效应也会减弱。但是,社会流动的增强导致目前与父母的居住模式呈现出很大的变化,因此,居住和空巢对“全面二孩”政策下的中国家庭户规模的影响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2. 家庭结构逐渐变迁
“全面二孩”政策和“二孩”的出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不会对中国家庭的结构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为只是家庭中子女数量的增加,并没有对整个家庭的结构产生本质影响。但是随着家庭中的孩子逐渐长大进入婚育阶段,“全面二孩”政策对中国家庭结构的“滞后”效应开始显现。如果是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选择不同的与父母居住方式,其家庭在结构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独生子女离开出生家庭独自居住,则会形成独生子女小家庭的核心家庭结构和父母空巢家庭的夫妇家庭结构;若是独生子女婚后仍然与父母同住,则会形成主干家庭。这一过程相对简单。但是如果家里面有两个小孩,则牵涉到两个孩子与父母的居住状况。
当两个孩子一起离开父母的家庭,则会形成父母的空巢家庭和两个孩子自己分别组建的核心家庭。当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另一个孩子与父母同住时,形成的是一个孩子自己组建的核心家庭,以及父母与同住孩子形成的主干家庭。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核心家庭由主干家庭派生的模式再次出现,父母与其中的一个孩子共同居住形成“干”,而另一个孩子自己组建的独立核心家庭就是“支”,每一个二孩家庭在经历所有子女成家立业之后都可能会形成一个主干家庭和一个核心家庭,或者是一个空巢家庭和两个核心家庭。当然,两个孩子都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比较小。考虑到家庭中的两个孩子还可能存在不同的性别和出生间隔,上述家庭结构变迁的过程可能变得更为复杂。
在上述过程中,中国的夫妇家庭数量可能会有所减少,核心家庭数量可能有所增加,主干家庭仍然会是中国家庭重要的结构形式。从总体上看,“全面二孩”政策之下,中国家庭仍然会保持核心家庭占主导、主干家庭相对稳定的结构特点。但是上述过程确实使得中国的家庭结构变得相对复杂。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传统家庭中一直存在明显的父权特征。独生子女政策下,独生女的充权使得中国家庭的一些父权被突破,“全面二孩”政策之后,这些原则在中国家庭中会呈现怎样的变化值得进一步关注。
3. 家庭关系复杂化
独生子女家庭以独生子女为中心,形成父亲、母亲和独生子女这样简单而直接的三角关系。“全面二孩”政策之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会增加一个孩子,而这个孩子使得我们不得不对整个家庭关系都进行重构。
笔者已经指出,生育政策调整下的二孩家庭的家庭关系要求“继续社会化”:(1)“子女扩容”要求父母正确面对和调适与两个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也要求家庭中的第一个孩子接受有弟弟或妹妹的现实,主动学习怎样做哥哥或姐姐[19]。(2)第二个孩子在家庭中的出现,首先可能影响到家庭中的夫妻关系。从是否决定要生育第二个孩子一直到孩子出生后的喂养和教育,都可能影响到夫妇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家庭中的关系频繁在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之间协调,因此,两个孩子家庭的夫妻关系必须得到新的调适。(3)二孩也影响到了家庭中的亲子关系。原有家庭中简单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因为家庭中出现两个孩子变得复杂起来。父母必须认识到与两个孩子的亲子关系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在实践中却又不得不差别对待。在这一过程中,孩子的性别、孩子之间的出生次序、出生间隔的影响都必须得到仔细的研究。(4)目前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两个孩子之间关系的调适。现在的社会舆论往往愿意塑造两个孩子冲突的形象。确实,这种关系是原来的独生子女家庭中所没有的。有必要引导第一个孩子接受事实,并努力完成哥哥或者姐姐的角色转换,也要尽可能引导两个孩子之间友好相处,相互理解。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的“全面二孩”潜在政策群体中,有很多妇女的年龄已经偏大。这些妇女若是生育二孩就会形成高龄产妇问题。在家庭关系中,一方面,第二个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年龄差距过大;另一方面,两个孩子之间的出生间隔过大。高龄产妇会使得二孩家庭的关系进一步复杂化,需要引起研究人员更密切的关注。
4. 家庭生命周期正常化
独生子女家庭的生命周期在扩展阶段和收缩阶段都存在简单化——其扩展阶段和收缩阶段是在独生子女出生和离开家庭时马上就完成的。“全面二孩”政策下的二孩家庭将使得家庭扩展到扩展完成,以及收缩到收缩完成的周期阶段重新出现。一是二孩家庭的扩展阶段开始于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而等到第二个孩子也出生时,家庭扩展才完成。这时候的二孩家庭将保持较长时间的稳定,直到第一个孩子离开家庭。与独生子女家庭孩子一出生就完成了整个扩展阶段不同的是,二孩家庭存在明确的扩展和扩展完成两个阶段,并且在家庭形态上,先是形成“三口之家”的基本形态,之后扩展为“四口之家”,并且长时间保持“四口之家”的状态。二是二孩家庭的收缩阶段开始于第一个孩子离开家庭,而一直到第二个孩子也离开家庭才达到收缩完成(当然,也可能一个孩子与父母同住,则不适用于家庭生命周期)。此后,二孩家庭以父母空巢的形式保持较长时间的稳定,直到父母一方出现死亡,家庭开始解体。由于家庭中有两个孩子,二孩家庭的收缩阶段要比独生子女家庭晚得多。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中国社会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二孩家庭,这些二孩家庭也使得中国家庭出现明显的变化。二孩家庭将会磨平独生子女政策所带来的家庭关系、家庭结构、家庭规模以及家庭周期,推动中国家庭走进后独生子女时代。但是实际“全面二孩”将带来怎样的后独生子女家庭,则有待于知道哪些家庭实际选择了二孩生育,以及是哪些因素导致了这些家庭最终选择了第二个孩子。
五
计划生育政策及其调整的着眼点始终在于宏观的人口现象或是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国家也经常跃过“家庭”这一层次直接调控个体的生育行为。然而,人们的生育行为发生的基本单位一直都是家庭,“全面二孩”这样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最终只有在中国家庭才能得到落实,而“全面二孩”政策最先影响到的也是中国家庭。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中国家庭从独生子女时代逐渐过渡到后独生子女时代,中国家庭出现一系列的变动。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独生子女家庭形成了家庭规模小、家庭结构简单、家庭关系紧密等特点,也带来了家庭养老、家庭风险和家庭重要关系缺失等问题。“全面二孩”政策使得中国家庭不必再接受政策“强制性”的家庭结构,而自主选择“生育”。尽管其难以对现在这一代人即独生子女一代的家庭问题作出补救,但长远来看,“全面二孩”政策将会带来家庭养老压力的减轻、家庭风险的降低以及家庭重要关系的重新获得。中国家庭很可能出现家庭规模上升、家庭结构变迁、家庭关系复杂化以及家庭生命周期正常化等特点。
对“全面二孩”政策下中国家庭模式变化的论述,大体上揭示了这一政策对家庭可能带来的影响,为可能在中国社会大量出现的“二孩”家庭提供有益的指导。但是,由于“全面二孩”政策才刚落地,尚不能搜集经验资料来证明本研究的相关观点。下一步的研究可能需要在“全面二孩”政策实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大规模的经验数据采集。一个比较好的关注点可能是观察中国家庭在“全面二孩”政策下实际的二孩生育实践。十分重要的是,正是中国家庭生或者不生的选择,直接决定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也决定着中国家庭自身变迁的方向。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则需要将“全面二孩”政策与中国家庭真正地结合在一起。
[ 参 考 文 献 ]
[1][18]风笑天:《“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调整的社会影响前瞻》,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
[2][17]翟振武 张现苓等:《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载《人口研究》,2014年第3期。
[3][4][7][8]Xiaotian Feng, Dudley Poston, and Xiaotao Wang,China’s One-child Policy and the Changing Family,Journal of Comparative Family Studies,2014,(45).
[5]风笑天:《论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特征》,载《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1期。
[6]风笑天:《独生子女父母的空巢期:何时开始?会有多长?》,载《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9][11]乔晓春:《从“单独二孩”政策执行效果看未来生育政策的选择》,载《中国人口科学》,2015年第2期。
[10][12]庄亚儿等:《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的生育意愿:基于2013年全国生育意愿调查》,载《人口研究》,2013年第3期。
[13]风笑天:《生育政策潜在人口的结构及其二孩生育意愿:对两项大规模调查结果的分析》,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
[14]乔晓春:《实施“普遍二孩”政策后生育水平会达到多高?——兼与翟振武教授商榷》,载《人口与发展》,2014年第6期。
[15]风笑天:《“四二一”:概念内涵、问题实质与社会影响》,载《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
[16]陈恩:《全国“失独”家庭的规模估计》,载《人口与发展》,2013年第6期。
[19]风笑天:《“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对年轻家庭亲子社会化的影响》,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责任编辑:王俊华)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社会影响研究”(课题编号:14ASH01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新社会问题研究”(课题编号:14ZDB15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风笑天,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独生子女问题;
收稿日期:2016-01-10
王晓焘,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家庭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