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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构建“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金融支持分析

2016-02-09

知与行 2016年4期
关键词:模式金融

侯 凯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研究中心,哈尔滨 150080)



龙江发展智库

黑龙江省构建“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金融支持分析

侯凯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研究中心,哈尔滨 150080)

[摘要]黑龙江省构建“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需要金融支持。既有的金融深化理论、金融产权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为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指导,而项目建设的“五高”特点决定了其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为主导的金融支持建设模式。通过探索“产业发展基金+PPP”建设模式,创新依托优势产业的金融产品,发展对俄跨国金融互联互通,培育基于产业集群的链、群式金融,促进平台经济与互联网金融融合等金融支持区域实体经济的具体模式,黑龙江省构建“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金融支持路径得以明晰。继而,需要在资金来源、资金组织方式、资金结构体系和金融生态方面加大基础性工作保障力度。

[关键词]陆海丝绸之路;金融;“PPP”模式

金融支持“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就是通过发挥金融工具配置资源的作用,高效率地培育我省经济竞争力,创造新经济增长点,提升我省经济发展水平。

一、金融支持“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定位

既有的金融深化理论、金融产权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为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而“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项目的特点为精准的金融支持提供了实践定位。

(一)金融深化理论与区域经济发展

“金融深化”是市场边界渗透到原来非市场领域,通过金融手段将要素资本化和市场化的过程,其在金融体系内的表现就是政府对金融干预的不断放松。金融政策影响储蓄和投资,储蓄和投资影响市场主体的资金配置,并进一步影响到生产要素的区域分配结构,最终影响到区域经济增长。可以说,区域经济增长过程就是商品化、货币化、信用化顺序迭代的过程。金融深化理论支持区域经济发展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利用各类金融工具,从时间和空间两个领域吸收金融资源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第二是为市场体系提供金融平台,以便将非市场体系的资源吸纳到区域市场经济内,从而增加经济体量;第三是发挥金融的激励机制,提升市场经济主体的人力资本,进而提升其服务区域内企业的效率和效益。

(二)金融产权理论

“金融产权”是指人们对于金融财产的权利,是人们对金融财产的以占有、使用、交易、转让和收益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关系[1]。科斯(Coase)认为,无论初始产权状况明晰程度如何,通过产权界定,可以有效解决负外部性引起的交易成本过高问题。因此,通过明晰金融产权,就能够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金融这种“权利价值品”的交易,进而推动其背后实体经济的发展。对于不同经济体和经济发展阶段,金融产权界定的成本是不同的。通常,金融产权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比较容易界定,界定手段可以是简单模仿设计出相应金融产品。但是金融产权的交易权能的获取就需要相对完备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以及相应的制度供给,目的是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致的较高交易成本。因此,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就是实体经济金融化的过程,更是在此基础上的金融产权明晰化过程。

(三)“PPP”与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的理论建立在对公共产品的科学分类基础之上。一般依使用者不同,把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其中公共产品又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个人使用相应的产品和服务时,不会影响到其他人对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纯公共产品通常都由政府提供,以克服市场失灵。相较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则更为普遍,其供给方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私人,其供给方式取决于这类产品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强弱分别。“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求的有效方式,其合作基于双方各自的专业知识和专有资源,其运行机制体现出对资源的合理分配、对风险的合理分担以及对收益的合理分享。按照“PPP”合作中民营化程度的高低顺序,可以分为五种形式:政府依托国有企业以服务外包形式联合民营企业进行运营、维护形式,政府外包民营企业以合作组织形式提供租赁、建设和经营形式,通过民营企业的建设、转让、经营形式,通过外围建设进而政府购买、建设、经营形式,政府直接建设、拥有、经营形式。根据公私部门对“PPP”项目的产权、融资和运营的角色定位和权利责任的不同,“PPP”模式主要包括4种类型:合同类(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管理合同)、特许经营类、BOT组合类(BOT、BOO、BOOT反转BOOT)和混合经营类。

根据《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工作方案》和《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规划》,“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建设五类大项目:一是旨在增加经济带内各类主体互联互通能力的基础设施类“硬件”大项目建设,二是旨在增进互联互通质量与效率的流通平台类大项目建设,三是旨在发挥资源与科技比较优势的跨境现代产业体系类大项目建设,四是旨在确保中俄共同发展安全的区域粮食、生态和能源安全类大项目建设,五是旨在提升经济带内教育、科技与文化水平的“软实力”类大项目建设。这五类大项目具有如下“五高”特点:

1.高协作性。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产业关联和多利益主体,需要理顺国际、政企间、部门间和行业间的复杂关系,协同合作推进项目建设。

2.高投入性。基础设施和平台类建设投向决定了其以百亿元计的巨额投资支出,这类支出前期资金耗费巨大而现金流回收缓慢,需强大的融资能力。

3.高匹配性。需要匹配专业团队,在市场、组织结构、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与一带一路主流经济互联互通,以保证项目可持续性。

4.高外部性。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很高的外部效应,需恰当的溢出补偿。

5.高混合性。需依靠多种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发挥各自优势来实现。

二、依托“PPP”的“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多层次金融支持必要性

“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项目建设的“五高”特点决定了其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为主导的建设运营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依托项目和资产进行特许经营性质的合作,在项目特定期限内以“使用者付费”机制,补偿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合意的项目回报,期满后项目移交政府[2]。而“PPP”模式发挥效力必须依靠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提供保障。

(一)公共部门有赖间接融资体系发挥资金动员能力

间接融资体系由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占据着整个金融体系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构成,由各级政府直接或间接加以控制,具有银行主导和政府主导的典型特征。基于路径依赖和成本考量,间接金融体系偏好政府信用和服务大企业、大项目,这特别适用于“PPP”模式下的公共部门凭借特殊的信用背景和权利资源,开展金融动员,集中资源用于五大类项目建设。从层次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八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六家区域性地方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适宜作为“PPP”融资的主渠道,而进一步筹建对俄开发性商业银行和引入亚投行是开展境外“PPP”不可或缺的选择。

(二)私人部门需要直接融资体系解决融资和治理问题

直接融资体系又被称为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主要利用股票和债券这两大类金融工具的发行和交易来实现资金融通。这一体系特别适合“PPP”模式中民营企业为主导的私人部门的融资和治理需要。作为五大类项目建设运营主体的私人部门融资时面临较大的产业风险、政策风险和协作风险,而直接融资体系通过资本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分散这些风险;私人部门对项目的运营实质是以商业模式创新、产业整合等“干中学”方式培育人力资本的过程,而直接融资体系提供了最核心的激励约束的保障机制。

(三)项目内生的金融需求需要产业化的多层次金融支持

“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产业集群和平台经济体,内生出大量金融需求。通过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实行金融产业集中发展,做大做强黑龙江省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金融企业,加强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从而满足各类内生金融需求,是遵循“金融产业化驱动经济发展”这一普遍规律的必然要求。

三、“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多层次金融支持路径选择

“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支持,这些金融支持要发挥项目特色,依托优势产业和区位特点,利用新型金融工具和高效产业组织形态。

(一)探索“产业发展基金+PPP”建设模式

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针对五大类建设项目,有针对性地设立各类有限合伙制“PPP” 产业发展基金。金融机构以信托 SPV 的模式成为 LP(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国有资金方以股权基金普通合伙人GP(实际的基金管理人)的身份参与到项目之中。在项目启动初始阶段,中标的民营企业、国有资金方和“PPP” 产业基金分别通过各种资产股权介入到项目公司中,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运营阶段,运营各方协商确定产业基金的退出程序和机制,可以考虑股权回购以及各类市场化退出模式;最后,当产业基金从所投资的一系列“PPP”项目逐步退出时,国有方和民营企业方实现相应的项目收益。

(二)创新依托优势产业的金融产品

依托大农业和生态产业项目,开发农林业巨灾债券、碳汇金融、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和农业收入指数保险产品、基于农业耕地收益和林地收益的集体经济部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适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趋势,开发涉农跨界金融产品;依托资源类项目,开发林、地、矿、能源、文化产业类投资基金产品;依托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开发资产证券化和金融租赁产品。

(三)发展对俄跨国金融互联互通

以“中蒙俄经济走廊”开发过程中能源、林业、境外农业开发工程建设为主线,联系绥芬河保税区与哈尔滨内陆港保税区,形成人民币与卢布可自由兑换市场,以建立结算平台为核心,提供初级离岸金融服务,最终构建“两个中心一个市场”,即离岸银行业务中心、离岸保险业务中心和离岸产权交易市场。利用俄罗斯航天、军工、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设立针对俄科技与资源产业开发的跨界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对接新三板和众筹市场。

(四)培育基于产业集群的链、群式金融

产业集群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织形态,要依托产业集群间的产业链、供应链关系,开发新型信贷、信托品种,研发财政、保险、银行和私募股权、小额贷款等工具组合的金融产品;要依托集群,开发企业集合债券和集群担保融资产品。这类金融产品开发要特别重视科技类小微企业的需求,同时注意依托科研类研究平台分散融资风险。

(五)促进平台经济与互联网金融融合

依托流通类平台产生的大数据,结合传统金融服务在渠道和本地化信息方面的优势,通过O2O方式进行P2P信贷创新,支持农户和小微企业发展电商业务;利用平台在国内率先开展与五大类项目相关的小额股权众筹试验,支持大众创新和万众创业;探索开发农产品市场价格指数,推进互联网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通过数据互联互通推进“三农”保险信息数据库建设,推进“三农”保险信用体系建设。

四、“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多层次金融支持的保障策略

确保“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金融支持路径顺利实现,需要在资金来源、资金组织方式、资金结构体系和金融生态方面加大基础性工作保障。

(一)统筹国有金融资源

赋予金融办更强的金融统筹能力,采用上海金融办“金融国资委”赋权模式,将黑龙江省各类国有金融资源整合成为国资委掌控资源,然后由国资委授权金融办为代理人,由金融办对相应金融资源以金融控股公司形式进行统筹管理。要逐步实现金融办控制下的地方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与商业银行赢利性的产业定位相一致,以哈尔滨银行和龙江银行股份制改革为契机,以多元化资本结构为突破口,逐渐实现金融产权结构的合理化;加快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与金融业联合开展金融创新的步伐,降低准入门槛,促进金融产权的多元化。

(二)扩充金融供给来源

凭借项目、资源与产业优势,加大针对金融产业组织的招商引资力度。一是依托基础设施项目吸引大型建设集团会同开发银行增加金融供给。企业集团与专业基金公司合作并进行集团化运作时,能够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提升基金公司的金融服务能力。二是依托流通平台建设吸引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供给。互联网企业掌握创新的商业模式和营销手段,而传统金融企业有着丰富的金融产品线和行业经验,二者依托流通平台的竞争与合作会带来金融行业的洗礼与变革。三是依托现代体系项目吸引产业投资金融。我国大部分企业形成了比较为完善的经营体系,各产业部门之间有很多的金融业务往来,企业集团通过了解企业间的各种需求及充分利用自己获得信息的实效性,为对方提供各种金融上的服务。基于此,利用现代产业体系项目间的产业依存关系吸引产业投资金融就成为必然。四是依托安全类项目吸引亚投行等跨国开发类金融。亚投行作为“一带一路”的投融资平台,可以解决亚洲区域的资源错配问题,实现其储蓄和投资的有效配置,并在全球进行融资和投资,支持安全类项目建设。

(三)完善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

一是探索社区型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组织体系,提供与大银行差别化的服务;二是鼓励发展产业性非银行类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发挥信托、租赁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融资、中介、代理、内部资金管理等金融功能;三是健全和完善股权投资机构体系,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基金、创投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投资基金发展;四是健全和完善地方证券类金融组织体系,壮大我省证券、期货机构实力;五是大力开发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互联网金融工具设施,打造依托银行的互联网银行金融服务平台和依托电商的小额融资服务平台。

(四)建设和谐金融生态

一是加快诚信法制建设。尽快出台黑龙江省征信管理、信息披露等法规,加快推进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和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建设[3];二是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强化中介机构及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惩罚制度[4];三是将财产性质的权利质押纳入担保法调整的范围,统一抵押物的登记机关,由专门机关负责财产的抵押登记;四是出台法规和鼓励措施,引入国内外混合所有制性质的金融组织,放宽民间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五是为金融工具创新提供法律支持;六是建立由人民银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参与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区域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1]张平.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模式的困境及突破路径[J].经济纵横,2015,(4).

[2]匡国建.完善金融生态法律制度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5,(8).

[3]徐诺金.论我国金融生态环境问题[J].金融研究,2005,(11).

[4]孙兆斌,张亮.金融产权重构与中国金融制度建设[J].当代经济管理,2006,(10).

〔责任编辑:曲万涛〕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4-0103-04

[作者简介]侯凯(1971—),黑龙江哈尔滨人,研究员,博士,从事农业经济和农村金融研究。

[基金项目]2015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黑龙江省构建‘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金融支持研究”(15020);2014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金融生态环境下我省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构建研究”(14B073)

[收稿日期]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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