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蒙自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问题
2016-02-07张永昶
张永昶
(云南省蒙自市农村经营管理站,红河 661100)
浅析蒙自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问题
张永昶
(云南省蒙自市农村经营管理站,红河 661100)
2015年,蒙自市先行在文澜镇等5个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又推进至山区冷泉镇等6个乡镇,计划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文章通过分析蒙自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蒙自市 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
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及红河州委、州政府的文件精神,蒙自市制定了《蒙自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并有计划、分步骤地积极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1 确权工作开展现状
截至2016年9月,蒙自市第1批开展确权工作的5个乡镇已部署开展工作,涉及45个村委会,398个村民小组,共培训工作人员2 26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8万余份,共调查45个行政村的391个村民小组,涉及承包农户3.633 7万户的15.357 3万人,摸底调查承包地面积2.52万hm2,较2014年底在册承包地1.8万hm2增0.72万hm2。测绘作业公司通过勾对航拍图纸和人工实地丈量的方式,已勾对实测承包地面积2.69万hm2,审核公示面积1.81万hm2。因确权工作引发土地承包纠纷762件,已调处解决567件,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
2 存在问题
2.1 退耕还林土地如何确权
按照退耕还林工作的相关要求,部分农户要将承包地块或其部分改为林地种植林木。有的领取了林权证,有的为办理林权证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享受着退耕还林待遇。目前,这部分农户提出要将退耕还林地块申报为承包耕地,办理确权登记。
2.2 家庭承包方代表及共有权人如何确定
由于承包农户家庭及其成员增减变动,导致农户承包方代表及共有权人难以清晰的确定。
2.3 开荒地是否给予承包确权
从1998年开始2轮延包以来至今,部分农户又新增了不少的开荒地,加上曾考虑上税、交提留统筹等问题而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自留地、饲料地和老开荒地等,土地是否纳入承包地给予确权,成为新的问题。
3 解决建议
(1)对退耕还林并领取了林权证的地块,为明确权属避免出现“一地两证”情况,不再将该地块纳入承包地给予确权登记。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如果是公益性生态林,为维护生态稳定保护环境,建议列为林地,办理林权证。经济林的,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由农户自行决定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乡镇所涉及的林权和承包权地块的界定,由市确权办联系市林业局林权办汇同乡镇林业站进行审核界定。涉及国有林场权属的,由涉及乡镇政府联系一同审核。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相关手续的,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农户家庭是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承包方,原则上农户家庭的户主就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农户家庭的户主代表家庭同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土地承包关系后,每个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员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的共有权人原则上按承包农户户口簿上的人员为主,如家庭变动,人员为迁入的,由该农户户口簿上的全体家庭成员签字认可同意,并报村集体审批接收后,方可列为承包经营权共有权人。
(3)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村集体即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土地的发包方。将坡度小于25°、权属清晰无争议、农户连续种植5年以上,依法开垦的土地,纳入承包地给予确权登记。村集体要发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职能,通过村民大会等方式进行决策。农户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私自开垦的荒地,不应登记为其承包地,是否收回其开垦荒地的经营权,由集体依法决定。对于毁林开荒、破坏生态环境的,应予以及时制止,坚决不能给予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