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分析
2016-02-06余诚浩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余诚浩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非政府组织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分析
余诚浩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的情况下,DSB仍在个案中接受未经寻求的“法庭之友”意见书,甚至在欧共体石棉及石棉制品案(WT/ DS141)发布了《补充程序》,已解决“法庭之友”提交的未经寻求的意见书的问题。这引发了争端方的和WTO成员国的激烈讨论。为了提高DSB裁决的一致性,提高规则体制的可预测性和透明性,至此DSB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准确客观的分析问题,不应回避现有问题,对既有问题做出相关解释,只有客观分析困境,厘清对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困惑,进而科学应对,方可走向共赢。
非政府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价值分析
一、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对争端当事方和争端解决机构的积极作用
(一)对争端当事方的积极作用
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资源分配陪不均衡的问题,即争端解决各方在社会信息资源的掌握上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表现更为明显。非政府组织作为一个领域内的专业性组织,其在该专业内的信息掌握、知识产生更新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正对解决争端各方资源配置差性大的问题具有极大帮助。毋庸置疑,WTO争端解决机制所要处理的为题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某一单一领域,涉案内容越来越复杂、案件专业性越来越强,使得案件的解决难度越来越大,而且政府组织也不能在这些方面体现出任何优势了。正是基于这种发展趋势,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会为争端的解决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环境。综上,我认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到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来能够最大程度的弥补争端解决各方信息资源不对称的漏洞,是符合发展趋势的。
(二)对争端解决机构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受理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处于超负荷运作当中,而且WTO案件范围已经扩展到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这就让专家组在不仅仅只对贸易问题进行思考更要对与贸易有关的非贸易问题慎重处理。如此高负荷的工作及自身的专业背景,裁判机构表现出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欠缺。非政府组织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可以起到补充和拓展的功能,尤其可以在环境、人权、健康等方面提供专业性和技术性的信息、证据和引证等,从而使裁判机构能够更全面的掌握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和深入的分析论证,提高其办案的质量。
由此可见,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对争端当事方、WTO争端解决机构均有不同的利益。非政府组织自身的专业性,弥补了争端各方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平衡,满足了争端方获得更多信息来源的需求;同时也减轻了专家组的工作负荷,有助于专家组实现“客观地衡量案件事实”,提高办案质量。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经济价值
WTO成立以来,WTO的政策制定者即将重点放在了如何拆除贸易壁垒、进一步扩大自由贸易的问题上,并成功制定了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规则。近年来,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劳工标准、人权等社会问题随着贸易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而逐渐凸显,社会问题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影响也逐渐增大。由于问题的敏感,WTO争端解决机构对这些问题很少关注甚至采取回避的态度。非政府组织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领域和所反映的观点主要涉及到环境保护、劳工标准、人权等方面,因此,非政府的介入对于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及促进劳工保护和公平竞争等方面作用显著。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价值
非政府组织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着重要的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有利于推进国际法律秩序民主化。随着全球化、全球化问题、全球化危机的出现,致使国家失效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失效。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削弱了近现代国际法的主体思想,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使得国际秩序更加民主化,填补了国际体制的“民主赤字”。
第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有利于增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透明度问题,打破了国际经济决策和谈判的“俱乐部模式”,有利于打破成员方提供信息的垄断,建立获取信息和提供信息的双方向的渠道,解决透明度问题。
第三,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有利于加强WTO的分权制衡,强化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司法性,实现“规则导向”取代“权利导向”。WTO争端解决机构作为一个准司法性质的机构,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机构包括“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等。非政府组织并不代表政治利益而是代表“公共利益”参与到WTO争端解决机制之中,从而淡化了政治外交因素。非政府组织的非政治性的特点决定了他对该缺陷的弥补作用。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就像一碗清水冲淡了争端各方的力量对比,这不仅使得争端的解决能加科学合理也使得“规则导向”代替“权力导向”的实现更向前推进,也就是说WTO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取代GATT争端解决机制。
[1]罗正文.WTO专家组的组成及其改进[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2):38.
[2]Appellate Body Report.United States—Import Prohibition of Shrimp and Shrimp Products[R].WT/DS58/AB/R,12th October,1998.
D996.1
A
2095-4379-(2016)04-0258-01
余诚浩(1992-),男,汉族,江西景德镇人,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