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2016-02-06张丝怡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文化发展

张丝怡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张丝怡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版权保护程度息息相关,版权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着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步伐。但是,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版权保护还相对较为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就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现状以及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策略。

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困境与出路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说

文化创意产业,也被称为版权产业、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概念首次出现在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该文件明确指出,所谓的文化创意产业,是利用个人的创造力和技能来获得企业的发展,以及那些通过知识产权发展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

我国一些学者和政府部门也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了一般性的界定。有学者认为,文化产业是指对产业的收集、存储和提供相关的信息的再现、发行、传播的信息产业。也有学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就是指生产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的类似或密切相关的产品、服务的企业。

笔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以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应用为基础,从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应用的基础上实现财富创造的行业。因此,在文化产业中但凡可以通过创意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都可以称为文化创意产业。总之,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一种文化作为资源、创意作为手段、产业链是生产营销模式的新兴产业。

二、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困境

文化创意产业日益成为各国在产业战略调整方面普遍的关注点。文化创意产业已经逐步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对其他行业起着极大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版权保护程度息息相关,版权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步伐。但是,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版权保护还相对较为薄弱,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现状和困境进行说明。

(一)关于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关于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它们无一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统一界定和规范,这显然与在我国正迅猛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无法匹配。在实践中,我国各个城市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划分标准都不尽相同:上海市将其分为5类,而北京市则以9大类、27种类、88小类为分类方法,可见二者的划分方法差异明显。更有些地方由于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制运行情况不甚良好,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办法仍处在起步阶段,没有专门的法规进行调整。界定侵权行为、市场准入、行政垄断和问责等问题,需要法律法规对此进行回应。

(二)版权交易制度尚待完善

文化创意产业财富的主要来源是进行版权交易。版权交易是文化创意产业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版权许可和版权转让这两个方面。现阶段,在版权交易的研究领域里,很多学者主要都关注于转让制度和许可使用制度等方面。我国版权交易的法律研究及相关制度的缺失,不利于版权交易的健康发展。

(三)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不强

基于我国版权制度发展比较晚的现实情况,加之宣传力度不足,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较为欠缺。尽管当下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正蓬勃发展,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版权保护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由此引发版权侵权行为屡次发生。许多企业因为没有这个意识,在侵权行为产生后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这不但会使自己蒙受损失,也会使整个行业发展受阻。

三、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的出路

(一)在立法上统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该地区的文化特色制定了符合自身条件并能推动该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但这些规定差异较大,因此有必要出台国家层面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其进行清晰的分类和界定,使文化创意产业的法律法规更为细致,执行力更强。此外,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地方立法。地方立法机关要结合当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情况,制定操作性强和高执行力的版权保护法。

(二)加强公众和文化创意企业的版权保护意识

目前大量盗版产品交易的存在,说明很多消费者还没有形成对文化创意产品进行版权保护的意识。

首先,无论是文化创意产品的创作者还是一般的消费群众,都应该树立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版权保护的法律意识。从不购买盗版软件等文化创意产品的小事做起,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和保障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的风尚。只有这样,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才有可能得到实现。

此外,文化创意企业也要加强利用版权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文化创意企业在研发文化创意产品之余,也要将版权登记工作置于重要位置。虽然说版权保护有自动保护原则之说,但是为了避免保护力度不足、举证困难等问题,企业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版权登记措施,以更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宫承波,闫玉刚.文化创意产业总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

[2]来小鹏.版权交易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3]冯梅.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4]蒋三庚.文化创意产业研究[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5]王海燕.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J].特区经济,2007(11).

[6]吴慧娟.浅议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3(8).

D923.4

A

2095-4379-(2016)04-0254-01

张丝怡(1995-),女,江苏宿迁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

猜你喜欢

版权保护文化发展
年味里的“虎文化”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图书出版版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思考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当前传统媒体版权保护的难点及对策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互联网环境下的音乐版权保护
传统媒体版权保护面临八大难关
“会”与“展”引导再制造发展
文化之间的摇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