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2016-02-06胡力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胡力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新时期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胡力健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法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是以生产为核心的经济关系。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到市场制度中仍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必须有法律的约束来解决市场不够自我调节的地方。新时期里,经济法的导向、整合作用主要体现在市场经济中,文化的作用体现在塑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本文主要从法律引述到经济法概念和历史重要性,再从新时期经济法的四大社会经济功能来论述,包括权力义务的分配、经济信息的传递、简化交易费用、激励作用。
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新时期
每一部法律不言而喻自有它特殊意义,都是为了某一特地的计划或目的应运而生。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的作用,国家也会根据需要,指定部门来监管法律的践行情况,会有国家机构来惩治违反条款的行为。而经济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的作用越来越强,经济法已经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很有必要重新梳理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一、经济法
(一)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对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关系的一种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汇总和规定。在新时期里,它规范的是以法人、自然人为主体的经济个体或团体,在市场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并规范了一定范围内的经营协调关系。
(二)产生的根源
在统一开放的社会,通过“无形的手”,形成一个竞争的自我调节来规范经济个体的行为。但是有些领域市场是无法调节的,如公共用品、军事国防等;有些领域是不能用市场来调节的,如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枪支弹药和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也不能仅仅通过市场来调节;当然市场调节也有滞后性,形成市场障碍,最后形成不正当的竞争,社会会沦为一个贿赂盛行、产权不清、垄断暴利。西方市场和中国市场也曾出现过市场失灵的现象,而经济法正是可以预见并规范自然人和法人行为,并在必要的时候规范地引入国家的调节机制,从而规避市场的失灵。
二、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法律对社会的作用无非是从三个主要的方面来论述的,一是法的导向作用,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对社会的整合作用,对社会成员的权益做一个平等的保障,惩罚违反者,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对文化的塑造作,中国自古有“法礼”之说,一个社会正常运用不仅要有法律的规范,而且要有道德来约束,法律不单是对道德约束的补充,而且通过对人的观念影响和对道德的相融发展,最后塑造了整个民族的文化。经济法也是如此,再细分可以把经济法的社会功能体现在下面四点:
(一)权利义务分配功能
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两者相辅相成,只要一人享受经济法带来的权利,必定有义务去遵守经济法的约束,不能影响其他人享受这份权利。通过法律的规定,主体可以知道什么是可为的,什么是不可为的。现在经济社会都在践行十八大的思想—简政放权,政府要管得到位,不可越位,不可缺位,权利义务的功能中,要求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多、更加合理的负面清单。李克强总理曾在会议上说过:市场是“法无禁即可为”而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也是更好地分配市场和政府的权利义务。
(二)经济信息传递功能
当今市场经济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经济个体通过经济信息来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市场“无形”的手实际上是鼓励人们理性地“自利”行为而达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而如果没有足够多的信息可以判断,个体的“理性”不能发挥作用。人们依赖信息到指导自己的经济活动,而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组成一个整体,有利于协调发展。经济法可以让人预测到市场上哪种行为是可接受的,哪种活动是可被允许的,经济法帮助个体预测和评估整个经济行动。
(三)简化交易费用功能
诺贝尔经济学奖利率科斯,曾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出一个影响经济理论的概念——交易费用。随着经济发展和对效率的追求,企业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交易增多,而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也不断增多,比如交易对象搜索、获取信息的成本、对交易品品质的鉴定等所产生的费用,还有承担事后的监督、违约风险等。而经济法保障个体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信息,降低了他们搜寻信息的成本;同时也通过法律来惩罚制假造假的行为,规范每个人的交易行为,要求提供真实的交易品,而这也减少了人们去鉴定的成本,即使一旦出现问题,而提供方即要承担赔偿责任,履行责任也有法律的保障。
(四)激励功能
新时期,李克强总理也提出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说到底还是“法治经济”。要让“信用”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而法律是保障信用的基础的前提,法律激励着主体守信,守法。通过法律来打破不合理的程序和不正当的行为,抵制任何形式的壁垒和作假,使市场要素可以更积极、更有活力地运作起来。一个通过法治来管理的市场,营造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环境,才会激励人们更多地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
法律制定每一部法律都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意识的形成、观念的改变、并不断地用约定俗成的社会约束反复实践其可行性,最后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中国对法制概念越来越看重的国家,在新时期里,我们更加注重以“法”治国的理念。法律的重要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在新时期里,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功能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地位。
[1]张艺璐.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理由及实现机制的探讨[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3).
[2]范丽娟.反垄断法中农业豁免制度简析[J].辽宁农业科学,2015 (1).
D912.29
A
2095-4379-(2016)04-0233-01
胡力健(1991-),男,山西应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