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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2016-02-06吴丽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关键词:民商法市场经济探析

吴丽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吴丽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体的经济行为日益复杂,诚实信用原则在处理经济行为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市场经济的秩序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诚实信用原则来维系。民商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一部较为完善的法律,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其诚实信用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正是基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深刻内涵,剖析诚实信用原则在现存的法律中面对的挑战,提出现阶段中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所存在的问题,即在司法工作和经济领域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文章就现阶段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所存在的不足从不同方面给出了一定的完善措施。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现存问题;完善措施

民商法是处理社会经济行为的基本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民商法是民法与商法的综合体,它既包括民法,又包括商法,关乎着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同时民商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和本质的表现。在民商法的法理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尤为重要。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现阶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原则,是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进行经济交易行为的参考规范。然而,现阶段我国的法律体制较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中民商法还不够健全,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和适用也还不够规范,诚实信用原则还需要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质进一步进行发展完善。

一、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

了解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助于准确把握诚实信用原则的深刻内涵和存在意义。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进行各种市场经济活动时,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主体间达成的协议,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的经济利益为前提获得自身的经济利益。我国民商法明确规定,经济活动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规范着我们的经济活动,同时也规范着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在民商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其它的法律中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特征

民商法诚信实用原则的法律特征体现了民商法对社会经济活动公平、公开进行的有力保障,是民商法法律原则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有如下三个法律特征。

衡平性。衡平性要求市场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必须秉持以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了经济行为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特征。衡平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的不足。例如,当适用法律中存在没能与社会的发展同步的缺陷,法官可以利用衡平性,以实际情况为准,灵活的、公平的、公正的处理这些情况。

不确定性。总的来说,我国法律保持着一定的稳定状态,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我国的法律也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的修订和完善我们的法律,以适应社会的需求。不确定性就是在法律不断的变化以适应社会需求的环境中产生。法律为了保持和社会一致,它需要根据社会的实际变化而变化,这样才能跟紧社会的步伐,对社会中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

补充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环境的不同和对象的不同,民事案件中会出现各种新的状况,这些新的状况不能够预料同时也没有具体的解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诚实信用原则就会发挥其补充性,这种补充性保证了社会公平公正的运行。

二、正视民商法诚信实用原则现存问题

正视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现存的问题,是准确把握该原则内涵必然为之的大事,也是发展和完善民商法的需要。

一方面,我国司法领域还存在缺失。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司法领域存在着诚实信用原则缺失的情况,这会导致民事事件不能得到公平公正有效的解决。同时在诉讼过程中,一些法律的从业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抛弃诚实信用原则,不顾他人的利益,作出诚信缺失的事情。

另一方面,经济领域的缺失正影响着司法领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经济的不断开放,我国的金融领域越来越热门,同时各种金融咋骗、集资咋骗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同时社会上各种伪劣产品不断被爆出,偷税漏税严防不止。

三、完善诚信实用原则的路径探析

完善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从培育社会道德观念、完善立法工作和提高政府诚信度三个方面入手。

(一)培育社会道德观念

社会的道德水平是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体现,是社会文明的直接反映。道德是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培育诚信的社会道德观念是从意识上把握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为了完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需要提高我国社会

的整体道德水平,不仅包括经济和司法领域的工作人员,还包括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

(二)完善立法工作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国家的法律还不够完善,甚至在一些具体的方面还没有做到有法可依。为了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我们需要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需要加强立法工作的完善。

(三)提高政府诚信

政府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起着表帅的作用,它引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上,政府也应该做到说一不二,维护好我们的市场经济秩序,从而有效缓解市场经济中的这些不诚实、不合规的经济行为的发生与法律体系不完善的现状,有效增强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迎接构造健康市场经济体制的挑战。

[1]吕潇.浅析商事责任独立性与我国商事责任制度的完善[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1).

[2]张佳寅.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J].法制博览,2015(2).

D923.99

A

2095-4379-(2016)04-0224-02

吴丽丽(1984-),女,河北邢台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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