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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师对中小学生性犯罪的启示与思考

2016-02-06张晓玲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乌兰察布012000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关键词:农村教师监护师德

张晓玲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

农村教师对中小学生性犯罪的启示与思考

张晓玲
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乌兰察布012000

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频发。这些案件在地域分布、被害人家庭的社会构成、受害人的年龄、人数、犯罪的持续性等方面都呈现出规律性。导致此类案件出现的原因较复杂,社会道德环境的恶化,农村学校师资缺乏,学校管理薄弱,家庭监护缺失、学生性教育落后等是导致案件持续发生的主要原因。案件所反映出的农村教师师德建设问题,乡村教育投入及管理问题,农村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等应引起全社会思考并关注。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

农村教师;未成年人;性犯罪;道德;监护

十数年来,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发生频率之高,分布地域之广,持续时间之长,侵害人数之多,触目惊心,令人难以置信。在制裁、谴责罪犯的同时,我们必须审视并反思我国在农村教育政策、制度、管理层面存在的严重问题。笔者就农村教师师德建设问题,农村教育投入与管理问题,以及农村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进行反思及探讨。

一、农村教师师德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道德对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国内学者已形成共识。如有学者提出,道德是犯罪预防的内在控制因素,犯罪预防需要以道德内在控制为本,其他措施为辅。还有学者进一步阐述了道德对预防犯罪的作用机制:道德是遏制犯罪动机产生的心理条件,它能帮助行为主体控制欲望的膨胀,摆脱本能的冲动;道德通过社会舆论的谴责使人知耻而放弃犯罪或不再实施犯罪;道德的舆论导向功能,帮助人们择善而从,使犯罪者无所遁形。我国在社会转型期,传统的道德规范和调控体系受到了严重冲击,各行各业都出现了道德沦丧现象。在乡村基偏远地区学校,由于管理相对封闭、松散,部分教师从失德走向了犯罪。国家兴衰,系于教育;教育兴衰,系于教师。教师是立校之本。农村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性犯罪大面积、持续发生,反映出师德建设的现实紧迫性。

笔者认为,农村教师师德建设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县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把好用人关,注重校长、教师准入、监管、退出各环节的师德考量

学校的校长就是一所学校的领头人,是学校风气形成的一面旗帜。因此,选任校长必须对知识、才能、品德、作风进行综合考量,选配有较高的思想品德素质,自身正气,勤勉尽职,善于学习和更新理念的人担任校领导。教师因行业的特殊性及“为人师表”的工作性质,其行为可能影响一个孩子的一生,在准入、监管、退出个环节上都应对道德品质与心理健康进行严格考核。上述案例中,多位记者调查表明,很多学校在校长选任、教师准入上,门槛太低,尤其是对校长、教师品德、心理考查,基本走过场,使一些道德品质低下或有心理问题的人,进入教师队伍。入职后,又缺乏师德考核及退出机制,即便暴露出品德、心理问题,只要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会被清理出教师队伍,因而导致有些禽兽教师长期、频繁作案。

(二)丰富农村教师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其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

乡村学校偏远、封闭,条件艰苦,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很多教师没有职业幸福感,精神空虚,染上不良嗜好,甚至走上犯罪。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在学校营造温馨、和谐、富有激情、进取的教师主流文化,能促进教师心理健康和师德的提升。

(三)加强师德监管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有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职责,应做好师德监管工作。乡村学校布局分散,交通不便,给监管带来困难,县级人民政府应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如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学生、家长评教活动等,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师德管理;还可以调动乡级政府及当地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师德监督。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松散现象值得反思

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省、地(市)、乡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就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监督机制做了详细规定。以上文件精神,对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保证义务教育资金投入,以及师资队伍建设有积极作用。但是,农村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依然严重:

(一)县、乡(镇)、村各级管理责任未落实,农村学校管理封闭性突出,社会性不足

根据国务院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乡(镇)、村都有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的责任。国家倡导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乡村学校布局偏远、分散,政府主管部门往往鞭长莫及,很多县、乡(镇)、村各级管理责任并未落实。村委会虽然具备诸多便利条件,但在农村义务教育监督管理中并无作为,这就使农村学校管理封闭性突出,而社会性不足,外部监管不力。

(二)学校内部监督管理薄弱

当前,在一些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校,因编制少,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缺乏,校长兼代课,无暇管理;教师忙代课,无法互相监督。电脑室、器材室、自习室无专职管理人员,全由代课教师自己支配。以四川省泸州市某小学一年级班主任刘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为例,刘某某作案的一年级教室左边为学校办公室,右边为六年级教室,且教室木格窗户未安装任何玻璃。光天化日下,就在这样一个无遮挡的教室里,刘某某的犯罪行为却一直未被人发觉。据该小学负责人介绍,宁兴村小有5个教学班,总共只有5名教师,实行教师包班,上课铃一打,全校5个教师全都进教室上课,谁也见不着谁,根本谈不上相互管理监督。此类情形在农村学校很普遍。

三、农村教育资源匮乏特别是人才缺乏的现状亟待改变

近年来,我国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农村学校校舍、教学配置等硬件设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总体讲,农村教育资源匮乏的现状仍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特别是教学人才缺乏的矛盾更加突出。教育投入人才投入才是关键,否则,纵使有电脑室、器材室,也只是禽兽教师的犯罪场所。我国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支教服务活动,对缓减西部部分贫困乡镇教师缺乏状况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因志愿者补贴低,享受优惠政策有限,期满后面临就业问题严峻,服务吸引力有限,可持续性令人担忧。此外,短期支教行为难以保障教学稳定开展。笔者认为,改变农村教育资源缺乏特别是人才缺乏,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是继续加大农村教育投入,通过改善教育、环境,增加教师福利待遇的方式吸引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二是从当地选拔优秀高中毕业生通过订单、定向的方式,培养专门服务于当地的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三是结合土地流转政策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推动农民集中居住,集中办学,改变小规模封闭式教学模式,整合教育资源,以解决农村教学人才缺乏难题。

四、农村未成年人监护、教育问题应引起社会关注

未成年人的主要监护责任在家庭。但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教育堪忧。很多父母忙于打工和农活,除了重视学习,很少与子女沟通,对子女在学校情况疏于过问。很多家长对子女成长关注度也不够,对孩子身心变化不能及时察觉。很多孩子受到性侵犯后,都不敢和家长说。在家庭教育方面,大多数家长受教育程度不高,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不能给予适当的引导教育。以性教育为例,基本所有家庭都没有对女孩要进行早期防范性侵害教育,孩子并不明白她怎样保护自己不受性侵犯。

未成年人问题既与每个家庭密切相关,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民族的未来,应引起全社会关注。如何解决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问题,多年前有学者提出建立农村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监护、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目前在部分乡镇已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针对留守儿童监护、教育问题,有学者提出借鉴德国的做法,建立有偿监护制度,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朋好友担任监护人的,国家应给予一定物质补偿,以促使他们积极地承担监护职责;同时建立政府机关与亲属双重结合监护监督机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建议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关爱网络,在留守儿童集中的村、社区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以乡规民约的方式推行农村儿童监护人监督制度,建立邻里互助组,对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进行监督等。以上均为农村未成年人监护、教育问题作了积极探索。

[1]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的情况通报(教师[2003]1号)[EB/OL].中国教育新闻网,2006-04-04,2015-08-28.

[2]无锡禁止教师与异性学生独处[EB/OL].人民网,2006-03-23,2015-10-18.

[3]陈莉蓉.道德是犯罪预防的内在控制因素[J].经济师,2010(5):70 -71.

[4]刘斯凡,张爽.论道德与犯罪预防[A].犯罪防控与平安中国建设——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3年)[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731-736.

[5]朱玲.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思考[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9):313-314.

D924.34;D917

A

2095-4379-(2016)04-0171-02

张晓玲(1964-),女,汉族,内蒙古乌兰察布人,学士,集宁师范学院政史系副教授,研究方向:诉讼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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