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实施对侦查工作的影响与应对方式研究
2016-02-06张征滕州市公安局山东滕州277500
张征滕州市公安局,山东 滕州 277500
刑事诉讼法实施对侦查工作的影响与应对方式研究
张征
滕州市公安局,山东滕州277500
法律是一个国家治国、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立足根本。我国对于原有的刑事诉讼法也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做出了一些改变,并于2012年的3月1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正式的通过,在次年的1月正式实施。在刑事诉讼法进行创新的过程中,不仅仅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刑事条文,也将原有的刑事诉讼法中抽象的条文,变得更加的具体化。本文就以刑事诉讼法为例,对刑事诉讼法在侦查工作中的影响和应用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刑事诉讼法;侦查工作;依法治国
与原有的刑事诉讼进行比较,新的刑事诉讼法对相关的条文都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丰富,例如:律师辩护、证据制度、侦查策略等。这样不仅仅给公安在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带来一定程度上帮助,也是我国体现法制化的一种象征,也符合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但是,由于受到了传统刑事诉讼法的影响,这样严重的影响了公安在侦查过程中的思维能力,这样不仅仅给公安人员在侦查的过程中,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压力,也给刑事案件在取证的过程中,带来的严重的阻碍。因此,应当的不断将刑事诉讼法进行的创新,对刑事诉讼法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个进行转换,提高公安人员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专业性,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对,这样不仅仅提高了刑事案件的侦查效率,也提高了公安人员在侦查过程中的专业性,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一、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产生的影响分析
在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的过程中,是按照原有的刑事诉讼法为基础的,对原有的条例进行了添加,并将的元原有抽象化的条例变得更加的具体化,这样不仅仅推动了我国法制化的进程,在给我国在刑事案件侦破的过程中带来了一些影响,下面就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侦查工作的影响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第一,充分的体现了法制化的原则。在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的以后,可以将公安人员在审讯嫌疑人的过程中,可以进行全程的记录,并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件的进行短期内的扣押,这样有效的避免了在传统审讯过程中不正确的行为发生。同时,也推动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的发展,也在逐步的完善我国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手段。
第二,对侦查的范围和条件都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我国对新的刑事诉讼法中的侦查的范围和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安人员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在特殊情况的时候,可以将相关人员的身份等进行隐藏,并且依然可以进行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但是,在诱惑他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就不可以使用对社会稳定和人生安全都有危害的手段。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就已经承认了线人和卧底的所在,并且在较大的刑事案件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例如:在毒品刑事案件中,一般利用线人的形式,将公安机关的人员安排到整个毒品交易的过程中,并在进行毒品交易的过程中,将其罪案一网打尽。
第三,我国公民的权利进一步的得到了保障。在刑事诉讼法修订是将原有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一定的添加,其中对犯人的传唤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修订。对审讯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过程中,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这样的不仅仅保证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时候应用的权利,同时也有效的避免了因为审讯时间过长,打疲劳战术的现象发生。
二、刑事诉讼法实施对我国侦查工作中的应用策略
(一)遵循法律的原则进行案件侦查工作
在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依法办案的原则,也是我国对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根本。在刑事案件侦破中,从法律的程序侦查案件,这样可以充分的展现法治和人权的理念,并应用在各种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同时杜绝刑讯逼供、徇私枉法、人情案、金钱案等现象的发生,要做到每一项的流程都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将案件侦破的所有流程都充分的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身影。
(二)在侦查工作手段的应用
在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手段是决定侦查工作好坏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公安人员的侦查能力、效率、质量。当公安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的过程中,要适当对角色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转换,要坚持每一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但是在审讯的过程中,审讯人员应当时刻注意自己的语言和情绪,要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在审讯的过程中,也要借助身体语言的形态,这样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压力,进而使刑事案件得到进一步的侦破。这样的不仅仅将刑事诉讼法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也有效的提高了刑事案件侦破的效率和质量。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刑事诉讼法实施对我国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影响和应用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同时也最终的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方针,为我国国民的日常生活提高了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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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
A
2095-4379-(2016)04-0161-01
张征(1982-),男,汉族,山东滕州人,本科,滕州市公安局,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