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足迹检验在串并贯通地线系列盗窃案件中的应用
2016-02-06覃仲远赵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陕西安康75000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陕西西安70004
覃仲远赵 峰.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陕西 安康 75000;.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陕西 西安 70004
浅谈足迹检验在串并贯通地线系列盗窃案件中的应用
覃仲远1赵峰2
1.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陕西安康725000;
2.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陕西西安710004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体系。针对铁路设施特别是贯通地线的盗窃案件对列车的行车安全和旅客的生命安危构成了巨大的威胁。由于贯通地线沿铁路线铺设,犯罪嫌疑人往往跨区域多地、多次作案,构成系列盗窃案件。结合铁路沿线的特殊地理环境,足迹成为案发现场出现率高、留痕特征稳定率高的重要痕迹。
足迹检验;串并案件;应用研究
贯通地线是一种胶皮铜芯或铝皮铜芯的铁路信号接地电缆,用于将铁路沿线所有信号传输设备连接,并保证接地电位的平衡,一般以7芯和9芯居多。其中7芯贯通地线带外皮直径1.08cm,单芯铜线直径2.4mm,剥皮后纯铜净重0.33kg/米;9芯贯通地线带外皮直径1.35cm,单芯铜线直径2.1mm,剥皮后纯铜净重0.62kg/米。贯通地线具有含铜量高、容易得手、被盗后短时间不易被察觉、废品收购站乐于收购等特点,常常成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目标。
贯通地线盗窃案件多发于正在运营的铁路线。现场多位于钢轨外侧0.5米至1.0米处,伴随途径客货列车通过所带来强大气流冲击,很多质量轻、体积小的物证如烟蒂、矿泉水瓶、食品包装袋、纸张字条等容易被破坏或缺失,使得遗留在铁路护坡、路肩及桥隧步行踏板等客体上的立体或平面足迹成为分析串并案件和侦查破案的重要线索与依据。
对现场足迹数量多、分布无规律、足迹相互交叠,难以提取成趟足迹、但是有单个完整足迹的情况下,技术人员会对现场提取的单个足迹从花纹类型、花纹形态、花纹方向、边沿形状、磨损特征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再通过对同一现场提取的多个足迹进行横向比对,对不同现场提取的多个足迹纵向比对,找出其中的相同点从而完成案件的串并。
本文将通过一起案例,具体阐述足迹发现和检验在串并案件和侦查破案中的主要应用:
2014年7月14日,安康铁路公安处镇安站派出所接镇安电务车间报称:西康铁路上行线在巡查中发现多处贯通地线被盗。技术人员从2座铁路桥、3条铁路隧道共5处案发现场提取了具备鉴定条件的足迹6枚。
其中在混家沟中桥提取足迹2枚,左脚、右脚足迹各1枚,将左脚足迹命名为足迹A、右脚足迹命名为足迹B。足迹A系穿鞋形成的灰尘减层足迹,鞋底由波浪形花纹构成。足迹全长28.5cm,前掌宽9.8cm,后跟宽7.8cm,偏外起脚,偏外落脚,前掌压力面呈横条状,外实边明显,反映出第一跖趾骨后端重压,足弓压呈长方形,宽4.8cm,前掌后缘形态呈角形,足拇趾压前缘至后跟的距离为26cm。足迹B系穿鞋形成的灰尘减层足迹,鞋底由正方形块状花纹构成。足迹全长26.7cm,前掌宽9.2cm,后跟宽6.5cm,偏内起脚,偏外落脚,前掌压力面呈横条状,外实边明显,反映出第一跖趾骨后端重压,足弓压呈长方形,宽3.7cm,前掌后缘形态呈角形,足拇趾压前缘至后跟的距离为25cm。
混家沟隧道提取左脚足迹1枚,与混家沟中桥足迹A花纹类型、边沿形状、耐磨块位置相同;新七里沟隧道中提取左脚、右脚足迹各1枚,其中左脚足迹在花纹类型、边沿形状、耐磨块位置上与混家沟中桥、混家沟隧道的足迹A相同,右脚足迹在花纹类型、边沿形状、耐磨块位置上与混家沟中桥足迹B相同;新庙沟隧道中提取右脚足迹1枚,在花纹类型、边沿形状、耐磨块位置与混家沟中桥、新七里沟隧道中的足迹B相同。
鉴于此,警方分析这5起盗窃案件极可能为同一盗窃团伙所为,决定并案侦查。
2014年7月16日,侦查人员根据线索在柞水至宁陕的102省道上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某龙和张某琪,技术人员将两人的足迹样本与作案现场提取的足迹进行比对,认定作案现场提取的足迹A为犯罪嫌疑人张某龙左脚所留,作案现场提取的足迹B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琪右脚所留。
在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龙和张某琪对7月12日、13日和14日合伙先后3次在西康铁路线5处现场盗窃贯通地线,后卖于废旧金属收购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人体形态结构和生理功能的适应性,人体行走习惯动作、运步方式的特定性和相对稳定性,人体重力在脚掌面上分布不均匀的特点以及脚型和穿用鞋子的相应关系等因素共同决定着脚掌面着力点、压力面、着力大小和穿用鞋子相应部位的磨损点、磨损面、磨损的轻重程度。经比对检验,现场提取的足迹和犯罪嫌疑人的样本足迹二者反映的鞋底重压形态、部位以及行走运动出现的习惯性动作特征相吻合。这些特征的出现,构成了特定的同一,反映了特殊的本质,是其他人所不能重复出现的,构成了同一认定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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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91
A
2095-4379-(2016)04-0159-01
覃仲远(1986-),男,汉族,河南浚县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现就职于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职务为二级警员、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