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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下公民私有财产法律保护

2016-02-06高源洁重庆师范大学重庆401331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关键词:财产权条款宪法

高源洁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1331

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下公民私有财产法律保护

高源洁
重庆师范大学,重庆401331

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以来,围绕着贯彻落实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这一发展理念,学术界对于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讨论越来越热。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越来越近,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公民的物质财富多寡。然而,怎样对公民物质财富进行法律上的保护和有效规范即公民私有财产法律保护这块长期以来难啃的“硬骨头”却依旧没解决。基于我国的社会现实,笔者认为应法规体系和执法司法层面形成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合力。

全面依法治国;公民;私有财产;法律

对公民物质财富进行法律上的保护和有效规范即公民私有财产法律保护是我国长期以来难啃的“硬骨头”,基于我国的社会现实,笔者认为应从法规体系和执法司法层面形成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合力。

一、完善公民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体系

完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法律体系,并非哪一个法律部门的任务。在我国,应建立一个上至宪法、下至各部门法,既有民法、又有刑法的多部门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体系。

(一)完善宪法维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权威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1]。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无论是公法保护还是私法保护,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要想达到权威和不可侵犯的保护效果,必须从宪法中找来源。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宪法是权利保障书。西方国家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规定的应然结构可分为三重:不可侵犯条款(或保障条款),制约条款(或限制条款)和征用补偿条款(损失补偿条款)[2]。

(二)完善民法评判公民私有财产的纠纷归属

民法,又称市民社会法。民法的使命就是保护私权,保障公民私权利不受国家公权力损害。我国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法治建设实践告诉我们:计划经济时代忽略市场运行规律、过度强调单一公有制的做法不利于公民私有财产的增长;只有在开放市场、允许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形成真正的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法律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3]。

(三)完善刑法惩戒公民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

刑法保护受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的财产、人身利益。刑法在实现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方法上不同于其他法律,是从经济制裁、人身强制等方式与侵害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制裁的严厉性是其他法律所没有的。

二、落实人性执法、公正司法法律保护

国家机关是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强有力政治组织,政府为主导的执法保护、法院为主导的司法保护,对公民私有财产的管理和纠纷解决更是有直接影响。

(一)落实“为人民服务”的执法观念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执法保护是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执行环节,执法保护层面也是社会争议激烈、分歧最多的现实层面。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4]。不可否认,现在某些政府官员和城管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履行职责。正如长期以来见诸报端的事件:强拆强征。征地拆迁过程中,当未能与公民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时,政府部门往往粗暴地将公民合法权利置之不理,一味地只为完成行政任务。此种价值观下,血腥执法导致的公民自杀、犯罪、报复社会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二)落实“公平正义”的司法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司法保护是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公民而言,司法公正不是空泛的名词概念,而是切切实实“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正”。犯错的公民应得到惩罚、无错的公民应得到补偿。可是,取证困难、诉讼时间长等复杂繁琐的司法程序使得起诉公民难以负担起巨大的金钱和时间成本,宁愿选择忍气吞声、私下私了而不愿意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更多地,司法机关应该简化上诉和取证程序、建立快捷方便的解决渠道,让更多受损害的公民愿意并且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财产纠纷。

经历近三十年的实践发展表明,以法律的方式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是我国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财产权是与公民人身权同等重要的一项权利,通过颁布实施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对我国公民个人、对社会发展、对法学研究都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确立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时间较晚,但是步伐稳进、效果明显。未来可以预见,对于公民财产法律保护这个领域,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会取得更大突破。

[1]赵宝华.“公民财产所有权”及其法律保护[J].经济师,2004(7).

[2]刘剑文,杨汉平主编.私有财产法律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2.

[3]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141.

[4]习近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D923.1

A

2095-4379-(2016)04-0148-01

高源洁(1992-),女,汉族,重庆人,重庆师范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在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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