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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

2016-02-06梁婵中共玉林市委党校广西玉林537000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公务员依法治国

梁婵中共玉林市委党校,广西  玉林 537000

新常态下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

梁婵
中共玉林市委党校,广西玉林537000

意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所谓依法行政意识是指行政人员关于依法行政的知识、观点、态度、解释和评价的综合反映。良好的依法行政意识是公务员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履行职务的基础和保证。本文通过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意义和依法行政意识的内容分析,提出了新常态下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三大途径。

新常态;依法行政;意识

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指公务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时对行政体系及其活动所产生的认识和能动反映。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大趋势中,依法行政能为政府在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一个地方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取决的是当地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因此,新常态下公务员自觉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才能在新常态下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新常态下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意义

(一)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已然成为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在APEC会议上指出,能不能适应新常态,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新一届中央集体领导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当前,我国政府正进行着大刀阔斧的简政放权改革,就是为了更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广大公务员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主力军,各项改革措施的提出和最终落实,都有公务员的参与和实施。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决定着改革是否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也决定了公务员能否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有所作为。

(二)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而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就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一直以来所关注的课题以及努力的方向,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也在依法治国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识有着很大的关系。一个地方的法治程度的高低和当地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国家行政事务的处理和日常管理基本都是各级政府,而各级政府依靠的就是公务员。公务员肩负的是国家工作规划、组织和实施的重要责任。我国在依法治国建设过程中,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治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坚持依法行政,才能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的需求,才能符合公务员职位的要求。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都能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管理,那么依法治国建设就有了保证。可以说,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换句话说,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决是影响依法治国建设水平的制约因素。因此,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三)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中,公务员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织者和实践者,其法治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理水平的高低,对于推动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导向性和引领作用。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带头树立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形成带头模范作用。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在现今社会,公务员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的就是政府,把政府部门带头依法办事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发挥公务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公务员只有具有极高的依法行政意识才能带好头、做出好榜样,才能有正面效应,释放出正能量。

(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基础

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和遵法懂法的整体水平会大幅提高,与之相伴随的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水平也在大幅提高。可以预计得到,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的同时,公务员的行政活动必将被全社会纳入到在法律框架内来考量。社会评判标准的转变,需要公务员将传统行政理念理念、行政思维与行事方式的改变。这种强大的倒逼力量,迫使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法规和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要采取科学慎重的态度立法,严格依法依规行政,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各项行政事务都必须具备依法行政意识。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的提升会相互间形成的压力,也会转化成动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基本内容

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内容从依法行政的目标出发,主要包括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一)合法性意识

合法性,又称行政合法性,是依法行政的首要要求,也就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了要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等,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可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合法不仅要求合乎实体法,也要求合乎程序法。作为国家行政主体的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是否具有合法性意识,决定这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合理性意识

行政行为不但要合法,还必须合理。合理性意识产生的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行政权的特征之就是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故而,合理性意识是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建设的又一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行政行为要客观、要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核心是在理性的基础上做适当行政裁量的决定,禁止随意或武断的行政决定,要求行政行为在符合法律且有合理动机的前提下,考虑与事件或行为相关的因素,符合程序正当和基本的法律要求。

(三)程序正当意识

程序正当意识首先要求公务员应当公开行政管理活动,接受民众的法律监督,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当然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除外;其次是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要树立起公众参与原则,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公务员做出的决定,尤其是有关公民利益的决定,应听取公民的意见;最后,在基层公务员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履行职责时,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意识

公务员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要具备高效便民的意识。一是要提高行政效率,公务员应当积极履行其法定的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二是要以便利当事人为准则,公务员在行政活动中要牢记不得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公务员必须认识到增加程序负担的行为是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信用意识

诚实信用曾经作为民法上“帝王条款”,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现在诚实信用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要遵循的内容。在行政过程中,就是要求公务员公布的行政信息应当是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同时,要保护当事人信赖利益,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要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意识

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由公民授予,政府理当承担起与这份权力对等的责任,对公民负责。它不仅意味着政府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带有一份责任,拒绝行使应该行使的权力是一种失职,同时意味着违法行使权力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权责统一分为行政效能和行政责任两个方面,行政效能要求基层公务员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要求当基层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责一致意识要求公务员保证行政行为正常运行的同时,要具有责任意识。

三、新常态下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途径

在我国,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在不断提高,知法、执法的能力正在逐步增强。但是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表明,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在总体上还是不容乐观,因此,强化并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理应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培养主要以下几种途径:

(一)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是前提

理念是行动的指针。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要真正获实效,必须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公务员必须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是宪法和与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知识,这是树立法律至上理念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依法行政意识的提升,除了法律条文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行政人员法律价值理念的提升。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宪法法律至上意识。宪法和法律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公务员手中握有权力,更加要牢记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违反宪法和法律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人包括公务员在内都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二是职权法定意识。公务员的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对公务员而言,法无授权皆禁止。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一原则要求公务员履行职责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权限,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三是责任意识。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公务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有多大的权利,就有多大的责任。四是正当程序意识。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但也具有其独立的价值,行政行为既要实体正义,也要程序正义。没有程序公正,就不能实现实体公正。行政活动只有在行政主体高度的程序意识下才能走向理性,实现正义。据此,公务员侵犯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同样是违法。行政程序违法,行政行为无效。公务员应增强正当程序意识,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二)完善法律体系是关键

只有行政行为合乎法律法规了,良好的依法行政意识才能形成,因此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为公务员依法行政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令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法可依。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面对不断产生的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就需要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协调。对此,应加快立法建设的进程,废除或修改旧的、不合时宜的法律,根据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三)建立监督机制是保证

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且松懈不得。行政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可能产生以权谋私行为,违背依法行政的理念。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提高公务员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完善的监督机制,就是要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大对公务员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对内,要通过人大、政协、司法等机构落实监督行为,坚决杜绝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随意处罚等违法行为。对外,要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四)善于学习法律知识是基础

公务员的法律知识素养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的基础,没有良好的法律知识素养做支撑,依法行政就是一句空话。因此,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就必须加强行政人员的业务培训。要保证执法队伍的良好素质,就必须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引导公务员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在行政队伍中引入淘汰机制,打破“铁饭碗”制度,让行政执法人员产生危机感,自觉提高业务素质;同时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的人进入执法队伍中来,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机制。在保证新进人员有较好素质的基础上,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着重进行综合性法律和专业性法律的培训,使他们既懂得如何依法对相对人进行管理,又懂得自身执法的权限和法律对自己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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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

A

2095-4379-(2016)04-0140-03

梁婵(1981-),女,广西玉林人,中共广西玉林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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