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6-02-06刘敏岚江西理工大学江西赣州341000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依法治国文明

邓  荟  刘敏岚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 341000

浅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邓荟刘敏岚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赣州341000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研究社会主义法治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以生态文明与法治、法治理念对生态文明的意义为出发点,浅议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当前,我国水土流失严重、沙漠化迅速发展、草原退化加剧、森林资源锐减、生物物种加速灭绝、水体污染明显加重、大气污染严重、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生态环境总体在恶化、局部在改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恶化速度,生态赤字逐渐扩大。生态形势严峻,而造成这些生态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其次,环境治理的执行力度不到位。权利得不到实施,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然后,公民生态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乱扔垃圾、破坏植被等现象随处可见。最后,除了以上几个原因还有很多其他因素。例如我国的生产模式主要采取单向线性生产模式,粗放,造成资源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等。面对严峻的生态形势,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推动制度与政策创新,实现生态的制度化和法治化。

一、生态文明与法治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阶段,是继工业文明之后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宗旨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我国所倡导的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它涉及世界观与价值观、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发展模式与消费模式等诸多范畴,所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程度,所导向的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走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道路。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法治是指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法治包括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的遵守等环节。现代法治具有规范性、民主性、长期稳定性和权威性等特征,这使法治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在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形势下,研究如何运用法治理念的力量推进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生态文明的意义

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建设生态文明有助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有保驾护航的作用。

首先,生态文明呼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定不移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大报告通篇蕴含了法治精神,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这就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联系起来,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生态文明”必须是“法治文明”。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承。依法治国为生态文明加强法律保障,执法为民为生态文明建立执法原则,公平正义为生态文明建立良好秩序,服务大局为生态文明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党的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核心。

三、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为指导,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进程中,在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和现代西方法治理念的基础上,总结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而形成的先进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它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一)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生态文明的法律保障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它的四项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体到生态文明建设上来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生态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生态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生态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生态法治保障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首先,以科学立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只有《环境保护法》,然而它在阶位上难以发挥基本法的作用,严重地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进程,现实迫切需要一部完备的生态法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支撑。生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在同自然环境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生态权利义务关系,生态法的诞生是生态权法制化的标志之一。但是目前我国的生态法尚未进入立法层面,仅仅处于学理性探讨阶段,为此需在遵守《环境保护法》的同时,加快推进生态法的建立,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法律体系,用生态法指引、规范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其次,严格执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指在执法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应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治理行动。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然后,公正司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公正司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是指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在处理环境司法案件时,必须始终坚持公平地对待每一位主体,公平地做出判决,公正的执行处理办法,坚守生态法治的最后防线,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公正,保障生态法律机制的正常运行。

最后,全民守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全民守法应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律信仰三个层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向全民族普及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形成一个全民爱护环境、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惩治违法行为,奖励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巨大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培育人们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形成一个全民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贯彻执法为民建立生态文明的执法原则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我们所执之法是社会主义之法,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为广大人民服务。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文明执法是它的三项基本要求。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共产党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自然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家园,为人类生存提供了物质基础。破坏自然就是破坏我们的生存基础。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根本出发点、为根本目的,保护好、建设好人民共同生活的家园。

然后,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马克思曾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权利是与需要相结合的。”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就要尊重和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没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没有完整的自然,人就不能更好地生存,更不可能获得长久的发展。面对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应严加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人民建设一个蓝天白云、空气清新、资源节约的美丽中国。

最后,坚持文明执法。文明执法就是在行政执法中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坚持文明执法应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更加文明的执法方式,用文明的方式解决不文明的行为,提高生态治理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杜绝更多违法行为的产生,共建文明、美好的生态家园。

(三)维护公平正义建立生态文明的良好秩序

社会主义者历来把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之所在,同时也非常重视人的平等、自由问题,将之置于极为重要的位置,认为这是社会发展过程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执法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首先是制度的公平正义。制度是人们各种行为赖以遵循的规则,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的生命在于公平与正义,制度的最大效用也在于保障公平与正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各项制度都应体现着公平正义的原则,都应面向全体人民。

然后是执法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不论行为实施者身处何种社会地位,他们都是平等的,享有同等的权利,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都应平等地受到处罚,不允许在执法上对人差别对待。

最后是司法的公平正义。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若因不公而失信于民,社会就如同失去了正义的守护者。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还处于试点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程序严重不足,难以解决环境污染中一些专业性问题。创新司法,强化生态保护救济的司法手段,加强监督确保司法裁决的公平性、正义性迫在眉睫。

(四)树立服务大局的生态文明观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的内容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物质条件决定,法律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作为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必须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树立服务大局观念。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重趋势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困难,我们必须服务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这个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需要全民族共同奋斗,不仅仅是大力发展经济,还需要建设和谐美好的生态家园,留住中国蓝。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我们应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需要我们世代为之共同努力,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五)发挥中国共产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应充分发挥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

首先,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党的指导和监督。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任何一项大的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都是有组织的活动,都需要一个领导核心。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就是所有组织活动的领导核心。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由我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需要党来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更需要党的指导和监督,生态建设中出现的难题需要党集思广益提出解决方法,生态文明建设未来的方向都需要坚持党的领导。

其次,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地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做到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建立健全我国的生态法律体系、生态文明执法原则、生态文明建设秩序,树立和弘扬生态文明观。坚持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王灿发.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J].中国法学,2014(3).

[2]黄勤,曾元,江琴.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进展[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

[3]吕宗梅.论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法律机制[J].中国法学,2014 (3).

[4]孙佑海.用法治的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J].环境保护,2012(23).

[5]侯佳儒,曹荣湘.生态文明与法治建设[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 (6).

[6]徐忠麟.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的融合:前提、基础和范式[J].法学评论,2013(6).

[7]刘珊.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治理途径[J].法制与社会,2014(1).

[8]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5年修订版)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D920.0

A

2095-4379-(2016)04-0126-03

邓荟(1992-),女,江西赣县人,江西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刘敏岚(1973-),女,江西南康人,江西理工大学教授。

猜你喜欢

公平正义依法治国文明
审判执行不停摆 公平正义不止步
请文明演绎
漫说文明
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速
对不文明说“不”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德”“法”辨证与依法治国
关爱弱势群体 维护公平正义
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