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土地托管 扩大规模经营
2016-02-06程瑞蓉
程瑞蓉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农业委员会,晋中 030800)
实施土地托管 扩大规模经营
程瑞蓉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农业委员会,晋中 030800)
摘 要:土地托管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所实现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有益探索。文章以太谷县北六门村的土地托管为例,就土地托管、扩大规模经营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土地托管 规模经营 农村
近年来,农村农民的收入多元化、非农化发展很快,但农民依然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未来农村“谁来种田,怎样种田”成为农村土地经营面临的重大课题。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尝试实施土地托管,扩大规模经营,取得明显成效,这种土地管理模式将在未来现代农业发展中成为土地管理的主要形式。
1 土地托管模式
(1)代购买服务。托管方进行市场考察,与被托管方达成一致意见,在确保质量关的基础上,为被托管方购回化肥、种子、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
(2)代耕种服务。托管方为被托管方实施旋耕、施肥、播种、铺膜、深松等田间作业服务。
(3)代管理服务。托管方为被托管方提供作物的中耕、追肥、打药、浇水等田间管理服务。
(4)代收获服务。作物成熟后,托管方为被托管方提供机械化联合收获、秸秆粉碎还田等作业服务。
(5)代加工服务。粮食收获后,托管方为被托管方提供粮食脱粒、烘干、储存等服务。
(6)代销售服务。销售时机成熟后,托管方为被托管方联系销售商代为销售。
2 土地托管效益
2.1土地托管后托管方的效益分析
(1)代购农资收益。在代购农资上,托管前农户从市场上以市场零售价购买农资,托管后由托管方以批发价购买,然后以低于市场零售价而高于批发价出售给被托管方。
(2)代耕服务收益。土地托管后,托管方原来由单家独户的雇佣作业,从东家赶到西家田,村东耕种667 m2,村西耕种667 m2,浪费时间和精力,连片作业后虽然降低了作业费用,但工作量提高了,效率也明显提高了。
(3)代管理服务收益。托管方统一雇工适时进行浇水、中耕、施肥、喷药等作业,极大地节约了人工费用,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管理效果很好。
(4)代加工服务收益。托管后,规模化生产对粮食及时处理,包括脱粒、烘干、储存、销售等,托管方可以从中挣取加工费用。
2.2土地托管后被托管方的效益分析
(1)代购农资收益。农户能享受到低于市场价购买农资,节约了开支。
(2)代耕服务收益。农户可享受到低于市场价10%~20%耕种费用耕种农田。
(3)代管理服务收益。托管方统一管理后,农户非常省心,有精力可以出去参加到打工的行列中,增加收入。
(4)代售服务收益。销售环节,如果农户自己销售,不仅没有销售渠道,而且销售比较晚,错过了玉米销售价格的黄金期,减少收益,托管后,托管方烘干玉米后,能在玉米黄金价格销售期销售,大大提高了农户收益。
下面以太谷县的实例来说明这种土地托管的模式及托管土地的效益。
2014年太谷县北六门村农机大户刘海忠尝试了土地托管的模式,将周边农民土地打包管理,开展耕、种、管、收、售一条龙服务,年底效益可观,双方都很满意。在此基础上,2015年,刘海忠明确土地托管发展思路,在对本村20 hm2土地流转的基础上与61户农民签订了托管协议,托管土地36 hm2,共耕种56 hm2土地,是太谷县首例以托管模式实现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
以2014年刘海忠为本村农民岳玉兰托管的0.33 hm2玉米田为例:岳玉兰0.33 hm2玉米地增收1 302元,节支523元,共增收节支1 825元(平均增收节支5 475元/ hm2);刘海忠收入1 268元,(平均收入3 795元/hm2),以此推算,刘海忠1年可从托管的36 hm2土地净收益约13.6万元。
通过双方收益分析该文认为这一模式具有很强的可行性,而且社会效益明显,发展前景可观。
2.3社会效益
(1)增加农户收益。对于托管农民来讲,进一步解放劳动力,余下来时间可以出去打工或进行其它收益性工作,增加收入;而对于老弱病残人员或无种地经验的人来说,也解决了耕种的困难,获得优质服务的同时保证了收成,得到了稳定的收益。
(2)促进农机户发展。对于刘海忠来讲,他多了一条致富路,不仅帮助周边村镇取得了优质的服务,而且整合了农机生产资源,加大了农机服务面积,扩大了服务范围,提高了农机服务质量,实行了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使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实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
(3)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展速度。农户把土地交给托管方经营,无论从选取农资,还是耕作管理都代表较高耕种水平,同时,托管方的农机手也必须学习掌握先进的农业技术、作业方式和机具操作技术。大型高效的耕作机械、收获机械、无人植保飞机也只有通过农机手才能推广应用。因此,规模化种植真正把种植、农机、植保、科教培训、农资供应、信息交流等方面的服务融为一体,逐步形成系列化、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务,大大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进度。
(4)保证了粮食生产规模化。规模化种植以种粮为主,避免了部分土地流转后的“非农化,非粮化”甚至由于收成欠佳而产生“撂荒”现象,保证了粮食规模化生产。
参考文献
[1] 陈建华. 农业规模经营的新模式—土地托管合作社. 农村金融研究,2012,(10)29~32
[2] 刘同山,孔祥智. 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及其比较. 现代管理科学,2013,(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