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实行“医养结合”制度的国外经验借鉴
2016-02-05曾小辉
曾小辉
辽宁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6
关于我国实行“医养结合”制度的国外经验借鉴
曾小辉*
辽宁大学,辽宁沈阳110036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深度发展,需要特殊照料的的老人人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这种状况给现有的养老体系带了严峻的挑战。所以,创新养老、医疗模式,整合现有养老与医疗资源,推动“医养结合”的发展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一个大趋势。
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经验借鉴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医养结合”制度的内涵
“医养结合”是在传统养老模式基础上的充实提高,它重新审度养老、医疗服务间的关系,并进行适时的调整。老年人的健康医疗服务本应该是养老服务的应有之义,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造成了养老服务重视基本生活需求而轻视健康医疗需求的局面。
医养结合是以养老服务为基础,在满足老人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同时,着重提高疾病健康检査、大病康复等医疗服务。医养结合将老年人医疗需求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
(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内容
“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包括六个方面的元素,即服务对象、内容、主体、人员、实现方法、行业准入标准等六个方面。
1.服务对象:“医养结合”模式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高收入老人以及失能或半失能的特殊老人。
2.服务内容:“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主要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专业化的医疗救治、大病康复等医疗服务以及满足其高层次需求的精神服务。
3.服务主体:可由社区提供平台,将公共部门、营利组织和NGO等社会主体有机结合,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方主体参与的医养结合体系。在实施中以社区工作者为主,以社会志愿者为辅,并调动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工作。
4.服务人员:需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熟悉老年病的治疗的全科医生和一些比较专业护理人员等。
5.实现方法:可以把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相结合,还可以把部分医疗机构直接转型为老人护理院,还可以将多个养老机构与辐射半径范围内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老人“绿色通道”等服务。
6.行业准入标准:养老、医疗机构必须达到民政部门制定准入标准,并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和评估制度,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二、“医养结合”制度的国外实践
由于社会发展水平的诸多差异,发达国家在面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积累了更为丰富的经验,对我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一)日本
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就是日本,但日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长期照护制度,满足了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要。日本的主要照护模式有日间照顾中心、特别养护之家、老年福利中心和老年公寓,为不同健康程度的老人提供了较为细致的服务,极大的满足了老人多方面的需求。它的照护模式最突出的优点是制定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1963年,日本就制定了《老人福利法》,在这之后又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老年护理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对公共投资责任也有个更为明确的要求。
(二)德国
德国也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对其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最早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国家。它的照护制度主要遵循“把社区居家养老作为照护基础,社会服务作为依托,机构养老作为支撑”的原则,与我国比较相似。它照护模式主要有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专家照料院、老年照护院等等,为老人提高比较适合的养老照护服务。德国也在1995年颁布了《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并鼓励社区居家养老。
(三)美国
美国在1940年左右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它的健康照护体系带有市场化的特点,强调了以老人的自主选择为主,一般采用商业保险的模式,让居民自由投保。美国养老照护模式比较多样,包括老人全包服务项目(PACE)、老年人居家养老(HCBS)、照护管理组织(CMO)、养老一站式服务计划(ASAP)等。美国养老照护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政府政策的有序指导和和有效监管下,把长期照护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
三、国外“医养结合”制度的经验借鉴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美、日、德等发达国家都把老人的权益在法律上给予明确的保障。德国是世界第一个以法律形式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1938年,德国就制定了《护理法》。1997年,日本也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长期照护制度。美国联邦政府也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各州也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照护政策。
(二)建立在政府指导下的多方筹资模式
发达国家一般都把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内容纳入到照护体系,并建立了政府和个人双方合理分担的筹资模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老人的负担压力,推动了照护制度的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发展。就像日本的照护费用由个人、公费和保险费等三方承担。个人需负担的费用占全部的10%,余下的部分由公费和保险费各负担50%,我国也必须建立比较合理的税费分担模式,来保证医养结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形式多样的照护模式
日、美、德等发达国家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养老照护模式,但因为机构养老等照护模式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所以各国都出现了政府财政“吃紧”的局面。所以各国都基本建立了以社区居家为主,形式多样的照护模式。而我国由于出现“未富先老”的局面,在现在医养结合制度也很不完善的情况下,适度鼓励居家照护可以节约很多方面的成本,也可以满足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发达国家如美、德的长期照护服务大部分由社会团体承担,并极力培养了大批具有专业护理能力的照护人员,极大的提高了照护质量,满足了老人多方面的需求。我国也应该在各大院校陆续的设立老年照护专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多培养一些专业护理方面的人才。同时也可以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利用社会力鼓励良性的市场竞争,弥补政府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促使其提供更好的养老产品和服务。
[1]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课题组.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J].残疾人研究,2011,2:11-16.
[2]施巍巍.发达国家长期照护制度比较与路径[J].新远见,2012,4:42-44.
[3]李南.德国日本护理保险制度借鉴研究[J].国际经济,2013,10:87-88.
曾小辉(1989-),男,河南周口人,辽宁大学,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D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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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6)20-02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