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浅析

2016-02-04

山西青年 2016年17期
关键词:阶级黑格尔职能

王 铭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浅析

王铭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自马克思主义创立以来已有一百六十余年,世界格局已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各国针对国家问题的对策层出不穷。国家在发展中担当的角色,发挥的作用以及它与社会关系的转型和未来走向,我们应从理论上予以解答。而对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的解读则是我们的研究的宝贵依据。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形成于三大批判

(一)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

众所周知黑格尔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马克思在对其继承进而批判扬弃之后,为新的理论赋予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生命,而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也是对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的破而后立。在两大问题上马克思是认同黑格尔的观点的,一是两人都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矛盾;二是市民社会是追逐私利的战场。那么国家应该超越市民社会是两人共同的主张,但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是马克思国家理论的直接来源。黑格尔对国家的阐述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他认为将国家视为“神”才能使市民得到精神归宿。而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从继承黑格尔理性划分国家和市民社会中得到了经验,打破了客观唯心主义的方法,以唯物主义的方法论阐释国家理论。马克思得出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二)对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批判

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解释与批判随着十九世纪初资本主义的腾飞而横空出世,傅里叶和圣西门既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黑暗社会进行口诛笔伐,又在这样的罪恶环境下对将来的社会进行着美好的畅想,“社会主义的鼻祖”此时应运而生。圣西门的实业制度主张未来社会的管理应由实业家担任,而这里所说的管理并非是利益的分配,应是为市民的公共利益服务。傅里叶所构想的法郎吉则是一个又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小社会,在那里人人劳动,按贡献度的不同进行差别分配,既保证了公平又杜绝的平均。先贤们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批判以及各自不同的构想对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有着深远的影响。然而空想社会主义没有从理论层面上把握国家的本质,更没有发掘出击垮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力量,而这两点正是马克思主义的超越所在。

(三)对资产阶级的国家理论的批判

马克思的《资本论》从经济这一之前从未被挖掘却又是实实在在本质的角度揭露了资产阶级提出的市民社会幻象的种种现实问题,捅破了市民社会的美梦,可以说市民社会这一资产阶级国家牢牢守护的根基被马克思严密的逻辑土崩瓦解。马克思之指出,消灭资产阶级不仅仅要实现政治的解放,而是要完成全人类的解放,在社会主义阶段国家的政治性要逐渐消亡,从而最终走人共产主义。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基本内容

(一)国家的本质

马克思认为从维护社会安定这方面来看,私有制国家中,对国家的定义为,它是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当统治与被压迫阶级的矛盾难以调和的时候,便要靠国家维持秩序。因此他强调“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另一方面,马克思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剖析,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无论是新生产力诞生的新阶级还是旧阶级来统治国家,对无产阶级来说国家的实质是剥削的,因此只是统治国家的主体不同,而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实质没有改变。

(二)国家的职能

我国古代政治家主张攘外安内,无独有偶马克思认为的国家职能也包括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两大方面。对外体现为军事与外交。而对内则表现为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马克思认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方面:既包括执行一切由社会的属性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而在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中,资本主义国家的灭亡到共产主义国家的产生的阶段里,国家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比阶级统治的因素更为强大。他说:“伴随着国家与其政治权威在未来的消失,社会职能也会相应的失去其政治性,变为一种简单的社会职能,一种维护社会利益的管理职能”。

(三)国家的消亡

马克思指出:“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因为政权正是市民社会内部阶级对立的正式表现。”私有制与阶级诞生出了国家,同样的国家也会伴随着私有制的灭亡而灭亡。无产阶级的政权不是为统治而生的政权,而是要消灭统治消除剥削。国家消亡的条件马克思认为有三大点,一是生产力高度发达,新的生产力不会诞生新的阶级,二是世界交往形成,三是人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因此目前来看伴随资本主义消亡而随之的国家消亡要经理一个相当漫长的时期。

(四)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国家源于市民社会而又与市民社会对立,同时它们是一体的。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它的变化左右着国家的变化。然而市民社会是追逐私利的战场,国家是维护安定协调关系的主体。国家与市民社会都要维护社会安定以促进发展来获得利益,维护到协调的关系则必须转变国家职能。最后国家的消亡并不会导致市民社会的消亡,市民社会形成另外的组织替代国家。马克思指出:“将国家这种产生于社会但与社会相脱离的力量重新归还社会,或者说是被社会收回,使社会公共权力与社会本身融为一体,不再构成超脱于社会之上的强制力量。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

马克思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和国家职能转变的思想,是当前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的构建和现代治理能力的提升的宝贵理论支撑。

A811;D03

A

1006-0049-(2016)17-0232-01

猜你喜欢

阶级黑格尔职能
绝对者何以作为实存者?——从后期谢林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来看
论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三大层次
职能与功能
“偏离”与“回归”:京郊土改中的路径依赖与阶级划分(1949—1950)
价格认定:职能转变在路上
还原真实
简述黑格尔的哲学史观与方法论
浅谈会计职能是否应该进行拓展
论黑格尔的道德行为归责理论
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促进阶级阶层关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