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呼格吉勒图案论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
2016-02-04张吉成
张吉成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从呼格吉勒图案论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
张吉成*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舆论监督指的是社会公众通过各种途径来发表建议和意见,对涉及公共事务的个人和组织实行的检查和督促的活动。所以,正当的舆论监督对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如本文所列举的呼格吉勒图舆冤案的昭雪。本文将从呼格吉勒图案入手论述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呼格吉勒图案舆论监督;司法公正
一、案情简介
1996年4月9日,原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在呼和浩特市的一间毛纺厂的公厕里发现一具女尸,遂向该地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将前来报案的呼格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当地法院通过进行公开审理并由高级法院核准,在案发仅仅41天后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原以为此案就此终结,但时隔九年,警方抓获了杀人恶魔赵志红,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赵志红交代的第14起案件正是1996年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公厕女尸案,而该案当时的凶手呼格已被执行了枪决,在负责该案的工作人员感到疑惑时,赵志红详细的讲述了当时的作案情景,不仅如此,赵志红还准确说出了案发现场的位置、被害人衣着等一系列细节。至此,赵志红是当年奸杀案凶手的可能性已远远超过呼格吉勒图。一时间,舆论不断,新华社记者汤计,更是在九年发表五篇内参,将呼格案由幕后推向台前,在舆论的压力下,相关部门成立了该案件的复核小组,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时隔18年之久的呼格吉勒图杀人案终于真相大白。
“舆论是群众就他们共同关心或感兴趣的问题公开表达出来的意见综合。”在“呼格案”中,呼格吉勒图经历了从死刑到无罪的宣判,在他死后的十八年里,是舆论与司法的共同努力洗清了他的冤屈。同一个案件,经历了极刑与无罪、生与死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其中,我们深深体会到了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所产生的异乎寻常的积极影响。
二、促进司法公正,避免司法腐败
孟德斯鸠指出:“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但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法官的态度更加认真、作风更加严谨,以高度的责任心来审判案件,例如,法庭以更加规范的开庭程序会、严整的法庭仪容会、职业化的开庭用语会以及更加缜密、严谨的判决来处理每一件案件。出于媒体将会对案件公开曝光的压力,法官必须以高度严格的态度达到廉洁自律的标准。法庭也由一个阴暗的黑屋子进化成为间布满阳光的可视房,不论是从案件事实的认定、所适用的法律,还是从法官作出的裁判、判决理由的说明,最后再到证据的合法性、有关人员的回避制度等相关过程来看,都变得一目了然,全程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做不得一点手脚,那些试图伸向法庭的黑手不得不缩了回去,因为一切有违法律法规行为都被禁止、被遏制。因此,舆论的监督强有力的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成为提高国民法治意识、保障公权力正确行使的不可替代的中坚力量。
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及时关注使得司法审判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社会舆论的正当监督让司法权远离腐败的侵蚀。因为所有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都应处于一定的监督机制的管理之下,倘若没有了监督,就必将引发权力的腐败,绝对的权力必将导致绝对的腐败。而舆论监督作为社会公正的一道重要防线,使人们对于司法机关正当的行使司法权的寄予厚望,但是,人们的期待并不意味着权力的行使者会积极主动地追求公正。当司法界面对袭来的腐败时,如果没有制约力量与其抗衡,也会导致司法的腐败。要提高司法对腐败的抗衡力,首先,司法者要有相当高的职业自豪感及自身素质,这就要求法官在选任时的高标准化;其次,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使权力的行使者免于因抵御腐败而使自身利益受损;最后,必须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从而使任何腐败现象都能及时的被揭露,此时,舆论监督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三、影响公共决策,推动民主进程
民主的核心是公民个人与政府的关系,即公民个人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是民主的核心内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的一切权力是公民授予的,政府只是担任人民代理人的身份。由此可见,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与政府互为“主仆”关系,而人民是政府的“主人”。所以,对于人民的声音,政府理不但要听取,而且应该开辟多个渠道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对于人民的正当评价与监督,政府要以积极的态度予以接受,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主人”服务。“科学技术是最富有革命性的力量,它是一切社会变革的根源”。随着科技的发展,网民人数的不断增加,提高了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积极性,人们的民主意识随之逐渐开化、加强,并间接的加快了民主进程的步伐。值得欣喜的是,大到中央小到地方,都强调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并顺应社会的步伐,新增多个“网络问政”的渠道。
一国的执政者处于这个国家的管理阶层,因此执政者对于舆论的态度,本质上是公权力对待私权利的态度。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倘若执政者权力有所膨胀,以一种高姿态来对待舆论监督,那么,民意将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沟通,矛盾必将被激化,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执政者一意孤行,夜郎自大,那么,政府必将走向衰败甚至灭亡。令人欣慰的是,从国家领导人到地方执政者均深刻的认识到了“真话”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举措,进行政务的公开化、透明化,增加了多种人民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新渠道、舆论监督的发展掀起了网络问政、问计于民的先风,尽管政务公开的体系尚未完善,在其广度及宽度上仍有待加强,但政务公开已初见成效,并且,执政者也正积极地朝着这个方向而努力着,以谦虚、接纳的态度来对待民意。这让笔者想起了《李新德:民间舆论监督第一人》中的那句话“我不是法官,无法对冤假错案进行纠正,但是我可以用笔来说话,把事实真相告诉人们。”随着舆论监督影响力的逐渐增大、网民行使自主权意识的日益提高,再加上执政者的倍加关注,属于人民的声音在逐步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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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0.5;D926.2;G2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2-0174-01
*作者简介:张吉成(1992-),男,汉族,辽宁建昌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2级律师法学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