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歌研究现状不足简述
2016-02-04李红春
李红春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渭南 714009)
酒歌研究现状不足简述
李红春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渭南 714009)
我国酒歌研究现状不容乐观,概念过于笼统空洞;类别的划分脱离了礼仪文化、制度文化、酒令文化,不够准确;对于酒歌历史渊源的探索,缺乏有说服力的论据。
酒歌;研究现状
酒歌,是我国丰富多彩的音乐艺术海洋中非常独特的门类之一,它流传于各个民族中,各地均有不同的名称。目前学术界对其的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但是,总体来说,研究现状主要有以下不足:
一、对于酒歌概念的确定、类别的划分有待商榷
首先,关于酒歌的概念,虽然各个民族对于酒歌都有不同的称呼,但是这些称呼大都过于笼统,所以学术界在研究之时,应该重新确立更为准确的概念。但是从已有的成果看,对其概念的确定,依然有待商榷。《中国传统音乐导学》认为:“酒歌,就是人们在相聚饮酒时唱的歌曲。”这个定义过于笼统,没有说明人们相聚饮酒唱歌的时间、地点、场合。《迎宾待客中的贵州民族酒歌》一文则认为:“对酒歌理解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酒歌,指内容须与酒有关,主要为劝酒而饮唱,称为酒礼歌。广义的酒歌,指在喝酒时唱的歌。”其实,不管狭义的酒歌还是广义的酒歌,都必须与酒有直接的关系。陕北男子喝酒时也偶尔唱唱山歌、号子,这算是酒歌吗?《仡佬族婚礼中的酒歌》一文认为“仡佬族婚礼酒歌是仡佬人民在婚姻嫁娶仪式中演唱的风俗性民歌,人们按照婚姻礼仪本身的程式与步骤,分别在不同的场合演唱此类歌曲。”但是,从其后文看,所谓的仡佬族的婚礼中的酒歌,根本与酒没有任何关系,这算是酒歌吗?仡佬族人们将其称为酒歌,也许只是长久以来约定俗成的称呼而已,但学者在进行学术研究时,首先应该将概念界定清楚。
其次,在酒歌的分类上,几乎都没有从宏观上分类,而是倾向于细致的划分,比如《少数民族的酒歌及其社会文化功能》一文认为:“按时间和场合划分,少数民族的酒歌可分为日常待客酒歌、婚礼酒歌、满月酒歌、祝寿酒歌、贺新房酒歌、丧礼酒歌、节日酒歌等等。按酒歌的内容和作用来划分,少数民族酒歌可分为敬酒歌、劝酒歌、谢酒歌、拒酒歌等等。”这种非常细致的划分,是有必要,但是如果没有从宏观上对酒歌进行大的属性的分类,那么在研究中,会进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误区。《承德地区满族酒歌浅析》一文认为承德地区的酒歌“内容上随着普及和发展又分为民族酒歌和宫廷宴歌两种”,并各自举一例进行分析。但是,现在民间能找到的所谓的宫廷酒歌,早已在宫廷音乐流入民间的世俗化、平民化的过程中演化为民间音乐。用静止的观点去划分,意义在哪里?《中国传统音乐导学》一书,在酒歌章节中,将酒歌分为迎宾礼仪酒歌、祭祀礼仪酒歌、婚姻礼仪酒歌、丧葬礼仪酒歌、节庆礼仪酒歌五类。这种划分法是从仪式性角度出发的,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忽略了这五类之外的非常重要的猜拳行令时演唱的歌曲。其实,从宏观上而言,酒歌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酒令性歌曲,如陕北的猜拳调、宝鸡市陈仓区的西山酒歌;第二类是敬酒性歌曲,比如敬酒歌、劝酒歌、谢酒歌、拒酒歌等;第三类是仪式性歌曲,比如婚礼中的酒歌、丧礼中的酒歌等。这样大的分类,可以很清楚地确定各类酒歌的文化属性:酒令性歌曲属于酒令文化,敬酒性歌曲属于礼仪文化,仪式性酒歌属于制度文化。这样,很方便研究者对每个类别的酒歌进行深入的探讨。
二、关于酒歌历史渊源的论述有待深入
考察、考证一个音乐艺术形式的起源、流变,可以更好地阐释它的文化内涵、社会功能和它在现代社会中的变迁。对于酒歌的历史渊源的论述,最早应该算王昆吾先生的专著《唐代酒令艺术》,书中,其主要论述宫廷酒歌的历史渊源。但是,民间的酒令性歌曲的源头在哪里?它与宫廷的酒令性歌曲是否存在联系?如果存在,那是怎样的联系?至今还没有见到相关的论述。另外,涉及民间敬酒性歌曲的历史渊源的论文有《对嘉绒藏族酒歌<阿拉呛色>和<尕尔觉忠则>的辨析》与《四川茂县羌族酒歌的历史与分类》两文。对于嘉绒藏族茂县羌族的酒歌做了类似故事性的过程介绍。它既没有嘉绒藏族的敬酒歌产生的确切时间或者大致时间段,也没有相关的证据,因此,论述显得苍白无力。后者认为“《新五代史》和《五代会要》均记载有:五代后梁明宗时,党项之众竞赴中原都下卖马,明宗都劳以酒食,赐食于禁廷,党项羌商人开胸畅饮,既醉,连袂歌呼,道其土风以为乐。由此看出,早在1038年前的西夏王朝,羌民豪饮放歌的习俗就已经形成。又据《旧唐书》卷一九八《西戎传·党项羌》记载:南北朝,羌族中的党项羌开始繁盛,它东至松洲,西接叶护,南杂春桑、迷桑等羌,北连吐谷浑,处山谷间恒以三千里。而松洲即为现今四川茂县、松潘县毗连的地区。因此,我们可以大致推断出四川茂县地区的羌族酒歌最多不晚于唐朝就已存在并发展了。此推断的依据为:其一,古老的羌酒文化是四川茂县羌族酒歌产生并发展的丰厚的文化基础。其二,羌族古老的祭祀活动对四川茂县羌族酒歌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先决条件。其三,羌族古老的歌唱习俗为四川茂县羌族酒歌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有力条件。”但是两点疑问是,第一,我国历史上豪饮放歌的例子很多,远在公元前的秦汉时期就有,比如,《史记·高祖本纪》对于刘邦和将士豪饮唱歌就有记载。但是,人们豪饮时放歌中的歌曲,算不算酒歌?它们没有酒令性质,没有礼仪性质,没有制度性质,所以不是酒令歌曲,不是敬酒性歌曲,也不是仪式性歌曲,仅属于酒酣之后的娱乐之作,且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它能否算是酒歌的源头,确实是个疑问。第二,我国的酒文化、祭祀活动、歌唱习俗,起源非常早,甚至在原始先民中就已存在,比如对于酒文化,“从目前来看,最早的酒液,是在距今约9000年的河南省舞阳县贾湖遗址上发现的。”[1]P17当然这是我国酒文化中的实物文化。祭祀活动、歌唱习俗更不必说了。如此三个司空见惯的事象,能否作为《四川茂县羌族酒歌的历史与分类》一文关于酒歌起源说法的有说服力的证据?恐怕很难。
总之,酒歌研究现状不容乐观,不论在概念界定、类别划分,还是源流考证上都有待深入。■
[1] 万伟成,丁玉玲.中华酒经.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8:17.
李红春(1981-),男,陕西宝鸡人,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音乐社会学。